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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綜合文獻探討、問卷調查研究和開放式問卷填答意見,並依據研 究目的,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歸納本研究之結論,敘述如下:

壹、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之現況看法

一、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法制化之現況看法

(一)國小教師均認同教師管教權法制化亟需予以推動,認同以法 令明定管教學生方式的必要性,且應建立處理教師管教學生 爭議的機制。

(二)大多數國小教師尤其認為各級學校應成立專責委員會訂定管 教事項之要點與處理流程,和討論及議決學生管教事宜。以 幫助國小教師在實務教學現場中管教學生時,能透過委員會 的協助和依循管教事項的處理方式和流程,於實施教師管教

權能更有效力,且避免因管教失當而衍生出其他法律問題。

二、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之現況看法

(一)大多數國小教師在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中,尤為認同 社會輿 論影響、零體罰教育政策對於教師在實施管教權時產生較大的 阻礙。顯示在目前多元解構的社會環境下,社會大眾和新聞媒 體等對於教師管教權有更多不同的見解和意見,同時在零體罰 立法保障下,使目前國小教師在實施管教權有很大的壓力,擔 心因管教失當而觸犯法律,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 迷思。

(二)大多數國小教師較不認同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是因為本身 欠缺相關輔導知能和相關法治概念之原因,由此可知目前多數 國小教師認為自己能有足夠的輔導專業知能和法治概念來管 教學生,可能是經由教育部訓委會(2011)於 2010 年起在全 國推行「校園正向管教計畫」在初級預防事項中,透過專業成 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 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 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使目前國小教師普遍認為自己能有足 夠的輔導專業知能和法治概念來管教學生。

貳、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行為之現況看法

一、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之現況看法

(一)大多數國小教師較認同當學生表現良好行為時,以獎狀、榮 譽表揚、口頭讚賞方式以獎勵學生優良表現;當學生表現不當 行為時,以心理輔導、擬定未來預防措施、教導替代行為或 增強良好行為方式處理學生不當行為表現。因此,國小教師 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時,除了透過心理輔導方式管教學生外,也

相當認同以正向行為支持的管教行為處理策略(預防措施、教 導替代行為、鼓勵增強良好行為)方式來管教學生。

(二)大多數國小教師不認同當教師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時,以不影 響其發育成長為限,得以站立反省、體能活動或輕微處罰(含 輕微體罰)方式處理,可能由於教育部訓委會於 2010 年起在 全國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使得目前多數教師在管 教行為方式上能有更多的正確觀念和態度,並顯示多數國小教 師不認同以體罰方式來管教學生不當行為。

二、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之現況看法

(一)大多數國小教師較不認為以獎狀、榮譽表揚、獎品、禮券、

口頭鼓勵學生表現良好行為時,能達到有效管教,顯示不是 單純是由外在言語或物質上誘因可以讓學生維持表現良好行 為。

(二)大多數國小教師較不認為當學生表現不當行為時,幫學生進 行心理輔導具有效果。可能原因有二:

1、教師輔導專業能力尚不足勝任:教師需增進輔導和正向管 教的專業知能,使教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更有方法。

2、行政支援和輔導專業教育人員不足:國小階段是否有專責 管教權的執行單位和輔導專業老師編制支援是相當重要 的。

(三)大多數國小教師認為以正向行為支持的管教行為處理策略 (預防措施、教導替代行為、鼓勵增強良好行為)方式管教學 生具有效果。可見正向行為支持的管教行為處理策略,不僅 對於特殊教育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有效果外,對普通班國小教 師在管教學生上也有顯著成效。

(四)大多數國小老師認為當教師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時,以不影響

其發育成長為限,得以站立反省、體能活動或輕微處罰(含 輕微體罰)方式處理能具有效果,可知多數國小教師都能理 解「零體罰」政策並給予以支持,但卻覺得以站立反省、體 能活動或輕微處罰(含輕微體罰)方式有其效果,可了解到目 前國小教師認為「零體罰政策」配套措施不足,教師仍然覺 得體罰與管教間的界線模糊,無法保障教師的合理管教權,

擔心因管教行為方式失當而產生其他法律相關責。

參、不同背景變項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教行為在各層面和 各題項之看法結果差異情形

一、「東部地區」國小教師顯著比「北部地區」國小教師支持教師管教 權法制化。

二、「研究所畢」國小教師比「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國小教師顯著支 持教育行政主管機構應召集各方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討論管教權 法制化問題

三、「東部」國小教師比「北部」和「南部」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管 教權委員會成員由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司法人員及社會公正 人士代表組成。

四、「女性」國小教師比「男性」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管教學生不當 行為時,以心理輔導、扣分、扣操行點數等方式處理。

五、「北部」國小教師比「東部」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以獎品、禮券 獎勵方式能具有效果。

六、「東部」國小老師比「北部」、「中部」、「南部」國小老師顯著支持 教師以口頭讚賞獎勵方式和鼓勵及增強適當良好行為方式處理能 具有效果。

七、「女性」國小教師比「男性」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以口頭訓誡和 寫悔過書方式處理能具有效果。

八、「東部」國小教師比「北部」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應用管教權時,

學生常會不服管教。

九、「31~40 歲」國小教師比「51 歲以上」國小教師顯著支持教師應用 管教權時,得不到家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