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專區範圍劃設完成後,業者實際在專區的開發馬上面臨兩大困境,首先 是土地難以整合,另外則是饋線容量不足,這兩個困境其實是互相影響,甚至 可說是綑綁在一起的。在這兩方面,同時要面對缺乏社會共識跟基礎建設不足 的問題。

(一)土地整合時的質疑與反彈

台灣長期對農業發展的忽視,讓農村地區高齡化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地層 下陷跟土壤鹽鹼化的問題也一直沒有被解決,在農村逐漸凋零的情況下,土地 的狀況越來越糟,人力地力都不足導致許多農地近乎荒廢。雖然如此,卻不代 表地主會願意把土地交給業者。

太陽能板的進入,意味著鋼筋與電力進入原來用於農作的土地中,這種巨 大的變化容易在第一時間受到居民反對,因為這項新的科技物進入社區時不只 打亂了原有的生活方式,也挑戰了社區居民對於土地的集體記憶。對地主而 言,土地是他們長期生存與謀生的地方,有著一定的情感連結與責任感,有些 地主會認為農地是祖產,世世代代都作為農家,不能放棄了耕作、放棄了地。

這種集體記憶同時形成社會壓力,讓部分地主不願意把農地轉作太陽能。業者 就提到,一些地主儘管已經無力耕作,地主的兒子也不想做,仍不願意把地租 給他們,而且在跟同一區塊的地主辦說明會時,常遇到「帶風向」的問題,當 其中少部分人表示疑慮或者不願放棄務農,就會連帶影響到其他人的意願,因 此除非當地的農地狀況非常差,否則地主較難達成跟業者簽約的共識55

地方能源的推廣,往往需要有足夠的信任關係(Walker et al., 2010;Seyfang et al., 2014),尤其台灣目前採取的是FIT 制度,二十年保證收購的制度,讓業 者進行土地整合時,必須說服地主把土地交給他們二十年,二十年的租約,對 於光電業者來說這二十年是政府給予的電價保障,對地主來說卻是20 年內都不 能耕作,除了擔心不能耕作之外,還會擔心這二十年的維護跟後續處理,二十 年會不會出現什麼大變化、太陽能板到底會不會對土地產生污染等等,都是地 主十分擔心的問題,因此原是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反而增加了地主的疑 慮。當地主還不熟悉太陽光電是什麼時,往往會擔憂土地被騙走或是被破壞,

再加上太陽光電與種植農作物的租金實在差太多,讓業者給人一種詐騙集團的 感覺,這些疑慮都使地主在初期顯得十分保守。除此之外,儘管地主都有意 願,還會有產權不清的問題,有部分的土地所有者都已經移民或者去世了。在 缺乏地方政府介入的情況下,又須獲得地方信任,地方派系正好填補了這樣的 空缺。

(二)地方派系成為專區的媒合者

土地整合的困難,讓業者需要地方意見領袖的協助。在農委會第一次公布 地層下陷專區時,就有業者開始找地方人士合作。一位業者表示:

當時到雲林我們就知道,我們這些外來的哪怕有行動力,也不見得能 說服當地鄉親。所以我們開始找地方仕紳、民代、鄉代、議員、議 長、副議長。跟他們溝通說綠能會帶給雲林這帶很大的貢獻56

不只業者會找地方仕紳幫忙,這些地方人士也會主動牽線。多位業者都表 示,會有地方人士先把一塊區域整合好之後,詢問他們要不要承接,再向他們

56 訪談資料:2019-02-01 光電業者 6-1

收取仲介費575859。而且不只是地方人士自己找地主洽談,有時還會像過去地方 派系的樁腳運作模式,由縣級的地方領袖找鄉級或村級的意見領袖幫忙,一位 前村長就表示:

是那時候議長蘇金煌來拜託我做,不然我沒空來做這些啦,我現在都 在顧、我十多個孫子了,哪有辦法搞這個,就是議長在講,說叫我來 做60

而這些地方的意見領袖往往會先從自己或是親戚的土地先做起6162,業者也會為 了提升當地的社會接受度,先用地方領袖自己的土地作示範案。

至於分配的方式則是透過一個個的案例慢慢建立起來的,在業者剛進入專 區時,無論是地主的租金還是中人的仲介費都有很大的議價空間。租金的部分 從一分地的價格從兩萬塊開始,隨著更多的業者進入,租金不斷上漲,漲到一 分地四萬塊後才穩定下來。地方中人可以拿到的仲介費也不同,有些一分地拿 到幾千塊,也有業者說可以拿到一年份的租金,但都還是依照不同的仲介程度 拿不同的錢。除了實際的錢之外,也有不同的回饋模式,例如造橋、鋪路、建 廟、辦敬老餐、建設公園等等。甚至有業者被要求去附近的廟宇擲茭,要擲滿 十個聖筊才代表神明同意,一個笑筊就要繳交一萬塊的回饋金63

但在這些土地整合與簽署的過程中,卻看不到雲林縣政府的角色,前雲林 縣政府建設處蘇孔志表示因為土地難以整合跟基礎設施不足,導致地層下陷區 的進度緩慢64。雖然縣政府注意到了這些問題,卻沒有看到地方政府在土地整

