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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之角色與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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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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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 碩士論文.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之角色與功能研究 A Study on the Role and Functions of “Performing Art in South Taiwan Association”. 研究生:吳珮如 撰 指導教授:呂弘暉.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

(2) 謝誌 經過了三年的努力,終於完成了碩士論文,拿到了夢寐以求的藝術管理碩士學位, 念藝術管理一直是我的夢想,在結婚生子之後,仍然能秉持著夢想前進,最感謝的當屬 我的家人們:爸爸、媽媽、鳳翔、妹妹,以及親愛的佳佳,無條件的給予我各方面的支 持,由著我的任性,在我工作學業壓力兩頭忙的時候,分擔了我在家中應盡的義務,由 於你們的陪伴,讓我可以順利完成我的學業。. 寫這份論文讓我掉了不少眼淚,感謝指導老師呂弘暉教授,除了指導我的論文,討 論研究的方向,不時的也必須為我心理輔導,為我打氣加油。除此之外,班上可愛的同 學們,特別是孟君、珮菁、小四、小倩、雅玲、盈如也總是在我感到挫折的時候,給我 溫暖的鼓勵。當然也要感謝薪傳打擊樂團、鄭醴丰老師,讓我踏入藝術管理這一行,讓 我恣意揮灑。. 我如果有所成就,是因為親愛的家人給我的力量,是因為週遭的師長朋友給我的鼓 勵與關懷,碩士學位是一個夢想的完成,未來我仍將懷抱著夢想繼續前行。. 由衷的感謝每一位給我溫暖的人!. i.

(3) 摘要 由於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興建,以及 2009 年高雄市即將舉辦市運會,各項關 於藝文的硬體建設都蓄勢待發,表演藝術團隊對於南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必然有所期待 和建議,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隊亦亟需有力的發展,不但要深耕地方傳統特色,也需要 邁向國際。但以團體個別的力量,實難以有效地與中央溝通的管道,而且南台灣的表演 藝術環境有待開發,表演藝術團隊的創作演出能力,以及行銷管理的能力,亦有待提昇。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一、南台灣是否需要跨表演藝術的服務性組織;二、跨表演藝 術領域服務性組織的角色與功能;三、探討南台灣跨表演藝術領域的服務性組織其工作 目標,並給予建議,使其後續工作目標訂定有所依循。 本研究選用修正型德菲法(Modified Delphi Method)作為主要地研究方法,希望藉 由匯集表演藝術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來確認此類組織的角色與功能,並提供其未來工作 目標的建議。本研究結果發現,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的協會確有其重要 性,而且於 2006 年成立的「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亦有擔負此一責任的必要性時, 並以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模式理論來探討其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時顯示:在服務的角色方 面,應首重提供表演藝術團隊諮詢及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的功能;而在擔任環境改革者 上,應進行的研究調查並提出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改革建議;在作為政策監督者的方 面,應促使表演藝術市場自由發展,並協調表演藝術立法趨於完備;至於在扮演維持公 共利益的角色,則應積極爭取企業贊助表演藝術;另外,在作為社會教育者,應提供表 演藝術團隊成員實務進修的機會。. 關鍵字:表演藝術協會的角色與功能、非營利組織、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 ii.

