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

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第一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

本研究的問卷內容是依研究主旨,以及相關文獻分析而來,因此主要為探討南台灣 是否需要表演藝術相關協會的成立,並依照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與功能理論,檢視此協會 的五大功能:「服務性質的角色」、「環境改革者的角色」、「監督者的角色」、「維持公共 利益的角色」、「社會教育的角色」。(原始問卷詳如附錄五)

本回合調查問卷自 2006 年 11 月 29 日開始發送,至 2006 年 12 月 13 日完成回收,

共發出 15 份問卷,回收 15 份問卷,有效問卷 14 份,回收率為 100%,有效率為 93.3%。

填答說明中請專家團隊針對調查問卷內容評判其重要性,填答方式採用李克特五點量 表,「5」代表非常同意;「4」代表同意;「3」代表沒有意見;「2」代表不同意;「1」代 表非常不同意。以下依序呈現專家團隊之意見以及相關統計結果,並予以分析;關於專 家團體的補充意見,將在每一題項之後,分別討論。

一、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的重要性

表 5-1 專家意見統計表(1)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的重要性 4.57 5 0.4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在此題項中,專家補充下列意見:

(一)請先定義「南台灣」的範圍?再定義「跨」表演藝術領域,是跨哪些領域?

(二)生態疲軟,創造性薄弱,若有這種協會或是團體成立,將可以刺激整個生態 發展。

(三)跨領域是未來趨勢,由於南部表演團體故步自封,此類組織對於表演團體及 非表演團體將有整合作用。

(四)應先確定「平衡南北表演藝術差距,藉此提昇南部表演藝術的競爭力」所指 的是什麼?

(五)若未來能發展成表演與視覺跨領域結合,更好。

在第一回合問卷結果可以發現,對於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的相關性協會這個問題 上,眾數為 5,表示專家團體大部分的選項都「非常同意」南台灣確實需要一個跨表演 藝術的相關性協會成立,而平均數為 4.57,且變異數為 0.42(小於 1),表示專家在此 一題項中,達成初步共識,一致認為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具有其重要 性。

在上列專家補充意見中,提到所謂南台灣的範圍,就一般來說南台灣的地理範圍,

係指濁水溪以南,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等八個縣市,

正如文建會於 95 年底所推動的「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也是以此八縣市的團隊為考 量。而依照文建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所訂的補助類別來說,分別將表演藝術分 為舞蹈類、音樂類、現代戲劇類、傳統戲曲類,所謂跨領域便是指不針對前述單一項目 的活動,而是將不同領域的表演藝術都包含其中。既有專家認為表演藝術跨領域合作是 未來趨勢,但也有專家質疑何謂跨領域,顯示國內跨領域的結合或創作,目前仍在摸索 發展階段,各界仍未有完整的共識,也尚未發展出既定的模式。

亦有專家補充意見表示: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的相關性組織有其必要性,由 於南部各團體過於封閉,因此依專家團體的意見,期許該組織能在跨界團體整合上,有

溝通協調的能力,或是促進各類表演藝術媒合的機會。至於有專家質疑何謂平衡南北表 演差距:從文獻探討中便可以清楚發現,以目前而言,無論是硬體設施、各類表演藝術 團隊的發展、各項表演藝術相關性活動的研習教育活動,大多集中在北部,促使北部的 整體表演環境生態活絡,相較之下,南部的表演藝術生態就顯得寂寥許多。在目前政府 有意加強硬體建築,計劃建設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大東文化藝術園區、流行音樂 中心等表演設施之際,關於軟體方面的表演藝術團隊以及觀眾培養,自然需要同步達到 水準。

綜合以上專家想法,南台灣確實需要一個為各類表演藝術媒合的組織,為創作演出 或經營管理的方式上,開展更多的可能性;也可以藉此集合眾人的力量,為南部表演藝 術團隊共同發聲,以促進整體表演生態環境提升。

二、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存在的必要性

表 5-2 專家意見統計表(2)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存在的必要性 4.5 5 0.4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在此題項中,專家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組織章程中,仍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表示全國表演藝術組織、人才 均可加入。

(二)與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表演藝術聯盟)組織有何異同?

