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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效果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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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第四節 中介效果之驗證

中 介 效 果 是 指 自 變 數 透 過 中 介 變 數 來 影 響 依 變 數 的 效 果 , 有 三 種 情 形 : 無 中 介 效 果 、 部 分 中 介 效 果 和 完 全 中 介 效 果 。 B a r o n a n d K e n n y ( 1 9 8 6 ) 在 中 介 效 果 的 驗 證 研 究 中 有 嚴 謹 的 步 驟 和 解 釋 , 驗 證 的 情 況 可 分 為 四 種 :

一 、 二 元 ( D i c h o t o m y ) 的 自 變 數 影 響 依 變 數 , 中 介 變 數 以 交 互 作 用 來 表 示 : 此 方 法 是 運 用 2 * 2 A N O VA 分 析 , 衡 量 中 介 變 數 和 依 變 數 在 自 變 數 上 的 交 互 作 用 。

二 、 中 介 變 數 是 二 元 且 自 變 數 是 連 續 變 量 。 三 、 中 介 變 數 是 連 續 變 量 且 自 變 數 是 二 元 的 。 四 、 中 介 變 數 與 自 變 數 都 是 連 續 變 量 的 。

本 研 究 的 中 介 變 數 「 社 區 參 與 度 」 和 自 變 數 「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 都 是 屬 於 連 續 變 量 ( L i k e r t 5 點 量 表 來 測 量 ) , 所 以 是 屬 於 第 四 種 情 況 , 必 須 依 循 以 下 三 個 步 驟 來 衡 量 中 介 效 果 :

1 . 自 變 數 X 和 依 變 數 Y 做 迴 歸 分 析 。 以 圖 形 和 迴 歸 式 表 示 如 下 :

Y = 常 數 + β1X … … … … . . ( β1 為 迴 歸 係 數 )

檢 驗

β

1 要 達 顯 著 , 才 能 進 行 第 二 步 驟 , 否 則 中 止 分 析 。

X

β

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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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 變 數 X 和 中 介 變 數 M 做 迴 歸 分 析 。

Y = 常 數 + β2X … … … … . . ( β2 為 迴 歸 係 數 )

檢 驗

β

2 要 達 顯 著 , 才 能 進 行 第 二 步 驟 , 否 則 中 止 分 析 。 3 . 用 自 變 數 X 和 中 介 變 數 M 同 時 與 依 變 數 Y 做 迴 歸 分 析

Y = 常 數 + β3X + β4M … … … … . ( β3 為 X 的 迴 歸 係 數 , β4 為 M 的 迴 歸 係 數 )

檢 驗

β

3 若 不 顯 著 且 接 近 於 0 , 為 完 全 中 介 。

檢 驗

β

3 若 顯 著 且 係 數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之

β

1 ,為 部 分 中 介 。

( 一 ) 社 區 參 與 度 對 支 持 態 度 的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步 驟 一 :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為 自 變 項 , 支 持 態 度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1 、 X 2 、 X 3 、 X 4 的 β 值 有 顯 著 性 , 固 可 進 行 第 二 步 驟 的 分 析 , 而 X 5 、 X 6 因 為 β 值 不 顯 著 , 所 以 停 止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 如 表 4 - 4 - 1 所 示 。

X

β

M

2

X

M

Y

β

4 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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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4 - 1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預 測 支 持 態 度

自 變 項 標 準 化 係 數

B e t a 值 X 1 - . 1 4 0 * * * X 2 . 1 9 3 * * * X 3 . 2 3 8 * * * X 4 . 1 3 2 * * * X 5 . 0 1 4 X 6 - . 0 4 5

R2 . 1 3 3

調 整 後 R2 . 1 2 1

F 值 1 1 . 0 8 2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支 持 態 度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步 驟 二 :

把 第 一 步 驟 中 , 通 過 檢 驗 且 有 顯 著 性 的 衝 擊 因 素 X 1 、 X 2 、 X 3 、 X 4 做 為 自 變 項 , 社 區 參 與 度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第 二 次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2 、 X 3 、 X 4 的 β 值 具 有 顯 著 性 , 固 可 進 行 第 三 步 驟 的 分 析 , 而 X 1 因 為 β 值 不 顯 著 , 所 以 停 止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 如 表 4 - 4 - 2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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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4 - 2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預 測 社 區 參 與 度

