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閱聽人個人因素對中華職棒賽事主播形象評價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閱聽人在「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平均月收入」、「支 持球隊」等六項人口統計變項之個人因素,對於賽事主播形象三個構面之差異情形;依 據研究架構,本研究將以單因子變異數 (one-way ANOVA) 進行統計分析,若 F 值達顯 著 (p< .05) ,則再以 Scheffe 法或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比較。

一、性別

本研究結果發現,閱聽人在不同性別與中華職棒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評價之差異性 分析上,並無顯著差異,與李孟蓁 (2008) 、胡長豪 (2011) 、陳育平 (2007) 、黃曉芳 (2004) 、盧珮瑜 (2005) 等研究結果指出性別會對目標形象會造成差異之結果,與本研 究顯示中華職棒賽事主播形象並不會因為閱聽人性別不同而有所顯著差異之研究結果 不同,上述結果如表 4-4 所示。

表 4-5

不同性別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風格態度 男性 401 4.31 .55

.860 女性 114 4.26 .53

(續下頁)

64

表 4-6

不同性別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續)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專業能力 男性 401 4.32 .63

.530 女性 114 4.29 .62

播報技巧 男性 401 4.20 .67

.500 女性 114 4.17 .59

二、年齡

本研究結果發現,閱聽人在不同年齡與中華職棒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評價之差異性 分析上,在風格態度 (F(3,511)=7.73, p< .05) 、專業能力 (F(3,511)=7.93, p< .05) 、播報 風格 (F(3,511)=5.46, p< .05) 面向上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其 中因「專業能力」面向違反變異數同質假定 (p< .05) ,因此以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 比較。在「風格態度」面向上,29 歲以上閱聽人之評價顯著低於其他歲數之閱聽人;「專 業能力」面向上 29 歲以上閱聽人之評價顯著低於其他歲數之閱聽人;「播報技巧」29 歲以上閱聽人之評價顯著低於其他歲數之閱聽人,其結果如表 4-5 所示。此結果與丘彥 明 (1981) 、李孟蓁 (2008) 、胡長豪 (2011) 、黃曉芳 (2004) 、盧珮瑜 (2005) 的研 究結果相似,年紀較大之消費者對於目標對象的形象評價會低於年紀較輕之消費者的評 價,呈顯著相關,可能原因年紀較大之消費者社會歷練較多,因此會以較嚴格之方式看 待目標對象,且亦可能因為現今網路發達,賽事主播在網路上會與閱聽人進行互動維持 良好關係,而網路使用者多數偏年輕族群,因此亦造成年輕族群對於賽事主播形象評價 較高之原因。

表 4-7

不同年齡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風格態度 (1) 20 歲以下 130 4.43 .47

7.73* (1)(2)(3)>(4) (2) 21-24 歲 154 4.34 .52

(續下頁)

65

表 4-8

不同年齡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續)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風格態度 (3) 25-28 歲 108 4.30 .52

7.73* (1)(2)(3)>(4) (4) 29 歲以上 123 4.11 .63

專業能力

(1) 20 歲以下 130 4.45 .56

7.93* (1)(2)(3)>(4) (2) 21-24 歲 154 4.38 .59

(3) 25-28 歲 108 4.31 .55 (4) 29 歲以上 123 4.09 .76

播報技巧

(1) 20 歲以下 130 4.33 .62

5.46* (1)(2)(3)>(4) (2) 21-24 歲 154 4.22 .61

(3) 25-28 歲 108 4.19 .61 (4) 29 歲以上 123 4.01 .75

*p< .05

三、職業

本研究結果發現,閱聽人在不同職業與中華職棒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評價之差異性 分析上,在風格態度 (F(8,506)=4.18, p< .05) 、專業能力 (F(8,506)=2.94, p< .05) 、播報 風格 (F(8,506)=3.46, p< .05) 面向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其中 因「風格態度」面向違反變異數同質假定 (p< .05) ,因此以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比 較。在「風格態度」面向上,學生之評價顯著高於自由業之閱聽人;「專業能力」面向 及「播報技巧」面向進行事後分析顯示各組間無顯著差異,其結果如表 4-6 所示。由於 本研究受訪中職業為學生者所佔比率居多數,故研究重新將職業類別分為「學生」