(4) Abstract With the building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Kaohsiung Performing Arts Center in place and the upcoming 2009 World Games being held in Kaohsiung, a variety of arts-related facilities are budding in Southern Taiwan. This trend raises the performing arts groups’ expectations of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in Southern Taiwan. The performing arts groups in Southern Taiwan are in dire need of development in an integrated and coordinated manner and the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in a variety of ways. Specifically, these groups expect that the local folk traditions would be further cultivated, while internationalization would also be promoted. However, each performing arts group, because of its variety in nature, may hold unique needs and demands. Therefore, to launch a neutral organization which can coordinate and facilitate to fulfill these performing arts groups’ needs may be necessary.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are to understand (1) whether there needs to be a service organization that is across different fields of performing arts in Southern Taiwan, (2) the roles and functions of this cross-performing arts service organization, and (3) the goals of and suggestions for this cross-performing arts service organization, on which its subsequent goals would be based. This study utilizes the Modified Delphi Method as the principal research method. By collecting and summarizing experts’ opinions in relevant performing arts fields, I expect that this study would provide suggestions of the goals for this cross-performing arts service organizati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show that it is indeed important to have a cross-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 in Southern Taiwan. In addition, it is necessary that the Performing Art in South Taiwan Association (PASTA) that was established in 2006 could fulfill such a role. Furthermore, when applied some management theorie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o identify the roles and functions of PASTA, I found that (1) as in a service role, the most important functions of PASTA are to provide advices for performing arts groups and to establish performing arts related database; (2) as an environmental reformer, PASTA should conduct environmental researches and mak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erforming arts policies; (3) as a policy monitor, PASTA should promote the performing arts market liberalization and negotiate to improve the adequate legisl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4) as a public interest protector, PASTA should proactively obtain sponsorship for performing arts; and (5) as a social educator, PASTA should creative opportunities for its members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Keywords: roles and functions of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Performing Art in South Taiwan Association. iii.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背景………………………………………………………………………..01. 第二節. 研究動機………………………………………………………………………..06. 第三節. 研究目的………………………………………………………………………..08. 第四節. 研究範圍………………………………………………………………………..08. 第五節. 研究限制………………………………………………………………………..08. 第六節. 章節概要………………………………………………………………………..09. 第二章. 文獻探討………………………………………………………………………..09. 第一節. 高高屏地區表演藝術現況………………………………………………….….10. 第二節. 社團法人的角色與功能………………………………………………………..22. 第三節.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Performing Arts Alliance)…………………………..26. 第四節.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Art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Taiwan, ADAT)………30. 第三章.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33. 第一節. 籌備期…………………………………..………………………………………33. 第二節. 草創期…………………………………………………………………………..38. 第三節. 現今狀況………………………………………………………………………..41. 第四章. 研究方法………………………………………………………………………43. 第一節. 德菲法(Delphi Method)……………………………………………………..…43. 第二節. 研究流程………………………………………………………………………..46. 第三節. 受訪專家遴選…………………………………………………………………..47. 第四節. 問卷設計………………………………………………………………………..48. 第五節. 問卷施測………………………………………………………………………..50. 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51. 第一節. 第一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51. 第二節. 第二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6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75. 第一節. 研究結論………………………………………………………………………..75. 第二節. 研究建議………………………………………………………………………..82.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85 iv.

(6) 參考文獻……………………………………………………………………………………..86 附錄一. 屏東縣表演藝術課訪談紀錄……………………………………………………..95. 附錄二. 高雄縣表演藝術課訪談紀錄…………………………………………………..…96. 附錄三.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訪談紀錄……………………………………………………..99. 附錄四.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第一次至第六次籌備會議記錄……………………101. 附錄五. 2006 年高雄市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對本市表演藝術發展承諾書……………111. 附錄六. 第一回合問卷……………………………………………………………………114. 附錄七. 第二回合問卷……………………………………………………………………119. v.

(7) 表目錄 表 1-1. 2003-2004 年音樂及表演藝術團體家數……………………………………………2. 表 1-2. 2004-2006 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決審結果名額一覽表…………………………3. 表 1-3 2004 年大台北地區及高高屏地區表演藝術活動場次及出席人口概況…………..3 表 2-1. 1998-2006 年表演藝術聯盟工作數量統計………………………………………..28. 表 2-2. 2000-2003 年台灣藝術發展協會主要工作統計…………………………………..31. 表 3-1. 南藝會籌備期及草創期工作對照表………………………………………………42. 表 4-1. 受訪專家名單列表…………………………………………………………………47. 表 5-1. 專家意見統計表(1).………………………………………………………………52. 表 5-2. 專家意見統計表(2)……………………………………………………………….53. 表 5-3. 專家意見統計表(3)……………………………………………………………….54. 表 5-4. 專家意見統計表(4)……………………………………………………………….56. 表 5-5. 專家意見統計表(5)…………………..….………………………………………..58. 表 5-6. 專家意見統計表(6)……………………………………………………………….59. 表 5-7. 專家意見統計表(7).……………………..………………………………………..61. 表 5-8. 專家意見統計表(8)……………………………………………………………….66. 表 5-9. 專家意見統計表(9)……………………………………………………….………66. 表 5-10 專家意見統計表(10)………………………………………………………………67 表 5-11 專家意見統計表(11)…………………………………………………………..…..68 表 5-12 專家意見統計表(12)………………………………………………………………70 表 5-13 專家意見統計表(13)…………………………..……………..……………………71 表 5-14 專家意見統計表(14)……………………………………………………………....73. vi.

