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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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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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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研 究 生:劉嘉裕. 撰. 指導教授:紀振清.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2) 謝 辭 民國 74 年政治作戰學校法律系畢業後,於海軍軍法單位從事軍事審判 工作,期間經過軍法改制地區制,因覺所學不足,於 93 年進入高雄大學法 律系碩士在職專班求學,因深受恩師 紀振清博士公平交易法精闢講授的 影響,而決意跟隨恩師專研公平交易法,經四年恩師不吝教導及親朋好友 支持下,終於完成論文。 首當感謝悉心指導之恩師紀振清教授,紀老師非常關心大陸競爭法制 的發展,於研二時即告知,大陸醞釀立法之反壟斷法,值為研究之題材, 2006 年 5 月間高雄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前往中國大陸北京、天津與北大、清 華、人大、政法、南開等大學法學院為學術交流,恩師特為安排而得以隨 行前往各校圖書館及北京各大書局廣搜相關資料;2007 年該法立法後,同 年 11 月間亦有機會隨高雄大學參訪中國華東政法大學,恩師亦陪同前往該 校圖書館、書局及上海各書局,搜集立法後學者最新之見解;而本論文甫 自題目擬定、組織大綱架構,乃至論文形成,老師均特別嚴格鞭策與要求, 無論章節調整、內文更動、文獻蒐集、引註格式,乃至文字校訂等,皆親 力逐字一一審閱指導,密集研討即達 14 次以上。是本論文端賴恩師之愛護 與指導始得以完成;是衷心感激恩師之呵護與費心從旁指正鞭策。 感謝論文口試委員國立中山大學 鄧學良教授,就宏觀調控與反壟斷 法之密切關係,提出未來宏觀調控之法源恐以此法為據之精闢見解,使對 該法有更深入之之思考空間;同時亦感謝口試委員東海大學楊敏華教授, 就本文費心逐字斧正與句句斟酌,並就宏觀調控權,係「權利」抑「權力」 之觀念的釐清,而使學生對宏觀調控有更明確之認知;兩位老師精湛法學 涵養及不厭其煩、鉅細靡遺指出諸多疏誤上,並提供許多寶貴意見,讓學 生論文之內容及格式更加完整,均使學生獲益良多,在此謹向兩位老師獻 上最誠摯之謝意。 其次,要感謝國立高雄大學王院長泰銓老師、姚院長志明老師、黃清 溪老師、簡玉聰老師、林超駿老師、賴恆盈老師、汪信君老師、吳俊毅老 師及張鈺光老師於求學階段所給予之學習機會與教導,使學生得以更加厚 實法學專業基礎與能力,學生深感獲益匪淺。 感謝學姐江懷穎、同學王俊煌、張琬萍、林錦輝、陳怡真北京搜集資 料之協助;另感謝中國華東政法大學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群教授於該 校圖書館及書局資料之搜集協助;亦感謝上海復旦大學之同學伊玉田、孫 科濃陪同協助搜集有關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與宏觀調控等資料,以 使本文得以順遂完成;另感謝同期畢業之同學莊朝將、康峰銘於論文之編.

(3) 排、格式與林錦輝摘要中翻英及各項行政事項之協助;同時亦非常感謝堂 兄劉秉鈞教授、學長李政庭庭長與學姐陳美燕庭長之論文指導與關懷督促。 而我心愛的內人張美意,更是我求學過程中最大的精神支柱,其無怨 無悔照顧家人,使我無後顧之憂,奮而向前,尤在論文即將完稿之際,對 家庭的疏忽,尚能得妳的善解人意與體恤,更深懷感激。 感謝軍法各期學長、弟之教導與關懷,另辨公室同仁彭國光,研撰論 文期間,加重你的業務工作量,承你包容,甚為感激,復感謝協助論文校 對與參考文獻之整理工作。 另參閱郭棋湧、李鎨澂、陳業鑫、沈榮華四位好友之碩士論文大作, 以成論文基礎架構,若這本論文對國人未來有所助益,誠有你們鼎力相助, 謝謝你們!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家人大姊劉慧玲、姊夫施金豆及弟劉嘉堯給我的 呵護與關懷,及默默為我付出,辛勤拉拔我長大成人的雙親,其永無止盡 的愛心與關心,成就今日的我,親恩浩蕩,無以回報,謹以本論文呈獻給 我偉大的雙親劉守謙先生、黃秀暖女士。. 劉嘉裕 謹誌於高雄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4)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研究 指導教授:紀振清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學生:劉嘉裕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中文摘要 2007 年 8 月 30 日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 68 號主席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 國反壟斷法》,對於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 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大陸《反壟斷法》,是大陸市場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 大陸制定該法,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此體制既能保留社會主義傳 統,又能反映社會主義在經濟制度方面重大變革的概念;同時亦使經濟市場在國家宏觀 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是探究這部法律之本質與內涵時,對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宏觀調控二者,自須有深入之瞭解,始能免於失真。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對國際經濟貿易事務有著極大影響的國際組織,也是一套 規範國際經濟貿易方面完整而嚴格的規則體系;2001 年 11 月大陸加入世貿組織,而 WTO 規則的作用,在於促進世界貿易自由,通過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貿易壁壘, 消弭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擴大市場准入,最終促使成員國進行開放、公平、無扭曲 的自由競爭;是大陸制定作為規範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基本法律-《反壟斷法》 時,必受到“入世"其自由競爭規則約束的深刻影響;且大陸入世後,國際卡特爾、跨 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跨國公司外部擴張等行為似較為嚴重,因而制定反壟斷法 對保護民族產業和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市場結構的完 善、維護公平、自由的交易秩序顯得重要。 這部法律著重於規範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 者集中、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政壟斷)等行為;此外,《反壟斷法》 還對反壟斷法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和違反該法的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 定,為創造並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 進技術進步與創新、保持經濟活力、加強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與保障。 關鍵詞:反壟斷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宏觀調控政策、WTO 規則、限制競爭.

