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淨穩定資金比率-以臺灣銀行業為例

1 淨穩定資金比率分析

1.2 不同類型銀行間淨穩定資金比率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不同類型銀行間淨穩定資金比率分析

本節將分別分析三種類型銀行 2013 年之可用穩定資金與所需穩定資金的組 成成份比,其中在可用穩定資金部分,研究結果顯示不同類型銀行間其可用穩定 資金組成成份比差異不大。而在所需穩定資金方面,公股銀行和外商銀行的組成 成份比較相似,民營銀行則因其所包含之銀行家數較多,考量到經營策略的差異 造成所需穩定資金組成與其他兩類型銀行相差較多,導致民營銀行的組成成份比 和其他兩類型差異較大,其平均淨穩定資金比率也較其他兩類型銀行低。

首先在可用穩定資金方面,民營銀行擁有較高的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和有效 期限一前以上的其他負債,而公股銀行擁有較高成份的無期限或是期限短於一年 之較穩定及較不穩定的零售型與小型企業存款。三種類型銀行和整體平均比較可 以看出在可用穩定資金部分,不同類型銀行間組成成份比差異不大,詳見表 4-2。

在所需穩定資金方面,研究顯示不同類型銀行間的組成成份比差異大,尤以 民營銀行為主,顯示如圖 4-3 至圖 4-5。首先,公股銀行所需穩定資金總額約有 85%來自於風險權數為 35%以下對非金融機構之剩餘期限超過一年的放款,7%

來自於保證及信用狀,剩餘 8%來自於其他項目。外商銀行所需穩定資金總額有 79%來自於風險權數為 35%以下對非金融機構之剩餘期限超過一年的放款,8%

來自於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與流動性資金額度,6%來自於保證及信用狀,剩餘 7%來自於其他項目。公股銀行和外商銀行之所需穩定資金的組成大致相同,唯 一不同之處在於外商銀行擁有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與流動性資金額度,而公股銀 行並無此額度。

在民營銀行的方面,其組成成份比較其他兩類型銀行複雜,所需穩定資金總 額有 49%來自於風險權數為 35%以下對非金融機構之剩餘期限超過一年的放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來自於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與流動性資金額度,8%分別來自於上市櫃之非 金融機構的權益證券和信評至少為 AA-等級的第一順位、無擔保、非金融機構 之剩餘期限超過一年的公司債或強化擔保債券,剩餘 23%來自於其他項目,可看 出由於民營銀行涵蓋之銀行間經營策略的差異導致組成成份較多元。

外商銀行的可用穩定資金組成成份比與公股銀行相似,所需穩定資金之組成 比只差在外商銀行擁有較公股銀行高的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與流動性資金額度,

由於風險權數為 35%以下對非金融機構之剩餘期限超過一年的放款的流失率為 65%,可無條件撤銷的信用與流動性資金額度的流失率僅 50%。由此可知,外商 銀行的 NSFR 較公股銀行高,原因在於其持有較多流失率較低的項目,減少持有 流失率較高的項目。故本國銀行若選擇降低其長期放款,增加金融資產或信用卡 授信承諾等具有較低流失率的項目,將使 NSFR 上升。

表 4-2 :2013 年可用穩定資金之組成成份比

項目(單位:%) 公股 民營 外商 整體

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 8 10 8 9

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的其他負債 16 25 23 21 無期限或是期限短於一年之較穩

定的零售型與小型企業存款 40 34 36 37 無期限或是期限短於一年之較不

穩定的零售型與小型企業存款 34 29 32 32

其他 2 2 1 1

總和 100 100 100 100

山銀行為例,2010 年至 2013 年的淨穩定資金比率依序為 151.93%、151.21%、

159.57%以及 151.01%,於樣本期間內皆滿足流動性風險的規範,如圖 4-6。再者,

以華南銀行為例,儘管 NSFR 於樣本期間初期未達最低標準 100%,但其迅速調 整其資產及負債結構,使得 NSFR 呈現逐年上升之勢,其在 2010 年至 2013 年的 NSFR 依序為 93.90%、95.81%、99.09%以及 102.55%,本文於附表 2 列出所有 樣本銀行在 2010 年至 2013 年之 NSFR 試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