(8) 圖目錄 圖 3-1.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 logo……………………………….…….……………..35. 圖 4-1. 研究流程圖…………………………………………………………………………46. vii.

(9) 第一章 緒論 表演藝術所展現的,是對生命的體驗與生活的實踐。對於創作者而言,表演是一種 生活的反映,各種形式的作品是其理念的轉化,對於生命做多方的遊戲與試驗,並沉浸 於其中;對於觀眾而言,觀賞表演何嘗不是一場關於生命體驗的遊戲,觀眾由台上所獲 得的不僅是一首曲目、一個故事,更是一場關於相同或殊異生活情境的體驗與想像。同 時,以表演活動內容作為一種媒介來看,觀眾與演出者藉由演出而產生對話與交流,文 化下的創造力因此而生產、多面性思考因此而激發。 每一場精彩的表演,對於表演者或是觀眾而言,都是一場無與倫比的個人經驗。台 上繽紛的燈光、絢麗的佈景、動人的音樂以及精彩的演出,往往觸發觀眾已存或不曾擁 有的情感、生活經驗,同時亦引發出持續不斷的美學體驗,這些多方的體驗與延續力, 不僅說明了表演的文化質性,同時也投射出表演藝術獨特的多元性意涵。表演藝術是綜 合性的演出,結合了美術、建築、語言、音樂、肢體語言等各種藝術形式,進行綜合性 的美學展現。 而在精彩的演出之外,表演者更需要深層醞釀豐富的文化,各項人力資源的結合, 以促成舞台上發光發熱的美學展現。演出活動的企劃執行和宣傳推廣、演出現場的協助 與掌控等都牽涉到演出能否成功,而演出結束後,觀眾的培養與再教育,培養其對於表 演藝術知識與品質的識別能力,事實上也是作為創造美好表演藝術環境的條件之一。 表演藝術的呈現既是如此深具多元性,在各方推動文化活動時,便不能不重視表演 活動所展現的多方影響力與生命力。表演者所提供的是創作出具有特色的作品,公部門 所扮演的是提供表演者扶植以及提供表演者演出空間的角色,對於觀眾而言,則是與表 演藝術處於交流、互動的狀態,此三者不斷延續的對話,表演藝術方能有種種不同的發 展方向與更多璀璨的可能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政府在施政上被質疑「重北輕南」已有多年,甚至已成為競選時各候選人共同的選 舉訴求(孫智彰,1992) ,然而文化環境的發展亦如此,即使到 2006 年為止,由表演藝. 1.

(10) 術的相關資料統計,仍可發現表演藝術發展南北之差距,以下將就表演藝術團隊總數、 表演藝術團隊的品質與活動頻率、相關研習活動與演出場地等條件來討論: 一、表演藝術團隊數量 依據 2005 文化創意產業年報(2005),2004 年完成稅務繳納的音樂及表演藝術團 體家數,以總數量來看,大台北地區(台北市與台北縣)與高高屏地區的總數相差懸殊, 分別為 570 家以及 64 家;而以增加的幅度來看,無論高高屏地區或是大台北地區,都 較 2003 年有所增加,但是大台北地區共增加了 89 家,高高屏地區僅增加 11 家,其中 又以台北市增加了 78 家,數量為最多。可以見得,大台北地區的表演藝術市場較高高 屏地區大,大台北地區表演藝術團隊的數量多,表示其演出的活動也多,而增加的團隊 數量多,也表示有更多的市場需求。. 表 1-1 2003-2004 年音樂及表演藝術團體家數 2003 年家數 2004 年家數 台北市. 393. 471. 台北縣. 88. 99. 大台北地區總和. 481. 570. 高雄市. 23. 35. 高雄縣. 22. 21. 屏東縣. 8. 8. 高高屏地區總和. 53. 64.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文化創意產業年報,2005). 二、表演藝術團隊品質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自 1991 年開始持續給予國內表演藝術團隊 補助,以期使優秀的表演團隊朝向專業發展,並走向國際,表演藝術團隊的類別分為音 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四類,依據文建會所公佈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作業要 點(2006),各表演團隊必須具備專職團員或行政人員、固定的辦公排練場所、財務收 支制度健全、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以及六場以上的公開演出,以及團隊自我提昇計 畫,在此條件要求下,表演團隊必須具備相當的演出水準以及營運行政能力。南部地區 表演藝術團隊能獲得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名額甚少,根據文建會 2004、2005 及 2006 年所公佈的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決審結果,無論是補助哪一類,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 2.

