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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外交關係緣由

第二章 論文背景

第二節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外交關係緣由

本節將討論台灣與巴拿馬外交關係的緣由。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始於 1910 年,為保護在巴拿馬的海外華人而設立領事館。起先會敘述巴拿馬此 國的基本介紹,再論述兩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建立緣由,始自於十九世紀末 出洋海外的華工。

2.1 巴拿馬國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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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位於南美洲的西北地峽部分,西壤哥斯大黎加,東鄰哥倫比亞,

南瀕太平洋,北臨加勒比海。巴拿馬位居中美洲地峽最狹之處,自古即為 美洲進出大西洋及太平洋走廊。巴拿馬運河為貫通太平洋及大西洋兩大洋 的交通要道,素有「世界的十字路口」的美稱,其在經濟及軍事上的重要 性不可言喻,彰顯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使巴拿馬發展成為交通運輸中 心及中南美洲的主要商業與金融中心。巴拿馬土地面積 75,517 平方公里,

東西狹長,海岸線長 2,490 公里,氣候炎熱潮濕,屬熱帶氣候。

巴拿馬人口約 350 萬人,以白人與印地安人的混血種占大多數,約 62%,其次為黑人、白人、印地安人。巴拿馬以西班牙語為官方語言,部 分國人因其職業能使用英語。巴拿馬全國行政區劃分為九省及四個印第安 自治區,重要城市為巴拿馬市、科隆市與大衛市,台灣在此三個城市皆有 一定的經濟投資。依據巴拿馬官方統計,2012 年巴拿馬每人平均國民所得 為 6,800 美元,為中美洲所得最高之國家。但巴拿馬全國 40%人口生活水 平低落,其中 25.8%屬貧窮人口,貧富不均情形相當嚴重。巴拿馬天然資 源豐富,但經濟產業主要以服務業為主,其中以巴拿馬運河及其港口服務 為最大經濟收入來源,次之為金融業、觀光業等。在工業方面以農牧產品 加工業及民生用品產業等輕工業為主,近年則是建築業開始成為新興的產 業。而由於巴拿馬屬於熱帶氣候,所以在農林漁牧礦業也有一定的出口 值,但不佔其經濟總體收入的多數。

在政治方面,1903 年 11 月 3 日巴拿馬宣布脫離哥倫比亞而獨立,同年 11 月 18 日與美國簽約開鑿運河,1914 年 8 月 15 日運河竣工通航,1977 年 9 月 7 日與美國簽訂「美巴杜卡運河條約」,規定美國於 1999 年 12 月 31 日前將運河歸還巴拿馬。巴拿馬曾歷經民主治理和軍事獨裁多次更迭的 局面,目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瓦雷拉(Juan Carlos Varela)作為巴拿馬 現任總統,瓦雷拉總統在 2016 年時邀請台灣當局領導人蔡英文總統參加巴 拿馬運河新航道的竣工典禮,並就雙方的經貿關係洽談進一步的合作。

巴拿馬現為一立憲民主共和政體,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總統 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由全民普選產生,五年一任,不得連任。民選副總 統一位,內閣由總統任命,各省省長亦由總統任命。立法權屬國會

(Asamblea Nacional de Diputados),採一院制,國會議員(Diputado)五 年一任,經公民投票產生。9

9 巴拿馬投資環境簡介。全球台商服務網。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365592657&country=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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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外交關係緣由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建立於 1910 年,彼時是由清政府與巴拿馬 政府締結正式的外交關係,但設立領事館管理在巴華人事務是早於巴拿馬 建國以前。雙方的外交關係從 1910 年開始直到 2017 年巴拿馬轉與中國建 交為止。在長達一百多年的外交關係中,中華民國與巴拿馬之間簽訂不少 的經貿合作條約或協定來協助雙方的經濟發展,多次派遣駐外技術對前往 巴拿馬進行農漁生產的技術改良工作,也因為航運事業的發展在巴拿馬的 運河港口設置公司與代表處處理相關事宜;在文化交流方面也曾經派遣藝 術音樂團體前往巴拿馬進行文化交流,雙方互相發放獎學金供留學生進修 語言或高等教育。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之間的外交關係緣由,與十九世紀中陸續從中國沿海 出國從事勞力活動的華工有關。自 1840 年開始,西方國家先後立法解放黑 奴,致使各擁有殖民地的國家不得再使用黑奴,得重新尋找替代的勞動力 (吳劍雄,2000);加以當時因拉丁美洲(即是中南美洲)受西班牙統治的殖 民地人民因不滿其統治而爆發的獨立戰爭,促使北起墨西哥,南至阿根廷 與智利等許多拉丁美洲國家先後獨立,同時也順應風潮廢除奴隸制。新興 國家開發的需求也需要外來勞工,在無法使用黑奴的前提下便尋求新的廉 價勞動力,故而將招募勞工的視角轉向了中國。當時的中國自中英鴉片戰 爭、訂定南京條約以後,因條約要求而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 海等五處港口作為通商之用,加以當時中國福建、廣東兩省因其地理形勢 不利農耕,天災人禍致使許多人民流離失所。為尋覓新天地,不少中國人 藉由通商港口乘船至東南亞為當地的殖民地政府開墾農地或採礦,也有不 少人則是簽訂契約前往美加兩國或拉丁美洲進行鐵路修築、農作物栽種或 採金等粗重勞力的工作。