(5) The Study of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RC. Advisor:Dr. Chi, Chen-Ching Associate Professor at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Liu, Chia-Yu Research Institute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Hu, Jin-tao, the National chairman of PRC, announced " Anti-monopoly Law of the PRC ", also known as The Economic Constitution, to prevent monopolies and protect fair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on August 30, 2007.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nature and contents of the law,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take an in-depth research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Macro-control of PRC. November 2001, PRC had joined in WTO. Since PRC developed " Anti-monopoly Law", it would be bound by the regulations of free competition of WTO. After the accession, the abuse of market dominance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existed seriously. In the future, for promo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market structure, the develop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will become more important.. Key words:Anti-monopoly Law;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macro-control policy;regulations of WTO;restraints of competition.

(6)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 1. 第三節. 研究範圍…………………………………………………… 2.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 3. 第二章 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宏觀調控 (法)政策 ………………………………………. 5.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5. 第一項. 從計畫經濟體制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變革……. 5. 第二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基礎理論…………………………. 7. 第一節. 第一款 「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經濟」 、「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等概念之闡述……………………………………. 7. 第二款. 大陸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之重要文獻…. 9. 第三款. 鄧小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 10. 第四款. 吳敬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 11. 第三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特徵……………………………… 12. 第一款. 就中國官方文件而言………………………………… 12. 第二款. 學者所認其經濟特徵………………………………… 13. 第四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基本框架………………………… 14. 第五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間之關係…………………… 14. 第六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區別……… 15. 第一款. 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體制………………………… 15. 第二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本質區 別……………………………………………………… 17 1.

(7) 第二節. 中國大陸宏觀調控(法)政策…………………………… 18. 第一項. 宏觀調控(法)政策之本質…………………………… 19. 第一款. 「宏觀調控」 、「宏觀經濟調控法」之涵義………… 19. 第一目. 「宏觀調控」之涵義……………………………… 19. 第二目. 「宏觀經濟調控法」之涵義……………………… 21. 第二款. 宏觀調控之必要性…………………………………… 21. 第三款. 宏觀調控之權源、性質、內涵、特徵與功能……… 22. 第一目. 宏觀調控權之權源………………………………… 22. 第二目. 宏觀調控權之性質………………………………… 23. 第三目. 宏觀調控權之內涵………………………………… 24. 第四目. 宏觀調控權之特徵………………………………… 24. 第五目. 宏觀調控權之功能………………………………… 25. 第二項. 宏觀調控權之行使……………………………………… 25. 第一款. 行使宏觀調控權之政府組織………………………… 25. 第二款. 宏觀調控權之行使原則……………………………… 27. 第三款. 宏觀調控權行使之責任……………………………… 30. 第三項. 宏觀調控可訴性與救濟程式…………………………… 31. 第一款. 宏觀調控可訴性之問題……………………………… 31. 第二款. 宏觀調控之救濟程式………………………………… 32. 第四項 第三節. 加入 WTO 後對宏觀調控權的影響及其因應措施……… 32 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與《反壟斷法》. 之催生……………………………………………………… 34 第一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於《反壟斷法》之影響………… 35. 第二項. 宏觀調控對於《反壟斷法》之影響…………………… 35. 第三章. WTO 競爭政策與中國大陸反壟斷立法…………… 37 2.

(8) 第一節. WTO 競爭政策……………………………………………… 37. 第一項. WTO 主要原則與 WTO 規則……………………………… 37. 第一款. WTO 主要原則………………………………………… 37. 第二款. WTO 規則之義涵……………………………………… 41. 第二項. WTO 的競爭政策和競爭規則…………………………… 42. 第三項. WTO 框架下的國際競爭政策與發展趨勢……………… 44. 第一款. WTO 框架下的國際競爭政策………………………… 44. 第二款. WTO 框架下的國際競爭政策的發展趨勢…………… 46. 第四項 第二節. 中國大陸入世對《反壟斷法》之影響及其因應措施… 48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立法…………………………………… 50. 第一項. 中國大陸經濟法之概述………………………………… 50. 第一款. 大陸經濟法制………………………………………… 50. 第一目. 大陸經濟法之概念………………………………… 50. 第二目.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範圍………………………… 52. 第三目. 中國大陸經濟法的淵源與體系…………………… 53. 中國大陸市場競爭法制……………………………… 56. 第二款 第一目. 市場競爭法制之概述……………………………… 56. 第二目. 市場競爭法制之體系……………………………… 57. 第三目. 《反壟斷法》(資源配置優化法)與《反不正當 競爭法》 (市場秩序維護法)之關係…………… 71. 第二項. 反壟斷法之原理………………………………………… 61. 第一款. 反壟斷法之義涵……………………………………… 61. 第一目. 壟斷及其分類與反壟斷法之概念………………… 61. 第二目. 反壟斷法之立法體例……………………………… 65. 第三目. 反壟斷法之立法目的─效率、公平與消費者保護 66. 3.

(9) 第四目. 反壟斷法之基本內容……………………………… 67. 第五目. 反壟斷法之執法機關……………………………… 68. 第六目. 反壟斷法之豁免制度……………………………… 69. 第七目. 反壟斷法之域外效力……………………………… 69 反壟斷法中之壟斷行為……………………………… 69. 第二款 第三項.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 75. 第一款. 制定《反壟斷法》之意義、原因…………………… 75. 第一目. 制定《反壟斷法》之意義………………………… 75. 第二目. 制定《反壟斷法》之原因………………………… 76. 第二款. 《反壟斷法》之立法歷程與立法宗旨……………… 77. 第一目. 《反壟斷法》之立法歷程………………………… 77. 第二目. 《反壟斷法》之立法宗旨………………………… 79. 第三款. 壟斷在大陸的三種類型及主要壟斷行為類型……… 79. 第一目. 壟斷在大陸的三種類型…………………………… 79. 第二目. 主要壟斷行為類型………………………………… 80. 第四款. 《反壟斷法》主要內容、實體制度、程序制度與 特色………………………………………………… 80. 第一目. 《反壟斷法》主要內容…………………………… 80. 第二目. 《反壟斷法》實體制度…………………………… 85. 第三目. 《反壟斷法》程序制度…………………………… 98. 第四目. 《反壟斷法》之特色……………………………… 100. 第五款. 《反壟斷法》中政府職能、行為與執法機關、程序 101. 第一目. 《反壟斷法》中政府職能………………………… 102. 第二目. 《反壟斷法》中政府行為………………………… 102. 第三目. 《反壟斷法》中執法機關、職權與程序………… 103. 4.