(11) 表演藝團隊所佔的名額都不及一半。(詳如表 1-2)可以見得是多數表演團隊一直無法 符合上述條件,亦即在創作展演以及經營管理上,一直無法達到一定的專業水準。. 表 1-2 2004-2006 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決審結果名額一覽表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音樂. 台 北 縣 市 16. 台 南 縣 市 0. 高 雄 縣 市 1. 其 他 縣 市 0. 台 北 縣 市 16. 台 南 縣 市 0. 高 雄 縣 市 1. 其 他 縣 市 0. 台 北 縣 市 16. 台 南 縣 市 1. 高 雄 縣 市 1. 其 他 縣 市 0. 舞蹈. 16. 0. 1. 0. 15. 0. 1. 1. 16. 0. 1. 1. 現代戲劇. 19. 1. 1. 1. 17. 1. 1. 2. 18. 1. 1. 1. 傳統戲曲. 11. 0. 1. 4. 14. 0. 1. 3. 14. 0. 1. 5. 4. 0. 0. 0. 68. 2. 4. 7. 兩年計畫 合計. 尚未執行 62. 1. 4. 尚未執行 5. 62. 1. 4. 6.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三、表演藝術活動頻率 另外以文建會 2004 年文化統計來看,比較大台北地區以及高高屏地區的音樂、戲 劇、舞蹈、民俗類活動場次數量以及出席活動的人口概況。大台北地區的音樂、舞蹈、 戲劇類活動演出場次共 3,762 場,出席人數達到 4,141,000 人,而在高高屏地區,音樂、 舞蹈、戲劇類活動演出場次共 1,651 場,出席人數為 1,584,000 人,高高屏地區的表演 藝術活動,在演出的場次數量及出席人數都不及大台北地區,反觀包含民俗節慶活動、 藝文博覽會、競賽等的民俗類活動,高高屏地區舉辦的場次數量雖不如大台北地區,參 與的人數卻超過大台北地區。. 3.

(12) 表 1-3 2004 年大台北地區及高高屏地區表演藝術活動場次及出席人口概況 音樂. 舞蹈. 戲劇. 民俗.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台北市. 1,290. 753,000. 287. 175,000. 1,207. 663,000. 127. 3,049,000. 台北縣. 405. 2,107,000. 96. 287,000. 477. 156,000. 124. 3,224,000. 1,695. 2,860,000. 383. 462,000. 1,684. 819,000. 251. 6,273,000. 大台北 地區總和. 音樂. 舞蹈. 戲劇. 民俗.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活動. 出席.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場次. 人口. 高雄市. 750. 678,000. 66. 89,000. 116. 102,000. 46. 6,322,000. 高雄縣. 229. 179,000. 36. 56,000. 145. 393,000. 17. 755,000. 屏東縣. 144. 42,000. 118. 31,000. 47. 14,000. 21. 30,000. 1,123. 899,000. 220. 176,000. 308. 509,000. 84. 7,107,000. 高高屏 地區總和. 資料來源:2004 文化統計. 地區性的展演活動場次數量可以代表各地區表演藝術的活力,表演藝術活動的場次 越多,表示該地區對於表演藝術重視的程度越強,觀眾參與人數也代表對於表演藝術接 受的程度。可見得的是,高高屏地區的觀眾對於參與表演藝術活動的意願較低,而對於 參與民俗類活動的意願卻遠高於大台北地區;而以表演藝術活動的舉辦場次數量來看, 高高屏地區的數量亦不及大台北地區的一半,也可見得高高屏的表演藝術的活絡程度也 較大台北地區為低。. 四、表演藝術相關研習活動 至於表演團隊進修的研習活動,在實施的地點,南北的場次比重亦有所差距,根據 2005 表演藝術年鑑(2006),在 2005 年民間組織或公部門共舉辦了 23 場學術活動, 以及 27 場教育活動。學術活動主要為學術論壇以及學術研討會,實施地點位於北部的 共 17 場,於南部舉行共 4 場;而教育活動主要為研習活動以及專題講座,實施地點位 於北部的共 26 場,於南部舉行 3 場,其中有兩個活動分別於北部及南部各舉辦一場。. 4.

