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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發展機制之國際政治經濟學分析:以歐盟與中國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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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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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河清 博士. 學. 以歐盟與中國為例. ‧. ‧ 國. 政 治 大 清潔發展機制之國際政治經濟學分析: 立. y. Nat. An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Analysis of 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n. al. er. io. sit.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EU and China.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陳俊仰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2) 誌謝辭 漫漫求學路途上,總是不斷有意料之外的收穫。進入政治大學就讀本是預 料之外的結果,但是眼前道路的展開卻是更加的令人想像不到。原本感覺國際 關係與經濟學枯燥乏味的我,竟然在何思因老師的課堂上開始對國際政治經濟 學產生濃厚的興趣。而雖然之前便對中國研究感到好奇,但是一直到接受冷則 剛老師的教導才真正接觸到這個領域,也沒想到因此影響了我之後研究的方 向。此外,因為交換學生計畫前往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一年的求學經驗更是一 個最大的驚喜,感謝這個機會讓我看見了外面的世界,並且開始有關環境政治 的學習與研究。最後,李河清老師的出現也是偶然的機遇,但是她的鼓勵與鞭. 政 治 大. 策使我在這個論文的寫作上受益良多,而她熱情的幫助也使我將在學術的道路 上繼續前進。. 立. ‧ 國. 學. 另外,剛進入政治大學時,盛杏湲老師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建議與幫忙,使 我能夠順利的進行學習,她在方法論上的教導也對我的研究助益甚大。擔任黃. ‧. 紀老師助理的經驗,則讓我體認到學術研究應該抱持的嚴謹態度。還有林子倫 老師也在做為口試委員時對本研究提出許多指教與寶貴的建議。各位老師們雖. y. Nat. sit. 然作風各異,但共同的是對學生的關懷和提攜,在此由衷感謝各位老師無私的. n. al. er. io. 幫助以及在學術上的啟發。. Ch. i n U. v. 在這段求學過程中,文欽學長、長志學長、奕任學長還有家安學長常常提. engchi. 供他們的經驗與建議,減少了我許多不必要的錯誤與嘗試。育展、易宏、怡 君、奕惠等研究室同伴、聯康、立祖、志榮等系棒隊友,還有威瑤、雁翔等同 學也在許多方面幫忙了我,謝謝你們!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父母,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默默的支持,使我能夠無後 顧之憂的專心於追求自已的理想與目標。若我能夠有任何的成就,都要歸功於 他們的栽培。還有,感謝淳荷長久以來的陪伴,不論在哪一段時期她都給了我 繼續努力的動力。. I.

(3) 目錄 摘要. ......................................................... 1 . 第壹章 . 緒論 ..................................................... 2 . 第一節 . 研究背景 ....................................................................................... 2 . 第二節 . 研究動機 ....................................................................................... 8 . 第三節 . 研究問題與概念架構 ................................................................. 12 . 第四節 . 研究焦點與個案挑選 ................................................................. 14 . 第貳章 . 文獻檢閱 ................................................ 19 . 第一節 . 國際關係的知識面向 ................................................................. 19 . 第二節 . 要素稟賦 ..................................................................................... 21 . 第三節 . 總和效果與分配問題 ................................................................. 23 . 第四節 . 貿易與結盟 ................................................................................. 24 . 第五節 . 全球化下的國家 ......................................................................... 25 . 第六節 . 國際技術移轉 ............................................................................. 26 . ‧. ‧ 國. 學. 理論模型、研究假設與方法 ................................ 28 . sit. y. Nat. 第參章 . 立. 政 治 大. 第二節 .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 34 . 第三節 . 研究限制 ..................................................................................... 35 . n. 第肆章 . al. er. 理論模型與假設 ......................................................................... 28 . io. 第一節 . Ch. engchi. i n U. v. CDM 對不同類型締約方產生的效果 ......................... 36 . 第一節 . 於投資方的境內減排 ................................................................. 36 . 第二節 . 向東道方的技術移轉 ................................................................. 43 . 第三節 . 小結 ............................................................................................. 49 . 第伍章 . 締約方內部不同團體間的結盟與衝突 ........................ 50 . 第一節 . HCFs 和 N2O 項目的減排量所佔比例極高 .............................. 50 . 第二節 . 不同類別項目中的技術移轉程度差異極大 ............................. 56 . 第三節 . 小結 ............................................................................................. 59 . 第陸章 . 締約方政府介入市場的措施 ................................ 61  II.

(4) 第一節 . 中國所訂定之清潔發展機制重點領域 ..................................... 61 . 第二節 . 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 ................................................................. 67 . 第三節 . 小結 ............................................................................................. 73  結論 .................................................... 74. 立. 政 治 大. 學 ‧. ‧ 國 io. sit. y. Nat. n. al. er. 第柒章 . Ch. engchi. III. i n U. v.

(5) 圖目錄 圖 1 國際排放權交易圖示............................................................................................ 4  圖 2 聯合履行圖示........................................................................................................ 5  圖 3 清潔發展機制圖示................................................................................................ 6  圖 4 成本效益與排放權交易........................................................................................ 9  圖 5 概念架構.............................................................................................................. 12  圖 6 全球預期 2012 年累計 CERs 之成長................................................................. 14  圖 7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預期年均 CERs 以東道方區分 ................................... 15  圖 8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以投資方區分 ............................................................... 15 . 治 政 圖 10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18  大 立 圖 11 環境政治中之知識、經濟與政治.................................................................... 28  圖 9 全球初級 CERs 與 ERUs 買家以國別分 ........................................................... 16 . ‧ 國. 學. 圖 12 EU-15 及中國人均國民生產毛額 .................................................................... 30  圖 13 美元兌歐元匯率趨勢........................................................................................ 31 . ‧. 圖 14 不同情境之排放軌跡與效果............................................................................ 38 . sit. y. Nat. 圖 15 EU-15 實際減排與 BAU 軌跡(2008) .......................................................... 39  圖 16 EU-15 預期 2010 年減排成效 .......................................................................... 40 . io. n. al. er. 圖 17 EU-15 相較 WOM 軌跡預期減排成效 ............................................................ 41 . Ch. i n U. v. 圖 18 全球 CDM 項目中技術移轉的的輸出方佔年減排量比例............................. 44 . engchi. 圖 19 全球不同 CDM 項目類別之技術移轉 ............................................................. 47  圖 20 全球累計已簽發 CERs 數量 ............................................................................ 50  圖 21 中國截至 2009 年底已註冊預期年減排量 ...................................................... 64  圖 22 EU ETS 與京都議定書目標 ............................................................................. 67  圖 23 EU-15 實際減排與 BAU 軌跡(2009) .......................................................... 71 . IV.

(6) 表目錄 表 I : 國際層次中 EU-15 及中國於不同要素稟賦之類型 ........................................ 29  表 II : 國家層次中 EU-15 及中國境內之團體於不同要素稟賦之類型 .................. 32  表 III : 全球 CDM 項目不同類型之技術移轉........................................................... 43  表 IV : 全球主要 CDM 項目東道方之技術移轉(2007) ...................................... 45  表 V : 中國境內已註冊 CDM 項目 ............................................................................ 52  表 VI : 不同溫室氣體的全球增溫潛力 ..................................................................... 53  表 VII : 全球不同 CDM 項目類別之技術移轉 ......................................................... 54  表 VIII : 全球主要 CDM 項目東道方之技術移轉(2008) .................................... 65 . 治 政 表 X : EU-15 及中國境內之團體於不同要素稟賦之類型與政府介入措施 ........... 75  大 立 表 IX : EU ETS 與 CDM 的利用 ................................................................................ 69 .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常用術語列表 AAUs. Assigned Amount Units 分配數量單位. BAU. Business as usual 不作為、依循舊制.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潔發展機制. CERs.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核證減排量. CO2e. carbon dioxide-equivalents 二氧化碳當量. CCPMs. Common and Coordinated Policies and Measures 共同協調政策與措施. EEA. 政 治 大 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歐洲環境署立 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排放減排單位. ET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排放權交易機制. EUAs. 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歐盟排放配額. GHG. greenhouse gas 溫室氣體. HFCs. hydro fluorocarbons 氫氟碳化物. IETA.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 國際排放權交易協會.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國際貨幣基金. IGES. 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 地球環境戰略研究機關. JI. Joint Implementation 聯合履行. KP. Kyoto Protocol 京都議定書. Kt. kilo tones 千噸. ‧. ‧ 國. 學. ERU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Mt. million tones 百萬噸. N2O. nitrous oxide 氧化亞氮. PFCs. perfluoro compounds 全氟碳化物. 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WCED.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 WEM. With existing measures 依照現存措施. WOM. Without measure 不採任何措施.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n U. v.

