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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公司债券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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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鹏元整理

三、2017年公司债券政策梳理

1、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品种的支持力度,建立绿色债审核绿色通道,推出双创公司债券,鼓励租房租赁 相关公司债券

2017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 号),提出证监会系统单位将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对绿色公司债券发行适用“即报即审”政策,将证券公司 承销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等。7月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关 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明确了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 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创新创 业债配套机制、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 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等内容。

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 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 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2、规范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以及报价系统私募产品注册管理

2017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深证会[2017]119号)提高了公司 债券发行要求,要求发债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 人民币10亿元。

2017年6月9日,证券业协会根据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制定了《关于修改<公司债 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 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才能获得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期间的公司债 券项目主承销资格;BBB级(含)以下的证券公司需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

且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后认为项目质量高且具有专业化特点,也可获得可获得承销资格。若按征求意见稿,

将有利于大券商提升评级,部分中小券商可能面临公司债券承销资格的取消。

2017年7月26日,中证协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产品注册规则(试行)》对注册业 务类型、流程、管理等做出具体规范,以维护报价系统运行秩序。

2017年12月20日,深圳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 债券业务》(深证上[2017]825号)指出:上市、转让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需满足主体或债项评级均达到AA+

及以上,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以及明确 申请文件编制、信息披露等要求。

3、加强交易所市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及资者适当性管理

随着交易所公司债券到期或者回售到期高峰来临,违约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增大。为改善债券发行后的 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控等信用风险管理不足的问题,2017年3月1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司债券存 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上证发[2017]6号)。其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要求全面落实各市 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职责,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二是加强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 化解;三是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 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四是强化信用风险化解与处置;五是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 度,要求受托管理人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同时,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证协发[2017]77号),要求受托管理人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 处置应急管理机制,规定了发行人发生预计违约和实质性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开展的工作等内容。

201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上证公告[2017]36号、深证上[2017]404号),调整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新增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 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品种除了利 率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和质押式回购出资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AAA级小公募公 司债的认购、交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但是,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不能申请转化成为

“专业投资者”。

4、质押回购入库信用债券等级要求进一步提高

2017年4月7日,中证登公司发布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质押回购入库信用债券等 级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于2017年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入库开展回购,需满足债项 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要求。其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 定。二是新增“分别针对信用债券发行人被地方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 律处分措施、或信用债券存在潜在风险状况停牌或停牌时间过长的情形,中证登公司有权对相关债券折扣系 数取值进行调低或取消其回购资格。”此次中证登发布47号文,旨在强化金融去杠杆,对中低等级债项的 信用债券估值影响较大。

表4 2017年公司债相关监管文件及内容梳理

发布

对于2017年4月7日(不含) 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入库开展回 购,需满足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要求,其

2017-8-10 公司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公司债本金的说明及 后续安排

2017-8-31 公司还款现金流出现问题,资金不能及时到 位;自2017年8月31日起,公司共6次申请延 期支付,至2017年12月31日,仍未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