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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雄鄉都市發展與災害歷史調查分析

第一節 上位及相關計畫

一、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台灣地區「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是一種目標性、政策性的長期發展綱要 計畫,指導國家的實質建設。本計畫範圍包括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准予備查,計畫年期以民國100年為計畫 目標年。

規劃理念為尊重市場力量,建立有效率的發展機制;保障國土開發的公 平性;落實永續發展的理念,強調生活、生產與生態環境並重;落實地方自 治,提昇地方政府及民間參與國土發展的份量。在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的前 提下,促進國土的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質,並兼顧生產環境的需要。

總目標之下,分為三項目標:

(一)維護生態環境;(二)改善生活環境;(三)建設生產環境。針對上述三項 次目標分別提出因應之開發策略。

本計畫所擬國土空間架構,希望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將生態、生活、

生產所需空間,做公平合理及有效的規劃。並引導政府及私人共同推動各項 實質建設。

國土經營管理制度在架構上,基於效率與公平之管理目標,將國土區分 為「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區」。限制發展區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生 態、自然資源保育及國防安全,除必要的維護行為及國家重要建設由政府循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開發外,不做其他開發使用。至於可發展地區,在發展許 可制度運作下,限制發展地區以外的地區為可發展地區,包括已發展地區如 都市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工業區等。在策略上則有:

民雄鄉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

(1)釋出農地,支援生活、生產所需,及發揮開放空間功能;

(2)推動發展許可制及適度運用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

(3)處分公有土地支援工商發展;

(4)厭惡性設施應整體規劃配置,並建立適當之獎勵措施;

(5)健全地方財政與促進土地利用。

限制發展地區之管理規範如下:

1.除為維護保護標的所需之必要開發行為外,禁止一切新的開發行為,

惟攸關國防安全之軍事設施及國家重大建設,經環境影響評估認定對保護標 的不至造成顯著危害者,不在此限,此外,對於現有使用有違該保護目的者 應予改善。

2.宜依其特性及適宜性,再予細分為保護區及條件開發區,依條件開發 者以對保護標的不致產生顯著負面影響為限。

3.基於受益付費,受害補償之原則,被劃為限制發展地區的土地所有人,

可利用發展許可制所建立之土地使用變更回饋金制度予以救濟,並對配合保 育目標從事保育工作者獎勵。

可發展地區之管理,建立發展許可制度為配合農地釋出,充分供應各類 發展用地,獎勵民間積極參與建設。發展許可制係指土地規劃、開發與建築,

均須經由申請,獲致許可後,才得以為之。發展許可制的內容,視規模大小 與機能,區分為三個階段:規劃許可、開發許可、建築許可。

未來國土規劃及執行體系,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指導「縣市綜合開 發計畫」。

包括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惟為 解決特定問題如水源保護、垃圾處理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功能性 的特定區域計畫付諸實施。

第三章 民雄鄉都市現況調查分析 二、南部區域計畫

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 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臺灣地區目前分為北、中、南及東部等 四處區域計畫。本研究範圍民雄鄉係屬嘉義次生活圈之一般鄉鎮。

自85年第一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後,因屆滿5年,乃依區域計畫法第 13條規定,於民國91年起開始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

第一次通盤檢討重點,主要包括:

1.將土地劃分為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區。

2.劃設未來都市化發展預留地區。

3.訂定申請分區變更程序及書圖要件的原則規定,擴大實施開發許可 制。

4.加強管制山坡地開發行為。

5.加強鄉村區公共建設,縮小城鄉差距。

6.配合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推動區域開發建設。

7.都市計畫應遵循指導(新訂及擴大都市計畫應徵得區委會同意、開 發都市及住宅採總量管制之成長方式)。

8.加速次區域中心建設。

9.調整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次通盤檢討重點主要包括:

1.加強國土保育與防災

2.合理檢討限制發展及條件發展地區。

民雄鄉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 3.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4.國土保育權責管理區整合管理。

5.增列並加強未登記土地之管制規定及指導加速測量登記編定作業。

6.加強河川、山坡地、水庫集水區、地層下陷之保育與防災之因應處 理策略。

7.加強取締超限及違規利用。

8.增列防災計畫。

9.增列景觀計畫。

三、嘉義縣綜合發展計畫

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擬定之「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宣示的理念,未來 國土規劃及執行體系將建議為二個層級,一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其屬法 定計畫、政策性指導計畫;另一為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亦屬法定計畫,其 主要目的為落實地方自治及發展地方特色。

民雄鄉發展綱要計畫述及之發展構想如下:

民雄鄉擁有頭橋工業區、民雄工業區等工業區,故本鄉的機能以工業 為主,未來除了持續發展本鄉的工業機能外,更應藉助中正大學及中正研 究學園等重點建設與計畫之推動,將本鄉發展為大嘉義都會區之工業及高 等教育服務之核心地區。

民雄鄉目前的都市發展用地尚足夠使用,故於短期內不擬增加都市計 畫用地面積,而以加強現有各項用地之開發來供給未來所需。本鄉目前的 發展集中於西北側的民雄都市計畫區及南側的頭橋都市計畫區,以 164線 道與西北邊的菁埔村聯絡。另外在財源有限的情況下,為健全城鄉聚落服 務體系,擬先行選擇菁埔為農村中心,優先加強此聚落之建設,以與現有

第三章 民雄鄉都市現況調查分析 都市計畫區共同構成公共服務體系,期使本鄉居民皆能享有較為便捷完善 的公共設備與服務。

民雄鄉之中正大學校區廣闊及教育資源豐富,故計畫參考先進國家發 展模式,於短中期協調中正大學於校園內或周邊地區設置小型科學園區,

籌設機械、資訊及材料等研發機構,規劃發展中正研究學園,支援本鄉及 鄰近鄉鎮市之科技產品研發工作;並由校方與鄰近之科技廠商合作,共同 研發、製造科技產品及人才之培育;長期則整合大林鎮南華管理學院及大 埔美工業區等,構成一完整科技發展核心帶,以帶動本鄉及大嘉義都會區 未來之發展。故民雄鄉未來的發展重心為「運用高等文教資源及工業區位 發展之優勢,塑造為大嘉義都會區科技發展製造核心區。」

圖 3-1 民雄鄉發展綱要示意圖 (資料來源:嘉義縣綜合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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