(9) 摘要 清潔發展機制作為京都議定書中的一種彈性機制,普遍被認為將為溫室 氣體排放減量所引起的「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北─南」衝突帶來雙贏的 結果。支持者認為,其為附件一締約方提供達成溫室氣體減排經濟成本較低的 方法,也同時為非附件一締約方引進資金與技術。然而,本研究運用國際政治 經濟學的分析,提出因為各自要素禀賦的不同,清潔發展機制實行後的利弊損 益將不會公平的分配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投資方與東道方間,因而導致某些 負面的效果:其將阻礙投資方境內減排措施的推動,與導致東道方在技術上的 依賴。而透過對投資方與東道方內部排放權提供者與技術研發者間互動的分. 治 政 明其背後之原因。最後,本研究將討論中國政府與大 EU-15 各自如何以政治力介 立 入市場機制的運作,以試圖處理這樣市場機制運作所導致的弊病。. 析,再輔以中國與 EU-15 的實證資料,可以證實本研究的假設並較為清楚地說. ‧. ‧ 國. 學. Abstract. y. Nat.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as a Kyoto flexible mechanism was. sit. believed to provide a win-win solution to the conflicts, which result from cutting. er. io. dow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between wheather ecology & economy or North &. al. v i n Annex I Parties to achieve theirC Kyoto and can also introduce capital & U h ecommitments i h ngc technology into the non-Annex I Parties. However, by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n. South. The proponents belie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DM is cost-efficient for the. economic analysis, the difference in factors endowments between CDM invest parties and host parties will result in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gains & pays between them. This causes some negative effects: CDM will de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domestic emissions reduction in the invest parties, and it will also make technological dependence in the host parties. Through analyzing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emission allowance providers & technology innovators in the invest & host parties and with empirical data from China & EU-15, the assumptions of this study is proved and the causation is clarified. At last, the governmental interventions, which are trying to modify the negative effects result from the operation of market mechanism, by China and EU-15 are brought into discuss perspectively. 1.

(10)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在逐漸意識到環境問題的潛在危險性與重要性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UNCHE)1972 年在瑞典的斯德 哥爾摩召開,這是聯合國首次就環境議題所召開的國際會議,並於會後成立了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此一專責各種環境 事務的常設機構。. 治 政 的零和問題,直到 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大 立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WCED)的 Brundtland Report 提出了「永續發 然而,究竟要在環境保護或經濟發展兩者間如何做出選擇一直是一個難解. ‧ 國. 學. 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滿足當代人之需求的同時,卻又不 損及後世子孫滿足他們需求之能力1」,才提供了這兩種相互衝突的價值一個可. ‧. 能的共同目標。在此思維之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 Conference on. y. Nat.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於 1992 年在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召開,. io. sit. 此會議又稱為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與會各國並在會後就多項議題簽署. n. al. er. 了個別的國際環境公約。在這其中潛在危險最高、影響所及層面最廣的環境議. Ch. i n U. v. 題當屬全球氣候變化,就此議題所簽署的公約即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engchi. (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 UNFCCC 針對氣候變化問題確立了一個原則,即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承擔 著「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這反 映出了一個概念,也就是永續發展不應該僅只是就國際總體面來關心時間上的 分配正義─也就是 Vig(2005)所謂的代間公平(intertemporal/intergenerational equity),還應該要考慮到空間上的分配正義問題。即雖然各國面對氣候變化無 可避免的必須共同承受衝擊,但是各國之間因為所處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其. 1.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WCED, 1987). 2.

(11) 實對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數量具有不同的歷史責任,這也就是 Vig(2005)所言 的國際公平(international equity)。 首先,氣候變化問題具有共同性。英國政府授命進行的 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2006)確定了這樣的看法,認為「氣候變化的原 因及後果都是全球性的,只有採取國際集體行動,才能在所需規模上做出有實 效的、有效率的和公平的回應。」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於其第四次評估報告中確 認了人為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GHG)排放極可能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 要原因(Core Writing Team,Pachauri & Reisinger,2008)。而溫室氣體並不. 治 政 以任何一地的溫室氣體排放行為可能會導致另外一地必須付出代價,而任何一 大 立 地也都可能必須承擔其他地方排放溫室氣體的後果。因為具有這樣的外部性特 只是會對排放源當地造成影響,更會藉由流動而影響到地球上的任一地方。所. ‧ 國. 學. 徵,導致若不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共同管制,最終可能難逃 Hardin(1968)所 說的公共財之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 ‧. 同時,氣候變化問題也具有差異性。因為已發展國家所代表的「北方集. y. Nat. sit. 團」在近代工業革命後開始大量的排放溫室氣體,導致大氣中溫室氣體成分絕. er. io. 大多數是由北方集團所排放。Stern Review(2006)的估算更近一步指出,自. al. n. v i n Ch 的 70%,但發展中國家總的排放量卻只佔不到全球的 e n g c h i U 25%。因此,北方集團應 1850 年開始,北美和歐洲光是能源生產部門之二氧化碳排放便占了全球排放量. 該負起相對沈重的歷史責任。而發展中國家和低度發展國家所構成的「南方集 團」因為經濟正處於發展階段,溫室氣體排放量勢必將迅速成長,且其人均溫 室氣體排放量相較北方集團仍相對較低許多,所以對其排放的管制自然應該較 為寬鬆,其所需負擔的責任也相對較低。. 至此,永續發展之概念具備了複合的性質,其同時涉及環境保護、經濟發 展、社會正義以及權力分配,並因此成為跨學科領域關心的焦點。 而依據 UNFCCC 的共識,與會各國於 1997 年在日本的京都簽署了京都議 定書(Kyoto Protocol),並在 2005 年獲得足夠締約方批准後正式生效。京都議 3.

(12) 定書明確的訂立了溫室氣體2的減排目標,要在 2008 年至 2012 年的四年間將全 球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 1990 年的排放量為標準減少至少 5.2%。而議定書中的 附件一締約方3(Annex I Parties)各自負擔了程度不同的減排責任,在此同時, 非附件一締約方(non-Annex Parties)並不需要於這個階段中負擔減排責任。此 外,為了要幫助附件一締約方達成目標,京都議定書中更設計了三種彈性機制 (flexible mechanisms):國際排放權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 ) 、 聯 合 履 行 ( Joint Implementation , JI ) , 和 清 潔 發 展 機 制 (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UNFCCC,n.d.a)。. 立. 政 治 大. y. ‧. ‧ 國. 學. Nat. n. al. Ch. engchi. er. io. (取自 IGES,2008,p.4). sit. 圖 1 國際排放權交易圖示. i n U. v. 國際排放權交易之目的在建立一個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 trade)的機制, 使得附件一締約方得以進行京都議定書模式之排放單位(Kyoto Protocol units). 2. 只針對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氮化 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種溫室氣體。 3. 附件一締約方為列於 UNFCCC 之附件一中的締約方。包含了 1992 年時參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 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工業化國家,以及包 含了蘇聯、波羅的海三國,和數個中東歐國家的經濟轉型中國家(Economies in Transition Parties)(UNFCCC, n.d.c)。 這些國家包含了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克羅埃西亞、捷 克、丹麥、歐洲共同體、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 利、日本、拉脫維亞、列士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蘇聯、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 英國以及美國。. 4.

(13) 的國際交易。這些排放單位主要可區分為兩種,第一種即是透過總量管制所創 造 出 來 的 排 放 額 度 ( emission allowances ) , 如 : 分 配 數 量 單 位 ( 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等。第二種則是透過計畫減排項目所產生的(projectbased)碳信用(carbon credits),包括了排放減排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以及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藉由 國際排放權交易的市場運作,附件一締約方在預期能達成其減排目標的情況 下,可以將其剩餘的排放權與其他尚無法達成減排目標的附件一締約方進行交 易。如圖 1 所示,附件一締約方 Y 在進行減排後,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未達到規 定的排放上限(emission cap),故可以將其剩餘的排放權透過國際排放權交易 機制售予附件一締約方 X;而附件一締約方 X 雖然其溫室氣體排放量超出了原. 政 治 大 由市場機制的運作,各締約方可望能夠以較為低廉的成本達成原本訂立的集體 立 本規定的分配數量,但是透過購入排放權其仍然能夠達成減排承諾。如此,藉. ‧. ‧ 國. 學. 減排目標(IGES,2008)。.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 聯合履行圖示 (取自 IGES,2008,p.3). 除了國際排放權交易,附件一締約方還能夠投入另一附件一締約方境內的 JI 項目來幫助後者達成其境內溫室氣體減排,此減排量在經過核證(certified) 後簽發(issued)等量的 ERUs。而在此情況下,前一附件一締約方得以獲得因 5.

