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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外文件中心管理之體制與功能

第四節 中國大陸

件寄存中心的檔案箱是置於開放式的鋼架中層層疊放。

機關在移交文件至寄存中心前,必須先填妥移交表格,列出移交 的文件系列名稱及其箱號和相關處置日期,機關必須確保移交文件的 清理日期與其文件保存年限表一致。為了更有效使用文件中心的空 間,裝箱和列清冊的作業必須依據 SRO 出版的文件清理程序進行裝 箱和貼標籤的動作。如果文件清冊清楚正確,文件寄存中心會安排一 個雙方都可接受的移交日期與時間。由機關將文件送至文件寄存中 心,並由機關負責文件運送的安全。

當需要調閱文件時,機關必須註明機關名稱、登錄號、箱號、案 卷號,提出申請,寄存中心會將需要的文件透過澳洲郵寄服務寄至機 關。如果文件需求急迫,將由寄存中心親自送件。調閱文件的機關有 責任確保文件安全送回寄存中心,一樣可透過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送 回文件。如果機關決定無限期的保留該調閱文件,必須以書面告知,

並連同修正相關的紀錄。西澳大利亞省成立的文件寄存中心只提供儲 存服務,文件屆期銷毀的責任還是由各機關負責。42

綜上所述,澳洲的文件中心制度是由國家檔案館制定原則,授權 各省政府訂定境內各機關半現行文件的處理規定,維多利亞省的做法 是訂定作業標準,並提供符合認證的商業文件中心,由機關委託商業 文件中心管理;西澳大利亞省的做法則是由省立公文書館建立文件寄 存中心,統一受理境內機關委託管理文件。

第四節 中國大陸

關於文件中心在中國大陸的發展,在 1980 年代中後期,當大陸 學者初識文件中心時,對於文件中心是一片讚賞之聲,初始認為一旦 建立文中心,便可以解決當時大陸檔案館藏空間的問題;但近幾年 來,有些持反對意見的學者,開始從根本上反對文件中心,認為建立

42 State Records Office of WA ,2005/01/19,http://www.sro.wa.gov.au/government/intermediate.html

文件中心的理論依據,亦即「文件生命週期理論」並不適合大陸的國 情。

在大陸有關文件中心的贊成派,基本上是重述了國外學者的觀 點,引用國外文件中心的實踐數據,列舉文件中心的各種長處,如節 省費用、提高管理效益、安全保管、保證處理質量以及集中提供應用 服務等優點。

文件中心的反對派則由大陸目前的檔案管理體制的基礎點出 發,認為建立文件中心不符合大陸機構改革的精神,不僅不能精簡機 構、縮減工作人員、節省開支、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增加了一個中介 機構。另外從加強管理的角度而言,在機關與檔案館之間設立一個文 件中心,實際上是在檔案文件的運轉機制增加一個環節,不便於對檔 案文件的控制和管理。而大陸交通和通訊情況,亦不利於文件中心的 文件調閱服務工作。

由於大陸一般認為檔案是現實使用完畢或辦理完畢的文件。所謂

「現實使用完畢」,主要是指在履行當時機關的職務已告一段落,或 完成了文書處理程序,但並不表示不再利用。「辦理完畢」是指文件 內容所針對的具體事項已全部辦完,該文件已完全辦理完結。因此,

大陸地區的檔案概念並不等同於歐美西方國家,歐美國家認為檔案是 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館管理之文件。但大陸方面則認為文件 相對辦理完畢就是檔案,此點與台灣目前檔案法對檔案的定義相近。

因此,在大陸基層檔案機構辦理完畢的文件,通常就被稱作是檔案 了,如果要在基層機構和國家檔案館之間建立一個過渡型的保存機 構,自然也就屬於檔案機構。因此,中國大陸在各基層機構已普遍設 立檔案室的情況下,再增加一個文件中心,實際上不僅不利於檔案文 件實施控制和管理,也會降低工作效率。43

爰此,李財富先生(1998)亦曾探討為何在國外備受推崇的文件

43王茂躍,「應當正確認識文件中心」。中國檔案 12 期(1998 年),頁 32-33。

中心,在大陸無法成為燎原之勢,而提出幾項看法,與上述觀點相互 輝映,其重點為:44

(一)、大陸檔案形成規律理論與國外的「文件生命週期理論」,對 於文件運作過程的劃分有很大的區別。

(二)、在大陸文書工作、檔案工作分別管理的體制,是文件中心難 以在大陸普遍推行的重要原因。

韓玉梅教授(1997)也指出:「儘管外國文件中心有諸多優越性,

卻不宜過份或不適當地強調文件中心在我國(大陸)的可行性。他山 之石,固然可以攻玉,如若使用不當,可能適得其反。」45

事實上,當文件中心理論傳入大陸之後,對於是否應建立文件中 心的議題,雖曾展開激烈的討論。但實際上也有部分地區開始成立文 件中心或類似文件中心功能的聯合檔案室,例如:1988 年大陸地區 於甘肅省永靖縣成立第一個文件中心,經過近十六年的發展,摸索出 一整套文件中心運作與管理的方法。

