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雄鄉都市防災空間現況調查
第三節 防救災據點之規劃
防救災據點主要為提供災後防災與救災之功能,依服務機能可區 分為避難、醫療、警察、消防及物資等五大防災空間系統,針對民雄 鄉避難據點之指定與層級劃分。
一、避難據點之劃設
在避難據點系統中,依災害發生時序列及其所對應之避難行為,
主要考慮因避難人員停留的時間與需求作有效規劃,由於民雄鄉都市 計畫區內公園及綠地大都未開設,考量都市環境因素,將其避難據點 劃設成三個層級。其中緊急避難據點提供人員於第一時間到達安全區 域,而臨時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則屬於第二階段避難,此一階段 之避難過程將由相關人員引導進行較有秩序之避難行為,並且需要較 安全及機能符合之場所,中長期收容場所則屬於第三階段避難,因此 必須針對需求對特定場所進行規劃。
1.緊急避難場所
緊急避難場所劃設主因是於災害發生的三日內人員的自發 性避難行為(依據都市計畫防災規畫手冊彙編定義),指定對象為 圈域內現有之開放空間為主,以民雄鄉都市計畫區內各公園、綠 地、都市廣場為主要緊急避難場所,並規劃偏遠聚落之社區活動 中心、集會所或廟宇為次級緊急避難場所,詳如本章第一節所 述,其功能應包括提供居民短時間避難之空間、物資接收與發放 及簡易救難設備(含滅火設備、救災設備、救護設備、飲食用具)。
2.臨時避難場所
臨時避難場所劃設主因是於災害發生的三至七日內人員的 臨時避難收容,指定對象為避難生活圈域內現有之各國中、小外 部空間為臨時避難場所,詳如本章第一節所述,其功能應包括提 供居民短時間居住之空間及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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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8 臨時收容場所規劃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6-9 中長期收容場所規劃配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消防據點之劃設
五、醫療據點之劃設
民雄鄉防救災規劃在醫療系統方面以現有之醫療設施作為災害發 生時之救災醫療據點(如圖 6-11),其中以大林慈濟醫院及嘉義基督教 醫院作為主要院所,現階段著重於如何結合鄰近大型醫院成為醫療服務 網,在最短時間內將傷患送至指定地點。未來配合都市計畫或醫療相關 發展計劃,增加偏遠地區之醫療站。
六、遺體收容中心之劃設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時,由於傷亡慘重,許多罹難者一時沒有可以辦 理喪葬事宜地點,而任意佔地處理後事造成許多不便,有鑑於此必須妥 善規劃遺體收容機制,分別於二十三公墓統一規劃遺體收容中心,以便 快速處理遺體。
圖 6-12 係套疊緊急救援道路系統、避難生活圈及次級避難生活圈 以及上述五大防救災據點成為民雄鄉都市防災地圖之參考圖示。
圖 6-10 物資發放集散據點規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物資發放據點
次級物資發放據點
大宗物資集散據點
圖 6-11 醫療據點及遺體收容場所規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6-12 民雄鄉防災地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