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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專家焦點座談

第五章 我國政府機關文件管理作業評估

第三節 學者專家焦點座談

本研究為取得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對於政府機關設置文件中 心之看法,因而採用焦點團體座談方式,其參與單位與討論議題整理 如下:

時間: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地點:政大文學院百年樓四樓330414研討室。

會議主題:1. 目前機關檔案管理實務工作面臨的最大問題。

2. 對於我國在機關檔案及國家檔案中間設置文件中心提 供過渡處理機制的看法。

3. 如果我國設置文件中心,機關較認同的組織型態是以 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為宜。

4. 如果我國設置文件中心,各機關期許文件中心應提供 的服務事項。

5. 對於我國設置文件中心可能面臨的最大問題及其建 議。

6. 對於目前機關檔案委託商業文件中心管理的可行性看 法。

主席:薛理桂教授

參與人員: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王順福 (中央銀行二等專員)

王素琴 (經濟部檔案科科員)

林巧敏 (台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周鴻興 (台灣高等法院 科長)

莊郁芳(台灣電力公司股長)

張淑惠(外交部科長)

楊淑華 (教育部檔案科科長) 楊麗瓊(台北市政府秘書處股長)

一、 機關檔案管理在實務上面臨最大的問題

各機關在焦點座談中提出平日在實務上面臨最大之問題,其 中包含人力、經費、空間不足等問題。人力方面的問題,除了人 力不足之外,機關管理者多半表示人員專業素質方面需要加強,

例如教育部表示人員平均年齡過高,而經濟部則表示上級長官不 重視檔案管理單位,常將即將退休者調至檔管單位,戲稱人員也 歸檔了!外交部表示檔管人員外交人員佔多數,平均 2~3 年調動 一次,調動頻繁,困擾很多。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也表示人員流動 頻繁,在人員訓練與素質上都有實質上問題。然而中央銀行表示 在人員培訓上,盡量爭取經費並鼓勵員工學習,每年並針對檔案 工作實務舉辦教育訓練,以解決人力專業不足的問題。

空間壓力被認為是很嚴重的問題之一,多個機關都有檔案存 放多處的問題,管理不易並耗費時間與金錢。教育部有三個庫房,

分散於部內、木柵與新店,空間仍嫌不足。經濟部雖有檔案大樓,

但仍在基隆有一臨時庫房放置待銷毀的檔案,目前也有架位不 足,庫房不符合設置標準的問題。台灣高等法院表示許多檔案因 空間不足關係,置於老舊宿舍,增加檔案管理成本,在調閱與管 理上極為不便。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檔案除置於市政府地下二樓 外,於八德路另有一四層樓庫房,目前空間尚敷使用,但若將來

將32 個局處的檔案都統一管理,將有空間壓力問題。各機關表示 檔案存放多處,不只在調閱上有時效問題外,多數機關主管均會 要求調閱原件(如:經濟部、台灣高等法院),造成調閱工作極大 的負擔。

二、 設置文件中心提供過渡處理機制的看法

從焦點團體座談中發現,有空間壓力問題的機關認為有設置 文件中心之必要,其可節省人力與庫房租金費用,並可使檔案獲 得完善管理。但各機關也提出機密檔案不適於保存於文件中心之 觀點,以及統一集中由文件中心保管檔案有集中保管集中損毀之 風險。此外,有機關表示檔案存於文件中心,當長官要求調閱原 件時,其時效性值得注意,是否能提供24 小時服務、是否有急件 遞送之服務,都是機關考量的問題。另一方面,文件中心所面臨 的定位問題、經費問題、業務屬性以及與機關之間的關係,都應 該考量。

三、 設置文件中心,其組織型態應以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為主 關於組織型態的問題,中央銀行表示可採均權方式,中央機 關檔案由中央文件中心設置,地方機關檔案由地方文件中心設 置;其組織型態可以是檔案管理局與文件中心合一、檔案館與文 件中心合一,或是另外設置,彼此間沒有隸屬關係。此外,多數 機關皆認為應中央設置中央文件中心;地方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 設置或是設置區域性文件中心,以便地方機關就近管理與調閱。

四、 各機關期許文件中心應提供的服務事項

各機關認為文件中心基本上應具備檔案法條中所提及之服

務,此外,期望文件中心能提供專業的檔案價值鑑定服務,如外 交部表示機關人力因缺乏專業知識較難判定文件是否應保存。而 中央銀行則提出可以提供裝訂服務,且依照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機關檔案應主動開放檔案供民眾閱覽,但機關多半無適當場所與 人員提供民眾檔案閱覽服務,可考慮將機關檔案的閱覽服務以類 似借調方式的處理,一起併入文件中心的考量。

五、 我國設置文件中心可能面臨的最大問題及其建議

關於文件中心可能面臨的問題,各機關認為文件中心之定位 問題、經費問題、業務屬性以及與機關之間的關係,都是值得探 討的,未來應設置法源依據,以便依法行政,才能永續經營。在 實務方面,保存檔案之安全性以及機關調閱檔案之時效性,都是 機關檔案人員所關注的問題。此外,機關建議文件中心應提供檔 案鑑定、提供民眾調閱檔案等服務。

六、 委託商業文件中心管理的可行性

在委託商業文件中心方面,機關人員多擔憂其商譽是否良 好、是否能永續經營、保密性問題以及檔案安全問題。機關人員 表示若有一個機關能身先士卒且試辦良好,將有利各機關採用此 方式。除此之外,台灣電力公司表示正在進行基隆路變電所改造 檔案館之計畫,將於民國98-99 年完成,共 2200 坪,期望可解決 租金上千萬元之問題,另一方面該計畫也考慮將餘裕的空間,開 放提供其他機關租用,其功能仿如國外商業文件中心之體制,可 提供各機關託管檔案,解決各機關空間壓力與租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