(10) 《反壟斷法》之相關制度…………………………… 107. 第六款 第一目. 適用除外制度……………………………………… 107. 第二目. 豁免制度…………………………………………… 109. 第三目. 寬恕制度…………………………………………… 112. 第四目. 承諾制度…………………………………………… 113. 第五目. 域外適用制度……………………………………… 114. 第四章 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特色概述-以行政壟 斷為例…………………………………………. 117. 行政壟斷之意涵………………………………………… 117. 第一節. 行政壟斷概念與成因………………………………… 117. 第一項 第一款. 行政壟斷概念……………………………………… 117. 第二款. 行政壟斷成因……………………………………… 118 行政壟斷之特徵與危害……………………………… 120. 第二項 第一款. 行政壟斷之特徵…………………………………… 120. 第二款. 行政壟斷之危害…………………………………… 121. 第二節 大陸行政壟斷之現狀與法令規範…………… 122 第一項. 中國大陸行政壟斷之現狀………………………… 122. 第二項. 中國大陸行政壟斷之法令規範…………………… 122. 第三節. 現行《反壟斷法》對於行政壟斷之規範…………… 124. 第一項. 《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之簡 述……………………………………………………124. 第一款. 《反壟斷法》審查起草中對行政壟斷之爭議與 處理…………………………………………………124. 第二款 第二項. 《反壟斷法》對於行政壟斷規範之主要內容… 125. 相關問題研究……………………………………………… 127. 5.

(11) 第五章. 問題研討…………………………………. 131. 第一節 《反壟斷法》對於執法機構之規範是否妥適?131 第二節 《反壟斷法》中有何尚待釐清之問題?………131 第三節 《反壟斷法》寬恕制度之施行尚有何實質障 礙?……………………………………………13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37. 參考文獻 …………………………………………………… 141 附錄 ………………………………………………………… 147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147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56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166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74 附錄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76 附錄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178 附錄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184 附錄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88 附錄九: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190 附錄十: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192. 6.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 68 號主席令, 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是中國大陸社會經濟生活與法治建 設中一件具里程碑意義之事;從 1987 年前國務院法制局成成立專門小 組,起草一部「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合一的法律起,備受關 注的《反壟斷法》 ,歷經 20 年之久的研議、起草、出臺(如我國立法 三讀通過)歷程後, 《反壟斷法》終於正式明列為大陸經濟法律之一1; 而中國大陸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所以其反壟斷立法具有一 定的特殊性,實有加以探討之價值。其次,兩岸經貿往來密切,而 21 世紀初世界市場似亦以中國大陸市場為中心,而《反壟斷法》是市場 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故有探究中國大陸《反 壟斷法》之必要;而中國大陸係社會主義國家,與自由民主之資本主 義國家迥然不同,故本文對於《反壟斷法》之上位概念即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體制與宏觀調控先作闡明,再進步解說,中國大陸入世後,WTO 競爭政策對於該法催生之影響;續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及中國大 陸最具特色與爭議之行政壟斷規範作深入剖析;且就該法有關議題予 研究與探討,以明瞭中國大陸對於其市場經濟體制內所衍生壟斷行為 之規範態度與設計,期欲往中國大陸經商或已在大陸經商之國人,對 其《反壟斷法》有初步認知及有所助益。. 第二節. 研究方法. 1. 中國大陸對於頒布法律、部門規章及規範文件,輒冠以《》之符號,本文引用時,從之;而台灣 及日本等法律則仍以習用之「」符號,特此說明。另外,中國大陸之條文規定依序為『条、款、 项、目』;與台灣使用『條、項、款、目』之次序,有所不同,本文將於中國大陸之相關條文介 紹時,依其規定而註記。茲摘錄海峽兩岸之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依中國大陸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 」 而台灣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別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 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 1、2、3 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 1、2、3。」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九條:「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 第某款、第某目。」. 1.

(13) 為達前述目的,本文所採之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研究法 此為本論文最主要之研究方法,主要在蒐集相關課題的資料,分 析其研究結果,經整理後,探討其內容,是否有作為自己基礎之價值。 所蒐集之文獻包括既存之史料、專書著作、碩博士論文、期刊、網際 網路、學術研討會資料及政府相關出版品等,探究中國大陸制頒《反 壟斷法》之內涵與形式規範。 二、比較研究法 本文研究係輔以各國立法例及相關法規與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 章、行政、司法解釋、 《反壟斷法》草案送審稿及大陸壟斷相關實務案 例為研究客體,藉以分析《反壟斷法》之內容、立法目的、立法歷程 及原因、及與其他法規間之關係;對《反壟斷法》始有較完整、全面 之認知。 三、歷史研究法 反壟斷法係大陸經濟法制之一環,欲對該法有深入瞭解,自須就 其經濟體制即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發展至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之變 革,及反壟斷法之立法緣由加以探討,故本文就中國大陸現行經濟體 制之發展緣由及反壟斷法之立法過程加以探究。 四、綜合研究法 綜合研究法是分析後所必要之方法,其作用在瞭解全面,建立體 系,以免支離破碎之失,此研究法其精神在於統合(Configurative) 與整合(Integrative) 。從全面看問題,根據事實,經過一番深邃的 孕思化合過程,採取各家學說的優點,在整個體系中為其放置於適當 的地位,一舉包容、統一、融會貫通。本文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 之本質及其實體與程序規範加以整理分析,希能對該法有一系列、整 體之概念。. 第三節 研究範圍 2007 年 8 月出臺的大陸《反壟斷法》 ,對大陸市場經濟發展歷程中 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惟因大陸市場經濟究與自由民主資本主義的市場 經濟在本質上,仍有某些程度之差異,欲根本明悉大陸反壟斷法之本 質,恐須對其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所演變發展之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與宏觀調控有所暸解,故將該兩者明列於本文為研究;且從大 陸《反壟斷法》之形式或內容上而言,其具有較高之“國際性"-大 2.

