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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分析 115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分析 115

壹、不同性別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分析

表 4-3-1 之 t 檢定結果顯示:不同「性別」的學務人員在「整體自我效能」

層面(t=1.42,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體自我效能」不會 因「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信心理念」(t=2.26,p<.05)層面達到顯著 水準,表示會因「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其中「男性」(M=4.03)「信心理 念」的程度顯著高於「女性」(M=3.91)。但是,在「自我覺察」(t=0.34,p>.05)

及「挫折容忍」(t=1.15,p>.05)層面皆不會因「性別」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因此,研究假設 2-1:不同性別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有顯 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在「信心理念」層面獲得支持,但是在「整體自我效 能」、「自我覺察」及「挫折容忍」層面則未獲得支持。

表 4-3-1 不同「性別」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 t 考驗(N=356)

層面 性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我覺察 1.男 117 3.96 0.45

0.34 2.女 239 3.94 0.45

信心理念 1.男 117 4.03 0.43

2.26*

2.女 239 3.91 0.47 挫折容忍 1.男 117 4.06 0.45

1.15 2.女 239 4.00 0.50

整體自我效能 1.男 117 4.01 0.39

1.42 2.女 239 3.95 0.42

*p<.05

貳、不同年齡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將學務人員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及 51 歲以上四組,就不同年齡的學務人員來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年齡 之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是否有顯著差異,以驗證假設 2-2 是否得到支持。

表 4-3-2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學務人員在「整體自我 效能」層面(F=5.46,p<.001)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體自我效能」

會因「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以雪費法(Scheffé's method)事後比較發 現,「41-50 歲」的學務人員在「整體自我效能」顯著高於「30 歲以下」的學務 人員。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F=5.81,p<.001)及「信心理念」

(F=6.26,p<.001)層面皆達顯著水準,表示會因「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經以雪費法(Scheffé's method)事後比較發現,「41-50 歲」的學務人員在「自 我覺察」及「信心理念」層面顯著高於「30 歲以下」的學務人員;此外,在「信 心理念」層面,「51 歲以上」、「41-50 歲」的學務人員顯著高於「30 歲以下」的 學務人員。但是,學務人員的「挫折包容」(F=2.12,p>.05)則不會因「年齡」

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因此,研究假設 2-2:不同年齡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有顯 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在「整體自我效能」、「自我覺察」及「信心理念」層 面獲得支持,但是在「挫折包容」層面未獲得支持。

表 4-3-2 不同「年齡」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348)

層面 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自我覺察

1.30歲以下 75 3.83 0.42

5.81*** 3>1 2.31-40歲 101 3.88 0.40

3.41-50歲 137 4.06 0.46 4.51歲以上 35 3.99 0.48

信心理念

1.30歲以下 75 3.81 0.49

6.26*** 3>1 4>1 2.31-40歲 101 3.88 0.37

3.41-50歲 137 4.04 0.45 4.51歲以上 35 4.10 0.54

挫折包容

1.30歲以下 75 3.94 0.52

2.12 2.31-40歲 101 3.99 0.41

3.41-50歲 137 4.06 0.50 4.51歲以上 35 4.16 0.46

整體自我效能

1.30歲以下 75 3.86 0.41

5.46*** 3>1 2.31-40歲 101 3.91 0.33

3.41-50歲 137 4.05 0.43 4.51歲以上 35 4.08 0.46 註:*p<.05 **p<.01 ***p<.001

叁、不同婚姻狀況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 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將學務人員婚姻狀況分為已婚、未婚及其他三組,就不同 婚姻狀況的學務人員來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婚姻狀況之學務人員 在自我效能上是否有顯著差異,以驗證假設 2-3 是否得到支持。

表 4-3-3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婚姻狀況」的學務人員在「整 體自我效能」層面(F=7.18,p<.001)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體終 身學習素養」會因「婚姻狀況」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以雪費法(Scheffé's method)

事後比較發現,「已婚」的學務人員在「整體自我效能」顯著高於「未婚」的學 務人員。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F=7.80,p<.001)及「信心理念」