自 變 項 標 準 化 係 數

B e t a 值 X 1 - . 0 6 3 X 2 . 0 8 6 * X 3 . 1 5 7 * * * X 4 . 0 7 8 *

R2 . 0 4 2

調 整 後 R2 . 0 3 3 F 值 4 . 7 6 6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社 區 參 與 度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步 驟 三 :

延 續 第 二 步 驟 中,通 過 檢 驗 且 有 顯 著 性 的 衝 擊 因 素 X 2 、 X 3 、 X 4 和 社 區 參 與 度 做 為 自 變 項 , 支 持 態 度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第 三 次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2 、 X 3 、 X 4 的

β 值 皆 具 有 顯 著 性 , 否 定 β 值 不 顯 著 且 接 近 於 零 的 結 果 , 所

以 不 是 完 全 中 介 , 如 表 4 - 4 - 3 所 示 ; 社 區 參 與 的 β 值 也 有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在 此 分 析 中 X 2 的 β 值 = 0 . 1 7 8 ,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β 值 = 0 . 1 9 3;X 3 的 β 值 = 0 . 2 1 1,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β 值 = 0 . 2 3 8 ;

X 4 的 β 值 = 0 . 1 1 8 ,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β 值 = 0 . 1 3 2 ; 表 示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 X 2 、 X 3 、 X 4 ) 和 支 持 態 度 之 間 , 有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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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中 介 的 效 果 , 結 果 如 表 4 - 4 - 3 所 示 。 表 4 - 4 - 3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和 社 區 參 與 度 同 時 預 測 支 持 態 度

自 變 項 迴 歸 係 數 迴 歸 係 數

B e t a 值 第 一 步 驟

B e t a 值 X 2 . 1 7 8 * * * . 1 9 3 * * * X 3 . 2 1 1 * * * . 2 3 8 * * * X 4 . 1 1 8 * * * . 1 3 2 * * * X 7 . 1 7 8 * * *

R2 . 1 4 2

調 整 後 R2 . 1 3 4

F 值 1 7 . 9 6 3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支 持 態 度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從 表 4 - 4 - 3 可 知,正 面 經 濟 ( X 2 ) 、正 面 社 區 文 化 ( X 3 ) 、 正 面 遊 憩 設 施 ( X 4 ) 三 個 觀 光 知 覺 衝 擊 的 B e t a 值 皆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B e t a 值 , 且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中 介 變 項 社 區 參 與 度 ( X 7 ) 也 達 顯 著 水 準 , 屏 除 完 全 中 介 之 條 件 , 代 表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三 個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因 素 和 態 度 之 間 , 有 著 部 份 中 介 的 影 響 。

故 假 設 H 7:居 民 的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和 支 持 態 度 之 間 存 在 著 中 介 效 果 ,社 區 參 與 度 只 有 在 正 面 經 濟 ( X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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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面 社 區 文 化 ( X 3 ) 、 正 面 遊 憩 設 施 ( X 4 ) 各 別 影 響 支 持 態 度 的 情 況 下 , 才 有 著 部 份 中 介 的 影 響 , 其 餘 都 無 中 介 效 果 。

( 二 ) 社 區 參 與 度 對 行 為 的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步 驟 一 :

六 個 衝 擊 因 素 為 自 變 項 , 行 為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的 β 值 有 顯 著 性 , 固 可 進 行 第 二 步 驟 的 分 析 , 而 X 6 因 為 β 值 不 顯 著 , 所 以 停 止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 如 表 4 - 4 - 4 所 示 。

表 4 - 4 - 4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預 測 居 民 行 為

自 變 項 迴 歸 係 數

B e t a X 1 - . 1 2 2 * * * X 2 . 2 2 7 * * * X 3 . 1 8 8 * * * X 4 . 1 5 3 * * * X 5 . 0 9 1 * * X 6 - . 0 5 6

R2 . 1 3 7

調 整 後 R2 . 1 2 5

F 值 1 1 . 4 2 9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行 為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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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驟 二 :

把 第 一 步 驟 中 , 通 過 檢 驗 且 有 顯 著 性 的 衝 擊 因 素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做 為 自 變 項 , 社 區 參 與 度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第 二 次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2 、 X 3 、 X 4 、 X 5

