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3 相關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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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央行向銀行買入政府公債,則LCR不變。央行向銀行買入政府公債將減少 銀行所持有之政府公債總額,並增加其準備金,此舉將使得增減金額抵消,
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不變,故LCR也不變。
2) 若央行向銀行買入其非高品質流動性的資產,則LCR上升。其操作方式是將 非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的減項增加到準備金的部分,促使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 額上升,故LCR上升。
3) 若央行向該銀行之客戶購買資產,此筆金額會被銀行認列為準備金及客戶存 款。存款的上升將使得30天內淨現金流出上升,但其上升幅度小於高品質流 動性資產總額上升之幅度,因為存款之計入需乘上其流失率(5%或10%),在 分子增加幅度大於分母增加幅度的情況下,LCR上升。
由以上討論可看出不論是銀行自身透過資產負債項目之調整或是央行使用 公開市場操作,都能改變其 LCR 或 NSFR,甚至會因此改變銀行之獲利能力。
3. 相關參考文獻
首先為探討LCR和NSFR之相關文獻,洪靜婷(2012)以BCBS公佈之本流動 性風險監理架構為基礎,選取我國4家公股、4家民營及1家外商共9家銀行相關公 開資訊,試算LCR以及NSFR,另使用考量到信用風險、銀行間傳染風險與流動 性風險的金融系統風險量化模型,衡量我國銀行的系統風險損失分配,研究顯示 樣本銀行的LCR及NSFR均符合監理要求,但彼此差異明顯。此外系統風險量化 模型之計算結果顯示若該銀行之LCR和NSFR越低,越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損失,
提升倒閉的可能。 章成(2013)利用2010年底臺灣37家銀行財務報表等公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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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建構LCR與NSFR指標測算體系,最後加入選擇權評價流動性風險的方法,
將試算結果納入涵蓋信用風險、銀行間傳染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金融系統風險量 化模型,藉以評估流動性風險量化指標實施後對銀行業的影響,通過測算發現,
外商銀行在流動性風險管理方面的表現顯著優於本土銀行。
Chalermchatvichien et al.(2014)探討2005年至2009年亞洲的商業銀行之股權 集中程度及BASEL III公佈之NSFR和銀行承擔之風險(以Z分數表示)之間的關 係,研究結果顯示當銀行股權越集中,其須承擔越高的風險,另外若NSFR越高,
即銀行資本越穩定,將會降低其所承擔之風險。Laeven and Levine(2009)分析銀 行之股權結構和當地法規限制會對銀行承擔之風險造成何種影響,研究結果顯示 在相同法規限制下,銀行間不同的股權架構會使其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 。 Dong(2014)分析股權結構如何影響中國的商業銀行之風險承擔程度,該文將中國 的商業銀行分為三大類型分別探討,結果顯示公股銀行相較地區性銀行及私人銀 行承擔較低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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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流動性覆蓋比率-以個案銀行為例
由於 LCR 及 NSFR 分別於 2015 年及 2018 年開始施行,礙於資料蒐集困難 等限制,本文將流動性覆蓋比率及淨穩定資金比率以不同方式進行探討,其中流 動性覆蓋比率將以個案方式呈現,分析個案銀行之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和其 2015 年一至三月的流動性覆蓋比率之組成及變化。
1. 個案銀行簡介
個案金控係為個案商業銀行(以下簡稱A銀行)100%持有之母公司及最終控 制公司,個案金控係以證券投資服務為主體而發展之金融控股公司,透過旗下事 業項目涵蓋證券、銀行、人壽、證金、期貨、投信、投顧及資產管理等領域。
A銀行成立於西元1992年,並於同年2月正式營業。主要之營業項目為依銀 行法規定得以經營之商業銀行業務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A銀行之 總行綜理全行業務,並在國內設立分行,藉以推廣各項業務。截至2014年底,A 銀行設有信託部、國外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包含營業部在內等88個國內分行 暨一個海外辦事處。
A銀行未來將依業務發展需要及集團策略目標進行國內通路佈局,以臺北市、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五大都會區為重點,此外,亦積極進行海外 據點之申設,開發大中華市場。除推動各項重要業務與制度改革外,A銀行亦整 合金控豐沛的證券客戶資源,不斷提升資產品質與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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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A銀行之重大歷史沿革
時間 重大事件
1992年 銀行成立。
1998年 於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1999年 子公司財產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核准設立,主營財 產保險代理人業務。
2001年 子公司國際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核准設 立,主營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2003年~2005年 併購斗六、臺東、臺南第七及第六信用合作社,分 行家數增至70家。
2007年 公司獲准變更現名。
2010年 概括承受某銀行國內18家分支機構後,分行據點已 擴增至88家。