(13) 實施地點位於北部,對於南部的團隊參與有所不便,參與度可能因實施地點位於北部而 降低。. 五、表演藝術演出場地 至於在表演場地的部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稱經建會)表示,為了解決國 內表演場地不足問題, 「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中的「大台北新劇院」 、「衛武 營藝術文化中心」以及「流行文化產業中心」三項計畫正逐步展開(曹逸雯,2006)。 「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是以台灣北、中、南、東四區生活圈觀點,整體規劃 大型文化展演設施,整體規劃大型文化展演設施,朝向一次滿足民眾「文化、休閒、娛 樂」等多元需求的目標發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4)。 「高雄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現正名為「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位於高雄衛 武營區,其定位為國家級的「南部兩廳院」,為的是平衡南北表演藝術場所差距,興建 和台北兩廳院相同等級的表演藝術場地設施,藉此提昇南部表演藝術的競爭力,能與國 際表演藝術接軌(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競圖網站,2006) 。該計畫已於 2006 年 3 月成 立籌備處,並於 2006 年 10 月 16 日展開國際競圖。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由中央投資 83.6 億元的,興建 2300 席的國際級音樂廳、2000 席的戲劇院、800-1,000 席的中劇場及 200-500 席的實驗劇場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目前已完成用地撥用,並由籌備處協助計 畫推動,95 年度正辦理舊有館舍修繕、細部規劃及設計,同時進行國際競圖招標及專 案管理採購等作業(曹逸雯,2006)。 另外關於「流行文化產業中心」的部分,將更名為「流行音樂中心」 ,由中央投資 84 億元,興建二處流行音樂表演場地,這個案子可望在 2006 年 12 月正式通過。經建 會表示,這項計畫除興建場地外,另外,也有培育人才計畫,將給立志朝流行音樂邁進 的人有接觸音樂設備及提升本身表演的教育(唐佩君,2006)。 此兩項建設均為國家級的演出場地,於該場地演出的表演藝術活動理當具有國際級 的水準,為避免未來淪為外來團隊的專屬演出空間,南部的表演藝術團隊亦當積極的提 昇創作演出以及行銷經營的能力,日後才有可能帶動南部的藝術文化,促使在地的表演 藝術有接軌國際的能力。 由以上南部表演藝術環境的各項觀察,了解到南北表演藝術環境的差異。不僅在團 隊的數量上,高高屏地區的團隊較大台北地區差距甚遠,入選文建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 計畫的南部表演團隊的數量,也遠較北部團隊少了許多;至於演出活動的場次數量以及 出席人口的數量,高高屏地區均不及台北地區的一半,表演藝術團隊所需要的研習活 5.