(14) 陸立法吸收、借鑒國際上公認的較為成熟的《反壟斷法》基本原則和 內容,同時亦受經濟全球化影響甚深,因此,對於《反壟斷法》之概 念及 WTO 框架下的國際競爭政策自有加以探討之必要,以免偏頗未盡 周延;另再就大陸《反壟斷法》深入探討,以究大陸制定此法是否確 符實際需求?抑或僅形式配合國際經貿組織要求,而宣示效果大於實 際意義?另就大陸《反壟斷法》最具特色亦最具爭議之行政壟斷規範 予以剖析,究明大陸對行政壟斷是否具根除之決心?最後,就大陸反 壟斷法之立法內容,提出相關問題加以研究,希能對該法有深度的瞭 解。.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 一、第一章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之說明。 二、第二章就《反壟斷法》之上位概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 「宏觀調控(法)政策」予剖析探討,並研究渠等與《反壟斷法》 之關係。 三、第三章則就大陸入世後,WTO 之相關原則、競爭規則政策對大陸經 濟、及對《反壟斷法》之立法影響予深入研究;復就大陸經濟法 與競爭法及大陸《反壟斷法》之立法過程、內容、特色加以探究, 以明這部《反壟斷法》之實質規範。 四、第四章則針對中國大陸最具特色之行政性壟斷問題,探究其成因、 現狀與有關之法令規範,及現行《反壟斷法》對此規範為何?以 究大陸當局對此問題之態度與決心。 五、第五章係就中國大陸《反壟斷法》之執法機構、程序制度、寬恕 制度及有待釐清之相關問題加以探討,期對大陸《反壟斷法》有 更深入之瞭解與認識。 六、第六章結論。. 3.

(15) 4.

(16) 第二章. 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與宏觀調控 (法)政策. 大陸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使市場在國家 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是推 動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而競爭發展到一定程度,也會產生集中,從 而形成壟斷,排斥競爭,故須制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反 壟斷法》 ;而大陸通過包括競爭政策、產業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 在內的一系列政策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是大陸制頒 之《反壟斷法》,於其第四條明定: 「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 序的市場體系」 ,故欲深入明暸大陸《反壟斷法》之真義,對「大陸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宏觀調控」自有進步探究之必要。. 第一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 1949 年大陸新政權成立後的前 30 年,中國大陸政府一直推行計劃 經濟,因嚴重束縛經濟活力與發展的速度,故於 20 世紀 70 年代末對 此體制進行改革,1978 年先於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1984 年改革由鄉村移至城市;1992 年大陸確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體制」的改革方向:2003 年 10 月大陸進一步明確此體制之目標與任 務,目標為: 「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 籌人與自然和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市 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健全國家宏 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 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與統籌」;主要任務是: 「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 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 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 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 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 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按預定計劃,到 2010 年大陸將建立起比較完 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 2020 年則建立起比較成熟的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 第一項 2. 從計畫經濟體制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變革2. 金河禄,经济行政的结构及其法律控制-中韩两国比较研究,页 36-38,法律出版社,2006 年 12 月。. 5.

(17) 一、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走社會主義發展路線,實行計劃經 濟體制,此體制影響和制約社會生產力之發展。 二、1976 年文化大革命結束,1978 年 12 月召開 11 屆 3 中全會,大陸 開始全面又有系統的經濟體制改革,此際,持續深入對外開放, 經濟制度的基礎即生產資料所有制,由國家所有制及勞動群眾集 體所有制,發展為併有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中外合資(合作) 等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所有制結構;而通過經濟規律發揮作用 的「市場機制的自律性調節」 ,已成為中國大陸國家組織建設及實 現資源配置的最基本手段。 三、大陸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之歷史發展過程:應係以鄧小平 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所創立;1992 年春大陸改革總 設計師鄧小平先生南巡講話中提出「計畫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 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 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 也有市場。計畫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 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 富裕」3,此係大陸第一次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1992 年末 大陸共產黨第 14 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 制,正式確定為大陸共產黨的基本政策目標,並建議全國人大把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入憲法。1993 年第 9 屆全國人大會第 2 次會 議,正式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寫入大陸《憲法》4,完成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在大陸的確立過程。 四、其後,致力於造就活力之市場經濟主體,並使之多元化(如國有 企業轉讓、股份制改造、設立合資企業及外資企業等改革開放、 企業產權制度改造、全民所有制企業產權制度改造,實現企業所 有權與企業經營權的分離等) ,而形成企業競爭氛圍,並有與之相 適應之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風險機制等之建立;另 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自律性調節的積極作用,須有合理統一的市 場規則,故自 1993 年以來,努力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 設,已基本構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目前在大陸已經 制定並實施有關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不僅有《公司法》、《私營 3 4. 金河禄,经济行政的结构及其法律控制-中韩两国比较研究,页 36,法律出版社,2006 年 12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 7 條-憲法第 15 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 濟。國家通過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地協調發展。」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修改為: 「國家實行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經織或者個人擾亂社 會經濟秩序。」. 6.

(18) 企業法》 、 《合夥企業法》 、 《企業所得稅法》用於規範市場主體; 《計 畫法》、 《銀行法》 、《外匯管理法》 、《價格法》等用於規範國家宏 觀調控的法律;而《反不正當競爭法》 、 《產品品質法》 、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法》等用於規範市場管理的法律; 另還有《保險法》和《失業保障法》等用於規範社會保障的法律。 第二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基礎理論. 第一款 「社會主義」 、 「社會主義經濟」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概念 5 之闡述 一、 「社會主義」 : 在大陸有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照搬馬克斯、列寧關於社會 主義論述, 「生產資料公有制、消除商品和貨幣交換、計劃生產、各盡 所能按勞分配原則」此階段係公有制、計劃經濟,是無產階級專政制 度;第二階段,社會主義採取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將兩者 相結合之經濟制度,為毛澤東領導時期之主張,惟仍受傳統社會主義 模式之束縛與限制,未突破蘇聯僵化之社會主義模式;第三階段,是 在 11 屆 3 中全會(1978 年)後,鄧小平提出建設有大陸特色社會主義 理論,據鄧小平理論認為社會主義有三個主要特點: (一)社會主義是一個很長的發展過程,最終必然要代替資本主義。 (二)社會主義制度確立後,要從根本上改變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 體制和其他各方面的體制。 (三)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 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二、 「社會主義經濟」 : 即係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或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歸至聯 合勞動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濟的社會形式;是決定社會主義根 本經濟制度的經濟;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該階段係實行公有制為 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中占有主體地位的經 濟,要確保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資本在社會資本總量中占優勢,要 保證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指 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部門和關鍵領域,主要包括:1.涉國家安全的行 業,如國防、航太工業;2.自然壟斷行業,如森林、石油、天然氣、煤 5. 曹平、高桂林、侯佳儒着,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页 181-187,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年 12 月。. 7.