(14) 為推動此項目所簽發的 ERUs,並以此來增加其排放額度,但是總體來看,附 件一締約方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不會隨之增加。如圖 2 所示,對比於基準線 (baseline)4,附件一締約方 Y 藉由推動在附件一締約方 X 境內的 JI 項目而造 成「額外性」減排效果,故獲得 ERUs 並進而提高其排放上限。但是 JI 項目運 作的結果並不會增加附件一締約方 X 與 Y 的排放配額總量(IGES, 200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at. (取自 IGES,2008,p.2). n. al. er. io. sit. y. 圖 3 清潔發展機制圖示.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附件一締約方也能夠藉由 CDM 的執行來幫助非附件一締約方在境內 進行減排,並以此獲得經指定經營實體(Designated Operation Entity,DOE)核 證而由執行理事會(Executive Board)簽發的 CERs 來增加此一附件一締約方的 排放上限。如此一來,雖然總體附件一締約方的排放額度增加了,這增加的排 放配額卻會因為非附件一締約方境內的額外性減排而得到彌補。如圖 3 所示, 雖然做為計畫項目東道方(Host Party)的非附件一締約方並沒有溫室氣體排放 量的規定上限,但是當附件一締約方透過推動於非附件一締約方境內進行的. 4. 基準線指在沒有進行該計畫項目的情況下,「為了提供同樣的服務,最可能建設的其他項目 (即基礎線項目)所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當該計畫項目的排放量低於標準線,則該項目 所帶來的減排效益便是具有額外性的(中國 21 世紀議程管理中心&清華大學,2005)。. 6.

(15) CDM 項目而造成額外性減排效果,此時做為投資方(Invest Party)的附件一締 約方便可因為額外的減排量而獲得 CERs,並進而增加其排放權額度。這樣雖然 該附件一締約方的排放配額增加了,但是此配額是來自不具減排義務之非附件 一締約方境內的額外減排量,所以總體締約方的排放量仍然將維持原來的水準 (IGES, 2007)。 綜合觀之,在京都議定書的三種彈性機制中,CDM 是現今最被普遍利用一 種。而且 CDM 也是唯一一個連結了附件一與非附件一締約方的京都彈性機 制,並且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將非附件一締約方引導往永續發展的方向前 進。.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6) 第二節 研究動機 京都議定書主要的目的在於透過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來對抗氣候變化。然 而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相當程度的反應了一國的產業結構以及技術水準。所以要 進行溫室氣體的減排可能意味著要改變一國現有的產業結構,這使得溫室氣體 減排無可避免的可能引起較其他環境議題更多出於經濟考量的反抗力量(李河 清,2001)。然而追求環境品質的提昇並不必然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害,科技創 新就是可能減緩甚至解決兩者間衝突的上策(Kemp,1997)。不過雖然科技創 新可能使經濟發展與溫室氣體減排的目標同時實現,科技的研發與創新卻是需 要先投入龐大的資金始能達成。. 政 治 大 中國家間所產生的衝突在環境議題的討論上也越來越重要。北方集團總是希望 立. 除了在追求經濟發展或環境品質上所產生的衝突之外,已發展國家與發展. 南方集團承擔比現在更多的責任,並能夠更進一步加入永續發展的行動。然而. ‧ 國. 學. 南方集團卻堅持北方集團本該承擔較重責任,並要求北方集團在技術與資金上 的奧援以推動其永續發展(Elliott,2004)。故溫室氣體減排的推動可能引起兩. ‧. 個重大的問題:「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的矛盾與「北─南」的對立。. y. Nat. io. sit. 針對溫室氣體減排可能對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Tietenberg(1985)建立了. n. al. er. 經濟學的模型說明排放權交易機制可以有效減緩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間的衝. i n U. v. 突,認為當所有溫室氣體排放者的邊際減排成本相同時,減排的成本可能最小. Ch. engchi. 化,此時是最具有經濟效益(cost-efficient)的狀況。. 圖 4 中,MCY 為 Y 國的邊際減排成本,其座標軸由左至右;MCX 為 X 國的 邊際減排成本,其座標軸由右至左。當 X 國與 Y 國必須共同承擔 QL 的減排責 任時,若是存在排放權交易的機制,則最後的均衡會落在 E 點,此時 Y 國承擔 Q1 的減排責任,而 X 國承擔 QL-Q1 的減排責任,對兩國來說成本效益最高,亦 即以最低的經濟成本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舉例來說,假設在一情境中,規定 Y 國必須承擔 QL 的減排責任,為了要達到最高的成本效益,則 Y 國可以透過排 放權交易以 P 的價格向 X 國購入 QL-Q1 的減排量,如此 Y 國可以節省 AEP 的成 本 , 同 時 X 國 可 以 獲 得 OEP 的 利 潤 , 對 於 兩 國 來 說 是 一 個 雙 贏 的 結 果 (Tietenberg,1985)。 8.

(17) 單位成本. A. MCY. 立. ‧ 國. Q1 QL-Q1. P QL 減排量. O. er. io. sit. Nat. ‧. QL. E. 學. O. 政 治 大. y. MCX. n. a圖l 4 成本效益與排放權交易 i v n Ch U engchi. CDM 之倡議者將 Tietenberg 的模型再做進一步推導,以 MCX 表示發展中與 低度發展國家較低的邊際減排成本,以 MCY 表示已發展國家較高的邊際減排成 本。則透過 CDM 的實行,負有 QL 減排責任的已發展國家便可從邊際減排成本 較低的發展中國家獲得 QL-Q1 的 CERs,相較於在自己境內進行減排,此時已發 展國家可以省下 AEP 的成本,而發展中國家則可以因為出售 CERs 而獲得 OEP 的利潤。故 CDM 的實行可以提供已發展國家佔絕大部分的附件一締約方一種 更經濟的方法以達成他們的減排目標(Parson & Fisher-Vanden,1999;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0;中國 21 世紀議程管理中心 &清華大學,2005),同時也能夠將技術和資金引導進入發展中國家與低度發 展國家列名其中的非附件一締約方(Rowlands,2001;中國 21 世紀議程管理中 9.

(18) 心&清華大學,2005)。因為除了經濟發展程度與勞動成本等因素的差異導致 附件一締約方和非附件一締約方的境內邊際減排成本有高低之別外,附件一締 約方在科技上的相對領先,使其更可以將目前正在使用或曾經使用過的技術輸 出至非附件一締約方以獲得額外的排放權,所以不需要為了取得更先進的技術 以進行境內減排而再進行額外的研發工作,故省下了相當的成本。另一方面, CDM 的實行使得非附件一締約方能夠在其境內採用較為先進的技術,也能夠藉 由在市場上的 CERs 交易而獲得實質的資金收入。就此觀之,CDM 可以說不但 是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衝突上,也在南北集團的紛爭上提供了一個雙贏 的選擇。. 治 政 間的權力關係變化,則情況似乎就並不再如此的樂觀。得失的分配與權力關係 大 立 在環境議題中有其重要影響,Boyce(2002)就指出了當有害環境之經濟活動中 然而若是我們再次回到分配問題上,將關注焦點放在究竟誰得誰失以及其. ‧ 國. 學. 的勝方(也就是因而獲得利益者)與敗方(也就是因而付出成本者)間權力不 平衡的情況會影響到最後對環境破壞的程度。當經濟活動中的勝方相對於敗方. ‧. 更為強勢時,會導致對環境比較嚴重的破壞。而且當權力與資源不平衡的狀況. sit. y. Nat. 越嚴重,環境的破壞也就會更嚴重。. er. io. 從環境的角度來看,採行 CDM 減緩了附件一締約方在其境內改行較為永續. al. n. v i n Ch CDM 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手段(Rowlands,2001)。從經濟的層面來 engchi U. 性措施的壓力,所以難以改變其境內的現狀,環境問題也就無法獲得根本的解 決,因而. 看,CDM 項目並非均衡的分佈在所有非附件一締約方之中,而是高度的集中於 特定少數的幾個發展中國家。因此,絕大多數的發展中與低度發展國家並無法 在 CDM 的 實 行 下 獲 益 ( Baumert et al. , 2000 ; Rowlands , 2001 ; IGES , 2005)。更重要的是,因為缺乏推動 CDM 項目的先進技術,非附件一締約方 勢必將依賴從附件一締約方來的技術移轉。而如 Elliott(2004)所言,技術移 轉會增加對已發展國家的依賴,結果造就了另外一種形式的新殖民主義。特別. 是 CDM 項目往往都是需要長期性的籌劃與運作,所以東道締約方的投資將會 無法輕易的轉移或撤回,除此之外,還需要承擔碳信用簽發之前層層複雜程序 所隱含的各種風險(刁海燕,2006;佟新華,2009)。故 CDM 是否真的為一 10.

