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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 68 號主席令,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是中國大陸社會經濟生活與法治建 設中一件具里程碑意義之事;從

1987 年前國務院法制局成成立專門小

組,起草一部「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合一的法律起,備受關 注的《反壟斷法》,歷經20 年之久的研議、起草、出臺(如我國立法 三讀通過)歷程後,《反壟斷法》終於正式明列為大陸經濟法律之一1; 而中國大陸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所以其反壟斷立法具有一 定的特殊性,實有加以探討之價值。其次,兩岸經貿往來密切,而21 世紀初世界市場似亦以中國大陸市場為中心,而《反壟斷法》是市場 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故有探究中國大陸《反 壟斷法》之必要;而中國大陸係社會主義國家,與自由民主之資本主 義國家迥然不同,故本文對於《反壟斷法》之上位概念即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體制與宏觀調控先作闡明,再進步解說,中國大陸入世後,WTO 競爭政策對於該法催生之影響;續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及中國大 陸最具特色與爭議之行政壟斷規範作深入剖析;且就該法有關議題予 研究與探討,以明瞭中國大陸對於其市場經濟體制內所衍生壟斷行為 之規範態度與設計,期欲往中國大陸經商或已在大陸經商之國人,對 其《反壟斷法》有初步認知及有所助益。

第二節 研究方法

1 中國大陸對於頒布法律、部門規章及規範文件,輒冠以《》之符號,本文引用時,從之;而台灣 及日本等法律則仍以習用之「」符號,特此說明。另外,中國大陸之條文規定依序為『条、款、

项、目』;與台灣使用『條、項、款、目』之次序,有所不同,本文將於中國大陸之相關條文介 紹時,依其規定而註記。茲摘錄海峽兩岸之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依中國大陸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而台灣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別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

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 1、2、3 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 1、2、3。」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九條:「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

為達前述目的,本文所採之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研究法

此為本論文最主要之研究方法,主要在蒐集相關課題的資料,分 析其研究結果,經整理後,探討其內容,是否有作為自己基礎之價值。

所蒐集之文獻包括既存之史料、專書著作、碩博士論文、期刊、網際 網路、學術研討會資料及政府相關出版品等,探究中國大陸制頒《反 壟斷法》之內涵與形式規範。

二、比較研究法

本文研究係輔以各國立法例及相關法規與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 章、行政、司法解釋、《反壟斷法》草案送審稿及大陸壟斷相關實務案 例為研究客體,藉以分析《反壟斷法》之內容、立法目的、立法歷程 及原因、及與其他法規間之關係;對《反壟斷法》始有較完整、全面 之認知。

三、歷史研究法

反壟斷法係大陸經濟法制之一環,欲對該法有深入瞭解,自須就 其經濟體制即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發展至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變 革,及反壟斷法之立法緣由加以探討,故本文就中國大陸現行經濟體 制之發展緣由及反壟斷法之立法過程加以探究。

四、綜合研究法

綜合研究法是分析後所必要之方法,其作用在瞭解全面,建立體 系,以免支離破碎之失,此研究法其精神在於統合(Configurative)

與整合(Integrative)。從全面看問題,根據事實,經過一番深邃的 孕思化合過程,採取各家學說的優點,在整個體系中為其放置於適當 的地位,一舉包容、統一、融會貫通。本文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

之本質及其實體與程序規範加以整理分析,希能對該法有一系列、整 體之概念。

第三節 研究範圍

2007 年 8 月出臺的大陸《反壟斷法》,對大陸市場經濟發展歷程中 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惟因大陸市場經濟究與自由民主資本主義的市場 經濟在本質上,仍有某些程度之差異,欲根本明悉大陸反壟斷法之本 質,恐須對其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所演變發展之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與宏觀調控有所暸解,故將該兩者明列於本文為研究;且從大 陸《反壟斷法》之形式或內容上而言,其具有較高之“國際性"-大

陸立法吸收、借鑒國際上公認的較為成熟的《反壟斷法》基本原則和 內容,同時亦受經濟全球化影響甚深,因此,對於《反壟斷法》之概 念及 WTO 框架下的國際競爭政策自有加以探討之必要,以免偏頗未盡 周延;另再就大陸《反壟斷法》深入探討,以究大陸制定此法是否確 符實際需求?抑或僅形式配合國際經貿組織要求,而宣示效果大於實 際意義?另就大陸《反壟斷法》最具特色亦最具爭議之行政壟斷規範 予以剖析,究明大陸對行政壟斷是否具根除之決心?最後,就大陸反 壟斷法之立法內容,提出相關問題加以研究,希能對該法有深度的瞭 解。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

一、第一章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之說明。

二、第二章就《反壟斷法》之上位概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

「宏觀調控(法)政策」予剖析探討,並研究渠等與《反壟斷法》

之關係。

三、第三章則就大陸入世後,WTO 之相關原則、競爭規則政策對大陸經 濟、及對《反壟斷法》之立法影響予深入研究;復就大陸經濟法 與競爭法及大陸《反壟斷法》之立法過程、內容、特色加以探究,

以明這部《反壟斷法》之實質規範。

四、第四章則針對中國大陸最具特色之行政性壟斷問題,探究其成因、

現狀與有關之法令規範,及現行《反壟斷法》對此規範為何?以 究大陸當局對此問題之態度與決心。

五、第五章係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執法機構、程序制度、寬恕 制度及有待釐清之相關問題加以探討,期對大陸《反壟斷法》有 更深入之瞭解與認識。

六、第六章結論。

在文檔中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頁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