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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教行為之意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教行為之意

本節針對四個不同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

「學校所在地區」國小教師對於「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和教師管教 行為研究問卷」進行差異情形分析探討。研究者先將問卷中四個層面 進行差異分析比較,再進一步對研究問卷各題項意見差異情形進行分 析討論(參考附錄六)。

壹、不同背景變項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一、不同性別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探討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由下表 4-6 中的資料得知,顯示「性別」在問卷中四個層面並無顯著差異情形。

表 4-6 不同性別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的獨立樣本 t 考驗摘要表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男生 171 29.51 4.02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女生 411 29.25 4.09 .468 男生 171 48.08 5.49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女生 411 48.71 4.82 .172 男生 171 41.74 3.69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女生 411 42.27 3.37 .093 男生 171 29.80 4.39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女生 411 29.51 4.39 .46

二、不同年齡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探討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由下表 4-7、4-8 中的資料得知,顯示「年齡」在問卷中四個層面並無顯著差 異情形。

表 4-7 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30 歲以下 99 29.32 3.57 31~40 歲 290 29.18 4.37 41~50 歲 170 29.55 3.79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51 歲以上 23 29.48 4.24 30 歲以下 99 48.85 4.86 31~40 歲 290 48.22 5.27 41~50 歲 170 48.78 4.81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51 歲以上 23 49.04 4.27 30 歲以下 99 42.49 3.48 31~40 歲 290 42.08 3.76 41~50 歲 170 41.92 3.06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51 歲以上 23 42.35 2.31 30 歲以下 99 29.73 4.64 31~40 歲 290 29.83 4.27 41~50 歲 170 29.34 4.36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51 歲以上 23 27.87 4.75

表 4-8 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事後 比較 組間 14.79 3 4.93 .29

組內 9582.83 578 16.58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總和 9597.62 581

表 4-8 不同年齡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續)

層面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事後 比較 組間 54.65 3 18.22 .72

組內 14654.50 578 25.36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總和 14709.16 581

-組間 22.07 3 7.36 .61 組內 6969.98 578 12.06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總和 6992.05 581

-

組間 97.31 3 32.43 1.70 組內 11081.17 578 19.17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總和 11178.49 581

-

三、不同教育程度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探討不同教育程度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由下表 4-9、4-10 中的資料得知,顯示「教育程度」在問卷中四個層面並無 顯著差異情形。

表 4-9 不同教育程度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 229 28.93 3.89 師資班或大學教育學程畢 148 29.59 3.97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研究所畢 205 29.58 4.30 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 229 48.38 4.99 師資班或大學教育學程畢 148 48.66 5.35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研究所畢 205 48.60 4.85

表 4-9 不同教育程度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續 )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 229 42.04 3.38 師資班或大學教育學程畢 148 41.75 3.44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研究所畢 205 42.47 3.57 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 229 29.36 4.25 師資班或大學教育學程畢 148 29.51 4.51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研究所畢 205 29.91 4.45

表 4-10 不同教育程度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變異

來源

SS DF MS F

事後 比較 組間 60.11 2 30.05 1.82

組內 9537.52 579 16.47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總和 9597.62 581

-組間 8.64 2 4.32 .17 組內 14700.52 579 25.39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總和 14709.16 581

-

組間 46.62 2 23.31 1.94 組內 6945.44 579 11.99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總和 6992.06 581

-

組間 34.16 2 17.08 .89 組內 11144.33 579 19.25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總和 11178.49 581

-四、不同學校所在地區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

探討不同學校所在地區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之意見差異情形,由 下表 4-11、4-12 中的資料得知,顯示「學校所在地區」在問卷中第一 個層面「教師管教權法制化」中有達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結果顯示

「東部地區」國小教師顯著比「北部地區」國小教師支持教師管教權 法制化,但在其他三個層面上並無達到顯著差異情形。

表 4-11 不同學校所在地區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人數、平均數、標準差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北部 149 28.75 4.11 中部 199 29.47 3.92 南部 175 29.22 4.35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東部 59 30.58 3.26 北部 149 48.62 5.05 中部 199 48.25 5.14 南部 175 48.25 4.88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東部 59 50.02 4.93 北部 149 42.14 3.41 中部 199 41.66 3.46 南部 175 42.47 3.51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東部 59 42.54 3.47 北部 149 29.10 4.58 中部 199 29.95 3.89 南部 175 29.51 4.67 四、教師管教行為應用阻礙

東部 59 29.86 4.57

表 4-12 不同學校所在地區之國小教師在各層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顯示,「研究所畢」國小教師比「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國小教師顯著 支持,可能為研究所畢的國小教師因在研究所受過專業知識和學術研 究等相關訓練,認為具有管教與輔導專業背景的學者專家在委員會討 論管教權法制化等問題,能提供更多專業和深入的見解和建議,王中 興(2009)亦認為強制性管教措施涉及學生權,並非教育專業所得以 自行決定之事,應經由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討論管教相關措施法制化 問題。在第一、二、五、六、七題題項中不同背景變項並無顯著 差異 , 正好呼應林汝鍵(2009)表示雖然《教師法》第 17 規定教師負有「管 教」學生的義務與責任,但是僅止於說明為教師應遵守履行之義務,