(19) 個對「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北─南」衝突的雙贏機制確實需要再進行更 深入的分析探討。.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20)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概念架構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闡明 CDM 並不僅只是一個單純的環境解決方案,它基本 是建立在經濟邏輯之上並依此運作。然而如蕭全政(1994)所主張,著重於追 求利益極大化的經濟邏輯往往也只能提供對問題較為片面的理解,為了要得到 更為全面的認識,關注於利益分配問題的政治邏輯也應該納入考量。所以本研 究希望能夠同時從環境、經濟、政治三個角度切入,以求對 CDM 的實行獲得 較為全面的認識。 依此,本研究之概念架構如圖 5 所示:在清潔發展機制的實行與其效果這 個因果關係中,要素禀賦作為中介變項將產生關鍵的影響,因而導致不同的團 體間會有得與失的差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不同團體間得與失的. ‧. 實行清潔發展機制. 差異. n. Ch. engchi. er. io. al. sit. y. Nat. 要素禀賦. i n U. v. 圖 5 概念架構. 而本研究之目的能夠透過對主要研究問題的探討來達成: CDM 的實行可能造成那些效果,以及為何這些效果會產生? 這個問題可以再細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關於實行 CDM 所可能導致 的後果,這可以就兩個面相觀之:在附件一締約方的效果,以及在非附件一締 約方的效果。第二個部分是關於這些效果產生的原因,則將聚焦於不同團體間 要素稟賦的差異以及他們之間基於其要素稟賦的互動。 12.

(21) 最後,本研究還希望能夠就此研究問題進行延伸,說明為了防範或回應這 些效果的出現,附件一與非附件一締約方的政府各自對 CDM 的實行所作出的 修正,以及這些政府行動所產生的效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22) 第四節 研究焦點與個案挑選 本研究將研究焦點限縮於 EU-15 成員國5在中國所參與之 CDM 項目。 因為如圖 6 所示,就歷史發展上來看,中國一直以來都被預期將會在 2012 年前累計簽發之 CERs 的市場中佔有約一半的主宰性地位。.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圖 6 全球預期 2012 年累計 CERs 之成長. Ch. engchi. (取自 Fenhann,2009). 而且根據圖 7 中 UNFCCC 的統計,在目前已經向 UNFCCC 之 CDM 執行理 事會(CDM Executive Board)註冊的 CDM 項目所預期簽發的年均 CERs 中, 以中國作為東道締約方的 CERs 佔了 59.30%。在此同時,居於第二位的印度只 佔了 11.44%,第三位的巴西只佔了 6.23%,第四位的南韓只佔了 4.44%。而因 為不論就歷史發展軌跡或是就目前成功註冊的狀況,中國都在 CERs 的供給市 場上佔有獨霸的地位,所以本研究選擇中國作為討論 CDM 東道方的代表。. 14.

(23) 治 政 大以東道方區分 圖 7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預期年均 CERs 立 (資料來源:UNFCCC,2009a。作者整理繪製)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8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以投資方區分 (來源:UNFCCC,2009b。作者整理繪製). 5. EU-15 成員國為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在 2004 年向東擴張之前的十五個成員國, 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 15.

(24) 而在投資方,本研究鎖定作為一個整體而投入 65%已註冊之 CDM 項目的 EU-15 成員國。如圖 8 中 UNFCCC 的統計所示,相較於 EU-15 的主宰地位,居 於第二位非 EU-15 成員國的瑞士佔了已註冊項目總數的 21%,第三位的日本則 只佔了 11%。與此相較,在 EU-15 中,光是英國就佔了已註冊項目總數的 28%,居次的荷蘭則佔總數的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n. Ch. engchi. er. io. al. (取自 IETA,2007,p22). sit. 圖 9 全球初級 CERs 與 ERUs 買家以國別分6. i n U. v. 此外,從 CERs 和 ERUs 初級市場中購買碳信用數量的佔有率來看,EU-15 依然是居於一個主宰的地位。如圖 9 中,國際排放權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IETA)的統計顯示:單單英國就購買了 CERs 和 ERUs 初級市場中 50%的碳信用,而義大利購買了總量的 10%,西班牙購買了 6%,荷蘭購買了 4%,奧地利 3%,總計便已佔全球 CER/ERU 初級市場總量的 73%。而在此同時,日本作為 EU-15 成員之外的最大買方只購買了碳信用總量. 6. CDM 項目佔總量的絕大部分:450 Mt CO2e 源於 CDM 項目,而 16 Mt CO2e 源於 JI 項目。. 圖中 Europe-Baltic Sea 係指芬蘭、瑞典、挪威、德國、丹麥、冰島。Other Europe 係指比利時、 法國、希臘、盧森堡、葡萄牙、瑞士。Other 係指其他歐洲買家。Unsp.係指無法認定來源之買 家。. 16.

(25) 的 7%。雖然這個數據同時包含了從 CDM 以及 JI 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CDM 項目所簽發之 CERs 數量是由於 JI 項目所簽發之 ERUs 數量的 28 倍(CERs 共 450 Mt CO2e,ERUs 共 16 Mt CO2e),所以在解讀上應 該可以某種程度上忽視 ERUs 所造成的影響(IETA,2007)。 在歐盟的框架下,許多範圍涵蓋全歐盟成員國的共同協調政策與措 施 ( Common and Coordinated Policies and Measures , CCPMs ) 被 訂 定 與 實 行 (Blok & Phylipsen,1998),如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度(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便是其中減排效果最大的一項措施。且根據 26 個成員國所 提供的資料顯示,各國國內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超過 56%是為了因應 CCPMs. 治 政 這個議題上是相當程度受到其內部的共同規範所約制(EEA,2009)。而歐盟 大 立 和中國間亦存在著特殊的合作關係,CDM 的推動是 2005 年建立的歐盟─中國氣 而訂定,另外還有超過 24%因 CCPMs 而補強,故歐盟成員國在溫室氣體減排. ‧ 國. 學. 候變化夥伴關係(EU-China Climate Change Partnership)中一個重要的目標,設 置在其下的歐盟─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促進計畫(EU-China CDM Facilitation. ‧. Project)則是歐盟最大的 CDM 推動計劃。這個計畫將在 2007 年到 2010 年間投. sit. y. Nat. 入 280 萬歐元,透過研究、能力建立、意識提昇、技術合作和訓練,直接的支. io. er. 持在中國的 CDM 發展(European Communities,2007)。. al. n. v i n Ch 擴張到現在的 25 個成員國之前,便以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EC) engchi U. 而之所以能夠將 EU-15 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討論,主要是因為 EU-15 在歐盟. 之名在京都議定書中組成了一個傘狀團體(umbrella group)。因此 EU-15 可以 在達成其以 1990 年為標準減排 8%的總體減排目標之前提下,任意的設定與調 整旗下成員各自的減排目標。除了歐盟東擴的歷史背景,由於在 2004 年後加入. 之新成員國(EU-12 7 )經歷了因蘇聯瓦解所導致的經濟衰退,所以 EU-15 與 EU-12 在溫室氣體排放的歷史足跡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7. EU-12 成員國為於 2004 年與 2007 年兩次歐盟東擴所新加入的 12 個新成員國。包含塞浦勒 斯、馬爾他,以及 10 個前共產國家: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 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17.

(26) 政 治 大. 圖 10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取自 EEA,2009,p23). 學. ‧ 國. 立. ‧. y. Nat. 如圖 10 所示,EU-15 自 1990 年後,溫室氣體排放量一直在約當於 1990 年. io. sit. 的標準上下微幅移動,即使在致力推動減排後,其 2008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仍. n. al. er. 為 1990 年的 95.7%,尚未達到 EU-15 所承諾的目標 92%。另一方面,EU-12 的. i n U. v. 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在 90 年代經歷了巨幅的減少,即使在經濟慢慢復甦之後,其. Ch. engchi. 於 2008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只達 1990 年的 74.6%,此數據已遠遠低於 EU12 各成員國在京都議定書中各自所承諾的目標。因此,EU-15 和 EU-12 在面對 溫室氣體減排時所承受的壓力是不同的,也導致了 EU-15 和 EU-12 在參與 CDM 相關行動的差別。所以在此研究中將 EU-15 成員國獨立出來視為一個整體 並選做 CDM 投資方的代表。. 18.