(19) 炭及其他重要礦產之開發與冶煉;3.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 如鐵路、海運、航空、城鄉公用事業、金融業等;4.支柱產業和高新技 術產業中的骨幹企業) ,對整個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 面:1.是促進國民經濟沿著社會主義方向發展;2.是保證國民經濟能夠 健康地運行,並具良性循環,以避免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和無序競 爭造成的社會資源的浪費,並使國有經濟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導向和 經濟運行整體態勢發揮有效的控制作用。 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 是一個既能保留社會主義傳統,又能反映社會主義在經濟制度方 面重大變革的概念,它首先是由德國著名經濟學家阿爾弗勒德.韋伯 (Alfred Weber;1868~1958)於 1950 年提出的,德國的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理論認為,生產資料所有權雖然歸國家或勞動者集體所有,但其 具體的管理者不是中央,而是企業或勞動者自身,即企業生產計劃的 制定和對企業所有生產過程的控制,都由企業或勞動者來實施,惟仍 有以計劃形式存在的國家控制,盡可能於小範圍內;生產資料並不一 定全歸國家或勞動者集體所有,尚有很多生產資料可以被個人所佔 有,此仍須依賴市場機制的自律性調節6。 而大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體 制,亦為具有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理論形成而言,其經 過“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相結合”→“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 輔”→“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計劃與 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至 1992 年 6 月江 澤民根據鄧小平的南方談話精神,明確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 提法,;黨的十四大正式把大陸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確定為建立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體制,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勾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藍圖和基本框 架。江澤民在十四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所有制結構上, 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 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在分配制度上,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 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在宏觀調控上,社會主義國家能夠把 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更好地 發揮計劃和市場兩種手段長處;至於,大陸建立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之原因,第一為發展現代經濟、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第二 為和世界經濟接軌的需要(經濟全球化) ;第三為實現跨世紀經濟發展 6. 金河禄,经济行政的结构及其法律控制-中韩两国比较研究,页 8-9,法律出版社,2006 年 12 月。. 8.

(20) 戰略的需要(因該體制可提高經濟整體素資、注重結構優化、規模經 濟和科技進步等效益) 。 第二款. 中國大陸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之重要文獻7:. 一、1982 年 9 月中共十二大政治報告: 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當是「實行計劃經濟為主,市 場調節為輔」 ;原因是在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所致,以保證國民 經濟按比例發展;且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之形式,即「指令性計劃」 、 「指導性計畫」、 「市場調節」等形式,以使經濟發展既是集中統一, 亦是靈活多樣的。此報告所闡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理論包括三個觀 點: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之基本特徵;市場調節係由價值規 律自發性地起調節作用,對不適於計劃經濟部分,做為必要及有益之 補充;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實行「板塊式」的結合(大塊實行計劃經 濟) 。 二、1984 年 10 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 主要內容為:社會主義經濟仍是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 以公有制為基礎、是有計劃的、是範圍有限的商品經濟;並認完全由 市場調節部分,主要為部分農產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務修理業的勞力 活動。 三、1987 年 10 月「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出: 社會主義計畫商品經濟的體制,應是計畫與市場的內在統一的體 制,此體制有三個基本點是「須把計畫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 律的基礎上」 、「計畫和市場的作用範圍都是覆蓋全社會」、「新的經濟 運行機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制」。 四、1992 年 10 月「中共十四大政治報告」提出: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最終應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並論 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本特徵:1.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 性作用,即「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係的變化, 通過價格槓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把資源配置到較好的環節中去,並 給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2.使市場經濟體制同社會主義 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即「在所有制結構上,實行以公有制經濟為主 體,多種經濟成分長共同發展;在分配制度上,按勞力分配為主體, 7. 于金富、剧乂文着,科学社会主义经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页 240-249,社会出版社,2007 年 6 月 1 日。. 9.

(21) 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與公平;在宏觀調控上,要運用經濟 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使市場健康發展,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是市場機制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的統一體」。 五、1997 年 9 月「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指出: 建設有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 經濟,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要加快國 民經濟市場化進程,繼續發展各類市場,著重發展資本、勞動力、技 術等生產要素市場,完善生產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流通體制,健 全市場規則,加強市場管理,打破地區封鎖、部門壟斷,盡快建成統 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進一步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 用。 六、2003 年 11 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 以加快下列作為為主軸:1.所有制結構調整,全面建立現代產權制 度;2.市場體系建設,全面形成現代市場體系;3. 政府職能轉變,全 面完善宏觀調控體系;4.經濟法制建設,全面完善經濟法律制度;5. 就業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從上述重要文獻總結,可得出六點重要觀點:即 1.計劃經濟為主, 市場調節為輔;2.社會主義經濟應當建立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社會 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3.社會主義經濟應當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 的體制;4.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的市場經濟;5.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包括五方面內容,即“以公有制為主體,多 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為基礎的多元化主體”、“國有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 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 “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 “建立健全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合理的個人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層次的 社會保障制度";6.深化改革,全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第三款. 鄧小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 鄧小平是大陸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首要倡導者和總設計師,其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明確表示「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 「社會主義可以搞市場經濟」的基本觀點,其理論主要包括下列幾點: 一、社會主義完全『可以』搞市場經濟:因市場經濟是幾個社會所共 有的,不是資本主義的專利品;另計劃經濟也不等於社會主義, 計劃與市場都是發展生產力的手段。 10.

