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法人犯罪

第五節 中國法人犯罪規範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8

及規範不盡相同。由於各種法人在組織結果上的差異,光是定義所謂的法人意 志,即須根據不同形態的法人做不同的定義和解釋,而完善的法人犯罪主體之 構成要件的相關規範,則需要更多的立法修正。

其次,關於法人犯罪的刑罰傳統僅有罰金刑,本文則認爲法人犯罪的刑罰 除了罰金刑外,因爲二十一世紀法人犯罪的形態可能會對國家社產生巨大的影 響,僅僅罰金刑已不足恫嚇現代的法人犯罪模式,所以我國應該仿效法國新刑 法典第 131 條之 39 規定,對法人犯罪處以全面性的懲罰,而非局限於罰金刑。

最後,法人犯罪的範圍可思考擴展到所有自然人犯罪,如同法國在 2004 年立法通過後對法人犯罪的新規定,不過關於此點必須特別小心謹慎,法律乃 因時因地而制定,必須符合當地的民情風俗,若將法人犯罪的範圍應用到所有 的自然人犯罪,會否處罰範圍過廣,或符合我國法理規範,民衆能否接受這樣 前衛的法律制度,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仔細考慮的地方。

第五節 中國法人犯罪規範

中國法制體系繁複且人治色彩濃厚,法律體系位階分爲憲法、法律、法規 及規章四等級,其中憲法由全國人大來訂定,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規 範,法規由國務院來制定,規章則屬於國務院下屬部委直屬機關來控管。中國 立法數量龐大,在 2014 年 9 月統計的數目顯示法律有 242 條,法規有 737 條,

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 8,561 條,而行政規章更高達 12,000 條。中國法制體系的 法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可稱爲法、律、條例或通則,而除了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之外,另有司法 解釋,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來發佈,司法解釋目的對審判工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 司法解釋,採用「 解釋 」的形式來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於 1979 年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 過,1979 年 7 月 6 日公佈,自 198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 部刑法典。自 1980 年刑法施行,至 1997 年刑法修訂,立法機關共頒佈 23 個 單行刑法20。中國是承認法人犯罪的國家,在中國法人犯罪稱之爲單位犯罪,

其他國家則稱爲法人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 30 條及第 31 條對法人犯 罪作明確的規定:

第 30 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 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 31 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30 條中,公司指依照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

由股東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企業分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公司屬企業之一 種,因公司在企業占有突出的地位,故將公司單獨列出;事業單位指從事社會 各項事業,擁有獨立經費或財產的各種社會組織;機關主要指國家機關,包括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軍事機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頁 1,2017 年 11 月。

York Central & Hudson River Railroad Co. v. United States 一案,對公司是否可為 犯罪主體做出明確的解釋,在此案中,鐵路公司及其員工違法 Elkins Act(埃 爾金法案,規範公衆運輸收費的法規),提供不當的折扣給大客戶製糖公司,

在 1962 年擬定美國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美國模範刑法典雖然並 不是一個實際實施的刑法規範,但自 1962 年出版以來,美國州法律中有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