在大陸全國檔案事業「十五」項發展計畫中,有九項工作任務中 提到有關「機關檔案工作」的任務,其中第三點任務便是「研究建立 基層文件中心的實施方案,在北京、青島、深圳等地開展相應的試點 工作。」

因此,以下茲舉大陸永靖縣、深圳特區之文件中心,以及文件中 心業務在香港的發展作一介紹:

(一)、永靖縣文件中心

永靖縣文件中心,是大陸在總結創建機關聯合檔案室工作以 後,於 1986 年 8 月建立的一種新型的群體性機關檔案管理實體。

44李財富。「文件中心能否在我國普遍推行-兼談我國地縣級機關檔案工作的發展方向」,中國檔

案 11 期(1998 年),頁 34-37。

45韓玉梅。「中外進館前的文件、檔案管理比較研究」。 檔案學通訊 5 期(1997 年),頁 64-67。

永靖縣文件中心的管理組織形式,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組織規模 由小到大,參與機關由少到多,其過程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起 步階段(1986 年 9 月至 1988 年 8 月);二是發展鞏固階段(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9 月);三是提高完善階段(1991 年 10 月至今)。參與 文件中心的機關數量,已由初期的8 個增加到 18 個,現已擴展到 24 個。46

該文件中心為永靖縣檔案局隸屬的事業單位,是介於機關文書 處理部門和檔案館之間的一種過渡性檔案管理機構。初始文件中 心有穩定的專職人員管理檔案,有專用庫房和檔案櫃,有統一的 規章制度,保證了機關檔案工作的建設和發展。

大陸在永靖縣所建立之文件中心,經過實務運作,發現主要的 成效是:

1、合理設置檔案管理機構,解決了人、財、物的基本困難

設置文件中心的優點,在於它強化了管理組織形式,將文件 中心機構、人員列入了檔案編制序列,經費列入了事業預算,從 根本上解決了縣級機關檔案工作數十年懸而未決的人、財、物問 題,使機關檔案工作落實到穩定可靠的基礎上。

由於文件中心實行了對人、財、物的集中使用和統一管理,

使有限的人力、資金和物力用得其所,而且符合高效、精簡、節 約的原則。例如,永靖縣文件中心,已經管理並保存了24 個縣級 機關的檔案,共配備 5 名專職人員,設置 24 套檔案櫃和 30 平方 米檔案庫,年經費開支僅為22,657.80 元。若平均計算,每個參與 文件中心的機關現存已13 年的檔案僅需配置 1 套檔案櫃,只佔用 1.25 平方米檔案庫和擔負 944.07 元經費,可大幅節省原檔案產生 機關的人、財、物力。

46陶霞。「發展完善中的永靖縣文件中心」。 檔案學通訊 5 期 (1999 年),頁 57-59。

實踐還證明,由於文件中心屬於跨越機關界限的群體性管理 實體,如果在永靖縣9.98 平方公里的城區範圍內,在小川、古城、

河南三個社區裡,對72 個縣級機關統籌組建三個文件中心,每個 文件中心相應配備 3 名專職人員,就可以全部承擔縣級機關每年 產生的66,960 份非現行文件的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據 1992 年 調查計算,當時設置的86 個縣級機關,如能改變一個機關設立一 個檔案室的體制,設立文件中心,不僅可以減少19 名專職人員和 60 名兼職人員還可減少 19 個檔案室機構。爰此,機關每年就可以 減少11.74 萬元的經費開支,檔案庫也可以從原需配設的 166 套減 少到80 套。

設置文件中心的合理性還在於,縣檔案局只需 1 名業務指導 人員,就可完成對文件中心 9 名管理人員的檔案業務培訓、指導 和技術考核的任務,大大減輕了工作量,而且文件中心的 9 名專 職人員,即可完成對72 個參與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徵 集的齊全、完整,並提高案卷的品質。

2、可強化立卷歸檔工作,提高立卷歸檔和檔案管理水準

大陸在檔案工作恢復整頓任務完成後,一些縣級機關由於兼 職人員頻繁變動,零散檔案再度產生,檔案管理又出現了新的混 亂。文件中心建立以後,由文件中心統一「負責對參與機關形成 的各類非現行檔進行收集、分類、加工、整理、立卷、編目、歸 檔和提供利用」。實施結果證明,檔案立卷歸檔的齊全率由過去的 95%提高到 99%,杜絕了積存零散檔案的再產生,徹底解決了參 與機關存在多年的因兼職人員頻繁變動所造成的檔案管理混亂的 局面。強化了對參與機關文件的收集和歸檔工作,突出落實了集 中統一管理機關全部檔案的職能作用,從而實現了檔案的集中統 一管理,也為推進機關檔案工作建設開創了新局面。

3、健全完善的各項工作制度,成為機關檔案工作的保證

由於縣級機關一般規模小,人員少,文件數量不多,管理人

由於縣級機關一般規模小,人員少,文件數量不多,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