(14) 動,大部分也於北部地區舉辦,僅有少部份於南部地區舉辦。南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確 為有待開發,各表演藝術團隊的創作演出能力,以及行銷管理的能力,亦有待提昇。. 第二節 研究動機. 有鑑於上面對於南台灣表演藝術環境的現況觀察與描述,南部地區表演藝術團隊亟 需有力的發展,加上「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及「流行音樂中心」即將興建的狀況 下,各表演藝術團隊對於南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必然有所期待和建議,但以團體個別的 力量,實難以有效地與中央溝通的管道,而公部門對於來自四面八方各種不同的意見也 將無所適從。因此,南台灣是否需要一個為表演藝術團體服務的組織,來提供各團隊所 需資源,為表演藝術團體服務,並能對南台灣的表演藝術環境有所正面的影響力?南台 灣表演藝術環境的貧瘠,以及表演藝術團體的欲振乏力,成立一個跨表演藝術的服務性 組織,是否真的能夠促成環境的影響力?此為本研究的最初動機。 以目前高高屏地區而言,並沒有任何跨表演藝術領域的服務性組織,各地區所有的 表演藝術性組織,皆為服務單一表演藝術類別的組織,例如音樂、舞蹈、戲劇、民俗藝 術等性質的組織。反觀同屬於藝術類別中視覺藝術性質的服務性組織,在高高屏地區社 會局立案的高雄市有 4 個美術團體,高雄縣有 3 個美術團體,而屏東縣也有 2 個美術團 體,相較之下,表演藝術服務組織的發展遠不如視覺藝術類的組織。 換個角度,觀察「全國性」表演藝術性質的社會服務團體,依據內政部社會司搜尋 資料,輸入「表演藝術」的搜尋字串,出現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位於台北市的「中華民 國表演藝術協會」 、苗栗縣的「中華民國傳統客家表演藝術協會」 、高雄縣的「南台灣表 演藝術發展協會」和台北市的「台灣薪綜合表演藝術推廣協會」,其中為綜合表演藝術 團體服務的組織為「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和「台灣薪綜合表演藝術推廣協會」,其 辦公處所設於台北市,目前中南部並沒有設立分支機構,服務對象為表演藝術團體。另 外,位於台北市的「台灣藝術發展協會」,名稱雖訂為藝術發展協會,但依據研究者個 人訪談,實際仍為服務綜合性表演藝術團體的組織。 除了剛於 2007 年 3 月成立「台灣薪綜合表演藝術推廣協會」 ,其主旨與目的皆尚未 明確;「中華民國表演藝術發展協會」由表演藝術界人士所組成,為監督國家文化藝術 基金會經費分配的公平與正義性而成立,提供會員各方面相關資訊,並致力扮演所謂的 6.

(15) 公共性事務溝通角色,以期提供民間表演藝術團體與相關政府單位對話的機會,進而促 進台灣整體表演藝術環境的發展(表演藝術聯盟,2006) ; 「台灣藝術發展協會」主要工 作則為參與遊說藝術策略的制定,擴大開發多樣化的藝術資源;並透過網路媒體形成藝 術資源的建構橋樑及組織營運升級的渠道,其目標為建立民間的文化政策智庫、藝術教 育紮根、藝文組織經營升級、藝術資源網路化(台灣藝術發展協會,2006)。 檢視以上兩個組織,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發展協會」 ,主要工作內容雖為表演藝術界 服務,舉凡辦理會員座談及藝術管理課程、提供網站及電子報空間作為行銷平台、從事 台灣表演藝術生態的研究工作、舉辦公聽會與座談會以促進政府與表演藝術界的溝通對 話、舉辦「文化論壇」 、 「城市文化交流會議」等,自 1997 年至 2006 年確有執行,但其 舉辦地點多位於台北地區,關注的議題也以北部表演藝術生態較有關係。 而「台灣藝術發展協會」,自 2000 年至 2002 年,執行了調查研究、國際會議與工 作坊、出版等類型工作,大部分的工作以及所舉辦的會議,也位於台北地區。該協會認 為文化資源的過度集中與媒體對文化議題的冷感,促使專業的文化資訊平台及交流的模 式難以建構及營運(黃金鳳,2006),自 2006 年開始,另外成立了「台灣教育戲劇/劇 場聯盟(網絡)」(台灣教育戲劇/劇場聯盟(網絡),2006),工作重點轉移至戲劇教育 推廣以及社區發展,並透過電子報及部落格的運作,提供一個專業交流的論述空間。 當這些具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大多聚集在北部地區,而無法全面顧及南部表演藝術 環境的丕變,那麼南台灣似乎真需要一個服務性組織為表演藝術環境及團體服務,此一 組織是否能夠體察環境需求,以及表演團隊的需求?並且需要具備什麼樣的功能?可以 在表演藝術團隊之間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日前,南台灣諸多關注表演藝術的工作者、團體、學者構思成立「南台灣表演藝術 發展協會」,此為一全國性表演藝術領域的服務性組織,該組織目前屬於初成立階段, 內政部正式核准成立於 2006 年 8 月 21 日,依據該組織的組織章程,為非營利之社團, 其宗旨為(南台灣表演藝術協會組織章程,2006,第一章,第二條) : 「推動與南方表演 藝術生態環境有關之空間、發展機會、合作交流關係等議題的研究與發展,作為協調政 府主管機關、規劃單位與民間團體的溝通管道,並參與全國表演藝術環境之公共事務服 務。」 以目前南台灣並沒有其他表演藝術相關性協會的狀況之下,本研究將探討,該組織 所訂立的宗旨,是否符合南台灣表演藝術環境以及團隊需求,另一方面,經由專家學者 之探論,對於南台灣的表演藝術服務性組織有更明確的輪廓描述之後,對於南台灣表演 藝術發展協會提出更為具體的工作目標建議,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7.