(F=5.42,p<.01)層面皆達顯著水準,表示會因「婚姻狀況」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經以雪費法(Scheffé's method)事後比較發現,「已婚」的學務人員在「自 我覺察」及「信心理念」層面顯著高於「未婚」的學務人員。但是,學務人員 的「挫折包容」(F=3.85p>.05)則不會因「婚姻狀況」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然而,研究樣本中原選項「3.其他」樣本數過少只有 5 人,經討論後,此選 項予以刪除。因此,研究假設 2-3:不同婚姻狀況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在自 我效能上有顯著差異,獲得部分支持:在「整體自我效能」、「自我覺察」及「信 心理念」層面獲得支持,但是在「挫折包容」層面未獲得支持。

表4-3-3 不同「婚姻狀況」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350)

層面 婚姻狀況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自我覺察 1.已婚 227 4.01 0.44

7.80*** 1>2 2.未婚 123 3.82 0.44

信心理念 1.已婚 227 4.00 0.46

5.42** 1>2 2.未婚 123 3.84 0.45

挫折包容 1.已婚 227 4.07 0.47

3.85 2.未婚 123 3.93 0.49

整體自我效能 1.已婚 227 4.03 0.41

7.18*** 1>2 2.未婚 123 3.86 0.40

註:1.*p<.05 **p<.01 ***p<.001

2.原選項「3.其他」樣本數過少只有 5 人,經討論後予以刪除。

肆、不同學務服務年資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 差異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將學務人員學務服務年資分為 5 年以下、6-10 年、11-15 年、16-20 年及 21 年以上五組,就不同學務服務年資的學務人員來進行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考驗不同學務服務年資之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是否有顯著差 異,以驗證假設 1-4 是否得到支持。

表 4-3-4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學務服務年資」的學務人員 在「整體自我效能」層面(F=1.30,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 體自我效能」不會因「學務服務年資」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F=1.94,p>.05)、「信心理念」

(F=1.03,p>.05)及「挫折容忍」(F=0.58,p>.05)層面均未達顯著水準,表 示皆不會因「學務服務年資」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因此,研究假設 2-4:不同學 務服務年資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有顯著差異,皆未獲得支持。

表 4-3-4 不同「學務服務年資」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N=350)

層面 學務服務年資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自我覺察

1.5年以下 170 3.91 0.44

1.94 2.6-10年 76 3.91 0.44

3.11-15年 59 4.06 0.48 4.16-20年 22 4.08 0.38 5.21年以上 23 3.91 0.45

信心理念

1.5年以下 170 3.91 0.45

1.03 2.6-10年 76 3.95 0.51

3.11-15年 59 4.02 0.47 4.16-20年 22 4.06 0.38 5.21年以上 23 3.89 0.42

挫折容忍

1.5年以下 170 4.02 0.47

0.58 2.6-10年 76 3.97 0.56

3.11-15年 59 4.07 0.48 4.16-20年 22 4.11 0.43 5.21年以上 23 3.98 0.39

整體自我效能

1.5年以下 170 3.94 0.39

1.30 2.6-10年 76 3.94 0.46

3.11-15年 59 4.05 0.44 4.16-20年 22 4.08 0.36 5.21年以上 23 3.93 0.37

伍、不同擔任職務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 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將學務人員擔任職務分為正式編制人員、約(聘)用人員、軍 訓人員及其他四組,就不同擔任職務的學務人員來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 驗不同擔任職務之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是否有顯著差異,以驗證假設 2-5 是 否得到支持。

表 4-3-5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擔任職務」的學務人員在「整 體自我效能」層面(F=0.06,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體自 我效能」不會因「擔任職務」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

「自我覺察」(F=0.41,p>.05)、「信心理念」(F=0.16,p>.05)及「挫折包容」

(F=0.15,p>.05)層面均未達顯著水準,表示皆不會因「擔任職務」不同而有 顯著差異。然而,研究樣本中原選項「4.其他」樣本數過少只有 16 人,經討論 後,此選項予以刪除。因此,研究假設 2-5 不同擔任職務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 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有顯著差異,皆未獲得支持。

表4-3-5 不同「擔任職務」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340)

