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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探索性研究,所使用之問卷研究工具,為研究者根據研 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參考有關教師管教權和管教行為相關文獻後,自 編「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教行為之調查研究問卷」,以了 解目前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和教師管教行為實施現況之看法,茲將 問卷編製過程與內容說明如下:

壹、蒐集資料並擬定問卷初稿

研究者針對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蒐集並參考教師管教權與教師 管教行為的相 關文獻資 料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 項》(教育部,2007)中正向管教、ㄧ般管教、特殊管教措施內容,由文 獻分析資料的整理中取得相關資訊,以作為問卷的架構與內容,並和指導 教授請教,經初步討論結果,擬定「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 教行為之調查研究問卷」初稿。

貳、內容效度

問卷初稿完成後,為形成問卷的內容效度,預計邀請學者專家 3 名 和教學實務工作者 5 名,共計 8 名,如下表 3-3 所示。針對問卷內容進行 適切性及文辭語意修飾的審題工作,以提供修正意見和建議,主要目的 是為了建立專家效度,以做為正式問卷的重要參考依據。

表 3-3 內容效度學者專家名單 (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專家姓名 服務單位與職稱

1、尤嘉琳 臺中市益民國小教師

2、吳俊杰 彰化縣信義國小生教組長

3、宋立鈞 國立員林家商教師

表 3-3 內容效度學者專家名單(續)

專家姓名 服務單位與職稱

4、李靜宜 臺中市僑仁國小教師

5、張昇鵬 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6、張景然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

7、鄭智文 彰化縣信義國小體育組長

8、韓楷檉 臺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教授

之後將送請學者專家和教學實務工作者進行內容效度之問卷回收後,

整理所勾選意見(專家意見如附錄三),並依勾選意見逐一修改題目中文 句內容,綜合所提供的意見並和指導教授討論,將題意模糊、容易造成誤 解等題目加以修正,形成預試問卷。

參、進行預試

依據學者專家和教學實務工作者的內容效度審查意見修改問卷後,將

「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與教師管教行為之調查研究預試問卷」進行 預試,以立意抽樣方式選取中部地區 5 所國小現職教師為對象(包含普通 班教師、教師兼任行政、科任),於 100 學年度下學期進行預試。共計發 出問卷 100 份,回收 94 份,回收率 94%,剔除填答不完全之問卷 0 份,有 效問卷共計 94 份,問卷可用率為 100 %。預試學校名單及問卷回收情形如 下表 3-4。

表 3-4 預試學校名單及問卷回收情形

縣市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問卷份數

苗栗縣 山腳國小 20 20 20

健行國小 20 17 17

台中市

大德國小 20 18 18

表 3-4 預試學校名單及問卷回收情形(續)

縣市 學校名稱 發出份數 回收份數 有效問卷份數

彰化縣 僑信國小 20 19 19

雲林縣 二崙國小 20 20 20

發出問卷份數 100 回收份數 94 回收率 94% 有效份數 94 可用率 100%

肆、問卷信度

針對預試後回收問卷共計 94 份,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版統 計軟體進行統計分析,利用 Cronbach α係數考驗內部一致性信度,

α係數越高,代表問卷信度越好。信度考驗結果如下表 3-5,問卷第 一部份到第四部分所得之α係數範圍在.771~.879 之間,整體問卷也 高達.911,顯示整份問卷的信度頗佳。

表 3-5 問卷信度值摘要表

問卷部分 題數 α係數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7 .879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13 .840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13 .870

四、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 8 .771

整體問卷 41 .911

伍、正式問卷

依據內容效度審查及問卷信度考驗後,完成正式問卷(如附錄 四),共分為三大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一、基本資料:

(一)性別:分為男性、女性。

(二)年齡:分為 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及 51 歲以上。

(三)教育程度:分為師範院校相關科系畢、師資班或大學教育學程 畢及研究所畢。

(四)學校所在地區: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

二、問卷部分:

採 Likert 五點量表,受試者就每一個題目所敘述的內容與自己 的看法,在「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與「非常不同 意」五個等級中選填一個與自己態度相近的答案作答,計分部份「非 常同意」給 5 分、「同意」給 4 分、「普通」給 3 分、「不同意」給 2 分、「非常不同意」則給 1 分。問卷內容共分為四個層面:

(一)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二)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方式。

(三)教師管教行為應用成效。

(四)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

三、建議部分:

透過開放性的問卷填答意見,填答者可寫出對「教師管教權」和

「教師管教行為」之相關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