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國政府機關文件管理作業評估
第一節 政府機關問卷調查分析
政府機關檔案問卷分析,分成壹、機關檔案資源管理及貳、有關 設置文件中心之看法及意見,分述如下:
壹、機關檔案管理資源概況
一、政府機關辦理檔案業務之人力概況
有關政府機關辦理檔案業務之經常性人力,多數機關為 1 人(占 21%);其次有 13 個機關,檔案管理人數多達 10 人以上(占 17%)。
但整體而言,各機關檔案管理人員數量偏低,其檔案管理總人力5 人 (含)以下者,卻佔將近六成的比例。(見表 5-1)
表5-1 機關現有人力統計表
人員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 人 2 3%
1 人 16 21%
2 人 10 13%
3 人 5 7%
4 人 5 7%
5 人 6 8%
6 人 6 8%
7 人 4 5%
8 人 3 4%
9 人 4 5%
10 人以上 13 17%
未填答 2 3%
合計 76 100%
如果分析政府機關辦理檔案業務現有人力中屬於正式編制人員 的數量並不高,依舊以 1 人的機關數最多(占 26%);其次為有 2 位正式編制人員的機關(占 14%),有 10 位正式編制人員的機關數 並不多,僅占4%。(見表 5-2)
表5-2 機關現有正式編制人員統計表
人員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 人 8 11%
1 人 20 26%
2 人 11 14%
3 人 5 7%
4 人 7 9%
5 人 3 4%
6 人 9 12%
7 人 5 7%
8 人 3 4%
9 人 1 1%
10 人以上 3 4%
未填答 1 1%
合計 76 100%
此外,如進一步分析機關辦理檔案業務現有人力中之臨時人員 數,可知多數機關雇用的臨時人員為1 人(占 18%);也有 28%的機 關並無臨時人員(見表5-3)。
表5-3 機關現有人力中臨時人員統計表 人員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 人 21 28%
1 人 14 18%
2 人 10 13%
3 人 7 9%
4 人 7 9%
5 人 5 7%
6 人 1 1%
7 人 1 1%
8 人 0 0%
9 人 1 1%
10 人以上 1 1%
未填答 8 11%
合計 76 100%
綜合上述分析,機關檔案管理人員數偏低多為 1 人,其中屬正 式編制者,亦多為1 人,雖人力缺乏但多數機關(26%)仍無臨時人 員協助。顯見我國檔案管理人員普遍不足。
二、政府機關檔案管理經費情形
根據回收的問卷統計,相關政府機關92 年機關預算總金額,
有8 個機關預算於 1,000 萬以下,占 11%;有 2 個機關預算在 1,000 萬至2,000 萬之間,占 3%;2,000 萬至 3,000 萬之間與 6,000 萬至 7,000 萬之間者各有 1 個機關,各占 1%;預算在一億以上者則有
30 個機關,占 39%。並且有 34 個機關可能因為業務保密的考量 等原因,並未填答,占45%。(見表 5-4)
表5-4 機關檔案管理經費統計表
經費金額 機關數 百分比(%)
0-10,000 千元 8 11%
10,001-20,000 千元 2 3%
20,001-30,000 千元 1 1%
60,001-70,000 千元 1 1%
100,000 千元以上 30 39%
未填答 34 45%
合計 76 100%
至於機關預算用於檔案管理業務上的金額,依據問卷顯示,完 全沒有檔案管理業務預算者有1 個機關,占 1%;1,000 萬以下者則 有43 個機關,占 57%;在 1,000 萬至 2,000 萬之間者有 3 個機關,
占4%;只有一個機關擁有 3,000 萬以上的預算。但是有將近 28 個 機關並未填答,占全部之37%。(見表 5-5)
表5-5 各機關檔案管理之預算金額統計表 經費金額 機關數 百分比(%)
0 1 1%
0-10,000 千元 43 57%
10,001-20,000 千元 3 4%
20,001-30,000 千元 0 0%
30,000 千元以上 1 1%
未填答 28 37%
合計 76 100%
如果統計截至民國 92 年底,機關檔案業務預算占總預算比例的 比例,有 28 個機關的檔案業務預算達不到全部之 1%,占填覆機關 數之 29%;有 4 個機關的檔案預算占總預算之 1-10%;占 30%以上 者只有一個機關;此外,並有 5 個機關達到 100%,應該是誤解了問 卷的答題方向所致,最後有 44 個機關未提供完整數據,而未能顯示 出其比例關係(占 58%)(見表 5-6)。
表5-6 機關檔案業務占總預算比例統計表 檔案業務占總預
算比例 次數 百分比(%)
未滿1% 22 29%
1-10% 4 5%
11-20% 0 0%
21-30% 0 0%
30%以上 1 1%
100% 5 7%
