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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版權雙軌保護模式與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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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發明創造時很困難,後續付諸實施難度也相當高,例如需要大 量資金和設備等,所以必須藉著專利制度來維持競爭秩序,所以這也 是各國專利法沒有法定許可制度,而著作權法往往有法定法可制度的 原因;其三是網路技術的發展可能讓傳播散佈更簡單便宜,而網路上 傳播的作品是海量的,如果每一作品都要去尋找作者或著作權人取得 授權,必然影響整個網路傳播的功效,反而成了一種知識傳播的障礙。

綜上原因,在數位時代應擴大法定許可的適用範圍225。法定許可制度 對電視傳播產業而言有其立法之必要,因電視所使用的錄音著作相當 普遍,本論文認為應儘快制定合理的法定許可使用付酬標準,需同時 考慮著作人在整體社會的合理薪資水平,付酬標準隨著經濟通膨等因 素而調整,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讓權利人獲得合法且合法之利 益所得,並對於使用人不付酬行為應施以懲罰性賠償。

第三節 中國的版權雙軌保護模式與爭端解決機制

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並行的雙軌體制,是中國版權保護制度的特 色和優勢。司法保護即權利人在權利遭受侵害時,可依大陸的刑事訴 訟法、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檢察院、公安依法要求保護或立

225  同註 160,頁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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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進行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另外,所謂的行政執法則是權利人向 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或請求行政管理部門對民事 侵權糾紛進行處理。因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源於西方國家,而中國大陸 作為繼受者,為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符合中國的特殊國情與執法環 境,因此發展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226

分析其原因227:一為中國長久以來受行政、司法於一身的文官制 度影響,導致行政權獨大、司法權薄弱的影響,再加上大陸實施計劃 經濟、社會主義的背景,以強勢行政權主導一切;二為文化大革命之 後,司法系統飽受摧殘,無論是司法的專業性或獨立性,皆無審理智 慧財產權案件的能力可言,反之,行政保護程序具有簡單、便民、效 率、專業等優點;三為國際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需求增加,發現中

226  鄭建志,WTO 框架下中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 年 1 月,頁 200。 

227  姜青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05 年 4 月,頁 2‐5。 

•民事責任

•刑事制裁

司法

•行政處罰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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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陸的行政保護具有司法保護所沒有的現實優勢,可以迅速制止侵 權行為並防止災害擴大。因此,雙軌保護成為中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 的一大特色,並一直發展至今。

一、民事爭議解決機制

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權行為應根據情況承 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除此之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

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

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據此,侵害版權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如下: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侵權行為人終止其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他人版權 的行為,目的在防止侵害擴大,以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

停止侵害只適用於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對於尚未實施或已經實施完 成則不適用。又,如果侵權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在客觀上表現為靜態 的損害結果,那對於中斷此一損害行為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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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影響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行為人對因其侵害行為的不利結果予以消除 的民事責任,亦適用於權利人的精神權利被侵害,例如署名權。消除 影響的範圍與造成的不利結果的範圍一致,且具有時效性,不良影響 的持續時間越久,損害擴大的可能性隨之提高,同時也增加消除影響 的難度。

(三)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指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權利人承認過錯,並 表示歉意。這一責任也適用權利人的精神權利受到侵害。賠禮道歉是 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的強制性法律責任,並非都出於自願。賠禮道歉 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和其他責任方式同時適用,例如法院可能判決 侵權行為人在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同時也必須向權利人賠禮道歉。

(四)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侵權行為人對因自己的侵害行為致權利人造成的 損失給予財產方面的賠償。對於賠償損失的標準,依據中國大陸《著 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 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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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 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第二款規定賦予了法院的 自由裁量權「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

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定額賠償的目的在於彌補前一款的不足。

此外,中國大陸《著作權法》也有對於侵權行為的民事制裁的相 關規定,包括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務和非法 所得、罰款等,規定於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 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複製 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 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著作權 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追究行 為人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 規定給予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 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對於合法權利人的權益較具實質上的保 護。

其他相應配套的司法措施,例如:第五十條第一款「著作權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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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 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 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 全的措施」,即所謂的「訴前禁令」,是指申請人為及時制止正在實施 或即將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在起訴前請求法院作出禁止或限制被申 請人從事某種行為的強制命令228。同時,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為制止 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 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二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 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等都是關於訴訟之前的保全規 定,為權利人在智慧財產權的糾紛中常用的手段。

賠償損失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最基本、最通常的方式,法律 的基本價值是公平與正義,而經濟的基本價值是效率與效益。在建構 相關法制時,既要考慮法學的價值觀念,又要同時參酌經濟學的觀點 角度,以平衡個人財產權與公共利益,嚴格來說,法制本身不是目的,

而只是手段。若將著作本身視為一種商品,應考慮權利類型的特殊性,

228  劉晴輝,正當程式視野下的訴前禁令制度:「『訴前禁令』作為 TRIPS 的『臨時措施』之一,

在大陸法系國家往往被歸為民事訴訟行為保全制度中『假處分』範疇,在英美法國家則屬於救濟 制度中的『臨時禁令』,中國大陸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則表述為『訴前責令禁止侵權行為』」,

清華法學,2008 年第四期,頁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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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現與維護公平正義的前提之下,還必須注重實際的可操作性。如 果司法機關無法解決權利人提出的賠償損失問題,就可能無法有效性 地保護該商品權229。本論文認為因影視產業具有時效性的特質,且中 國大陸幅員廣大,城鄉差距亦大,若無法迅速制止侵權行為並防止災 害擴大,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權利人的損失難以估計,因此民事訴 前禁令和行政執法手段有其必要性。此外,即使在 2001 年修正《著 作權法》建立法定賠償數額制度,但偏低的數額往往不足以彌補損失,

權利人又須承擔訴訟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恐會讓權利人欲藉訴訟結果 以填補損害的期待落空。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的多元機制主要包括訴 訟、仲裁、調解等230,各種解決機制各有其利弊,重要的是,必須兼 顧的原則是效率、保密性、市場導向和消費者利益231。以下針對著作 權紛爭中的訴訟、仲裁和調解分析其優劣性與影視產業之適用性。

(一)訴訟

訴訟為傳統的權利救濟手段,紛爭得經嚴謹的審理程序,判決結 果也可藉由司法之強制力執行。目前中國大陸之訴訟制度為兩審終審

229  諶遠知,文創產業中商品化權與知識產權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年 12 月,第一版,

頁 119。

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 54 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 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 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 54 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 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 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