(三)與旨揭「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隊」有矛盾之處。

專家團體在此題項中,認為南藝會存在的必要性,呈現出平均值為 4.5,而且變異 數為 0.42(小於 1),表示專家團體初步一致認為南藝會確有存在的必要性;而眾數為 5,

表示專家團體大部分「非常同意」,認為南藝會確有存在的必要性。

在專家補充意見中,質疑南藝會為全國性組織,表示全國的組織人才皆可加入,與

「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隊」有所矛盾。事實上,檢視南藝會的組織章程,其中清楚說明 該組織的區域範圍為全國行政區域,是以該組織為全國性的組織,並不限定參與會員需 來自何處,然而在組織的宗旨當中,也明確指出該組織是以促進南台灣各項表演藝術環 境的公共事務為宗旨,因此參加的會員必須認同該宗旨,是為南部表演藝術生態而努

力,因此依照組織章程看起來,組織的成員或是組織的宗旨間,並沒有相衝突之處。另 外,在內政部頒布的社會團體法規中,社會團體分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及省(市)級以下 社會團體,未規定有所謂的「南部人」或「北部人」才能參加的社團組織,因此當南藝 會定位為跨縣市的團體時,即屬於全國性社會團體。

除此而外,再由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的組織章程來看,其宗旨在於健全表演藝術 生態,相較於南藝會,前者並未特別說明推展重心在北部,但是該組織當初成立的動機,

是為了監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成立及執行公正性,而後也因為辦公處所在台北市,

主要所關心的表演藝術公共事務,大部分也偏重於台北市、北部地區或全國性表演藝術 稅務、法規與政策,較少直接關注南部的區域性發展;至於南藝會在組織章程中已清楚 說明,發展重心在於推展南部表演藝術環境,並且也期許進一步能夠參與全國性的表演 藝術公共事務,因此就兩個組織之組織章程,便可清楚了解其差異性。

三、身為服務性質的角色,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應具備的功能

表 5-3 專家意見統計表(3)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提供表演藝術團隊諮詢 4.36 4 0.4

表演藝術團隊輔導服務 4.14 4 0.75

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話的橋樑 4.29 5 0.84 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 4.43 5 0.42

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 4.5 5 0.58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關於「服務性質的角色」,專家團體補充意見如下:

(一)全國性的團體或僅限「南部」地區?

(二)主動刺激公部門或是政府相關單位,成立地方性文化建設,或是藝術發展局 處單位,積極參與生態的發展。

(三)對外工作項目需更具體,以使表演團體更清楚該組織的服務內容,應注重「在 地行銷」(可參考高雄表演藝術行銷平台的做法)。

(四)「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話的橋樑」之一。

(五)整合團隊意見,作為公部門諮詢對象。

(六)宜建構表演藝術作品或創作的資料庫。

在「服務性質的角色」下,本研究分別提出了「提供表演藝術團隊諮詢」、「表演藝 術團隊輔導服務」、「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話的橋樑」、「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 銷平台」、「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共五項功能,在此五個題項中,變異數均小於 1,

表示專家團體意見在此達到初步共識。而其中「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眾數為 5,且平 均值達 4.5,在此五個題項中呈現最高數值,表示專家團體一致「非常同意」此題項之 重要性;其次則為「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平均值為 4.43,眾數為 5,專 家團體同樣「非常同意」此題項的重要性。

專家在此題項中,再度質疑關於屬於全國性團體或是僅限於南部地區,在本研究 中,由於可以清楚看到完整組織章程,因此可確實了解南藝會為一全國性團體,但是對 於其他表演藝術團體,在看到南藝會的名稱組織時,或許也會有相同的疑問,因此南藝 會在成立初期,應透過各種不同的管道,說明該組織的宗旨,以使大眾不致有所誤解。

在選項中,平均值最高為「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專家一致認為表演藝術資料非 常重要,在目前南台灣並未有系統性的建構,即使文化局所屬的表演藝術資訊館的蒐 藏,也不足以供應多變的表演藝術環境需求。另外補充意見表示:「宜建構表演藝術作 品或創作的資料庫」,顯示專家們同樣覺得如果有系統的建立表演藝術資料庫,對整個 表演藝術環境是有正面幫助的,而表演藝術作品或創作的資料庫,可以有系統的紀錄過 去曾經發生過的創作,也可以為創作累積能量,促使藝術有更多創作面向的可能性。

另外在選項中,平均值居次的為「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自 2005 年開 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已著手辦理各地方的行銷平台專案,協助各地區的表演藝術團隊 行銷,由此選項可以發現專家們普遍認為行銷平台有其重要性,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

另外在選項中,平均值居次的為「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自 2005 年開 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已著手辦理各地方的行銷平台專案,協助各地區的表演藝術團隊 行銷,由此選項可以發現專家們普遍認為行銷平台有其重要性,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