未提供完整數據 44 58%
合計 76 100%
總而言之,機關對於經費問題填答的意願不高,但填答者呈現的 結果,顯示機關檔案管理的業務占總預算比例不高,多數未達 1%,
其年度經費數額也多在1,000 萬元以下。
三、政府機關檔案保管情形
政府機關截至民國 92 年底,檔案總數量為 500 公尺以下者,有 26 個機關,占 34%;501 至 1,000 公尺、1501 至 2,000 公尺,以及 2,001 至 2,500 公尺者各有四個機關,各占 5%,2,500 公尺以上者,有 12 個機關,占全部之16%。未填答者有 21 個機關,占 28%。(見表 5-7)
表5-7 各機關檔案總數統計表
檔案數量 機關數 百分比(%)
0-500 公尺 26 34%
501-1,000 公尺 4 5%
1,001-1,500 公尺 5 7%
1,501-2,000 公尺 4 5%
2,001-2,500 公尺 4 5%
2,500 公尺以上 12 16%
未填答 21 28%
合計 76 100%
至於機關平均每年檔案成長數量在 50 公尺以下者,有 29 個機 關,占38%;51 公尺以上,100 公尺以下者有 12 個機關,占 16%;
每年成長數量高達100 公尺以上者也有 14 個機關,占 18%。可見各 機關每年平均成長數量皆非常可觀。另未填答者,占28%。(見表 5-8)
表5-8 機關檔案平均成長數統計表
檔案數量 機關數 百分比(%)
0-10 公尺 17 22%
11-20 公尺 6 8%
21-30 公尺 3 4%
31-40 公尺 1 1%
41-50 公尺 2 3%
51-60 公尺 6 8%
71-80 公尺 3 4%
81-90 公尺 2 3%
91-100 公尺 1 1%
101 公尺以上 14 18%
未填答 21 28%
合計 76 100%
四、機關檔案庫房設置現況
機關現有典藏庫房數量,經問卷分析結果,以擁有一至五個庫房 者占多數,計有58 個機關,占 76%;沒有典藏庫房者有 2 個,占 3%;
具有六至十個庫房者有3 個機關,占 4%;擁有 15 個以上檔案庫房者 有一個機關;尚未填答者則有12 個機關,占 16%。(見表 5-9)
表5-9 機關典藏庫房數統計表
庫房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 2 3%
1-5 個 58 76%
6-10 個 3 4%
11-15 個 0 0%
15 個以上 1 1%
未填答 12 16%
合計 76 100%
至於機關建造的第一庫房坪數,以 101 坪以上者居多,共有 13 個機關,占16%,也有不到 0 坪者,有 11 個機關,占 14%(見表 5-10)。
表5-10 第一庫房坪數統計表
坪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10 坪 11 14%
11-20 坪 9 12%
21-30 坪 6 8%
31-40 坪 6 8%
41-50 坪 3 4%
51-60 坪 2 3%
61-70 坪 2 3%
71-80 坪 5 7%
81-90 坪 3 4%
91-100 坪 1 1%
坪數 機關數 百分比(%)
101 坪以上 13 16%
未填答 15 20%
合計 76 100%
至於各機關第二庫房的坪數,有63%的機關未填答;有 9%的 機關第二庫房的坪數不足10 坪。(見表 5-11)
表5-11 第二庫房坪數統計表
坪數 機關數 百分比(%)
0-10 坪 7 9%
11-20 坪 3 4%
21-30 坪 5 7%
31-40 坪 2 3%
41-50 坪 3 4%
51-60 坪 1 1%
91-100 坪 1 1%
101 坪以上 6 8%
未填答 48 63%
合計 76 100%
其餘建造不只一座庫房之機關,所填覆的各庫房坪數,只有極少 數有逾百坪的空間,多數增設的庫房空間並不大,有不足 10 坪者,
或不足 50 坪者,顯示部分機關只以零星空間充當庫房,典藏空間不 足應是多數機關普遍的問題。
貳、有關設置文件中心之看法及意見
一、政府機關目前檔案典藏空間不足的嚴重程度
根據回收的問卷統計,政府機關認為目前檔案典藏空間不足的 嚴重程度,計有6 個機關認為空間不足的問題很嚴重,占 8%;有 24 個機關認為嚴重,占 32%;而有 35 個機關,表示尚敷使用,占 46
%,另外有 4 個機關並無意見,7 個機關表示無此問題,各占 5%與 9%。顯示目前仍有將近一半的機關,認為檔案典藏空間不足。(表 5-12)
至於填答其他者的意見,包括:機關檔案正式典藏空間仍在尋覓 規劃中,或是目前典藏空間屬租用,均是空間不足的狀況。
表5-12 機關檔案典藏空間飽和程度統計表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很嚴重 6 8%
嚴重 24 32%
無意見 4 5%
尚敷使用 35 46%
無此問題 7 9%
合計 76 100%
二、政府機關對於我國設置文件中心的認同程度