層面 擔任職務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自我覺察

1.正式編制人員 112 3.94 0.43

0.41 2.約聘(用)人員 179 3.93 0.44

3.軍訓人員 49 3.98 0.49 信心理念

1.正式編制人員 112 3.95 0.47

0.16 2.約聘(用)人員 179 3.93 0.47

3.軍訓人員 49 3.98 0.44 挫折容忍

1.正式編制人員 112 4.03 0.45

0.15 2.約聘(用)人員 179 4.03 0.50

3.軍訓人員 49 3.98 0.53 整體自我效能

1.正式編制人員 112 3.97 0.40

0.06 2.約聘(用)人員 179 3.96 0.42

3.軍訓人員 49 3.98 0.44 註:原選項「4.其他」樣本數過少只有 16 人,經討論後予以刪除。

陸、不同教育程度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 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將學務人員教育程度分為專科(含高中以下)、大學校院、技 職校院及研究所四組,就不同教育程度的學務人員來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考驗不同教育程度之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是否有顯著差異,以驗證假設 2-6 是否得到支持。

表 4-3-6 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教育程度」的學務人員在「整 體自我效能」層面(F=2.08,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體自 我效能」不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信心理念」(F=2.73,p<.05)達顯著水準,

表示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但經以雪費法(Scheffé's method)

事後比較發現組間無顯著差異。此外,學務人員的「自我覺察」(F=1.41,p>.05)

及「挫折包容」(F=2.59,p>.05)層面皆不會因「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然而,研究樣本中原選項「3.技職校院」樣本數過少只有 6 人,經討論後,

此選項予以刪除。

因此,研究假設 2-6:不同教育程度之北區國立大學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 有顯著差異,未獲得支持。

表 4-3-6 不同「教育程度」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N=351)

層面 教育程度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自我覺察

1.專科(含高中以下) 22 3.98 0.43

1.41 2.大學校院 170 3.90 0.45

4.研究所 159 3.99 0.44

信心理念

1.專科(含高中以下) 22 4.17 0.44

2.73*

經比較 後組間 無差異 2.大學校院 170 3.91 0.48

4.研究所 159 3.95 0.43

挫折包容

1.專科(含高中以下) 22 4.28 0.47

2.59 2.大學校院 170 3.98 0.48

4.研究所 159 4.03 0.48 整體自我效能 1.專科(含高中以下) 22 4.14 0.40

2.08 2.大學校院 170 3.93 0.42

4.研究所 159 3.99 0.40 註:1.*p<.05

2.原選項「3.技職校院」樣本數過少只有 6 人,經討論後,此選項予以刪除。

柒、不同最近 5 年內終身學習活動參與類別之北區國立大學 學務人員自我效能之差異分析

根據研究樣本,就不同最近 5 年內終身學習活動參與類別學務人員來進行 獨立樣本 t 考驗,以檢定不同最近 5 年內終身學習活動參與類別的學務人員自 我效能是否會有顯著差異,以驗證假設 2-7 是否得到支持。

以下就各類學位學分班、教育機構辦理的學習活動、政府或公立社教機構 辦理的學習活動、民間團體或組織辦理的學習活動、自我成長活動之參與狀況 進一步探究,其結果分述如下:

一、各類學位學分班之參與狀況

表 4-3-7 之 t 檢定結果顯示:是否參與「各類學位、學分班」學務人員在

「整體自我效能」層面(t=0.15,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的「整 體自我效能」不會因是否參與「各類學位、學分班」而有顯著差異。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t=-0.08,p>.05)、「信心理念」

(t=0.62,p>.05)及「挫折包容」(t=-0.19,p>.05)層面皆不會因是否參與「各 類學位班」而有顯著差異。

表4-3-7 不同「各類學位、學分班」學務人員在自我效能上之t 考驗(N=351)

層面 各類學位、

學分班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自我覺察 1.曾參與 79 3.93 0.43

-0.08 2.未參與 272 3.94 0.45

信心理念 1.曾參與 79 3.97 0.42

0.62 2.未參與 272 3.93 0.47

挫折包容 1.曾參與 79 4.01 0.45

-0.19 2.未參與 272 4.02 0.49

整體自我效能 1.曾參與 79 3.97 0.37

0.15 2.未參與 272 3.96 0.42

二、教育機構辦理的學習活動之參與狀況

表 4-3-8 之 t 檢定結果顯示:是否參與「教育機構辦理的學習活動」學務 人員在「整體自我效能」層面(t=1.07,p>.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學務人員 的「整體自我效能」不會因是否參與「教育機構辦理的學習活動」而有顯著差 異。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t=1.30,p>.05)、「信心理念」

在分量表部分,學務人員在「自我覺察」(t=1.30,p>.05)、「信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