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Performing Arts Alliance)
在討論南部地區是否需要成立一個跨表演藝術領域的組織以為表演藝術團體爭取 相關福利之前,本節藉由探討國內相同類型,而已成立近 10 年的「中華民國表演藝術 協會」(以下簡稱「表演藝術聯盟」)來思考該組織的運作角色及功能,並作為南台灣表 演藝術相關性協會之參考對照。
1996 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表演藝術界人士為監督基金會經費分配的公 平與正義性,遂成立「表演藝術聯盟」,並於 1997 年 6 月向內政部以「中華民國表演藝 術協會」名義完成立案登記,並選出平珩為第一屆理事長;該協會除了提供會員各方面 相關資訊外,更致力扮演所謂的公共性事務溝通角色,以期提供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與相 關政府單位對話的機會,進而促進台灣整體表演藝術環境的發展(表演藝術聯盟,
2006)。
該協會的組織由理監事會中推選出理事長,在理事長之下設有秘書長,為專職的工 作人員,依照理事長的指示處理會務,其他尚有 3-4 個工作人員,工作內容包括專案執 行以及會計事務,除此之外,該會並聘有兩位顧問給予該協會指導。
表演藝術聯盟當初成立的動機為監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董監事會成員以及 補助評選機制,是否達到公平公開的原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於 1996 年 1 月,
初期的工作重點即放在補助業務上,而各表演藝術團體所關注的亦為補助制度及金額,
成立初期及運作開始階段,表演藝術聯盟不斷邀約立委、各方表演團體、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舉辦三方共同參加之公聽會的方式、論壇、座談會,促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重視各方意見,在制定補助辦法以及執行上,能夠公平公開。而在運作兩年之後,表演 藝術聯盟再次舉辦文化論壇,而根據結論報告顯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運作,已達 公開公平原則(周美惠,1999)。
除此之外,根據表演藝術聯盟資料,其既定的目標及工作方向如下:
目標:
‧ 建立表演藝術界和政府間的諮詢與溝通管道
‧ 開發整合表演藝術界資源,激勵整體藝術環境成長
‧ 增進政府、民間企業與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認知,改善國內文化長期發 展條件
‧ 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交流事務,拓展國際間文化力量 工作方向:
‧ 進行各項會員服務:協助會員處理相關法律及稅務問題;每年分區辦理會員座 談及藝術管理課程;提供聯盟網站及電子報空間,作為會員行銷平台
‧ 從事台灣表演藝術生態的研究工作
‧ 舉辦公聽會與座談會,促進政府與表演藝術界的溝通對話
‧ 舉辦「文化論壇」,即時反映文化議題
‧ 舉辦「城市文化交流會議」,每年進行跨城市(台北、上海、深圳、香港)的文 化主題交流
‧ 建立「文化法規」資料庫(表演藝術聯盟組織章程,2006)
根據以上目標及工作方向分析,其目標訂定與實際執行的工作方向關係為:
關於「建立表演藝術界和政府間的諮詢與溝通管道」,其執行的工作方向為舉辦公 聽會、座談會與文化論壇;而「開發整合表演藝術界資源,激勵整體藝術環境成長」,
工作方向包括會員服務、表演藝術生態的研究工作、建立文化法規資料庫;至於在「增 進政府、民間企業與一般社會大眾對藝術文化的認知,改善國內文化長期發展條件」方 面,也包含表演藝術生態的研究工作、建立文化法規資料庫、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與 文化論壇;「積極參與國際文化交流事務,拓展國際間文化力量」方面,則為舉行城市 文化交流會議。
