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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宏觀調控(法)政策

在文檔中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頁 29-45)

第二章 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宏觀調控

第二節 中國大陸宏觀調控(法)政策

宏觀調控從本質言是現代國家管理、干預市場的最高形式。它最 主要是指一國政府從全國經濟總體利益出發,彌補市場調節或國家干 預的失敗;防止或消除經濟發展中的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衡;綜合運用 各種手段,優化資源配置和經濟結構,優化政府的經濟調控行為;保 證總供給與總需求及經濟結構的平衡,保證市場經濟中公平與效率的 平衡;以促進整體經濟的發展15,從此可謂國家的宏觀調控是以社會的 公共利益至上。

從宏觀調控的產生過程看,市場需要宏觀調控之原因,一是市場 調節的盲目性無法克服;一是國家干預經濟的缺陷無法克服。前者,

因每一市場主體只知追求自身之最大利益,各自為政,但由於市場經 濟存在資訊不完全或不對稱、交易成本、外部效應等因素,過度放任,

必致盲目調節,而生“經濟危機”;後者,國家所具之認識能力與預測 水準,雖比個別之市場主體遠為高明,可克服市場的盲目性,但政府 對經濟干預像一把“雙刃劍”,其可促進、完善市場自由,亦可能強制

15 傅殷才、颜鹏飞着,自由经济还是国家干预-西方两大经济思维概论,页 372,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性的扼殺、限制自由,故對其自身缺陷亦有無法克服之部分,如易過 度干預而為高度集權的行政管理,致窒息市場經濟活力、亦有資訊不 完全、不等稱的問題,致為決策時失真及在干預的過程中極易產生“權 力尋租現象16”等情形,所以我們必須承認政府本身的功能是有限的。

宏觀調控,實係含蓋兩個概念,即「宏觀調控」與「宏觀經濟調 控法」(也有學者稱宏觀調控法)。大陸在每個歷史發展階段都有不同 的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與任務,而與之相配合之宏觀調控政策與立法必 須與時俱進,特別是金融與財稅之宏觀調控及其立法,對國民經濟與 社會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之作用,故大陸對於此等經濟體制改革及 立法不餘於力;宏觀調控與宏觀經濟調控法的研究範疇不同,各有不 同的涵義、特徵、原則等內容;有關宏觀經濟調控法部分,大陸並未 立有此法,而係眾多有關宏觀經濟法律之集合統稱,大陸法學界對此 地位與體系的構成問題,在認知上大同小異,共同點是都認為宏觀經 濟調控法是經濟法的核心部分,其基本體系是由計劃法、財政法、預 演算法、稅法、中央銀行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投資法、價格法、

審計法、對外貿易法等構成。因大陸「宏觀經濟調控法」尚未制定專 法,故以下多就大陸之「宏觀調控」加以探討,希能對大陸國家政府 介入市場經濟的原則、程度與規範有所認知。

第一項 宏觀調控(法)政策之本質

第一款 「宏觀調控」、「宏觀經濟調控法」之涵義 第一目 「宏觀調控」之涵義

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全歸政府安排,沒有宏觀與微觀之 分;宏觀經濟管理是建立在價格機制充分揮發作用之基礎上,故 宏觀經濟管理係市場經濟的概念。

二、大陸「宏觀調控」一詞之沿革,在1984 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 制改革的決定』中出現「宏觀調節」一詞;1987 年大陸中央在『沿 著有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文件中亦有提出;迨 1992 年 10 月大陸中央會議確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學者 使用「宏觀調控」一詞,便越來越頻繁;至

1993 年大陸憲法修正

案中提出“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而將「宏觀調控」一詞

16 美國學者安妮.克魯格在 1974 年發表的「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認為:利用資源通過政治過 程獲得特權,而構成對他人的損害,從而自己獲得租金收益的行為,即被稱為尋租活動;拖理遜 (Robert D. Tollison)把尋租定義為花費稀缺資源而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1980 年代後期,大陸學 者吳敬璉等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中,以西方的尋租理念來詮釋中國大陸社會腐敗問題。他們 認為:在一些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當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尚未確立,而政府官員還享有對微觀

入憲,確立國民經濟管理方式;且為各級政府爭相引用,惟許多 引用均誤解其本意;其本意之一是,改善國家政府管理國民經濟 的方法,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宏觀調控所要實現的運用統一的市場 指標進行管理的指標變成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的實現;