(27) 第貳章. 文獻檢閱. 本章將要進行相關的國際政治經濟學文獻之檢閱,以做為本研究理論模型 建構的基礎。. 第一節 國際關係的知識面向 傳統國際關係學者多以權力(power-based)與利益(interest-based)為基礎 來解釋國際體制(international regime)的形成,然而除了權力和利益,從知識 面向出發的(knowledge-based)分析提供了另一種不同的論述邏輯。就知識影 響論者所言,個人對價值利益的認知與偏好並非既定,而是透過社會學習與內 化所得來,所以價值與偏好是會因社會互動而改變的,並且透過決策機制來影. 政 治 大. 響最後的行動。而透過學習的過程,行動者間可能建立起對特定議題的共同認. 立. 識,因此使得彼此間的合作可能出現(Haggard & Simmons,1987)。. ‧ 國. 學. 而在資訊與知識的傳播與學習過程中,知識社群(epistemic community)扮. ‧. 演了重要的角色。Haas(1992,p.3)定義「知識社群為一個專業人士的網絡, 這些專業人士具備了在特定領域的專門知識與技術,並且對這些特定領域或議. sit. y. Nat. 題中與政策相關的知識有權威性的見解8。」而透過知識社群對複雜問題中因果. al. er. io. 關係的釐清、幫助國家定義其利益、形塑議題以引起辯論、提出政策建議與在. n. 談判協議中提供有利論點,國際合作順利達成的可能性也因此提高。.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知識社群的關注,凸顯了國際關係研究中行動者多元化的趨勢,而不 再只是侷限於國家和政府;同時也揭示除了個別行動者之外,藉由跨國網絡傳 播知識與觀念成為促進國際合作的主要途徑,也使得在國際間無政府狀態的情 況下,仍然存在國際合作的可能。除此之外,為了使關注議題的國際協議順利 達成,知識社群往往致力於議題聯結(issue linking)的行動,將關注議題與其 他議題做聯結,使得所涉及的利害程度加深、範圍加大,從而引起較大的社會 驅動力以建立新的國際體制(international regime)(李河清,2004)。. 8. ‘An epistemic community is a network of professionals with recognized expertise and competence in a particular domain and an authoritative claim to policy-relevant knowledge within that domain or issue-area. (Haas,1992,p. 3)’ 19.

(28) 此種知識影響論相當程度的解釋了知識在氣候變化議題中,從氣候科學到 氣候政策所產生的影響:IPCC 這個由約 2500 名科學家與技術官僚所組成的知 識 社 群 透 過 界 定 問 題 、 研 究 因 果 關 係 、 發 表 科 學 評 估 、 塑 造 議 題 ( issue framing)、形成共識、影響並直接參與決策機制而對京都議定書的進展產生決 定性的影響,此外,更在京都議定書的執行過程中扮演監督與協助角色(李河 清,200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0. i n U. v.

(29) 第二節 要素稟賦 每個行動者在其所處的結構中,因為各自所擁有的條件不同,而具有不同 的要素稟賦(factors endowment)。然而稟賦並非一絕對的價值判斷,而是一種 結構內的相對概念。也就是說,一個具有固定特徵的行動者可能在不同的結構 中,因為結構間所隱含的價值相異,其稟賦會被做出不同的理解。而在一個結 構中被認為具有某種稟賦之優勢者,將其放在另外一個結構中觀察,可能因為 其他成員的改變,造成其優勢的消失,甚至處於劣勢(蕭全政,1994 ;Gilpian & Gilpin,2001)。 因為結構承載了價值,所以它也將會影響身處其中的行動者所抱持的價. 政 治 大 者比較所得。因此,行動者的要素稟賦是一種相對的狀態,其應該是相對充沛 立 值。而一個行動者要素稟賦的充沛或稀缺是透過和同處一個結構中的其他行動. 或相對稀缺之於結構中的其他行動者,而非一種絕對的概念(蕭全政,1994 ;. ‧ 國. 學. Gilpian & Gilpin,2001)。. ‧. 舉例來說,本來各國並沒有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壓力。但是當附件一締約. y. Nat. 方在京都議定書中訂下減排承諾後,它們就必然要對溫室氣體的排放進行更審. io. sit. 慎的成本效益分析。而對所有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來說,溫室氣體排放額. n. al. er. 度與減排單位就轉變成為一種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商品之生產要素。簡而. i n U. v. 言之,在京都議定書開始生效後,一個新的國際體制隨之建立,而這種改變將. Ch. engchi. 導致各締約方對於溫室氣體減排產生了不同的理解與認識。此外,除了結構本 身的改變,結構中其他行動者狀況的改變也是關鍵。舉例來說,就算歐盟本身 的狀況沒有改變,如果美國決定在後京都階段承擔起其減排責任,則歐盟在碳 信用市場中做為一個獨大買家的地位極可能被改變。因為美國在做出減排承諾 後,其與歐盟相比可能在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上處於更為稀缺的狀況,因而改變 了原本各締約方間要素禀賦的相對狀態。 而依據其稟賦的不同,各個行動者受到了不同的限制,以及享有不同的利 益。要素稟賦狀態的不均一,也就導致了一個結構內行動者之間權力分配的不 均等。在政治研究中,權力此概念以及個體間權力不平等的關係長久以來已是 學者關注的焦點之一(蕭全政,1994)。然而不單只在政治場域,要素稟賦對 21.

(30) 行動者在經濟場域的行動也有影響。市場機制那隻看不見的手並不能夠完全決 定市場中的一切,就像在政治場域中一樣,行動者是基於其要素稟賦而遵循市 場機制來進行行動(Haveman & Knopf,1970;Rothschild,1971;蕭全政, 1994;Gilpin & Gilpin,200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n U. v.

(31) 第三節 總和效果與分配問題 雖然相對於沒有國際合作的情況,各國可能因為國際合作而獲益,但是在 無政府狀態下的國際體系中,行動者間的合作卻不一定會發生(Fearon , 1998;Frieden & Martin,2001)。而國際體制如 Keohane(1982, p.170)所描 述,將會「提供規則、規範、原則和程序,以幫助行動者們克服在經濟學上認 為是市場失靈之通往協議的障礙,進而促使協議的達成9」。換句話說,國際體 制的建立會使行動者們更容易集體的實現它們的共同利益。但是就算存在國際 體制與共同利益,國際合作的出現也並非必然,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便是關於 分配的問題。. 政 治 大 心 的 往 往 是 如 何 將 手 中 的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以 達 成 利 益 極 大 化 ( Haveman & 立. 利益雖然同時是經濟學者與政治學者所關注的焦點之一,但是經濟理性關. Knopf,1970),而政治理性則是偏重於關心域內各團體間成本與利益的分配問. ‧ 國. 學. 題(Morgenthau,1946;1954;Wiarda,2002)。在國際的層次,即使國際合 作可能為各國帶來可觀的共同利益,各國間關於成本與利益的分配仍然會成為. ‧. 一 個 引 發 衝 突 的 關 鍵 , 甚 至 有 可 能 阻 礙 國 際 合 作 的 達 成 (Fearon , 1998;. Nat. sit. y. Frieden & Martin,2001)。而在國家的層次,國際合作就算可能給一國帶來總. er. io. 體的利益(aggregate benefit),但是這並不表示在其境內的所有團體都能夠因. al. n. 此而獲益。根據各個團體的要素稟賦,這些團體會在國際合作中或是受益,或. i n Ch 是受害,也因而它們會對國際合作抱持著不同的態度。 engchi U. 9. v. International regime will ‘facilitate agreements by providing rules, norms,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that help actors to overcome barriers to agreement identified by economic theories of market failure. (Keohane,1982,p. 170)’. 23.