57 訪談資料:2019-02-01 光電業者 6-1

58 訪談資料:20180820 光電業者 3

59 訪談資料:20180822 光電業者 4

60 訪談資料:20180206 口湖地主 1

61 訪談資料:20180206 口湖地主 1

62 訪談資料:20180206 口湖地主 2

合上有所建樹。業者也都表示縣政府實際上的幫助並不大,從訪談中可以發 現,地方政府不積極是因為李進勇在這些區域的地方勢力並不強:

地層下陷區應該不是現任縣長的權限,是上任縣長的事情,所以現任 縣長(李進勇)不會去搞別人的財庫嘛65

(李進勇)他在地層下陷區是零作為,他把全部的精力放在台西工業 區,全力在規劃台西工業區66

不只是業者這樣認為,當問到地主是否有找地方政府幫忙時,一位前鄉代也 說:

我是不找雲林縣政府啦,其實我們政治立場不一樣,連看都不想去看67

從土地整合的過程可以看到,縣政府一方面沒有意願,因為在地層下陷專 區中,縣政府完全拿不到回饋金,讓李進勇更傾向去規劃由縣政府統籌處理的 台西綠能專區。另一方面,縣政府也沒有能力主導專區內部的事情,因為地方 意見領袖才是促成土地整合的關鍵,李進勇在這些地方卻沒有影響力。專區都 是透過地方人士的搓合,還有實際的地方回饋金方能取得地主同意。

至於這些回饋金要如何分配,需要靠地方上的意見領袖「喬」出來,例如 明示暗示的向業者表達地方上剛好有缺什麼;或者要求業者用敬老餐、擲茭、

建廟等等方式回饋地方。這些回饋可以呈現出專區發展時的高度不確定性,正

新聞參考資料。取自:

https://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9&m1=6&m2=45&id=201806270004

65 訪談資料:20180820 光電業者 3

66 訪談資料:20190521 光電業者 2-2

67 訪談資料:20180206 口湖地主 1

因為這些不確定性而展現出地方人士幫忙「喬」的作用,如何「喬」出自己獲 利最大,但業者又可以接受的回饋方式。

(三)饋線的缺乏

就饋線缺乏的問題來說,地層下陷專區本來就屬於人口密度較低的地方,用 電需求並不大,因此台電原有的饋線容量非常少,所以除了資本額比較大的企 業有可能自己建升壓站之外,其他的小企業只能找尋殘餘的饋線。2015 年劃設 18 區時,農委會並未考量到饋線不足的問題。據業者所說:「一開始盤點在這 些地層下陷區中只有10MW 的剩餘饋線,也就是約十公頃的專區有饋線68」。但 規劃中的土地超過1000 公頃,也就是 1000MW 的饋線容量,所以剩餘饋線其 實不到預計需求的百分之一。饋線的不足讓專區出現了「饋線蟑螂」,一些消息 較靈通的地方人士,雖不見得是太陽光電業者,但已開始找地主簽同意函,並 提前向台電申請所剩無幾的饋線容量,在申請到饋線容量後,再透過轉手把這 些有饋線的專區高價轉賣給別人。有業者甚至表示,雖然2015 年 8 月才公布專 區範圍,但2015 年 5 月就已經有人在圈地了69,到目前為止,仍有饋線被佔 據,但卻遲遲未被開發的問題。一位當地業者說到:

這種饋線蟑螂是獲得這些饋線之後不斷轉賣,賺取中間的仲介費,

甚至很多出現詐騙的行為,最後讓地主很想做太陽光電,最後卻因 為饋線已經被簽約而只好作罷。70

68 訪談資料:20190201 光電業者 6-1

但也有業者認為,其實這是因為整個制度不友善,土地整合太過困難,導

需要做地目變更,可是地目變更就會遇到各個縣政府不同調的問題,有些縣政 府同意,有些則不同意,使得儘管業者有能力建設,也不見得可以獲的政府同 意,而且地目變更的時間跟金錢成本都非常高,申請過程就需要一年多。升壓 站之所以不被農委會認定為綠能設施,是因為對農政單位來說,太陽光電只是 為了讓土地可以休養生息,不應把該計畫視為是為再生能源業者服務,因此這 些再生能源的設備應該都是要可以被拆除搬遷的,由於太陽光電板的基樁可以 拆除,升壓站卻沒辦法輕易的去除,因此升壓站才不被列入專區的容許範圍 中。

同時建設升壓站又要再一次的遇到土地的問題,不但容易遭到當地居民的 抗爭,若不能找到鄰近電廠的地方做升壓站,還需要拉很長的饋線,這又加高 了在專區建設電廠的資金門檻。從饋線不足的問題中可以看到,專區發展成為 一項非常龐大的投資案,而且有著高度的不確定性,一位業者表示,至少要有 100 公頃以上的土地,也就是約 100MW 的裝置容量,建升壓站才會划算75,這

同時建設升壓站又要再一次的遇到土地的問題,不但容易遭到當地居民的 抗爭,若不能找到鄰近電廠的地方做升壓站,還需要拉很長的饋線,這又加高 了在專區建設電廠的資金門檻。從饋線不足的問題中可以看到,專區發展成為 一項非常龐大的投資案,而且有著高度的不確定性,一位業者表示,至少要有 100 公頃以上的土地,也就是約 100MW 的裝置容量,建升壓站才會划算75,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