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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法制化和應用阻礙之看法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法制化和應用阻礙之看法

199 34.2

(3)南部(嘉、南、高、屏 ) 175 30.1

(4)東部(宜、花、東 ) 59 10.1

第二節 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法制化和應用阻礙之看法

本節針對本問卷第一層面「教師管教權法制化」和第四層面「教 師管教權應用阻礙」中受試者填答之得分情形,利用百分比進一步分 析了解,如下表 4-2 和 4-3,並描述說明目前國內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 權法制化和應用阻礙之看法情形。

壹、「教師管教權法制化」結果分析

國小教師在第一層面「教師管教權法制化」問卷填答百分比情形 如下表 4-2 所示:

表 4-2 「教師管教權法制化」 問卷填答百分比摘要表

非常同意 同意 普通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號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1 182 31.3% 296 50.9% 65 11.2% 33 5.7% 6 1.0%

2 182 31.3% 322 55.3% 58 10.0% 17 2.9% 3 0.5%

3 189 32.5% 304 52.2% 65 11.2% 16 2.7% 8 1.4%

4 209 35.9% 312 53.6% 50 8.6% 8 1.4% 3 0.5%

5 209 35.9% 317 54.5% 47 8.1% 6 1.0% 3 0.5%

6 208 35.7% 321 55.2% 47 8.1% 3 0.5% 3 0.5%

7 244 41.9% 276 47.4% 50 8.6% 10 1.7% 2 0.3%

依上表 4-2 所得資料來看,在「教師管教權法制化」每一題項填 答「非常同意」與「同意」的人合計都超過八成以上,顯示大多數國 小教師認為教師管教權法制化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其中第五題「各級 學校應成立委員會訂定管教事項之要點與處理流程。(非常同意 35.9

%;同意 54.5%)」,第六題「各級學校應成立委員會討論及議決學生 管教事宜。(非常同意 35.7%;同意 55.2%)」,這二題都超過 90%的 人非常同意或同意,顯示國小教師都認為學校應成立專責的委員會或 單位,來訂定管教事項處理方式流程或討論決定學生管教方面事宜。

貳、「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結果分析

國小教師在第四層面「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問卷填答百分比情 形如下表 4-3 所示:

表 4-3 「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 」問卷填答百分比摘要表

非常同意 同意 普通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號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1 55 9.5% 238 40.9% 181 31.1% 105 18.0% 3 0.5%

2 77 13.2% 331 56.9% 133 22.9% 40 6.9% 1 0.2%

3 43 7.4% 202 34.7% 208 35.7% 120 20.9% 9 1.5%

4 45 7.7% 256 44.0% 159 27.3% 108 18.6% 14 2.4%

5 207 35.6% 309 53.1% 51 8.8% 12 2.1% 3 0.5%

6 92 15.8% 246 42.3% 186 32.0% 55 9.5% 3 0.5%

7 95 16.3% 236 40.5% 184 31.6% 64 11.0% 3 0.5%

8 293 50.3% 216 37.1% 56 9.6% 17 2.9% 0 0%

由上表 4-3 所得資料來看,在「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其中第五 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常受社會輿論影響。(非常同意 35.6%;同意 53.1%)」和第八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因零體罰政策而有壓力。(非 常同意 50.3%;同意 37.1%)」。在這兩題中,填答「非常同意」與「同 意」的人合計都超過八成以上,顯示在社會輿論和現行教育零體罰政 策下,使目前國小教師在實施管教學生時,有明顯感到困擾和受到阻 礙。

在第八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因零體罰政策而有壓力。」中,

竟無任何受試者填答「非常不同意」,可見零體罰政策對於目前國小教 師在管教學生時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心理壓力。而在第三題「教師應用 管教權時,本身欠缺相關輔導知能。(普通 35.7%;不同意 20.9%;

非常不同意 1.5%)」及第四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本身欠缺相關法 治概念。(普通 27.3%;不同意 18.6%;非常不同意 2.4%)」,這二題 填答普通、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人都接近或超過一半,顯示這些是 較少影響國小教師管教權阻礙的因素。

參、綜合討論

一、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法制化看法

「教師管教權法制化」每題項填答「非常同意」與「同意」的人合 計都超過八成以上,顯示大多數國小教師認為教師管教權法制化是 相 當重要的,正好呼應林斌(2005)對於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國民中 小學教師輔導管教權法制化」問卷調查,認同以法令明定管教學生方 式的必要性,且應建立處理教師管教學生爭議的機制。

由問卷開放性資料建議部分可知,國小教師對於目前教師管教權 責有所疑慮,覺得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同時對於管教行為 上的界定不清,使教師在許多情況下倍感壓力,常流於口頭訓誡而演 變成放任不管,因此建議教師管教權和學生受教權同時都應受到法律 層級的保障。而在予以法律條文規定時,有些國小教師擔心可能太過 制式化,對於教師在實際教學現場實施管教行為反而會 缺乏調整彈 性,無法得心應手的去管教學生。

「現代教師無管教權法律保障,可悲呀!」(T07)

「教師的管教權應受到法律保護及支持,教師管教行為應受法律管轄。」

(T11)

「教師管教權法律部分內涵及範圍尚未清楚。」( T10-1)

「教師現階段管教受法令限制,許多情況只能以漠視處理。」(T12)

「對管教權的合法性 ,以及管教行為的界限不清楚因素,導致教師於進 行管教行為時,常倍感壓力。」(T17-1)