(32) 第四節 貿易與結盟 自由貿易作為國際合作的一種形式,一般認為是會在國際層次上造成各國 互蒙其利的結果,並且在國家層次上帶來內部的總體利益。然而,若就國內各 個團體不同的要素禀賦進行分析,則可以導引出其實自由貿易不一定對所有內 部的團體都會帶來有利之結果,甚至還有可能使其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建立在 Ricardo(1817)的比較優勢(comparative advantage)概念上, Heckscher-Ohlin Theorem(Heckscher et al.,1963)認為在自由貿易之下,一個 國家會輸出密集使用其境內在國際間相對充沛之要素稟賦所製成的產品,並會 進口密集使用其境內在國際間相對稀缺之要素稟賦所製成的產品。. 政 治 大. 而 Stolper 和 Samuelson ( 1941 ) 將 此 再 做 延 伸 , 在 Stolper-Samuelson. 立. Theorem 中討論了貿易保護的影響。其認為貿易保護會使一國境內在國際間相. ‧ 國. 學. 對稀缺之要素的擁有者與其產品密集使用此種要素的生產者獲得利益;相反 的,自由貿易會使他們蒙受損害。相對而言,貿易保護會使一國境內在國際相. ‧. 對充沛之要素的擁有者與其產品密集使用此種要素的生產者蒙受損害;相反. sit. y. Nat. 的,自由貿易會使他們獲得利益。. er. io. 利用這兩個理論,Rogowski(1989)發展出其動態理論以解釋不同要素稟. al. 賦的擁有者在國際貿易擴張與衰退時彼此之間的互動。此外,他更連結了經濟. n. v i n Ch 變化所造成的影響與政治上的可能效果-因為其要素稟賦而具有相同利益的行 engchi U 動者之間將組成同盟,另一方面,基於其要素禀賦而利益相左的行動者之間將 會產生衝突。. 24.

(33) 第五節 全球化下的國家 在國際體系中,國家成為了一個更高層次之結構中的行動者,因其結構 性的地位而具有不同的權力,並於全球化的市場中互動。而對於各個國家內部 原本存在的結構,國際體系中國家間的關係與互動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因 而國家主權的對內最高權威受到挑戰,國家的自主性也就相對的降低(蕭全 政,1994 ;Gilpin,2004)。如 Rogowski 所言,國際經濟局勢的改變會影響國 際貿易的興衰,因而造成各國國內擁有不同稟賦的經濟社群在政治地位上的起 落 , 並 導 致 各 國 對 於 國 際 貿 易 抱 持 開 放 或 保 護 不 同 的 態 度 ( Rogowski , 1989)。Mosley(2003)亦認為國家間要素稟賦的不同,影響了國際資金投入 時衡量指標的數目與層級。對於經濟發展程度越低的國家,國際投資者越會注. 政 治 大. 意經濟指標之外的政治因素,而對於風險的敏感度也越高,因此這些國家需要. 立. 考慮國際資金的投資與否而進行其行動,自主性自然降低。而國家自主性的高. ‧ 國. 學. 低往往和其對資金的需求程度成反比,越需要國際資金流入的國家,在國際體 系中自主性往往越低。. ‧. 在氣候變化這個全球性的問題中,世界各國不論要件禀賦的差異都會被. Nat. sit. y. 牽扯其中,而在京都議定書中因為各國禀賦的差異導致各自負擔的減排承諾的. er. io. 不同,並且因而在京都議定書之彈性機制裡有不同的角色定位。而在這個新的. al. 國際體制裡,各個國家必須遵守共同的規範與各自的減排承諾,對於自身追求. n. v i n Ch 經濟發展的權力進行限縮。換句話說,國家因為所處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在 engchi U 新的國際體制中追求經濟發展的自主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但是,即便全球化對國家自主性造成了衝擊,而使得國家原本的部份權力 流失,國家仍舊是國際體系中的主要行動者,市場力量也未能夠取代國家完全 主宰國際間的互動(Keller & Pauly,1997;Weiss,2004)。而國家做為國際與 國內兩個結構間的樞紐,仍然具有相當大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晚進發展國家 中,其於國內政治邏輯與國際經濟邏輯間的權衡更是學者關心的焦點 (Gerschenkron,1962;蕭全政,1994 ;Gilpin,2004)。. 25.

(34) 第六節 國際技術移轉 「技術」泛指生產商品及服務時所需的資訊、知識、實務經驗和運用設備 與製程的能力(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1991;De Lemos,2006)。而運用技術及改良技術以提升生產效率的能力,不但取決於 硬體環境,如工廠、設備和基礎建設等,也深受軟體環境的影響,如教育、經 驗、訓練與管理能力等(De Lemos,2006)。 因為軟硬體環境的優勢,絕大多數的技術創新皆源於北方集團。但是南方 集團在一段時間後將能夠取得這些新進的技術,並且利用南方集團低勞動生產 力成本之優勢而奪取市場。Vernon(1966)所提出之產品生命週期(product. 政 治 大 但在技術移轉產生後,此產品將逐漸轉為由南方集團輸出。而且,這樣的技術 立. cycle)概念因而被擴展到國際層次,即一個產品初期雖主要由北方集團輸出,. 移轉結果有助於國際貿易的興盛,因為北方集團將致力於創新,並輸出新技術. ‧ 國. 學. 產物;而南方集團將致力於模仿,並輸出舊技術產物。此外,因為創新速度的 緩慢加上模仿速度的快速,北方集團企業的獲利將會逐漸減少,進而使得南北. ‧. 集團間勞工工資的差距會逐漸拉近(Krugman,1979)。不過,這種模仿的過. Nat. sit. y. 程有時候會涉及智慧財產權的侵害,也成為工業化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貿易摩. n. al. er. io. 擦的一個主要原因(Grossman & Helpman,1991)。. i n U. v. 在 Grossman 和 Helpman(1991 ) 所 建 立 的 動 態 經 濟 學 模 型 中 , 則 以. Ch. engchi. Quality Ladders 的概念說明技術在南、北集團間移轉的狀況。其認為北方集團 中的企業致力於研發工作,以技術創新來生產較高品質的商品與服務,並因而 在一段時間內佔有市場。南方集團的企業則是致力於模仿這些源於北方集團的 生產技術,而這些努力一樣是需要付出成本並具有風險的,若是其行動成功, 則可以因為南方集團在勞動生產力成本上較具優勢的條件而奪得市場。不過這 種狀態將會因為北方集團的企業下一波之創新成果而終止,如此則市場重回北 方集團企業手中,然後南方集團企業便開始下一波的技術模仿,並依此模式持 續循環。如此,則隨著南北集團技術的不斷提昇,產品的生產與市場的掌握將 在南北之間轉換。. 26.

(35) 雖然國際技術移轉可以幫助開發中國家達成技術升級,但是這技術升級的 結果卻必須是透過模仿已開發國家技術的方式,而非經由開發中國家自主的研 發創新來實現。而且不論在哪個時間點,已開發國家企業的策略都是保留當下 的高階核心技術,只將過時、低階或在本國生產已無法獲利的技術輸出到開發 中國家,而不是因應開發中國家的期待輸出其最先進的技術(Glass & Saggi, 1998)。所以技術的輸出方和輸入方間其實並不是處於對等的地位,而且兩者 間技術水準的差距並不會因為彼此技術的提昇而消失,故而這種不對等的關係 將持續維持,這樣的情況也招致批評,甚至被認為呈現一種新殖民主義的形式 (Elliot,2004)。. 治 政 發國的文化、生活方式與態度等之其他元素的輸出及輸入。所以,相對於已開 大 立 發國家認為技術移轉應該由市場機制決定,政府不應該介入干預,從技術輸入. 此外,技術本身不是價值中性的,技術移轉的同時也往往包含了如技術開. ‧ 國. 學. 國的觀點來看,自由放任的結果卻可能引起與其原本在地價值的衝突。而且放 任全面性技術移轉的結果,也可能導致技術輸入國本土技術創新能力的降低甚. ‧. 至消失(De Lemos,2006)。.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7. i n U. v.

(36) 第參章. 理論模型、研究假設與方法. 此章包含三個部分。首先,將說明本研究之理論模型,並提出兩個本研究 要證明的假設。之後再說明本研究選用那些實證資料,以及這些資料取自何 處。最後,則列舉本研究可能受到的限制。. 第一節 理論模型與假設 本研究對於研究問題之認識如圖 11 所示,此問題同時涉及了經濟與政治 兩個領域,因此必須分別從經濟面與政治面所關心的核心進行討論。然而不論 是此中的經濟邏輯或者是政治邏輯,必然都是根植於某個知識體系而發展出來 並且受到其中所含價值的影響。.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經濟. 政治. y. Nat. (利益極大化). sit. n. er. io. al. (權力、分配). Ch. engchi. i n U. v. 知識(價值) 圖 11 環境政治中之知識、經濟與政治. 在建立新的國際環境體制之最初階段,「知識」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 色,實際上也為京都議定書的付諸執行提供了科學的基礎。在這過程中,科學 知識社群評估了全球氣候變化產生的衝擊、預測了其存在的潛在威脅、提出了 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方案,並且還提供了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方法。同 時,知識社群也促使了資訊與知識的傳播及學習,進而改變了原本的市場規 28.