其本意之二,是政府逐步退出市場競爭,但事實上,出現了“假日 旅遊宏觀調控”“移動通訊宏觀調控”等自相矛盾的名詞,其關鍵在 誤解了宏觀調控之目的,忽略了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進行的這 一基本要求,而宏觀調控的真正的意涵是,在經濟方面,要求政 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範制定者與管理者;在法律 方面,要求政府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權力者的臆斷,而應遵循法 律規則作出調整;在政治方面,要求政府職能從積極的權威性管 理轉換為義務性管理;宏觀調控要求的最後目的,是要實現國民 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國民經濟的發 展;因此,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國家與政府,為準確把握宏觀調 控之尺度與手段,對其真正之意涵,應有全面性的認知。

三、何謂「宏觀調控」?大陸學者對之定義如下:

(一)王全興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是指調控主體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

為了使宏觀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和經濟結構 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對國民經濟所進行的總體調節與控制17

(二)徐孟洲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是政府為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 供給間的平衡,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 增長,而對社會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廣 義地也把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採取的其他措 施,納入此範圍18

(三)漆多俊教授認為:宏觀調控就是國家用來調節經濟的各種促導 方式形式系統後的綜合體現,是國家運用促 導系統(類似行政指導)調節經濟的一種總 體或統稱19

(四)藺翠牌教授認為:宏觀調控原本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故將之稱 為宏觀經濟調控,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宏 觀調控是相對微觀經濟而言,微觀經濟是指

17 王全兴,经济法理论专题研究,页 620,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

18 徐孟洲,「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 3 期,1996 年。

19 漆多俊,「法商研究」,宏观调控法研究,第 2 期,1999 年。

各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經濟活動,而宏觀經 濟是以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作為考察對象;其 認宏觀經濟調控既是對國民經濟管理方法,

也是一種國家行為,故將其定義為國家或代 表國家的中央人民政府作為宏觀調控主體,

站在社會總體的高度上對國民經濟活動或宏 觀經濟運行所進行的全局性或總體性地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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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孫家琪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是指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的操縱和 把握,主要內容包括:國民經濟生產和物資 平衡過程;中央銀行信貸平衡過程;對外貿 易的進出口平衡過程等;其目的達到社會總 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使國民經濟中各種重 大比例關係得以協調、在提高經濟效益基礎 上,保持相對的增長速度21

第二目 「宏觀經濟調控法」之涵義

一、宏觀調控作為經濟學的研究範疇和宏觀經濟調控法作為經濟法學 研究的範疇,兩者涵義自有不同。

二、大陸學者對之定義如下:

(一)楊紫烜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法是調整在宏觀調控中發生的經濟 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2

(二)徐孟洲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法是指調整國家對國民經濟運行實 施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 範系統,它是國家管理宏觀經濟的主要法律 手段23

(三)盧炯星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法是指國家為確保國民經濟的正常 運行,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社 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4

第二款 宏觀調控之必要性

20 蔺翠牌,当代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与专题研究,页 27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年 6 月。

21 徐家琪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页 32,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6 年。

22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页 261,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

23 徐孟洲,「再论宏观经济调控法」,收录于刘文华主编:宏观经济调控法制文集,第 3 期,页 51,

法律出版社,2002 年。

在計劃經濟制度下,宏觀調控就是國家的指令性計劃,但在市場 經濟制度下,究否需要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政策)?不同的經濟學派 有不同的觀點,新古典宏觀經濟學認為,市場機制有自動維持及恢復 均衡之作用,政府的干預是不必要的;凱因斯主義則認為,需求衝擊 使得短期經濟偏離長期趨勢可能是非常劇烈,且持續時間可能會較 長,因此需要政府干預;而該兩派均認為需求衝擊使得短期經濟偏離 長期趨勢,從而形成經濟的週期性波動,然2004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 主吉德蘭德與普雷斯科則認為,經濟週期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經濟基 本趨勢本身的波動,經濟的週期波動,是在完全競爭下生產者和消費 者對技術衝擊進行調整的最優反應,換言之,經濟週期不是對均衡的 偏離,而是均衡本身的暫時波動,既然是均衡,市場便不存在失靈,

政府自無庸干預(實際經濟週期理論),是由於種種原因,宏觀經濟政 策不僅不能熨平經濟週期,反之,宏觀經濟政策的失誤,更有可能加

政府自無庸干預(實際經濟週期理論),是由於種種原因,宏觀經濟政 策不僅不能熨平經濟週期,反之,宏觀經濟政策的失誤,更有可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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