(16)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根據前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將有以下幾項目的: 一、南台灣是否需要跨表演藝術的服務性組織。 二、跨表演藝術領域服務性組織的角色與功能。 三、探討南台灣跨表演藝術領域的服務性組織其工作目標,並給予建議,使其後續工作 目標訂定有所依循。. 第四節 研究範圍. 一般來說南台灣的地理範圍,指濁水溪以南,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屏東縣等八個縣市,但由於「新十大建設」將於高雄縣衛武營興建「高雄國 家藝術文化中心」,此文化中心位於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等三縣市交界處,而此文 化中心的興建亦將牽動南台灣表演藝術的發展;再者,本研究考量人力物力,以及對於 環境的關注集中力,基於以上理由,因此將研究的地理範圍集中於台南至屏東地區,問 卷發放的對象,將以關注台南至屏東地區表演藝術的專家學者以及表演藝術團體為主。 另外,本研究主要關注的對象是表演藝術領域,因此服務性組織關注的對象亦須為 包含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等類別,視覺藝術以及單一類別的表演藝術類,亦即 僅關注舞蹈、音樂、戲劇、傳統戲曲的服務性組織,將不予以列入研究範圍。. 第五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對象為南台灣表演藝術的服務性組織,由於各地區的表演藝術生態不同, 將造就各地區服務組織之角色與功能不同,研究結論將有其限定性,僅適用於研究對象 及研究範圍,是否適用於其他跨表演藝術服務性組織,則有待確認,此為研究限制之一。 8.