(37) 則,使得溫室氣體排放這個原本的外部性成本,被納入了理性行動者的成本利 益分析之中。 在這個基礎之上,本研究先從「經濟」的角度切入,推論實行 CDM 項 目後,各個行動者在市場機制中為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所可能導致分配上的問 題。京都議定書做為一種國際體制,對附件一締約方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 管制,而 CDM 則提供了一個平臺促使附件一締約方與非附件一締約方間進行 合作以互相交換碳信用、資金與技術。前述許多研究已指出 CDM 的實行將會 增加各國的總體利益:附件一締約方可以用較為經濟的方式進行減排,而同時 資金和技術可以被引導進入非附件一締約方。然而,基於彼此間要素稟賦的差. 政 治 大. 異,不同國家內部的不同團體可能會在這個交換的過程中或是得利,或是受 害。. 立. ‧ 國. 學. 本研究挑選資金、技術和排放權/碳信用這三個於討論此問題時最重要的 要素,在國際的層次,繪製出如表 I 的二乘二矩陣。而此層次中之組成份子. ‧. EU-15 成員國和中國依據其要素稟賦之狀況,則可以分別被置入矩陣中不同的 類別。EU-15 具有相對充沛的資金和擁有相對較高的技術,但是因為京都議定. y. Nat. sit. 書中附件一締約方的減排承諾,其面臨溫室氣體排放權相對稀缺的狀況,故其. n. al. er. io. 減排的成本相對較高。相對而言,中國在資金上相對稀缺並在技術水準上相對. i n U. v. 較低,但是其屬於京都議定書中非附件一締約方所以在溫室氣體排放上並沒有 限制。. Ch. engchi. 表 I : 國際層次中 EU-15 及中國於不同要素稟賦之類型 排放權 / 碳信用 稀缺. 充沛. 昂貴. 低廉. 稀缺. 中國. 低 資金&技術. 充沛 高. EU-15 29.

(38) 然而,雖然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沒有受到管制,不代表其產出 CERs 的 成本為零。因為 CERs 的簽發是基於額外性原則(principle of addition),也就 是說 CDM「項目本身在技術或者資金方面沒有商業競爭優勢,但又能帶來真實 的、可測量的和長期的溫室氣體檢排效果(中國 21 世紀議程管理中心&清華大 學全球環境研究中心,2008)。」而由於中國高度的依賴煤炭做為能源來源並 擁有數量龐大老舊的低能源使用效率工廠,其邊際減排成本相對較低許多,具 有龐大的潛能進行大型且廉價的 CDM 項目,因而其能夠以相對低廉的成本生 產大量的 CERs(Jotzo & Michaelowa,2002;Zheng,2004;中國 21 世紀議程 管理中心&清華大學,2005;國家改革委員會,2007;佟新華,200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2 EU-15 及中國人均國民生產毛額 (資料來源:EU-15 來自 Eurostat;中國來自 IMF。作者整理繪製). 或有論者認為中國目前擁有世界第一的外匯儲備,作為一個國家整體而 言應該擁有大量的資金才對。然而就 Rogowski(1989)所論,國家間要素稟賦 的相對狀況應該從人均的角度進行比較。而如圖 12 所示,中國的人均國民生產 30.

(39) 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per capita)雖於近十年來逐漸上升,但仍舊未超 過 5,000 美元。相對而言,EU-15 的人均國民生產毛額近十年來上升的幅度更 大,且已經逼近 30,000 歐元。雖然兩者所使用的幣值單位不同,但是美元對 1 歐元的匯率在 2000 年至 2003 年間於 1 到 0.8 間震盪,而在 2003 年後逐步上漲 最高時接近 1.6,詳見圖 13。所以即使經過換算過後,EU-15 的人均國民生產毛 額仍然是遠遠高於中國的,故兩相比較後將 EU-15 歸類於資金相對充沛,而將 中國歸類為資金相對稀缺。.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3 美元兌歐元匯率趨勢 (資料來源:IMF。作者整理繪製). 則根據 Heckscher-Ohlin Theorem、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和表 I,可 以做出以下的推論:在 CDM 的實行下,資金、技術和碳信用的交換成為可 能,因此在國際的層次上,對組成份子之 EU-15 與中國依照其要素稟賦的不同 而產生不同的效果。 若是更近一步討論國家層次的分配問題,並將 EU-15 和中國境內具有不 同要素稟賦的團體做出區分,如表 II 所示,則可以對 CDM 實行後所產生之效 31.

(40) 果做出預測,並且能夠透過不同團體間的互動,對這些結果做出較為細微的分 析及解釋。. 表 II : 國家層次中 EU-15 及中國境內之團體於不同要素稟賦之類型 排放權 / 碳信用 稀缺. 充沛. 昂貴. 低廉 中國 CERs 提供者:. 稀缺 低. EU-15. ‧. ‧ 國. 資金稀缺、技術水準低. 減排責任承擔者: 資金充沛、排放權稀缺. sit. y. Nat. 充沛. 技術研發者:. 學. 資金&技術. 立. 資金稀缺、碳信用低廉 政 治 大. io. er. 高. 技術研發者:. n. al. Ch. 資金充沛、技術水準高. engchi. i n U. v. 在 EU-15 成員國境內,能夠提供減排單位的經營者(也就是改採了綠色 技術而做出額外性減排者)將會受到損害,因為其排放權的相對稀缺會導致排 放權/碳信用成本的相對昂貴。這將會阻礙這些經營者繼續採用綠色技術,並使 其轉向透過 CDM 項目從別國取得碳信用。如此,EU-15 境內原本的的排放權/ 碳信用提供者可能轉變為中國 CERs 提供者之買家,因而一種合作關係浮現於 原本是競爭者的兩者之間。另一方面,EU-15 成員國境內提供技術的業主將會 因為相對充沛的資金和相對先進的技術,透過輸出技術而獲得利益。 在中國境內,提供 CERs 的業主(也就是 CDM 減排項目經營者)將會因 為貿易而獲得利益,因為其能夠以相對廉價的成本生產碳信用。而中國境內提 32.

(41) 供綠色技術的廠商將會因為它們相對稀缺的資金以及相對落後的技術,而受到 損害。這會阻礙這些廠商繼續投資新技術的研發,並轉向模仿與依賴從其他國 家的技術移轉。 則依據以上所述本研究的理論模型,本研究的兩個假設被導出:. CDM 項目的實行將會 1)阻礙 EU-15 成員國境內的環境改善措施, 2)導致中國在 CDM 項目中的技術依賴。. 而在進行了經濟面的分析之後,本研究最後將探討「政治」力量在這問. 治 政 大 的兩種結果。面對這種情況,中國和 EU-15 的政府試圖介入干涉自由市場的運 立 作,以政治力對這些分配的問題進行矯正,避免國家內部各個團體間損益的過. 題上的影響。CDM 的實行在基於經濟邏輯的市場機制運行下,可能會導致前述. ‧ 國. 學. 度失衡,並且追求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而這些政府對抗國際自由貿易趨勢與 全球化浪潮的行動,不可避免的可能會導致一些衝突並且值得進一步研究。.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3. i n U. v.