(22) 二、社會主義完全『應當』搞市場經濟:其認社會主義根本任務是發 展生產力,但依實踐經驗靠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是不行的,必然要 轉向市場經濟。 三、社會主義完全『能夠』搞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不存在 根本矛盾;搞市場經濟是為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服務的,是在堅 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大前提下進行的(公有制經濟始終占主體地 位,並堅持共同富裕的方向)。 四、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要解放與發展生 產力,須逐步從傳統計劃經濟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即須「改 革」與「開放」 。 五、改革是一場全面、深刻的革命性變革,即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 治體制改革與相對應的其他各領域的改革。 六、社會主義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應保持同步性:其指出不搞政治體 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難於貫徹,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成果,所 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同時深入進行政治體制 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之民主政治。 第四款. 吳敬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 在大陸學術界,早在 80 年代中期己廣泛深入研究探討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問題,其中大力倡導實行市場取向改革,走向市場經濟的學者 首推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是以其資源配置 理論為基礎,其認大陸經濟體制改革之實質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資 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為主的資源配置方式”;換言之,經濟實質 就是實現資源配置方式以行政命令到市場調節的根本轉換;總結整理 其理論有如下之各點: 一、計劃經濟是靠中央行政機關編制的統一計劃來配置資源,為使此 體制有效率,須具備兩個條件,即中央計劃機關對全社會的一切 經濟活動(如物質人力之資源的狀況、技術可能性、需求結構等) 擁有全部資訊(完全資訊假定) ;另全社會利益一體化(單一利益 主體假定) ,此兩條件在社會主義發展階段是難以具備的,倘採此 方式,就會發生嚴重的資訊機制和激勵機制的困難,致低下的經 濟效率。 二、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轉也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第一,企業的數目 足夠多並能自由進入,不存在壟斷(完全競爭假定) ;第二,價格 足夠靈活,能夠及時反映資源的供求狀況(價格靈敏性假定) ,此 11.

(23) 條件也不可能完全滿足,但和集中計劃經濟下情況不同之處在 於,它們有可能近似地得到滿足,縱發生“市場失靈” 和 “市場失 誤”等缺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干預和行政指導來彌補。此 種配置方式是相對有效的,特別在社會主義的條件下,國家擁有 多種手段加強宏觀管理,進行行政指導,就更可能實現資源的有 效配置。 三、大陸既要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建立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那就 是意味著必然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就是資源配 置以市場導向的經濟,作為大陸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有計劃的商 品經濟,也就是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詳言之,為有效配置社 會資源,在計劃指令與市場交換兩種資源配置手段中,應以市場 機制作基礎,通過宏觀管理和計劃指導和市場來配置社會資源, 此即“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亦是“社會主義有調節的市場經 濟”。 四、社會主義並不排斥市場制度,市場制度只是提供了通過均衡價格 體系達到帕累托(pareto)最優狀態的可能性,人民當家作主的政 策,完全能夠通過自己的行政管理和政策引導,貫徹社會主義原 則,確保人民大眾的最大利益。 五、市場制度是可以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基礎上建立 的,此制度下,政府只是具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而不充當 公共所有者的代表,更不直接經營企業。 第三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特徵. 第一款. 就中國官方文件而言. 中共十五大報告,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特徵,作了全面而系 統的闡述: 一、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體制,使市 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二、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 三、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後富,逐步走向 共同富裕。 四、堅持和完善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保證國民 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共用經濟繁榮成果。. 12.

(24) 第二款. 學者所認其經濟特徵8. 一、從生產條件方面來看,其經濟特徵: (一)從落後的農業國轉變先進的工業國。 (二)從傳統工業轉變為現代工業的現代生產技術條件。 (三)從農戶自主經營發展為社會化的規模化與產業化經營。 (四)從企業自主經營發展成為公司化與集團化及網絡化經營的現代 化生產組織形式。 二、從生產形式方面來看,其經濟特徵: (一)從產品生產轉變為商品生產。 (二)從命令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從不成熟的市場經濟轉變為現代市場經濟。 三、從其生產的社會形式方面來看,其經濟特徵: (一)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 (二)實行國有制為主導,勞動者股份制為主體的多種公有制形式。 (三)實行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公司制等多種公有制實現形式。 (四)實行自主勞動、雇傭勞動與聯合勞動等多種形式並存的勞動形 式。 四、從其管理制度方面來看,其經濟特徵: (一)以自主化、社會化管理為主體的多樣性的管理制度。 (二)個體、私營企業實行家長制管理制度。 (三)國有與集體企業實行行政化管理制度。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民主化管理制度。 (五)股份制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制度。 五、從其分配制度方面來看,其經濟特徵: 是實行按生產要素貢獻為核心的多樣性的分配方式。即要求從實 8. 于金富、剧乂文着,科学社会主义经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页 240-249,社会出版社,2007 年 6 月 1 日。. 13.

(25) 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從而把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 結合起來的分配制度,進一步發展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與管理等 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全面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新型分 配制度。 第四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基本框架 大陸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闡述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三 個“制度”和三個“體系”: 三個“制度”是: 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 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主義的中心環節。 二、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動力機制。 三、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安全閥 和穩定器。 三個“體系”是: 一、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此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核 心。 二、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完善的客觀調控體系。這是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調節器。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內 容和組成部分。 第五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法律間之關係9 一、1976 年剛結束“文化大革命”,大陸的國民經濟幾乎已到崩潰邊緣, 而與經濟相適應之法律甚少;1978 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 出,由於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國民經濟比例失調 ,生產、建設、 流通、分配的混亂,為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更具穩定性、連續性 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9. 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课题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页 11-13,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 4 月。. 14.

(26) 二、大陸改革開放之總設計師鄧小平先生堅信經濟發展和法律發展是 社會進步的兩條主線,作為上層建築之法律,是社會經濟關係的 反映,如果法律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先進生產力 發展的需要,就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其深知國家經濟要發展, 須保持政策的科學性和穩定性,提供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確保 政府行為的確定性與可預見性,為達此目的,就須把國家政策與 政府行為納入法制,消除人治下領導人意志的隨意性和任意性, 確保國家決策的科學性與和連續性。 三、二十世紀 90 年代,江澤民先生繼承和發展鄧小平理論,1992 年江 澤民於中共 14 大報告中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大陸經濟體 制改革的目標;江澤民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之戰略,提出要按照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盡快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要尊 重與遵守已制定之法律,且須學會運用法律來規範和引導市場經 濟運行,把市場納入規範和法制的軌道。 四、大陸改革開放以來,把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作為發展路徑選擇, 成功地解決大陸的生存和發展的問題;“一手抓經濟,一手抓法 制”,為大陸的經濟發展創造一個穩定的法律環境,大陸的成功經 驗表明,市場經濟與法治是相互促進的,只有經濟發展與法治建 設良性互動,才能取得社會全面進步的效果。 第六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區別. 第一款. 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體制. 此體制,是把經濟自由思想作為其產生與發展的根本理論基礎, 而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的基本核心,認自由競爭型的市場經濟模式是實 現資源最佳配置的唯一方式,此模式,是指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包括生 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在內的社會經濟全部環境過程,以及社會的全 部經濟生活,都受市場供給和需求的自發調節與支配,而無須國家(政 府)的計劃與控制,國家的作用,僅在於為市場的存在和市場機能的 正常運作,提供法律和行政的保障10;此體制包含下列三個基本要點: 一、經濟主體的決策須充分反映通過市場需求,且所有市場經濟活動 須得到通過市場反映出來的供需關係的調整。 二、市場運行及經濟主體所有經濟活動的調節,完全依賴市場機制的 自律性調節;且經濟主體有完全充分的經營決策權。. 10. 晏智杰,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史,页 115,商务印书馆,1999 年。. 15.