(54.76%)及「非學生」 (45.23%) 與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進行差異分析,分析結果如表 4-7 所示,在「風格態度」、「專業能力」、「播報風格」面向上均達顯著差異,與李孟蓁 (2008) 、胡長豪 (2011) 、郭家峰 (2009) 、黃曉芳 (2004) 、盧珮瑜 (2005) 的研究結 果相似,職業對於目標對象形象之間相關顯著,其中胡長豪 (2011) 在研究中,研究結 果也指出學生對於目標形象之評價顯著高於自由業之評價。

由上述可知,學生族群較認同緯來體育台中華職棒賽事主播的「風格態度」,可能 原因是緯來體育台中華職棒賽事主播每個人具有不同的風格,例如蔡明里的熱血愛國風

66

67

表 4-10

學生與非學生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風格態度 學生 282 4.39 .50

4.33*

非學生 233 4.18 .58

專業能力 學生 282 4.40 .59

3.51*

非學生 233 4.21 .66

播報技巧 學生 282 4.29 .61

3.81*

非學生 233 4.07 .68

*p<.05

四、教育程度

本研究結果發現,閱聽人在不同教育程度與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評價之差異性分析 上,在風格態度 (F(2,512)= 5.06, p< .05) 、專業能力 (F(2,512)= 6.70, p< .05) 、播報風 格 (F(2,512)= 3.67, p< .05) 面向上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其 中因「播報技巧」面向違反變異數同質假定 (p< .05) ,因此以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 比較。在「風格態度」面向上,大專校院之評價顯著高於高中職 (含) 以下及研究所以 上之閱聽人;「專業能力」面向上大專校院之評價顯著高於研究所以上之閱聽人,「播報 技巧」大專校院之評價顯著高於研究所以上之閱聽人,其結果如表 4-8 所示。與丘彥明 (1981) 、李孟蓁 (2008) 、胡長豪 (2011) 、郭家峰 (2009) 、陳育平 (2007) 、盧珮瑜 (2005) 研究結果相似,教育程度與目標形象呈顯著差異。

由上述顯示不同教育程度與賽事主播形象評價上會造成差異,研究所以上之評價均 顯著低於大專院校,可能原因在研究所程度者較具有邏輯判斷的能力,因此對於評價部 分會以較嚴謹之態度進行評分;對照表 4-7 研究結果,職業為學生的受試者對於賽事主 播形象的評價顯著高於其他職業之受試者,而目前為學生身分佔在教育程度為大專校院 之受試者 54.16%,可能是間接造成在教育程度為大專校院受試者在各個面向評價均為 最高之原因之一。

68

表 4-11

不同教育程度在賽事主播形象三面向評價之差異分析表

面向 變項名稱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風格態度

(1) 高中職(含)以下 53 4.15 .65

5.06* (2)>(1)(2) (2) 大專校院 336 4.35 .53

(3) 研究所以上 126 4.21 .53 專業能力

(1) 高中職(含)以下 53 4.26 .69

6.70* (2)>(1) (2) 大專校院 336 4.39 .62

(3) 研究所以上 126 4.15 .59 播報技巧

(1) 高中職(含)以下 53 4.11 .85

3.67* (2)>(1) (2) 大專校院 336 4.25 .62

(3) 研究所以上 126 4.08 .63

*p<.05

五、平均月收入

本研究結果發現,閱聽人在不同平均月收入與賽事主播形象各面向評價之差異性分 析上,在風格態度 (F(5,509)= 4.21, p< .05) 、專業能力 (F(5,509)= 4.21, p< .05) 、播報 風格 (F(5,509)= 3.95, p< .05) 面向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其 中因「風格態度」面向違反變異數同質假定 (p< .05) ,因此以 Dunnett’s T3 法進行事後 比較。在「風格態度」面向上,月收入 18,780 元以下評價顯著高於月收入 30,001 元至 45,000 元之閱聽人,而在「專業能力」面向及「播報技巧」面向進行事後分析顯示各組 間無顯著差異,與丘彥明 (1981) 、郭家峰 (2009) 、黃曉芳 (2004) 研究結果相似,其 結果如表 4-9 所示。

由上述可知,不同平均月收入對賽事主播形象評價會造成顯著差異,其中平均月收 入 18,780 元以下之受試者評價顯著高於平均月收入在 30,001 元-45,000 元之原因可以 對照表 4-7 討論提及,學生對於賽事主播形象評價較高,而在平均月收入為 18,780 元以 下受試者有 90.00%為學生,因此可能為造成評價較高的原因之一;而另外發現從事與 賽事主播相關之資訊傳播的受試者在本研究共 27 位,其中有 19 位即 70.37%的平均月 收入在 30,001 元-45,000 元,亦可能造成對於賽事主播形象評價較低的原因之一。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