(4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在研究個案數目和研究方法上採取小樣本數的個案取向比較方法 (small-N case-oriented comparative method)。比較政治研究涉及了系統性的研 究與對於各國政治體系的比較:它是系統性的,因為它探討各種政治體系的模 式、規律,以及趨勢;它也是比較性的,因為它試圖解釋這些政治體系間的異 同,以及發展的變化(Wiarda,2002)。而個案取向比較方法的優點在於能夠 同時兼顧歷史解釋(historically interpretive)和因果分析(causally analytic)的 研 究 目 的 。 並 透 過 對 個 案 和 結 果 的 分 類 , 來 處 理 複 合 原 因 ( multiple and conjunctural causation),以解釋為何單一事件會在不同個案間產生不同的結果 (Ragin,1987)。. 政 治 大 此外,本研究的理論分析著眼於實行 CDM 所產生的影響,所以對於因果關 立. 係中依變項的資料蒐集應該具有跨時性並且橫跨 CDM 實行的前與後,而這需. ‧ 國. 學. 要長期的量化總體資料來做為支持,因此運用檔案性質的資料(documentary data)是本研究最主要的方法。檔案性質的資料可以追溯到相當久遠的時間,. ‧. 這是其他研究資料收集方法無法達到的;而且這些資料包含了數量巨大的觀察. Nat. sit. y. 單位以及量化的描述,這所有的收集整理工作也是本研究無法單獨完成的. er. io. (Judd et al.,1991)。本研究中,在 EU-15 境內環境改善的方面,是由其境內. al. 溫室氣體減排量與從境外所取得的碳信用進行比較來做為指標。另一方面,中. n. v i n Ch 國在 CDM 項目上的技術依賴,是由涉及源自已發展國家之技術移轉的 CDM 項 engchi U 目數量比例以及 CERs 數量比例來做為指標。 統計記錄資料的取得來源主要來自 UNFCCC、聯合國環境總署 Risoe 中心 (U.N.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Risoe Centre,UNEP Risoe)、歐盟轄下的歐洲 環境署(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EEA)、日本政府所成立的地球環境戰 略研究機關(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IGES)、IETA、國際 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歐盟統計局(Eurostat)。官 方書面記錄資料的取得則主要來自 UNFCCC、EU ETS、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 會、IGES。. 34.

(4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由於進行形式化分析,所以必須將複雜的真實世界做簡化以放入建立好的 模型中,期望能獲得較為簡明清晰的解釋。而這樣的過程這會導致本研究在運 用經濟理論和將團體分類時遭遇到一些困難,因為在真實世界中的行動者是具 有相當的多樣性和歧異性的。然而任何研究都必須要在钜細靡遺或簡明扼要間 做出取捨。面對此研究上的限制,本研究在決定採用簡要的經濟理論和模型來 解釋所要處理的研究問題之後,又再輔以兩個締約方的個案來提供實證細節上 的補強,希望能將可能面臨到的問題降至最低。 而本研究中最困難的部份在於實證資料的蒐集。CDM 是一個很新的議題而. 政 治 大 方面,資料的整理往往跟不上 CDM 項目發展的速度。因此在不停更新資料的 立 且發展的速度極快,所以一方面,有關的資料庫建立得並不完整與普遍,另一. 同時,還要努力的尋找歷史資料。尤其是兩三年前的資料更是難以取得且破. ‧ 國. 學. 碎,所以為了要得出各種數據長時期的發展趨勢,總是必須要參考多種不同的 來源。然而,不同時期或不同單位整理的資料可能因為關注的重點不同或呈現. ‧. 數據的方式不同,所以並非能夠直接互相套用。在花費相當的時間精力以彙整. Nat. sit. y. 不同來源的資料後,本研究所提出的資料圖表或許在邏輯連貫上仍有些許瑕. n. al. er. io. 疵,但希望已經將這部份的影響減到最少。. Ch. engchi. 35. i n U. v.

(44) 第肆章. CDM 對不同類型締約方產生的效果. 此章將提出締約方的總體實證資料,以說明在國際層次中,實行 CDM 對於 其組成份子之不同類型締約方所產生的效果。而這些效果要分成兩部分進行說 明:首先,為以 EU-15 代表之 CDM 項目投資方的效果,再來,則是以中國代 表之 CDM 項目東道方的 效果。. 第一節 於投資方的境內減排 對於 EU-15 而言,EEA(2003)將其溫室氣體的減排歸類導源於三大類原 因:境內現存措施、京都議定書之彈性機制以及碳匯(carbon sink)。EU-15 成 員國可以因為境內的現存措施與政策而達成溫室氣體的減排,而因為歐盟特殊. 政 治 大. 的體制,這些措施除了各國國內的措施與政策,還包含了歐盟共同協調政策與. 立. 措施(EU CCPMs)。根據資料顯示,歐盟各成員國國內溫室氣體減排的措施. ‧ 國. 學. 與政策超過 56%是因應 CCPMs 而訂定,另外還有超過 24%因 CCPMs 而補強, 所以 CCPMs 對歐盟整體的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具有重要的影響。而絕大多數的. ‧. CCPMs 是歐盟指令(Directive)或歐盟規定(Regulation),在某些特殊領域也. y. Nat. 會使用自願性協定(Voluntary Agreement)的形式(EEA,2009)。其中,幾. io. sit. 個預期會產生較大減排效果的 CCPMs 有:排放權交易指令(Emission Trading. n. al. er. Directive)、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指令(Directive on the Promotion of Electricity. i n U. v. from Renewable Energy Source)、生質燃料指令(Biofuels Directive)、歐日韓. Ch. engchi. 汽車產業之車輛減排自願性協定、建物能源損耗指令(Directive on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n Buildings ) 、 能 源 稅 指 令 ( Directive on Taxation of Energy Products and Electricity)、汽電共生指令(Cogeneration Directive)等(EEA, 2008)。除此之外,EU-15 也能夠透過國際排放權交易、JI 和 CDM 獲得碳信 用。而碳匯也是一種可以獲得碳信用的方式,指的是經由改變耕作習慣將碳封 存於土壤裡,或者是經由植樹行動將碳封存於森林中等降低空氣中碳濃度的方 法。 依據排放權交易指令,歐盟排放權交易機制(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於 2005 年被建立,目的在促進歐盟境內之溫室氣體 減排的實現,且 EU ETS 的設計與京都機制相容,可以被視為國際排放權交易 36.

(45) 的先驅。EU ETS 正如其名是種交易的機制:藉由訂定各個成員國的排放額度上 限,創造出歐盟排放配額(EU Allowances,EUAs)這種人為的稀少性產品, 並依照成員國內各個被納入 EU ETS 的減排經營者之狀況發給相當的 EUAs,如 此在 EU ETS 下的市場運作便可能提高進行減排時的經濟效益。且 EUAs 可以 和其他的京都議定書模式之排放單位,如 CERs 或 ERUs,進行交換(EU ETS,2005)。然而在 2005 年至 2007 年的第一階段,因為一開始訂定了過高 的排放上限,使得 EUAs 的數量超出了歐盟各國最後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人為創造的稀少性被破壞之狀況下,導致 EUAs 的價格掉到了每單位(1 t CO2e)1 歐元以下。而於 2007 年,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與瑞士四個非歐盟 國家也加入成為了 EU ETS 的成員而擴大了 EU ETS 的範圍。從 2008 年開始到. 政 治 大 恢復穩定,EU ETS 的運作也步上軌道並成為歐盟最重要的減排工具之一,其規 立 2012 年為 EU ETS 的第二階段,在對排放額度上限進行調整後,EUAs 的價格. ‧ 國. 學. 範 範 圍 涵 蓋 歐 盟 整 體 40% 以 上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EEA , 2009 ) 。 EEA (2008)亦指出歐盟絕大多數預期的溫室氣體減排都與 EU ETS 或可再生能源. ‧. 的推動有關。. sit. y. Nat. 雖然 EU ETS 是一個涵蓋歐盟範圍的機制,但是其產生的效果卻不能就簡單 的當作是 EU-15 的境內改善成果。檢視 EU ETS 第一階段的問題,可以發現. io. n. al. er. EUAs 的剩餘皆是來自於歐盟新成員國(EU-12),這些新成員國所獲得的排放. Ch. i n U. v. 額度高出了最後他們實際排放量的 15%,但是在此同時,EU-15 成員國卻沒有. engchi. 剩下多餘的排放額度(EEA,2007)。因此,EU-15 成員國內的減排經營者作 為一個理性的行動者自然會透過購買境外較為廉價的 EUAs 來達成其減排目 標,而不是投入實際的境內減排。除此之外,因為 EUAs 與其他京都排放單位 的共通性,使得 EU-15 減排經營者也能夠透過 CDM 或 JI 向境外購買 CERs 或 ERUs 以取代實際的境內減排。EEA(2009)便認為 EU ETS 的運作預期在 2010 年會造成 EU-15 購入相當 1990 年排放量標準 1.4%的碳信用。因此,EU ETS 雖 然是歐盟境內的減排措施,但是其對 EU-15 所產生的減排效果卻不能夠全然視 為 EU-15 的境內減排行動,所以在分析時應該將 EU ETS 從 EU-15 的境內現存 措施中分出。. 37.

數據

圖 1 國際排放權交易圖示
圖 9 全球初級 CERs 與 ERUs 買家以國別分 6 (取自 IETA,2007,p22)
圖 12 EU-15 及中國人均國民生產毛額
圖 14 不同情境之排放軌跡與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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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本協定更明確,第 10.04 條及第 11.03 條亦不適用於任何 現行或未來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之國際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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