有關政府機關對於我國設置文件中心的認同程度,根據回收問 卷統計,非常同意者有10 個機關,占 13 %,同意者有 35 個機關,
占46%,有 3 個單位表示不同意,2 個機關表示非常不同意,各占 1
%;另有27 個機關表示無意見,占 36%。顯然機關對於此議題表示 同意者的比例較高。(見表 5-13)
表5-13 機關對於設置文件中心認同程度統計表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非常同意 10 13 %
同意 35 46%
無意見 27 36%
不同意 3 4%
非常不同意 2 3%
合計 76 100%
三、政府機關認為我國文件中心應提供的服務項目
政府機關認為未來文件中心應提供的服務項目,以「檔案調閱」
者最多,計有64 個機關,占 84%;其次是「檔案移轉」與「檔案鑑 定」者,計各有52 個機關,各占 68%;認為應提供「檔案銷毀」與
「檔案複製備份」者,計各有46 個機關,各占 61%;認為應辦理「檔 案分類整卷」者,計有 35 個機關,占 46%;另外則有 33 個機關認 為應具有「編製檔案目錄」的服務,占43%。(見表 5-14)
至於填答其他者的意見,包括:檔案問題諮詢以及對於文件中心 與原產生機關的配合度質疑等意見。
表5-14 機關對於文件中心提供服務項目統計表(可複選)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檔案銷毀 46 61%
檔案移轉 52 68%
檔案調閱 64 84%
檔案鑑定 52 68%
編製檔案目錄 33 43%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檔案複製備份 46 61%
檔案分類整卷 35 46%
註*:因本項可複選,故百分比是以勾選該項的機關數,除以所有 填答的 76 個機關總數計算。
四、政府機關對於我國文件中心組織型態的看法
政府機關對於我國設置文件中心組織型態的看法,以「分散式」
為最多,計有45 個機關,占 60%,即其中央政府機關部分,由檔案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文件中心,掌理中央機關文件服務工作;而地方機 關部分,則由縣市政府各自設置文件中心,負責各縣市文件服務工 作;另有23 個機關認為「集中式」較為適合,占 31%,即全國統一 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文件中心,負責全國文件服務工作,選擇其 他方式的計有6 個機關,占 9%(見表 5-15),填答其他者的意見包括:
應由中央督導並授權,以及採取折衷的方式來處理。
表5-15 機關對於文件中心組織型態看法統計表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集中 23 31%
分散 45 60%
其他 6 9%
合計 74 100%
五、對於我國理想的文件中心設置地點
對於我國理想的文件中心設置地點分佈,根據統計結果顯示,有 32 個機關認為應於北中南東四地分設一座文件中心,保存各區域政 府機關之文件,占44%;其次則有 26 個機關認為應於各縣市均設文 件中心,便於鄰近保存及調閱,占 36%;認為中央機關多在北部,
故集中設置於台北近郊即可的則有9 個機關,占 12%。(見表 5-16)
至於填答其他者的意見,包括:可與國家檔案館、地區檔案館一 併考量;必須因應民眾與機關需求,宜審慎多方考量等。
表5-16 對於文件中心設置地點看法統計表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東西南北 32 44%
集中設置於台北 9 36%
各縣市 26 12%
其他 6 8%
合計 73 100%
六、支持我國設置文件中心的各項理由
根據機關填答問卷分析,各機關對我國設置文件中心的各項理 由的認同程度,分別統計如下:
(一)可有效節省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成本
有關機關對於設置文件中心可有效節省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成 本的意見,以表示同意者最多,計有36 個,占 49%;其次則為無意 見者,計有 16 個機關,占 22%;有 9 個機關表示非常同意,占 12
%;另有 8 個機關表示不同意,4 個機關表示非常不同意,各占 11
%與6%。(見表 5-17)
表5-17 對於文件中心節省 檔案管理作業成本認同度統計表
選項 機關數 百分比(%)
非常同意 9 12%
同意 36 49%
無意見 16 22%
不同意 8 11%
非常不同意 4 6%
合計 73 100%
(二)可改善各機關檔案典藏空間問題
(二)可改善各機關檔案典藏空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