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述實習輔導教師的角色困境,提出以下解決策略:
(一) 師資培育法明定角色的權利與義務,以提升承擔角色的意願
實習輔導教師一職在缺乏角色權利與義務的法律保障之下,影響了中小學教 師對其角色的認同。再者,實務上實習輔導教師所面臨的雙重角色挑戰,一旦發 生角色衝突,不但會降低其繼續擔任的意願,也會影響其輔導成效。針對前述問 題,應在法律上明訂實習輔導教師角色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師資培育法》中除 了17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 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 費及協助。」之外,應增加有關實習輔導教師權利與義務的明確條文,給予實習 輔導教師在權利與義務上明確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在解決雙重角色所引發的衝突 上,應明文賦予主管機關,提供必要的經費與資源加以解決。例如:在法律上賦 予實習輔導教師明確的師資培育者角色,一方面可以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聘任實習 輔導教師為兼任教師,以提高其角色認同;另一方面,主管機關應提供相對的資 源,讓實習輔導教師得以減授時數,減輕其雙重角色的工作負擔,提高其擔任實 習輔導教師角色的意願(杜昌霖,2012)。
(二) 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角色培力與認證,以確保角色的專業素養
一段時間以來,由於缺乏對於實習輔導教師的系統性角色培力與認證,使得 實習輔導教師的專業素養受到質疑,實習學生的輔導品質也無法加以確保。針對 前述問題,關鍵在於實習輔導教師專業能力的培養以及高品質實習輔導教師的儲 備。前者,可以透過提供實習輔導教師系統性培訓課程來達成,而後者則需要認 證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根據《師資培育法》所體現的師資培育機構、實習學校、
教育主管機關合辦教育實習的精神,可以由實習學校推薦優質教師參與培訓,師
資培育大學負責實習輔導教師的角色培力,再由教育主管機關努力於實習輔導教 師認證制度的建立(孫志麟,2006)。期待在三者合作之下,所規劃執行的實習輔 導教師培力方案,能有效培訓實習輔導教師以確保其角色的專業素養,解決輔導 專業知能不足的問題(周水珍,2012)。另外,藉由認證制度的建置與實施,以儲 備更多優質實習輔導教師,並進一步形成人才庫(黃嘉莉、魏秀珍,2016)。教育 實習機構可以從中遴聘實習輔導教師,以確保其專業素養,避免過去因能力條件 解讀與認定不一,所導致的能力落差問題。
(三) 大學明確化指導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同儕協作關係,以發揮團隊輔導的功能 實習輔導教師與師資培育大學實習指導教師之間的不明確角色關係,易使實 習輔導教師承受無形的壓力。針對前述問題,應明確化彼此的關係,才能有助於 發揮彼此合作的效能。《師資培育法》第6 條「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 培育之大學為之」、第 16 條「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有實習就業輔導單位,辦理教育 實習」、及第 17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 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 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另外,實習辦法第 7 條「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訂定教育實 習實施規定,經學校行政會議或教育 實習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根據前述 條文顯示,教育實習應由師資培育之大學來主導。因此,師資培育之大學可以聘 任實習輔導教師為大學兼任教師,平時即可參與師資培育中心,有關各學習領域 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的協同教學。當參與教育實習課程的輔導時,則可由大 學實習指導教師與其組成實習輔導的教師協作團隊,明確化彼此為一種同儕協作 關係(周水珍,2012;黃嘉莉,2013;張英傑等人,2004),針對相關實習輔導事 項進行分工合作,以發揮團隊輔導的功能。
四、結語
教育實習是培育專業師資的重要階段,而實習輔導教師在其中扮演關鍵的角 色,負有協助實習學生連結與轉化理論,以培養其專業實踐能力的重要任務。然而,
實習輔導教師所遭遇的角色困境,常會影響其角色認同、擔任意願與輔導的成效。
這些困境包括缺乏角色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範,易產生角色認同危機;其次是面臨 師資培育者和學校教師雙重角色的挑戰,易引發角色衝突;第三是缺乏系統性的角 色培力與認證,易產生角色素養不足;最後則是面對與大學實習指導教師之間不明 確的關係,易引發角色焦慮。有鑑於此,本文提出三項解決策略,分別是師資培育 法明定實習輔導教師角色的權利與義務,以提升中小學教師承擔角色的意願;師資 培育大學協助實習輔導教師的角色培力與認證,以確保角色的專業素養;大學明確 化實習指導教師與實習輔導教師的同儕協作關係,以發揮團隊輔導的功能。期盼所 提出的策略有助於實習輔導教師角色困境的解決,共同合作培育未來的卓越師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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