並未給予管教權清楚之界定說明,以致於它的實施內涵、方式和用範 圍仍眾說紛紜。由本研究結果可知,在教師管教權法律規範或各級學 校應有負責管教權的委員會和執行單位人員這些題項中 ,並無因不同 背景項而有所意見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之意見差異情形討論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教師在「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各題 項之意見差異情形(參考附錄六),由資料顯示在教育程度的不同,對 於「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的十三個題目差異情形之看法得分均未 達到顯著差異,但在性別、年齡、學校所在地區的不同對於「教師管 教行為應用方式」之看法得分有達到顯著差異。

由上述差異情形討論可知,在第三題「教師鼓勵學生優良行為時,

以口頭讚賞方式獎勵。」中事後比較結果顯示,「30 歲以下」國小教 師比「51 歲以上」國小教師顯著支持,這和徐艾倫(2009)研究顯示 資深教師認為正面、柔性、輔導的管教策略較有成效,資淺教師認為 嚴厲的管教策略較有成效有所不同,可能因資深教師和資淺教師在輔 導學生經驗不同,或對於學生優良表現的認知不同而有不同見解,留 待日後更多研究加以探討以找出其他因素。在第十題、十三題中,認

為教師在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時,以撰寫悔過書方式和站立反省、體能 活動或輕微處罰(含輕微體罰)方式處理在不同背景變項比較並無顯著 差異,則和徐艾倫(2009)的研究結果相符合,沒有因為不同背景變 項的國小教師而有差異的管教方式。在第四題「教師管教學生不當行 為時,以心理輔導方式處理。」和第十二題「教師管教學生不當行為 時,以扣分、扣操行點數等方式處理。」中事後比較結果顯示,「女性」

國小教師比「男性」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林煜騰(2010)的研究結果 發現,女性教師強調溫暖、富同情心、親切、慈善等特質,因此在 管教時易採取較多的反應策略。心理輔導和扣分、扣操行點數和其 他懲戒性質的管教處理方式不同,「懲戒」可分為「懲罰」和「告誡」

兩種,「懲罰」為教師對學生加諸一定的有形力而使學生身體感到不 快,以迫使學生日後舉止符合教師或學校之要求;「告誡」是以言語方 式對不符教師或學校要求之學生進行勸導、訓斥、嚇阻,以給予學生 心理上之壓力期待將來可符合要求(辛年豐,2006)。因此能讓學生 感受到教師的溫暖與同理心,更能使學生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有所反 思。

三、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之意見差異情形討論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教師在「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各題 項之意見差異情形(參考附錄六),由資料顯示在教育程度的不同,對 於「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的十三個題目差異情形之看法得分均未 達到顯著差異,但在性別、年齡、學校所在地區的不同對於「教師管 教行為應用成效」之看法得分有達到顯著差異。

由上述差異情形討論可知,在第二題「教師以獎品、禮券獎勵方 式能具有效果。」經事後比較結果顯示,「北部」國小教師比「東部」

國小教師顯著支持。另外,在第三題「教師以口頭讚賞獎勵方式能具 有效果。」中事後比較結果顯示,「東部」國小老師比「北部」、「中部」、

「南部」國小老師顯著支持。由以上兩題的事後比較結果,研究者認 為由於生活環境、地區上的不同差異,「北部」國小教師以獎品、禮券 獎勵方式較為有效,東部國小學生以口頭讚賞鼓勵則相較於其他地區 有效。在第十題「教師以讓學生撰寫悔過書方式處理能具有效果。」

和第十一題「教師以口頭訓誡方式處理能具有效果。」中事後比較結 果顯示,「女性」國小老師比「男性」國小老師顯著支持,但徐艾倫(2009)

的研究結果則顯示性別間無顯著差異,留待日後更多研究加以探討以 找出其他因素。

四、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之意見差異情形討論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國小教師在「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各題項 之意見差異情形(參考附錄六),由資料顯示在性別、教育程度上對於

「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的八個題目差異情形之看法得分均未達到顯 著差異,但在年齡、學校所在地區的不同對於「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

之看法得分有達到顯著差異。

由上述差異情形討論可知,第一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學生常 會不服管教。」在學校所在地區之看法得分上有達到顯著差異,經事 後比較結果顯示「東部」國小教師比「北部」國小教師顯著支持;第

由上述差異情形討論可知,第一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學生常 會不服管教。」在學校所在地區之看法得分上有達到顯著差異,經事 後比較結果顯示「東部」國小教師比「北部」國小教師顯著支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