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性論
第四節 不善之來源及治之之道
「才」為耳目口體不能如一的氣,有通塞精粗之別,故或有不善,然因才「聽
命於情」,所以討論不善之來源時,船山將重點擺在「情」。船山以罪歸情,異於
程子以不善歸之於才:
程子全以不善歸之於才……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其本在性,而其卓然終
始不相假借者,則才也。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唯人有之,而禽獸
24 《四書訓義》卷三十五(《船山全書》第八冊,頁 698)
25 同註 1,卷十,頁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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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無也;人之形色足以率其仁義禮智之性者,亦唯人則然,而禽獸不然也。
若夫喜怒哀樂愛惡欲之情,雖細察之,人亦自殊於禽獸,而亦豈人獨有七
情,而為禽獸之所必無,如四端也哉!一失其節,則喜禽所同喜、怒獸所
同怒者多矣。乃雖其違禽獸不遠,而性自有幾希之別,才自有靈蠢之分,
到底除卻者情之妄動者,不同於禽獸。則性無不善而才非有罪者自見矣。
故愚決以罪歸情,異於程子之罪才也。26
「性有幾希之別,才有靈蠢之分」,人不同於禽獸。「性」、「才」,以及「情」之善
的一部分是人異於禽獸的部分,情之妄動者則是近禽獸的部分,亦即所謂的「不
善之來源」。情為何妄動?為何有所不善?
船山說:
然而不善之所從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稟與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稟能往,
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閒,有其地焉,有其時
焉。化之相與往來者,不能恆當其時與地,於是而有不當之物。物不當,
而往來者發不及收,則不善生矣。27
「氣稟與物相授受之交」即上述之「吾心之動幾與物相取,物欲之足相引者與吾
26 同註 1,頁 1071~1072。
27 同註 1,頁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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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動幾交」亦即「情」,當「時」「地」不合,物不當,而「情」來不及收,就產
生了不善。就「鑠」的觀念談,「助性以成及物之幾」,偏向「性」,鑠即善,情即
善;反之,「趨溺物之為」,鑠即不善,情即不善。關於天地之動幾,唐君毅先生
曾說:「物來,乃吾所處之地位在此,而物亦來此,以使吾與之相接。然此非吾所
能主宰,故曰天也。物來而吾不能不感,亦天也。」28情之產生並非自發,在在
有天地時空的因素影響著。
情之所以有不善,除了上述的「不能恆當其時與地」「不當之物」等「時」「地」
「物」不當的原因之外,「情」變成「情習」「喜留」,使得即使無外物來感的階段,
亦會產生不善的私欲,這是情之所以不善的最主要原因。
《讀四書大全說》:
於是來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習成矣!業已成乎習,則薰染以成固
有,雖莫之感而私意私欲且發矣! 29
《詩廣傳》說:「情之效喜留,才之效易倦,往往不能全效於性……」30
關於「情之效喜留」造成的「情習」,唐君毅先生說:
28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台北:台灣學生書局,79 年 9 月,頁 579)
29 同註 1,頁 37。
30 同註 12,卷一,頁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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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吾本非欲感物,而不能不感,則此感非自發。自發者,皆順性而動,不
能有不善。非自發者,我本非欲感某物,或本覺此時不當感某物,而正另
感一當感之物;乃於此地偏偏遇某物,而不能不感某物,則對此物之感非
所當有,而為逆,且足以窒其原來當有之感。遇物而不能不感,其感雖不
當然感時不必知其不當,而恆在感後乃知其不當。感之往者已發不及收,
則更情留而成習,此則不善之情習所由成。31
情原於性,原於氣,「情留」亦即情之流行的方式已特定化、機械化,使氣成為習
氣,氣乃不免於錮蔽而自塞,此乃不善之來源。
欲知舜與蹠之間,善與利而已。利者,習之所薰也。以是驗舜性,則蹠非性
矣。乃有所利而為惡者,習之責也,此愚不肖者之常也。……故君子終不責
性而責習。32
君子怪罪「情習」,不善的是情習。
然而「情」的問題比較複雜,「不善雖情之罪,而為善則非情不為功」33,若
只有仁義禮智,缺少情的搭配,又怎可能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四端
之心確定是禽獸所必無,但情並非人獨有,人也有跟禽獸一樣的情啊,不善之來
31 同註 28。
32 《續左氏春秋傳博議》卷下,《船山全書》第五冊,頁 597、599。
33 同註 1,頁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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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情妄動之時,下面論治之之道。
船山說:
功罪一歸之情,則見性後亦須在情上用功。《大學》「誠意」章言好惡,正
是此理。既存養以盡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為功而免於罪。《集註》云
「性雖本善,而不可無省察矯揉之功」,此一語洽合。省察者,省察其情也,
豈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34
省察其情是養性的門路,然而船山也提到,如果為了塞不善之原而去情,那是異
端的說法,一但去情,不能為惡亦且不能為善,所以去情是無法養性的:
乃不知人茍無情,則不能為惡,亦且不能為善。便只管堆塌去,如何盡得
才,更如何盡得性!35
沒有情,仁義理智之性沒有辦法轉成四端落實於人間,所以治情之道不能去情。
此以「治怒與過」的例子以明治情之道:
若怒與過,則己情之發,不繇外至矣。外物雖感,己情未發,則屬靜;己
情已發,與物為感,則屬動。……怒,情也,又情之不平者也。過則又不
待言矣。情者,己也。情之不平者,尤己之不能大公者也。故怒與喜同為
34 同前註。
35 同註 1,頁 1069~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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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從出自異。凡喜之發,雖己喜之,而必因物有可喜,以外而歆動乎
中者也。若怒之發,則因乎己先有所然、有所不然,物觸於己之所不然而
怒生焉。故天下之可怒者未必怒,而吾情之所怒者非必其可怒。36
「吾情之所怒者」起因於己先有立場,物不合於己之立場,己始怒。「己先有
怒,則不因於物;不因於物,故物已去而怒仍留,遷之所自來也。故人有遷愛,
無遷喜;無遷哀,而有遷怒。」喜因物,怒在己,「感乎物而動己,則外拒而克之
易;發乎己而加物,則中制而克之難。故克己之功,必驗之怒而後極焉。」37
怒與過之所以不能把持,是因為皆源於自己,不是源於物或事。解決之道正
是以「大公無私」之天理以自治,「以大公之心,視在己者如其在人而無所迷」38,
如此,私己之心,淨盡無餘。
怒是氣,要不遷怒必先治氣。船山在此提到的「治情之道」,即是用理來治氣,
治氣則不遷怒:
情中原有攻取二塗:喜,取於彼也;怒,以我攻也。……取緣己之不足,
攻緣己之有餘。所不足、所有餘者,氣也,非理也。氣不足,則理之來復
易;氣有餘,則將與理扞格而不受其復。唯奉理以御氣,理足在中而氣不
36 同註 1,頁 667。
37 同註 1,頁 668。
38 同註 1,頁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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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權,斯可發而亦可收,非天理流行充足者不能也。理居盈以治氣,乃不
遷怒;理居中以察動,乃不貳過。39
「怒」是喜怒哀樂之情的其中一項,雖也會形成惡,但治情之道不能硬要叫人不
要有怒,而是以「理居盈以治氣,乃不遷怒」的方法。船山對細節的分析叫人讚
嘆,與現代心理學改變行為的技巧相差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