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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學生在兩種探究教學的決策能力表現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不同學生在兩種探究教學的決策能力表現

一、不同決策能力者在兩教學法前、後的表現

(一)比較不同決策能力者在兩教學法的前測、後測分數(魏氏考驗)

如圖 4-1-1 和表 4-1-8 所示,經魏氏考驗檢定後,高決策能力者在結構組、

引導組的前、後分數,並無顯著變化(Z=-0.30、-0.39,p=0.768、0.699)。中、

低決策能力者在兩實驗組的後測平均決策分數,皆顯著高於前測平均決策分數

(中決策能力者 Z=-1.96、-2.79,p=0.050、0.005;低決策能力者 Z=-4.31、

-4.28,p 值皆小於 0.001)。代表「中、低」決策能力者在兩教學法介入後,「決

表 4-1-9 不同決策能力者:前、後測決策分數之魏氏考驗報表 II

表 4-1-10 不同決策能力者:兩教學法前、後決策分數之 U 考驗報表 高決策能力者 中決策能力者 低決策能力者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結構組(n=64)

平均等級 23.30 22.45 15.47 15.56 29.82 34.32 引導組(n=65)

平均等級 20.87 21.61 15.54 15.43 27.18 22.68 Z -0.706 -0.231 -0.022 -0.042 -0.660 -2.697*

p 0.480 0.817 0.982 0.966 0.509 <0.01

*p<0.05 **p<0.01 ***p<0.001

無顯著差異。接著,高、中、低決策能力者在「結構組後測的平均等級」分別 為 22.45、15.56、34.32,然後在「引導組後測的平均等級」則為 21.61、15.43、

22.8,由 U 考驗檢定後,高、中決策能力者的部分均未達顯著水準(Z= -0.231、

-0.042,p=0.817、0.966),低決策能力者的部分則達顯著水準(Z=-2.697,p

=0.007)。其結果表示,「高、中」決策能力者,在結構式、引導式探究教學法 介入後的後測表現並沒有不同教學法的顯著差異。而結構組之「低」決策能力 者的後測平均等級值 34.32,則顯著大於引導組的 22.68。整合不同決策能力者 在前測和後測的表現情況,經歷結構式探究教學法的「低」決策能力者,其決 策分數的表現顯著優於由引導式探究教學法介入的「低」決策能力者。

二、不同自評決策者在兩教學法前、後的表現

(一)比較不同自評決策者在兩教學法的前測、後測分數(魏氏考驗)

如圖 4-1-2 和表 4-1-11,自我評估決策越精準的學生,其自評 z 分數值會越 接近於 0。其中,過度自評決策者在結構組的前、後測平均 z 分數分別為 1.54、

0.53,在引導組則為 1.67、0.33,經魏氏考驗的檢定後,其自評 z 分數在兩實驗 組中皆顯著地更接近於 0(Z=-2.42、-2.94,p=0.016、0.003)。而適度自評決 策者在結構組的前、後測平均 z 分數分別為 0.02、-0.08,在引導組則為 0.05、

0.30,其自評 z 分數在兩實驗組中皆無顯著變化(Z=-0.65、-0.76,p=0.516、

0.449)。然後,低度自評決策者他們在結構組的前、後測平均 z 分數為-1.57、

-0.41,在引導組則為-1.57、-0.70,經檢定後,其自評 z 分數在兩實驗組中也都 顯著地更接近於 0(Z=-3.59、-3.27,p 值皆小於 0.001)。

圖4-1-2 不同自評決策者之前、後測平均自評z分數示意圖

表 4-1-12 不同自評決策者:前、後測自評 z 分數之魏氏考驗報表 II

為 17.17、27.93、19.17,在「引導組前測的平均等級」則為 19.83、28.07、19.80,

由 U 考驗輸出的檢定結果顯示,兩實驗組前測的平均等級皆未達顯著水準(Z

=-0.761、-0.034、-0.177, p=0.447、0.973、0.860)。上述結果代表,結構組 以及引導組中不同程度的自評決策者,他們沒有明顯的前測分數差異,參與兩 個實驗組(結構組、引導組)的學生,他們的先備自評決策能力並沒有顯著的 差別。

表 4-1-13 不同自評決策者:兩教學法前、後自評 z 分數之 U 考驗報表 組後測的等級經 U 考驗後,皆未達顯著水準(Z=-0.633、-1.297、-1.084, p

=0.527、0.195、0.278)。整合不同自評決策者他們在前測和後測的表現可知: 決策能力者在「結構組學習單的平均等級」分別為 26.20、18.66、35.00,然後

表 4-1-14 不同決策能力者:兩教學法中學習單決策分數之 U 考驗報表

在「引導組學習單的平均等級」則為 18.35、11.89、22.00,經檢定之後皆未達 顯著水準(Z=-0.706、-0.022、-0.660,p=0.480、0.982、0.509)。由此分析結 果可知,高、中、低決策能力者,在結構式探究教學法介入中的決策能力表現,

皆顯著優於在引導式探究教學法介入中的不同決策能力者。

(二)不同自評決策者在兩教學法中的表現

如表 4-1-15,過度、適度、低度自評決策者的學習單表現,在「結構組」

的平均等級分別為 20.28、27.64、20.89,而在「引導組」的平均等級為 16.72、

28.37、18.25。經 U 考驗的檢定後,不同程度的自評決策者其學習單在結構組、

引導組兩實驗組對比下,並無顯著差異(Z=-1.014、-0.169、-0.734,p=0.310、

0.886、0.463)。此結果代表,過度、適度、低度自評決策者,在結構式探究教 學法介入之中的自評決策表現,和在引導式探究教學法介入之中的自評決策表 現,並沒有明顯的差異情況。

表 4-1-15 不同自評決策者:兩教學法中學習單自評 z 分數之 U 考驗報表 過度自評決策者 適度自評決策者 低度自評決策者 結構組

(n=18)

引導組

(n=18)

結構組

(n=28)

引導組

(n=27)

結構組

(n=18)

引導組

(n=20)

平均等級 20.28 16.72 27.64 28.37 20.89 18.25 Z -1.014 -0.169 -0.734

p 0.310 0.886 0.463

*p<0.05 **p<0.01 ***p<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