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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治對地方能源的重要性

雖然近期有一些論文認為,隨著政黨政治的發展越趨成熟,地方派系的影 響力已經日漸趨緩(杜慶承,2005;徐禎瑜,2013;林振祿,2016)。教育程度 提升再加上都市化,使得地方派系的影響力下降,過去黑道威脅跟買票已不在 管用,都市化較高的城市更是越來越排斥跟黑道勢力結合,漸漸地轉向用政黨 或者是候選人的個人魅力作為選擇的依據,王金壽甚至以屏東的案例提出地方 派系已經不存在的看法(王金壽,2004;王金壽,2007)。但儘管地方派系的影 響力下降,卻不代表侍從主義就跟著消失,選民也不見得開始重視候選人的政 見或對公共事務的推動,而仍是依照候選人跟自己的關係,還有受到特別照顧 等等作為依據,例如是否跑紅白帖等等各種選民服務。因此儘管派系在這段期 間內的影響力變弱,侍從主義仍以個人利益交換的方式延續下去(盧信宏,

2011;李依霖,2019;黃柏叡,2016;丁仁方、趙卿惠、李依霖,2018)。

從雲林專區的發展來看,地方派系仍主導著雲林的地方建設,在專區發展 中有許多人治的空間是交由地方派系填補。而儘管民進黨在中央有執政優勢,

並有意推動再生能源,但仍因無法有效統合地方上的利益,讓地方派系為了選 舉互相杯葛。每個立委、議員都有自己特定合作的對象,眼看是積極推動再生 能源發展的民意代表,也非全面性的幫助再生能源發展,而是只針對特定業者 給予幫助,所以有時也會在選舉過程中成為抗爭的主導者,甚至因為維持政治 利益而立法限制專區發展。而派系在地方的深耕,讓他們跟地方居民有良好的

信賴關係,所以企業往往需要地方派系作為代理人,依賴他們協助完成土地整 合跟地方溝通的工作。

另外在饋線問題上,因為基礎設施的不足,讓可使用的專區更為珍稀,地 方人也因消息較靈通而可以提前圈地。這也使業者須要透過這些地方人士才能 拿到有饋線的土地。若不使用台電剩餘的饋線容量,在架設饋線跟後續建設升 壓站,也都需要地方政治人物的協調。由此可知,地方能源能否順利運作,地 方的政治關係仍是最關鍵的,而地方政府的角色雖然重要,但從「300 公尺規 範」的案例中也可以發現,地方政府只為地方政治中的一個角色,法規的修正 仍是地方政治角力的結果。

這也延伸了 Busch 跟 McCormick(2014)的論點,他們認為對於地方政府首 長來說,最重視的也是計畫能否能促進地方上的利益,這個利益同樣並不只有 經濟誘因,還有居民對於地區的想像、地方的電力供應。相對的,幫助國家進 行能源轉換,或者是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對於地方首長來說就沒那麼重要。

因此影響一個地方推動再生能源的,更傾向是再生能源可以為地方帶來的好 處,而非推廣氣候變遷的危機跟相關知識(Busch & McCormick 2014)。但從李進 勇的轉變可以發現,對於地方首長來說,地方的經濟利益仍是有所區分的,若 對地方政府税收沒有幫助或自身沒有誘因的話,僅管有利於地方的計畫,地方 首長也不見得有意願推動。而且地方政府也非一個整體,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 考量,再加上縣議員的立場不同,讓地方政府難以形成一致的政策目標。因此 地方政府只在地方政治中扮演其中一個角色,當縣政府在這些案場沒有足夠的 政治勢力時,縣政府甚至在專區中幾乎毫無參與空間,地方政治的互動關係,

才是決定專區發展的關鍵。

(二)地方派系影響專區發展的四種方法

從專區發展的過程中,除了可以說明地方政治對於地方能源發展的重要性 之外,也可以歸納出地方派系是透過四種方法影響專區發展,分別是掌握地方 的話語權、掌握饋線資訊、協調地方的回饋機制、影響專區的制度發展。

首先是掌握地方的話語權,包含了影響地方居民對太陽能板的理解、對地 景改變的接受度等等。可以看到地方派系在專區發展的初期跟在選舉期間,因 為掌握了話語權,對社會共識產生很大的影響。在開發初期,由派系領袖開 始,不但用自己的土地做為示範,也透過找尋村長、鄉代協助土地整合。在初 期透過這種地方上的信任關係,讓業者可以快速的圈地。而到了選舉期間,地 方派系再次展現了對社會共識的影響力,大量放送負面消息,說太陽能板有毒 或是有輻射、或是會變成萬年垃圾等等,都讓地方居民開始對在太陽光電產生 疑慮。縣政府儘管在地方常是辦理說明會,也難以抵擋派系在地方傳播負面消 息。可見到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地方意見領袖仍有很大的影響力。業者尤其仰 賴地方意見領袖出面解決紛爭與疑慮。

第二個方法是掌握饋線資訊,從目前專區中的困境中,無論是地方政府、

居民還是業者,都提到饋線不足的先天條件,讓專區很多的區段都無法真的被 使用。但也可以發現,是否有饋線並非一個十分透明的資訊,而是需要台電

「擠」出饋線。另外,若消息較靈通,還可先佔住饋線,饋線可說是業者在專 區發展中的命脈,佔住饋線,就相當於決定了業者是否可以在自己整合的土地 上賣電。

第三個方法是地方的回饋機制,在推動地方能源時,資金的籌措跟後續的 回饋機制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在推動能源轉型的過程中,常鼓勵民眾共同參 與並共享利益,民眾參與投資也能有效促進社會共識。但專區的發展中並沒有 看到民眾參與投資,因此地方派系可以透過與業者協調回饋機制來影響區發

展。由於專區中的回饋機制並沒有明確的制度規範,地方上的資回饋金都是透 過地方派系協調出來的,包含業者要給多少租金、要為地方造橋鋪路等等。從 地租、仲介、地方上的回饋,每一個角色可以拿到都少回饋金,都是業者跟地 方派系私下協調出來的。雖然業者表示慢慢建立出一個公道價,但是還是需要 針對地方上的不同需求,跟這些地方上的領袖協調,而有不同的回饋機制。這 種各自協調的過程,也讓後續出現許多新的紛爭,例如聽到隔壁案場的租金價 格比較高,就希望可以跟業者重新談判。這也增加的企業在地方上的風險,原 來的案場儘管都已經談妥,卻會受到其他案場的影響。

最後是影響專區的制度發展,從專區重劃或是三百公尺的規範,都是很明 顯地從制度層面影響專區發展,而且這些規範甚至不是一體適用,而是有些案 場適用,有些則否。地方派系不只透過修改制度來產生影響力,對於制度規範 的詮釋,也是一大關鍵,針對自己勢力範圍的案場採取相較寬鬆的檢視,卻要 求其他案場受到高規格的檢驗,將可以有效的抑制對手的勢力。制度規範的改 變雖然是最難以達成的,但也是最有效的,業者對於專區中感到最無奈的地 方,也往往來自於制度的改變。

從這四種方法中可以得知,地方政治對於專區發展的影響的手段十分多元,

而地方政府在其中反而沒有太多的角色,唯有在制度規範上有一些影響力。整 體而言,地方的能源發展還是鑲嵌在地方政治的脈絡中,選舉期間的派系互 鬥,讓案場成為派系鬥爭下的砧中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