(27) 三、現代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並不完全排斥國家對市場經 濟的干預,且於一定範圍內得到認可並靈活運用。 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沿革簡述,在十九世紀 30 年代以前,以私 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經濟,片面強調市場機制調節,反對國家干預 經濟,由於市場調節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滯後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 平性,使生產陷入無政府狀態和週期性經濟危機中,致 30 年代爆發空 前嚴重的經濟危機,使迷信市場機制萬能為特徵之新古典市場經濟理 論11(又稱劍橋學派)破產;為維護資本主義,凱因斯主義12便應因而 生,此理論是一宏觀經濟理論體系,其主張「反對自由放任」、 「國家 干預經濟」 ,以實現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但此理論缺乏微觀的理論基 礎;其後,英、美學者就此理論進行解釋與補充,試加以發展,一般 統稱為“後凱因斯主義或新凱因斯主義13”發展迄今,可分兩大分支,為 “新古典綜合派”(又稱後凱因斯主流經濟學派) 、“新劍橋學派”兩大學 派;新古典綜合派,係以美國以薩繆爾森、托賓、索洛等人為代表, 把凱因斯主義(關於國民收入的決定與其波動的宏觀分析)與新古典 經濟理論(關於單個產品和單個生產要素的價格決定的微觀分析)綜 合所創,認為只要採取適當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即實行國家經濟 干預),就能使現代資本主義經濟免於過度繁榮與蕭條,而得穩定增 長,實現充分就業;而新劍橋學派,係以英國瓊.羅賓遜、卡爾多等 人為代表,力圖把經濟增長理論和收入分配理論結合,著重考察在經 濟增長過程中勞動收入和財產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相對份額的變化,認 為收入分配失調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癥結所在,強調應由國家採取各種 措施對國民收入的分配進行調節,以實現收入的“均等化”;戰後西方 各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可以說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 行的是上述把國家干預和市場結合的現代化市場經濟。 從上述,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史是由片面市場調節走向計畫與市 場相結合之路,而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史是由片面的計畫調節走向計畫 與市場相結合之路,二者殊途同歸,此事實說明計畫與市場,是相互 補充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對立,相互替代的關係。 11. 新古典市場經濟理論,是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由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創立,主要代表人物有馬 歇爾、庇古、羅伯遜等人,用折衷主義的方法把「供求論」 、 「生產費用論」 、 「邊際效用論」 、 「邊 際生產力論」等融合,建立以“均衡價格論”為核心經濟學體系。即以均衡價格衡量商品的價值; 此派迄今仍是微觀經濟學的基礎。 12 凱因斯主義,是以凱因斯 1936 出版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為基礎,其認為決定社會就業量 的是有效需求,政府有提高有效需求之責任,故須調節和干預經濟生活,剌激和管理需求,以實 現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 13 後凱因斯主義,英美兩國一些經濟學者就凱因斯理論進行解釋與補充,而凱因斯所使用之方法, 是短期總量比較靜態分析,為使凱因斯的理論達到長期化、動態化,他們提出“經濟波動論”、“經 濟增長論”等理論。. 16.

(28) 第二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之本質區別14. 一、市場經濟,在國內外文獻中有三種不同的涵義: (一)是指生產的產品是用作交換的商品,是市場經濟等同商品經濟, 以區別於自給自足之自然經濟。 (二)是指在社會經濟中配置資源的手段,是市場經濟等同市場機制, 以區別於計畫和國家干預來配置資源的方法。 (三)是指一種社會的經濟制度,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通常將市場經濟 等同資本主義經濟,以區別於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 此三種涵義,都是其客觀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聯繫,共 同構成一個完整統一的市場經濟的內涵。簡言之,市場經濟竟是指在 商品經濟已有一定發展的基礎上形成起來的,用以配置資源和維護人 們一定經濟利益關係的經濟體系。 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相結合的,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是與資本主義基本制度相結合的。此兩種不同性質社會的基本制 度本來就有本質的區別,此兩種社會的基本制度各自維護著不同 人群的經濟關係或經濟利益,即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主要維護資產 階級,特別是壟斷資產階級利益為目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 維護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利益為目的。這種本質區別在現實的操 作運行上,主要是通過如下幾個方面具體表現出來: (一)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不同: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 經濟等多種成分共同發展。 2、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分,是以生產資料 私有制為基礎。 (二)分配制度不同: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為輔。 2、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是以按資分配或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 (三)運行機制不同:該兩種體制均需把市場機制與計畫機制結合, 14. 丁 冰,「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发表于:中国教育和计算 器网站之电子刊物栏, http://www.edu.cn/20030708/3088068.shtml,最后浏览日期:2008 年 5 月 26 日。. 17.