如前所述,表演藝術聯盟初成立的動機,是由於表演藝術團體關心國家文化藝術基 金會成立的過程以及補助評選機制是否公平公開,可以說是表演藝術聯盟初成立最主要 的工作內容。除此之外,在表演藝術聯盟於 1997 年正式於內政部登記合法化之前,便 已經逐步進行關注表演藝術界的各項工作,由於並無正式成立組織,因此其工作內容僅 能從媒體報導中獲知。其他的工作也包含了 1995 年的推動台北市立法確認表演藝術團 體身份(李玉玲,1995)、募款延續汐止台北民族樂團之傳統藝術薪傳計畫(軼名,1995)、 為表演藝術界與企業界舉辦藝術與公關的聯誼活動(于國華,1995 年 9 月 23 日)、尋 求文化立委支援文化預算(于國華,1995 年 12 月 21 日);1996 年推動立法催生台北 市政府文化局(李郁怡、于國華,1996)、1997 年參與搶救教科文預算下限取消(于國 華,1997)。而後來台北民族樂團的確於 1998 年得到企業贊助成立基金會,得以穩健發 展(邱婷,1998),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也於 1999 年 11 月 6 日正式成立(台北市政府文 化局,2006)。
另外由表演藝術聯盟的網站,得知尚未列入於年度報告中的工作包含「2006 文化 論壇:踏上世界舞台-國內外表演藝術市場現況與趨勢」,其中包含五個議題,分別是
「表演藝術市場面面觀」、「國內市場現況與趨勢」、「兒童市場現況與趨勢」、「國際市場 現況與趨勢」、「行銷表演藝術」(表演藝術聯盟,2006)。以及由台北、馬尼拉、東京、
曼谷、首爾、德里六個城市共同參與的「2006 第四屆亞洲表演藝術節」,亦由表演藝術 聯盟負責執行(2006 第四屆亞洲表演藝術節,2006)。
以下就表演藝術聯盟正式成立之後,依其年度工作報告,將其所完成的重要工作,
分別歸納整理,依照工作內,可區分為活動、文化論壇、城市文化交流、出版等四項主 要工作類別,其中活動類別包含基層巡演、研習、會員服務聚會、表演活動、藝術節、
文建會或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專案執行;文化論壇則是針對表演藝術團體需求,以 及現存問題舉辦的討論會議;城市文化交流是由上海、台北、香港、深圳四個城市每年 輪流舉辦的交流會議;出版品則包含調查研究結果,或是表演團隊所面臨的問題探討。
以下表列大致可以看出表演藝術聯盟過去 9 年的工作數量。
表 2-1 1998-2006 年表演藝術聯盟工作數量統計(續)
年度 活動 文化論壇 城市文化交流 出版
1998 1 2 3 1
1999 2 3 1 1
2000 2 2 4 0
2001 4 4 2 2
2002 2 3 1 1
2003 7 8 0 4
2004 3 5 1 0
2005 5 5 1 1
2006 4 5 0 4
合計 30 64 13 14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表演藝術聯盟 1998-2005 年報)
根據以上的年度工作報告,可以歸納出表演藝術聯盟的工作方向,大致不偏離原先 設定的方向,其中從開始到 2006 固定不變的工作有「城市文化交流會議」、「文化論壇」
以及「研究出版」。這三項主要的工作內容主要在於蒐集整合表演藝術資源,研究表演 藝術環境的發展,並且由於不間斷的舉辦論壇,不僅使表演藝術界了解目前的環境資 源,同時也逐漸建立表演藝術界與政府部門溝通的管道。
依照本研究所歸納社團法人應有的角色,並對照每年的工作類別來說,表演藝術聯 盟 10 年來固定的舉辦活動、文化論壇、城市文化交流、研究出版等,將環境改革者、
維持公共利益者、社會教育者的各項工作囊括其中;而監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成立
以及運作,也已經得到輿論正面的回應,也可說是善盡了監督者的角色;另外,為表演 藝術界與企業界舉辦藝術與公關的聯誼活動、募款延續汐止台北民族樂團之傳統藝術薪 傳計畫等的舉動,更是屬於對表演藝術團體服務的工作。
依據 2006 年表演藝術聯盟年報中之財務報告,該組織主要收入主要為文建會、中 正文化中心、文化局的委託經費,以及國藝會補助、建華金控贊助等,這些單位的經費 皆有指定執行的專案,而表演藝術聯盟專案執行人員的薪資皆仰賴這些專案執行收入所 得。近年來,表演藝術聯盟也由抗議的角色,轉而成為一個研究單位,接下政府單位許 多大型的案子(趙靜瑜,2006),此一轉變是因為媒體生態丕變,報紙藝文版逐漸縮編、
甚至消失,文化政策消息更難得到媒體青睞,表演藝術聯盟因而調整工作方向,改以遊 說方式與行政及立法單位直接溝通或代表表演藝術界向政府陳情,然而由於國內缺乏表 演藝術產業的基礎研究資料,進行政策建議或遊說都只能憑藉經驗法則提出主張,無法 提出具有說服力的研究數據做為佐證;因此,表演藝術聯盟逐步進行多項調查研究,期 許為國內的表演藝術產業留下更多紀錄發展軌跡的資料,提供給未來政策制定者更多相 關佐證(表演藝術聯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