2012年 子公司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核准設立,主營融資 租賃等業務。
2. A銀行風險管理政策
本段首先將說明A銀行所面臨之風險,其次介紹A銀行風險管理程序,最後 對A銀行之流動性風險做一詳細介紹。
2.1 A銀行所面臨之風險
A銀行所從事資產負債表之表內及表外業務所涉及之各項風險包含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其他銀行營運有關之風險,
這些風險均被納入其管理範疇,以下就各類風險做一概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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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例如: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和 商品價格變動,可能導致銀行資產負債表內及表外項目發生虧損之風險。
2) 信用風險:係指借款人或其交易對手因企業本身體質惡化及其他因素(如企 業與其往來對象之糾紛等),導致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不履行其契約義務而產 生之違約損失風險。
3) 流動性風險:分為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市場流動性風險兩大類,資金流動性風 險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之風險;市 場流動性風險係指因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導致處理或抵銷所持有部位時面 臨市價顯著變動之風險。
4) 作業風險:係指因於銀行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 件造成銀行損失之風險。
5) 法律風險:係指未能遵循政府相關法規而構成違法,以及契約本身不具法律 效力、條款疏漏、規範不周等致使契約無效,而造成之可能損失。
2.2 A銀行風險管理程序
A銀行管理風險之步驟為風險辨識與衡量、風險監控及管理,最後為風險報 告及績效管理。首先須辨識營運過程中可能面臨之風險,並彙整以往經驗及預測 未來可能發生風險之狀況,就影響各類風險之風險因子予以歸類。再者,訂定適 當之衡量方法進行管理,且為有效監控各類風險,風險管理單位定期將銀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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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風險部位狀況,呈報相關管理經營層。最後再採用風險調整之績效衡量指標,
評估各業務之風險與報酬,使銀行在一定的風險承擔額度內追求最大獲利。
圖3-1:A銀行風險管理程序
2.3 A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簡介
流動性風險管理目的為周全資產與負債管理,維持適當之流動性以因應資金 與市場變動所產生之流動性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分為(1)資金流動性風險:
係指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之風險。(2)市場 流動性風險:係指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以致處理或抵銷所持有部位時,面臨市 價顯著變動之風險。本文將A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組織整理為表3-2,介紹不同部 門的職責。
風險辨識及衡量
監控與管理
報告及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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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適當的資產負債配置。此外亦參考BASEL III所提出之流動性監理指 標—LCR與NSFR,衡量金融機構未來短天期及長天期的資金流動性概況。
2) 市場流動性風險:考慮持有部位之集中程度、市場成交量概況、尤以鉅額部 位是否受市場價格影響之異動,以利進行市場流動性風險量化或非量化之管 理。較常見之市場流動性風險的衡量包含以下四種方式:買賣價差指標、交 易量指標、價量結合指標以及時間指標,利用不同指標去衡量市場流動性的 高低,進行適當的管理。
2.3.2 流動性風險監控指標
銀行為控管不利於流動性之因素, 通常會訂定流動性風險指標並設立警示 點,予以分析並採取適當措施進行管理,以降低其影響程度。以下將介紹主要的 流動性風險監控指標,詳見表3-3。其中對於流動性風險定義為銀行未能取得資 金以支應資產增加或償付到期負債(如因應存戶提領、授信動撥、或其他利息、
費用或表外交易之現金流出等)而可能產生之損失。
在BCBS未提出BASEL III流動性風險規範指標—LCR與NSFR前,我國主管 機關規定銀行需每月編製「0至30天新臺幣到期日期限結構分析表」,依資產負 債之剩餘期限計算資金缺口,其中0至30天各期資金缺口以大於零為原則。但此 衡量方式只考慮到淨現金流入為正,卻未考量當銀行面臨壓力情境時,是否擁有 足夠變現能力的流動性資產以應付此資金缺口。
LCR用以衡量在壓力情境下銀行是否擁有足夠的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支撐 公司至少能持續經營30天,其計算公式為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30天內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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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出總額,與前述期限結構之分析不同處在於LCR考量的為淨現金流出的部分,
由該比率之高低可以看出銀行是否擁有足夠之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因應其可能 之淨現金流出,確保銀行資本之穩定性,可改善期限結構分析之缺陷。
NSFR在於確保銀行能夠籌措更加穩定的資金,以提高長期因應彈性,該項指
NSFR在於確保銀行能夠籌措更加穩定的資金,以提高長期因應彈性,該項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