「政府應擬定一特定方案針對學生不交作業、與人衝突、打架 、不做好 掃地工作…等。做出特定法律規定處理, 而非將工作推給老師 ,只要 老師行使管教、處罰 …等,即說違法!請問配套措施呢?建議不交功 課、違班規、校規… 可請專業輔導教師利用假日到校輔導,或請學生 到校勞動服務…等。 」(T22)

「有關教師管教權應更具體明確的規範, 且要因時、地、利、 人為之不 同,有更彈性的作法 。主管機關的權責及權利義務的行使攸關教師管 教行為的態度,要更慎重研究規範 ,否則對教師的教育價值判定將有 重大影響。」(T27)

「現代的教師似乎沒有管教權,管教行為也常遊走在法律邊緣 ,學校的 立場若不堅定,常流於口頭訓誡而演變為放任。」(T28)

「雖訂出法律是在保障師生,但是須考慮情境因素,一但訂下法律條文 , 反而會死板無彈性, 無法得心應手的去管教學生。」(T31)

「若有明確規範或法源依據會使老師行使管教權或管教行為時更有立 場。」(T35)

「政府應明確訂出教師的管教權有包含哪些和可以如何管教? 」(T36-1)

「教師也應受法律的保護,而不是處處限制教師權限,或只要求保護學 生,當老師權益或人身受損傷時, 才一昧要求教師以大愛之胸襟原 諒!」(T39)

在第五題「各級學校應成立委員會訂定管教事項之要點與處理流 程。」,第六題「各級學校應成立委員會討論及議決學生管教事 宜。」,

這二題都超過 90%的人非常同意或同意,也正好呼應林斌(2005)對 於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管教權法制化」問卷調 查中,認為應明定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在輔導管教工作的職責。王中 興(2009)對於現行公立國民中學管教學生法制之研究,亦認為各級 學校應成立委員會訂定管教事項之要點與處理流程 ,藉由委員會的成 立運作,以議決學生管教相關事宜。

二、國小教師對教師管教權阻礙看法

「教師管教權應用阻礙」在第五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常受社會 輿論影響。」和第八題「教師應用管教權時,因零體罰政策而有壓力。」

這兩題中,填答「非常同意」與「同意」的人合計都超過八成以上,

此結果和李宗誼(2003)、林汝鍵(2009)、徐艾倫(2009)研究結果 相同,顯示在多元社會新價值觀下,社會大眾和人權團體等的社會輿 論對教師管教權有更多不同見解和意見,同時在零體罰立法保障下,

使目前國小教師在實施管教權時感受到更多的壓力。

由問卷建議部分開放性資料可知,有教師認為雖然目前教育部正 積極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也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注意事項》明確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予以說明,但由填答 資料中可發現,有些基層國小教師仍對「零體罰政策」配套措施感到 不足,使教師在實施管教行為措施時感到無所適從,甚至還有些學生 不把老師管教當一回事,教師也會擔心多管多錯。但有國小老師提出 另外不同的想法,建議讓教師多參與管教輔導相關但非政策宣導的實 務研習,以精進學習,學以致用。

「零體罰已造成教師 『管教權』不彰,且形成學生對教師的威脅性。」

(T16-1)

「教育主管單位在推行零體罰時, 也應當提供有效的管教策略及範例,

並讓教師於研習時學習相關內容, 但以實際能操作的為主,不應只流 於理想的政策宣導。」(T17-2)

「零體罰只會讓小孩變本加厲(變壞!),讓老師管教時綁手綁腳的!」

(T24)

「頒布零體罰卻沒有配套措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作法;只有法約束老 師,卻沒有法約束學生,更是目前校園亂象的根源,學生越來 越囂張 , 根本不把老師當一回事,沒有法律的支持 ,動輒得咎,也會令老師對 於管教一事越來越怯步。老師不想管教, 將來學生問題會演變成社會 問題。故老師之管教權實應受到重視與法律的保護。若政府要堅持零 體罰,應有完善之配套措施,如警察進駐校園等。」(T25)

「教師應有適當權利而使教師能正當行使管教行為,才能有可能找尋出 適合於不同學生行為的對策,而不是陷於零體罰的政策而無法變化!」

(T26)

「零體罰之相關配套措施不足。」(T34)

另外,在問卷建議部分開放性資料中,亦有國小教師提到家長因 素對於管教產生了應用阻礙,當面對學生管教問題時,有教師覺得家 長也應同時具有管教責任,而非單方面由教師對學生實施管教,這樣 不僅管教效果有限,也會影響到班上正常教學。

「教師在教室內若要做到零體罰且不影響班上教學學校行政和家長應配 合共同來處理學生問題,如輔導心理方面 ,家長加強管教,而非一昧 丟給該班導師,如此一來效果不彰 ,二來也會影響班上正常教學。」

(T01)

「政府與學校應制定不服管教學生之「家長」輔導辦法,即家長將學生 帶回管教(一天或更多),將學習權更自主且下放至學生個體,管教行為 更應是家長責任。」(T03)

現今社會和家長對教師管教的信任感和期待已而以往不同,使得 教師和家長常因管教問題產生了不必要的誤會。因此有教師認為,親 師間需要建立良好的溝通與信任,親師之間良好的互動溝通才能化解 對於「管教」方面的誤會,找出輔導與管教最佳途徑。

「家長教養觀念及對教師的期待不同。」(T10-2)

「家長教養觀念及對教師的期待不同。」(T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