β 值 具 有 顯 著 性 , 固 可 進 行 第 三 步 驟 的 分 析 , 而 X 1 因 為 β

值 不 顯 著 , 所 以 停 止 中 介 效 果 檢 驗 , 如 表 4 - 4 - 5 所 示 。 表 4 - 4 - 5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預 測 社 區 參 與 度

自 變 項 迴 歸 係 數

B e t a X 1 - . 0 6 3 X 2 . 0 8 6 * X 3 . 1 5 7 * * * X 4 . 0 7 8 * X 5 . 1 4 3 * * *

R2 . 0 6 2

調 整 後 R2 . 0 5 2 F 值 5 . 7 7 8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社 區 參 與 度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步 驟 三 :

延 續 第 二 步 驟 中,通 過 檢 驗 且 有 顯 著 性 的 衝 擊 因 素 X 2 、 X 3 、 X 4 、 X 5 和 社 區 參 與 做 為 自 變 項 , 行 為 為 依 變 項 , 以 強 迫 進 入 法 進 行 第 三 次 迴 歸 分 析 , 結 果 顯 示 X 2 、 X 3 、 X 4 的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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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皆 具 有 顯 著 性 , 否 定

β 值 不 顯 著 且 接 近 於 零 的 結 果 , 所 以

不 是 完 全 中 介 , 而 X 5 的 β 值 不 顯 著 , 且 值 接 近 於 零 , 視 為 完 全 中 介 效 果 , 如 表 4 - 4 - 6 所 示 ; 社 區 參 與 的 β 值 也 有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在 此 分 析 中 X 2 的 β 值 = 0 . 2 0 4,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β 值 = 0 . 2 2 7 ; X 3 的 β 值 = 0 . 1 4 6 ,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β 值 = 0 . 1 8 8 ; X 4 的 β 值 = 0 . 1 3 2 ,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β 值 = 0 . 1 5 3 ; 表 示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觀 光 衝 擊 因 素 ( X 2 、 X 3 、 X 4 ) 和 行 為 之 間 , 有 部 分 中 介 的 效 果 。

表 4 - 4 - 6

以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和 社 區 參 與 度 同 時 預 測 居 民 行 為

自 變 項 迴 歸 係 數 迴 歸 係 數

B e t a 第 一 步 驟

B e t a 值 X 2 . 2 0 4 * * * . 2 2 7 * * * X 3 . 1 4 6 * * * . 1 8 8 * * * X 4 . 1 3 2 * * * . 1 5 3 * * * X 5 . 0 5 2 . 0 9 1 * * X 7 . 2 7 0 * * *

R2 . 1 8 7

調 整 後 R2 . 1 7 8

F 值 2 0 . 0 0 2 * *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 . 依 變 項 為 行 為

2 . B e t a 值 為 迴 歸 係 數

3 . * p < 0 . 1 , * * p < 0 . 0 5 , * * * p < 0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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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表 4 - 4 - 6 可 知,正 面 經 濟 ( X 2 ) 、正 面 社 區 文 化 ( X 3 ) 、 正 面 遊 憩 設 施 ( X 4 ) 三 個 觀 光 知 覺 衝 擊 的 B e t a 值 皆 小 於 第 一 步 驟 的 B e t a 值 , 且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且 中 介 變 項 社 區 參 與 度 ( X 7 ) 也 達 顯 著 水 準 , 屏 除 完 全 中 介 之 條 件 , 代 表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三 個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因 素 和 居 民 行 為 之 間 , 有 著 部 份 中 介 的 影 響。另 外 正 面 環 境 與 生 活 品 質 ( X 5 ) 在 表 4 - 4 - 6 中 顯 示 B e t a 值 不 顯 著 , 且 係 數 接 近 於 零 , 代 表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正 面 環 境 與 生 活 品 質 因 素 和 居 民 行 為 之 間 , 存 在 完 全 中 介 。

故 假 設 H 8:居 民 的 社 區 參 與 度 在 觀 光 衝 擊 知 覺 和 行 為 之 間 存 在 著 中 介 效 果,在 正 面 經 濟 ( X 2 ) 、正 面 社 區 文 化 ( X 3 ) 、 正 面 遊 憩 設 施 ( X 4 ) 影 響 行 為 的 情 況 下 , 社 區 參 與 度 有 部 分 中 介 效 果;在 正 面 環 境 與 生 活 品 質 ( X 5 ) 影 響 行 為 的 情 況 下,

社 區 參 與 度 有 完 全 中 介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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