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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焦點與個案挑選

本研究將研究焦點限縮於EU-15 成員國5在中國所參與之CDM 項目。

因為如圖 6 所示,就歷史發展上來看,中國一直以來都被預期將會在 2012 年前累計簽發之CERs 的市場中佔有約一半的主宰性地位。

圖 6 全球預期 2012 年累計 CERs 之成長

(取自Fenhann,2009)

而且根據圖 7 中 UNFCCC 的統計,在目前已經向 UNFCCC 之 CDM 執行理 事會(CDM Executive Board)註冊的 CDM 項目所預期簽發的年均 CERs 中,

以中國作為東道締約方的 CERs 佔了 59.30%。在此同時,居於第二位的印度只 佔了 11.44%,第三位的巴西只佔了 6.23%,第四位的南韓只佔了 4.44%。而因 為不論就歷史發展軌跡或是就目前成功註冊的狀況,中國都在 CERs 的供給市 場上佔有獨霸的地位,所以本研究選擇中國作為討論CDM 東道方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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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預期年均 CERs 以東道方區分

(資料來源:UNFCCC,2009a。作者整理繪製)

圖 8 全球已註冊 CDM 項目以投資方區分

(來源:UNFCCC,2009b。作者整理繪製)

5 EU-15 成員國為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在 2004 年向東擴張之前的十五個成員國,

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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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投資方,本研究鎖定作為一個整體而投入 65%已註冊之 CDM 項目的 EU-15 成員國。如圖 8 中 UNFCCC 的統計所示,相較於 EU-15 的主宰地位,居 於第二位非 EU-15 成員國的瑞士佔了已註冊項目總數的 21%,第三位的日本則 只佔了 11%。與此相較,在 EU-15 中,光是英國就佔了已註冊項目總數的 28%,居次的荷蘭則佔總數的 12%。

圖 9 全球初級 CERs 與 ERUs 買家以國別分6 (取自 IETA,2007,p22)

此外,從 CERs 和 ERUs 初級市場中購買碳信用數量的佔有率來看,EU-15 依然是居於一個主宰的地位。如圖 9 中,國際排放權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Association,IETA)的統計顯示:單單英國就購買了 CERs 和 ERUs 初級市場中 50%的碳信用,而義大利購買了總量的 10%,西班牙購買了 6%,荷蘭購買了 4%,奧地利 3%,總計便已佔全球 CER/ERU 初級市場總量的 73%。而在此同時,日本作為 EU-15 成員之外的最大買方只購買了碳信用總量

6 CDM 項目佔總量的絕大部分:450 Mt CO2e 源於 CDM 項目,而 16 Mt CO2e 源於 JI 項目。

圖中Europe-Baltic Sea 係指芬蘭、瑞典、挪威、德國、丹麥、冰島。Other Europe 係指比利時、

法國、希臘、盧森堡、葡萄牙、瑞士。Other 係指其他歐洲買家。Unsp.係指無法認定來源之買 家。

該可以某種程度上忽視ERUs 所造成的影響(IETA,2007)。

在歐盟的框架下,許多範圍涵蓋全歐盟成員國的共同協調政策與措 施

(Common and Coordinated Policies and Measures , CCPMs ) 被 訂 定 與 實 行

(Blok & Phylipsen,1998),如歐盟排放權交易制度(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便是其中減排效果最大的一項措施。且根據 26 個成員國所 提供的資料顯示,各國國內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超過 56%是為了因應 CCPMs 而訂定,另外還有超過 24%因 CCPMs 而補強,故歐盟成員國在溫室氣體減排 這個議題上是相當程度受到其內部的共同規範所約制(EEA,2009)。而歐盟 和中國間亦存在著特殊的合作關係,CDM 的推動是 2005 年建立的歐盟─中國氣 候變化夥伴關係(EU-China Climate Change Partnership)中一個重要的目標,設 置在其下的歐盟─中國清潔發展機制促進計畫(EU-China CDM Facilitation Project)則是歐盟最大的 CDM 推動計劃。這個計畫將在 2007 年到 2010 年間投 入 280 萬歐元,透過研究、能力建立、意識提昇、技術合作和訓練,直接的支 持在中國的CDM 發展(European Communities,2007)。

而之所以能夠將 EU-15 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討論,主要是因為 EU-15 在歐盟 擴張到現在的25 個成員國之前,便以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EC)

之名在京都議定書中組成了一個傘狀團體(umbrella group)。因此 EU-15 可以 在達成其以 1990 年為標準減排 8%的總體減排目標之前提下,任意的設定與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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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 歐盟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取自 EEA,2009,p23)

如圖 10 所示,EU-15 自 1990 年後,溫室氣體排放量一直在約當於 1990 年 的標準上下微幅移動,即使在致力推動減排後,其 2008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仍 為1990 年的 95.7%,尚未達到 EU-15 所承諾的目標 92%。另一方面,EU-12 的 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在 90 年代經歷了巨幅的減少,即使在經濟慢慢復甦之後,其 於 2008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只達 1990 年的 74.6%,此數據已遠遠低於 EU-12 各成員國在京都議定書中各自所承諾的目標。因此,EU-15 和 EU-EU-12 在面對 溫室氣體減排時所承受的壓力是不同的,也導致了 EU-15 和 EU-12 在參與 CDM 相關行動的差別。所以在此研究中將 EU-15 成員國獨立出來視為一個整體 並選做CDM 投資方的代表。

識,因此使得彼此間的合作可能出現(Haggard & Simmons,1987)。

而在資訊與知識的傳播與學習過程中,知識社群(epistemic community)扮 驅動力以建立新的國際體制(international regime)(李河清,2004)。

8An epistemic community is a network of professionals with recognized expertise and competence in a particular domain and an authoritative claim to policy-relevant knowledge within that domain or issue-area. (Haas,1992,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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