(29) 但在結合程度與方式有所不同。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係以公有制為主體,因而在發揮市場機制 的積極作用的同時,還更可能加強國家宏觀計劃調控的作用。 2、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由於以私有制為基礎,更有利於充分發揮 市場機制的作用,相應的宏觀調控和計劃調節的作用就比較薄 弱,一般都限於間接的調控和參考性、意向性的計畫,國家約 束力較小。 (四)運行的結果不同: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係以公有制為主體,按勞分配為主,其他 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分配方式,能兼顧公平與效率,避免兩極分 化,實現共同富裕,不會存在消費需求不足的問題。 2、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由於以私有制為基礎,實行按資或生產要 素分配,形成兩極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場調節為基 礎的配置資源方式下而形成無政府生產,造成週期性的生產過 剩危機與嚴重的失業之問題。. 第二節 中國大陸宏觀調控(法)政策 宏觀調控從本質言是現代國家管理、干預市場的最高形式。它最 主要是指一國政府從全國經濟總體利益出發,彌補市場調節或國家干 預的失敗;防止或消除經濟發展中的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衡;綜合運用 各種手段,優化資源配置和經濟結構,優化政府的經濟調控行為;保 證總供給與總需求及經濟結構的平衡,保證市場經濟中公平與效率的 平衡;以促進整體經濟的發展15,從此可謂國家的宏觀調控是以社會的 公共利益至上。 從宏觀調控的產生過程看,市場需要宏觀調控之原因,一是市場 調節的盲目性無法克服;一是國家干預經濟的缺陷無法克服。前者, 因每一市場主體只知追求自身之最大利益,各自為政,但由於市場經 濟存在資訊不完全或不對稱、交易成本、外部效應等因素,過度放任, 必致盲目調節,而生“經濟危機”;後者,國家所具之認識能力與預測 水準,雖比個別之市場主體遠為高明,可克服市場的盲目性,但政府 對經濟干預像一把“雙刃劍”,其可促進、完善市場自由,亦可能強制 15. 傅殷才、颜鹏飞着,自由经济还是国家干预-西方两大经济思维概论,页 372,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18.

(30) 性的扼殺、限制自由,故對其自身缺陷亦有無法克服之部分,如易過 度干預而為高度集權的行政管理,致窒息市場經濟活力、亦有資訊不 完全、不等稱的問題,致為決策時失真及在干預的過程中極易產生“權 力尋租現象16”等情形,所以我們必須承認政府本身的功能是有限的。 宏觀調控,實係含蓋兩個概念,即「宏觀調控」與「宏觀經濟調 控法」(也有學者稱宏觀調控法)。大陸在每個歷史發展階段都有不同 的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與任務,而與之相配合之宏觀調控政策與立法必 須與時俱進,特別是金融與財稅之宏觀調控及其立法,對國民經濟與 社會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之作用,故大陸對於此等經濟體制改革及 立法不餘於力;宏觀調控與宏觀經濟調控法的研究範疇不同,各有不 同的涵義、特徵、原則等內容;有關宏觀經濟調控法部分,大陸並未 立有此法,而係眾多有關宏觀經濟法律之集合統稱,大陸法學界對此 地位與體系的構成問題,在認知上大同小異,共同點是都認為宏觀經 濟調控法是經濟法的核心部分,其基本體系是由計劃法、財政法、預 演算法、稅法、中央銀行法、貨幣法、外匯管理法、投資法、價格法、 審計法、對外貿易法等構成。因大陸「宏觀經濟調控法」尚未制定專 法,故以下多就大陸之「宏觀調控」加以探討,希能對大陸國家政府 介入市場經濟的原則、程度與規範有所認知。 第一項. 宏觀調控(法)政策之本質. 第一款. 「宏觀調控」、「宏觀經濟調控法」之涵義. 第一目. 「宏觀調控」之涵義. 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全歸政府安排,沒有宏觀與微觀之 分;宏觀經濟管理是建立在價格機制充分揮發作用之基礎上,故 宏觀經濟管理係市場經濟的概念。 二、大陸「宏觀調控」一詞之沿革,在 1984 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 制改革的決定』中出現「宏觀調節」一詞;1987 年大陸中央在『沿 著有大陸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文件中亦有提出;迨 1992 年 10 月大陸中央會議確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學者 使用「宏觀調控」一詞,便越來越頻繁;至 1993 年大陸憲法修正 案中提出“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而將「宏觀調控」一詞 16. 美國學者安妮.克魯格在 1974 年發表的「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認為:利用資源通過政治過 程獲得特權,而構成對他人的損害,從而自己獲得租金收益的行為,即被稱為尋租活動;拖理遜 (Robert D. Tollison)把尋租定義為花費稀缺資源而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1980 年代後期,大陸學 者吳敬璉等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中,以西方的尋租理念來詮釋中國大陸社會腐敗問題。他們 認為:在一些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當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尚未確立,而政府官員還享有對微觀 經活動的巨大干預權力時,往往廣泛出現尋求權力以營私的尋租現象。. 19.

(31) 入憲,確立國民經濟管理方式;且為各級政府爭相引用,惟許多 引用均誤解其本意;其本意之一是,改善國家政府管理國民經濟 的方法,但有些地方政府將宏觀調控所要實現的運用統一的市場 指標進行管理的指標變成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的實現; 其本意之二,是政府逐步退出市場競爭,但事實上,出現了“假日 旅遊宏觀調控”“移動通訊宏觀調控”等自相矛盾的名詞,其關鍵在 誤解了宏觀調控之目的,忽略了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進行的這 一基本要求,而宏觀調控的真正的意涵是,在經濟方面,要求政 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範制定者與管理者;在法律 方面,要求政府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權力者的臆斷,而應遵循法 律規則作出調整;在政治方面,要求政府職能從積極的權威性管 理轉換為義務性管理;宏觀調控要求的最後目的,是要實現國民 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推動國民經濟的發 展;因此,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國家與政府,為準確把握宏觀調 控之尺度與手段,對其真正之意涵,應有全面性的認知。 三、何謂「宏觀調控」?大陸學者對之定義如下: (一)王全興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是指調控主體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 為了使宏觀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和經濟結構 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對國民經濟所進行的總體調節與控制17。 (二)徐孟洲教授認為:宏觀調控是政府為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 供給間的平衡,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 增長,而對社會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廣 義地也把政府為彌補市場失靈採取的其他措 施,納入此範圍18。 (三)漆多俊教授認為:宏觀調控就是國家用來調節經濟的各種促導 方式形式系統後的綜合體現,是國家運用促 導系統(類似行政指導)調節經濟的一種總 體或統稱19。 (四)藺翠牌教授認為:宏觀調控原本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故將之稱 為宏觀經濟調控,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宏 觀調控是相對微觀經濟而言,微觀經濟是指 17 18. 19. 王全兴,经济法理论专题研究,页 620,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年。 徐孟洲, 「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 3 期,1996 年。 漆多俊, 「法商研究」,宏观调控法研究,第 2 期,1999 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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