十九世紀中期西方列強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需要黑奴以外的廉價勞動 力,許多國家如英國、美國、西班牙、祕魯等國前來中國進行招工,因其 手法之惡劣,被稱作是長達三十年的苦力貿易。囿於清政府自清初嚴禁人 民私自出海,加上對已移居海外的華僑採取漠視、不在乎甚或是仇視的態 度,讓西方殖民者得以使用誘拐、欺騙或強行擄掠等方式將中國人運至殖 民地進行勞力活動。當時的通商港口如廈門、汕頭,或是受英國與葡萄牙 統治的香港與澳門便有設立招工的場所,稱為「招工館」(葡萄牙語為 Barracón)。彼時西方殖民者會聘用當地的中國人為招工者,其實是人口販 子,藉由張貼招工廣告,或是假裝富商巨賈來誘騙急欲出海謀生的中國 人,帶至招工館內簽下勞動契約,而後便施以軟禁直至運送出國,若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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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不足之狀況,則強行擄人,脅迫簽下契約變成勞工,如 1846 年任西班 牙駐廈門領事的英國人德滴(James Tait),其下商行德記(Tait and Co. )便是 招募契約勞工的處所之一。因此對於居住於當地的中國人而言,招工館形 同販賣人口的場所,俗稱為「豬仔館」,而那些人口販子便是「豬仔 頭」。根據《近代中國史事日誌》記載,清道光二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1847 年 3 月 7 日),便有一艘英籍商船從廈門出發,「外船初自廈門載華 工出洋」,前後兩批共三百多位的華工運至檳榔嶼(今馬來西亞檳城),再 轉送至千里達島進行甘蔗種植,為契約勞工貿易之始。同時也有葡萄牙、

西班牙與荷蘭在澳門成立招工館,誘拐為數不少的中國人前往印尼、古巴 與秘魯等地,其中在 1850 年至 1874 年前往古巴與秘魯的華工總數可達二 十二萬之多。

由於當時運送華工的貨船衛生極差,加以人數眾多,食物與飲水出現供 給不足的情況,天氣炎熱致使疾病叢生,不少華工在前往目的地的過程中 即告死亡。加以在船上擁擠不堪,船主又時常虐待華工,致使華工跳船或 群起反抗的事情也層出不窮,如《近代中國史事日誌》記載清咸豐二年二 月一日(1852 年 3 月 21 日)「英船私運華工(豬仔)四百七十五人自廈門赴 舊金山」,二月十九日(1852 年 4 月 8 日)「運往美國之華工(豬仔)以不肯 賣身,發生暴動,殺英船主,在琉球八重山島上岸」。吳劍雄(2000)稱之 為「羅伯特伯恩號事件」(The Robert Bowne Incident),船上所載之四百七 十五名華工因為發現受騙成為苦力勞工,且被剪去長辮,又見船主將臥病 不能行動的華工殺死,於是華工們發動劫船,殺死英籍船長及其他人員,

原意想將船改駛向台灣,結果最後在現今琉球的八重山島登岸。《近代中 國史事日誌》記載清咸豐二年三月十六日(1852 年 5 月 4 日)「英船到琉球 八重山島捕拏華工二十三人,死者六人」,而後於四月四日(1852 年 5 月 22 日)又捕獲五十七人,隔年清咸豐三年十月十四日(1853 年 11 月 14 日),將所剩華工一百七十五人送回中國,其餘者在琉球八重山上有人餓死 或自縊,可見當時華工受虐與被欺瞞之慘狀。有甚者,被運往古巴、祕魯 之華工被人口販子於胸前烙印英文字母,如 C 代表前往古巴的華工,P 代 表前往秘魯的華工。

由於這些華工是簽訂了不平等的契約到他處從事粗重的勞力活動,所以 又被稱作為「苦力」(coolie),從事這些苦力買賣所得利潤之豐厚,加上清 政府對此類事情甚少過問與干涉,致使通商港口的招工館或是商行得以利 用廣告與人口販子肆無忌憚地拐騙或擄掠中國人,使其成為豬仔,讓這些 華工成為非自願的勞工前往各處工作。清政府雖然對於華工在外受苛待的 遭遇時有所聞,但仍只是偉持一貫的禁令,僅消極地囑咐地方政府自行查 辦拐賣苦力的事件。然而 1858 年英法聯軍佔領廣州,廣州政府與英國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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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達成協議,允許人民以自願形式與洋人簽訂契約前往海外工作,但契 約細節須公平清楚,且是雙方同意遵守方可簽訂。廣州政府此舉與海禁令 相悖,引起當時咸豐皇帝的查辦。但箇中原由是廣州當時為英法聯軍所 占,時任總督權力形同虛設,加以廣州深受英法聯軍與太平天國戰亂的影 響,當地社經動盪不安,過多的失業人口所造成的失業與犯罪問題,可以 透過契約勞工的形式將人民送出海外,暫時解決經濟問題,也能讓人口誘 拐的問題得到一定的舒緩。及後 1860 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清政府被迫簽 定中英北京條約,其中第五款規定:

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 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

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 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准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