句子時態詞之使用表示由說話者觀點來看事件。由說話者觀點來看,「在」
本身需要一個自主的參與者,表示主語主動或被迫參予並主控事件。說話者 的意志凌駕於句子主語之上,祈使句之主語甚至消失。可見,「在」與祈使 句本身在結構意義及主語條件上均相互衝突。 因此,「在」不能用於命令句。
3. 動詞重疊
Li & Thompson(1980:27-36)動詞在經過重複(reduplication)的構詞手段之 後,有了表「暫時」或「嘗試」之意味16。未完成時態標誌「在」有持續之 意。「暫時」與「持續」兩者語義相衝突,不可能運用,因此上面兩個例組 不合語法。
三、「在」的語義分類
3.2.3.1.「在」表示活動(activity)的進行。
陳月明(1999)說,這裡所說的活動的概念。「刷牙」表示動作「刷」作 用於事物「牙」這一行為,也可以是指稱包括取牙刷、牙杯、牙膏、把牙膏
a. *在看書吧。
b. *請在等我.。
c. *別在看電視!
d. *不要在看我.。
a. 我們研究對策。
b. 我們在研究對策。
c. 我們研究著對策。
a. 我們研究研究對策。
b. *我們在研究研究對策。
c. *我們研究研究著對策。
擠在牙刷上、取水、用牙刷刷牙、漱口等一係列還結構成的行為,因此「刷 牙」是有歧義的。「刷牙 1」中「刷」是特定動作,「刷牙 2」是多個動作複 合的活動。
活動進行側重於事件整體的過程,不一定是一個均質的情況,進行「刷牙」
活動,人可能是在「刷牙 1」,也可能在取水或擠牙膏或漱口,這些都屬於
「刷牙」活動。因此,「在刷牙」表示處在「刷牙」活動的過程中。
當句子中的動詞具有【±延續】 特徵,則既能用「著」,也可以用「在」。
例如:
(1)
若動詞是單純指稱動作的 V1,活動就由動作及對象 V1(N)指稱,「在 V(N)」與「V(著 N)」的意思比較近似。如果動詞是 V2 ,就只能出現「在」, 不能出現「著」,只有「在 V2(N)」形式「在2刷牙」,沒有「V2著(N)」
「*刷2著牙」。下句中的動詞也是 V2:
(2)
「拜訪」、「辦(裡)」、「買」、「殺」、「視察」、「送」、「慰問」以及大量賓 式復合詞「搬家」、「比賽」、「裁軍」、「採排」、「打獵」、「作弊」等屬於 V2。
根據陳平(1988),一些「複合類」動詞「具有動態、完成、非持續的語義 特徵」17,也屬於 V2,就動詞而言,它們是 【─延續】的,不能與「著」
同現,但是具有一個朝它們結果發展的過程,可與「在」同現。如:
a. 攝影機在不停地轉動。
攝影機不停的轉動著。
b. 火車有節奏地在向前行駛。
火車有節奏地向前行駛著。
a. 這幾天學生在考試。
*這幾天學生考試著。
b. 我在寄包裹。
*我寄著包裹。
(3)
「淡化」、「惡化」、「改良」、「改善」、「好轉」、「排除」、「消失」等屬於這 一類。
有些動詞在義項上也有 V1 與 V2 的區別。如「讀(課文)」、「笑」是容易 察覺的動作,而「讀大學」、「笑我們」則是不易察覺的活動。因此「在」字 句可以用來提問或回答對方提問,而「著」字句不能。例如:
(4)
與上述的相類似,「在」字句可以用來提醒對方自己在做什麼事,而「著」
字句不能。
(5)
在某一個時間點,當人們可以同時進行兩個或多個動作,但進行的活動具 有的整體性,此時「著」字句可以出現在表示兩個伴隨並行的行為,如「(一)
邊……(一)邊……」、「一面……一面……」句中,而「在」字句不能。例 如:
a. 歲月流逝,黃黃在長大。
*歲月流逝,黃黃長大著。
b. 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在變。
*世上的一切事物都變著。
a. “冬花,你在幹什麼?"爸爸問。
*“冬花,你幹著什麼?"爸爸問。
b. “原來是你,老書記。還在勞改嗎?"
*“原來是你,老書記。還勞改著嗎?"
a. “快告訴他,我們在找人。"
*“快告訴他,我們找著人。"
b. “媽,你瞧人家都在議論我們"
*“媽,你瞧人家都議論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