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國21 世紀議程管理中心&清華大學,2005;IGES,2005)。

中國中央政府在 1992 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簽署了 UNFCCC 後的隔

力對於溫室氣體減排相當具有敏感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07;Qi et al.,

2007)。

項目類別所產生的 CERs 只佔中國已簽發 CERs 的 12%左右(IGES,2009),

而 CERs 的數量就代表了背後可能流入中國的資金數目。則可以得知,就算中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4

中國政府此時便介入市場的運作且發揮了重要的功能。中國政府自 2005 年開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在有關氣候變化的科技研發中扮演領導者的角 色,並且給予在對外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中國技術研發者資金上的支援,以 鼓勵他們進行相關科技的研發。這樣一來,便提昇了中國的技術研發者競爭上 的條件。除此之外,中國政府還訂定了所謂的重點領域,對目前技術供給已幾 乎被國外技術研發者全部攻佔的 CDM 項目類別收取 30%到 65%的轉讓額,再 將因此而獲得的利益投入永續發展實力的建立。這樣的措施也加重了向重點領 域的CDM 項目類別發展之推力,EU-15 技術研發者對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與執行的需求自然也越來越迫切,而可以預期向中國政府要求加強智慧財產權 保護的力量也會越來越強。

圖 21 中國截至 2009 年底已註冊預期年減排量

(資料來源: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作者整理繪製)

而中國政府所採取的市場干預措施已經實際的對中國境內的 CDM 項目 發展產生影響。一直以來,HFCs 和 N2O 類別的 CDM 項目都佔中國已簽發

6.8%,兩者合計佔了中國已簽發 CERs 總量的 88.1%(IGES,2009)。然而如 圖 21 所顯示,截至 2009 年中國已註冊 CDM 項目預期年均產生的 CERs 中,

(取自Seres,2008,p27)

在中國境內 CDM 項目類別分佈的發展出現改變的同時,不同項目類別 間技術移轉程度的差異還是沒有改變。比較表 IV 和表 VIII 後可發現, 2008 年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6

的資料中,全球 CDM 項目的技術移轉程度出現下滑的現象,涉及技術移轉的 CDM 項目比例和減排量比例下滑到 36%和 59%,相較於 2007 年的資料分別下 滑了 3%和 5%。而且中國境內 CDM 項目的技術移轉程度從與世界平均相當,

變成表現較世界平均為差。在全球其他主要 CDM 東道方沒有重大改變的情況 之下,中國涉及技術移轉的 CDM 項目比例和減排量比例下滑到 28%和 59%,

相較於 2007 年的資料分別下滑了 9%。這也因而導致全球的技術移轉的程度稍 微被拉下一點。可以推測這是由於前述中國境內 CDM 項目類別分布的發展出 現改變所導致,因為技術移轉程度較低的重點領域 CDM 類別的項目逐漸增 加,所以使得中國整體的CDM 項目技術移轉程度下降(Seres,2008)。

從以上所述的改變可以看到,雖然實行 CDM 後可能中國技術研發者不 利,而且發生移轉的技術可能也對中國自身永續發展能力的建立沒有幫助,中 國政府基於自身發展利益的考量對這些可能的弊病做出了補救與修正。其以政 府的力量支持民間的技術研發者,以彌補中國之技術研發者較為弱勢的條件,

並且訂定清潔發展機制重點領域,以引進確實對其永續發展能力有幫助的技 術。

(改自EEA,2009,p.8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