(17) 再者,本研究所探討跨表演藝術領域社團法人的角色與功能,是由非營利組織的角色與 功能理論推衍,並由專家學者討論之後歸納整理而產生,以學術探討的觀點或許未能完 全客觀嚴謹,而有待後續研究論證,此為另一項研究限制。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正值成立初期,本研究探討的角色與功能之結論,是否真 正適用於該協會,能夠對於該協會之工作有所助益,並進一步對於南台灣表演藝術環境 有所影響,幫助南台灣表演藝術團體改善體質,則有待後續觀察,此為研究限制之三。. 第六節 章節概要. 本論文之研究的章節架構作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限制和章 節概要。第二章為相關文獻探討,第一節對非營利組織、表演藝術、社團法人作名詞釋 意,第二節則對南部表演藝術現況作探討,第三節則探討社團法人的角色與功能,第四 節側重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的工作成果做為對照個案。 由於南台灣目前僅有「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成立,因此第三章將探討南台灣 表演藝術發展協會,由陳述該協會成立的背景動機的籌備期,到說明自籌備至現今,已 完成的工作及未來的工作目標的草創期。第四章為研究方法,首先說明本研究所採用的 研究方法,其次則對研究流程加以說明,並列出受訪專家遴選方式及名單內容,最後則 是問卷呈現方式以及施測過程。 第五章為研究結果分析,第一節為第一回合問卷之分析說明,第二節為第二回合問 卷之說明分析,第三節則為綜合性分析及結果。最後一章為結論與建議,包括對研究個 案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以及對後續研究者提出研究上的後續研究建議。. 9.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一般來說,南台灣的地理範圍是指濁水溪以南,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屏東縣等八個縣市,但由於 2004 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的「新十 大建設」,其中「知識產業文化創意」的計畫中,希望將衛武營軍區興建為「高雄國家 藝術文化中心」,此一文化中心位於高雄縣市交界處,而此文化中心的興建將牽動南台 灣表演藝術的發展,更會直接衝擊到高高屏地區的表演藝術生態,因此本章將詳細討論 高高屏地區目前表演藝術發展的狀態;其次,將進一步觀察各表演藝術團隊因應地區環 境以及地方政策的發展而衍生出的問題及需求。另一方面,本研究也將探討非營利組織 的學理中,社團法人應具備的角色與功能,並且在後段對照同為表演藝術團體服務的「中 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和「台灣藝術發展協會」,深入討論這兩個協會所具備的角色與 功能。最後再討論關於其他高雄地區藝術協會的運作方式,以歸納出適合於南台灣的表 演藝術協會之角色與功能。. 第一節 高高屏地區表演藝術的現況 以下將分別探討高雄市、高雄縣與屏東縣政府的表演藝術相關政策,與表演藝術團 體的分布狀態,以深入瞭解各地區的表演藝術環境發展趨勢;其次再藉由相關報導與統 計資料,發掘此三縣市之表演藝術團隊,目前實際呈現的狀況與環境趨勢的差距;最後 再根據南部表演藝術的未來發展規劃,探索此三縣市表演藝術團隊所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相關政策 (一)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在經過 7 年漫長的爭取,府會及民間藝文界人士不斷的舉辦公聽 會、在媒體的披露言論,甚至將行動劇搬上檯面,在各界大聲疾呼,共同聲援下,高雄 市政府文化局終於 2003 年成立(2003 高雄文化元年.2004 文化週曆書,2003),目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中長期的組織願景為:建構閱讀城市、型塑文化城市、活化文化資產、 深化文化傳承、拓展國際文化交流、創造藝術文化生活、建構藝術展演平台。然而文化 局自 2003 年成立至 2006 年為止,由管碧玲、葉景雯到王志誠,平均一年更換一位局長, 因此該局的願景努力方向與定位方針,常因主政的領導人更變,而有不同的規劃重點;. 10.

(19) 或以文化包裝政治活動,或以文化包裝舞蹈活動,或以文化包裝閱讀文學活動(劉秀珍, 2006)。 首任文化局長管碧玲任期一年九個多月,以「公共藝術設置、藝術空間釋放、傳統 常民文化傳承」為其文化施政初期的三個主軸(于國華,2003)。實際上可以由高雄市 政府文化局所出版的「2003 高雄文化元年‧2004 文化週曆書」(2003)中發現:在 2003 年,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舉辦了「愛河國際啤酒節」、「愛河音樂祭」,使愛河化身為文 化節慶及藝術展演的公共場域,作為日後河畔常態展演文化之起始,開放公共藝文展演 場域,提供演藝團體另一個演出舞台,並且將文化中心圍牆拆除,形成「市民藝術大道」 , 使民眾更自然的親近藝術;「2003 國際貨櫃藝術節」則是以文化藝術作為國際交流的 重點,由都市行銷概念出發,結合港灣特色與文化特色,清楚標示產業特徵的城市藝術 節,打響高雄知名度。除此之外,為了募集充滿在地性的文學作品,則舉辦了「第一屆 打狗文學奬」,並推展「行動文學館」、「行動美術館」,將藝術展覽及文學作品延伸 至高雄的生活角落,以及結合文化創意資源,建立「高雄市城市文化館」。 第二任文化局長葉景雯,以其舞蹈的背景,強調「本土、青春、繁榮」為文化施政 理念,但其任期僅有 9 個月,在任期間曾經表示,不能迷信大型國際活動,而應讓本土 藝術人才有表現的機會,落實文化進入社區、進入常民生活(李友煌,2005),因而舉 辦了「許新 show 一個舞台」 ,遴選成立兩年左右新生的音樂、舞蹈、戲劇類表演團隊, 期許這些團對未來能以表演藝術行銷高雄;但是在延續以往的大型節慶活動,仍有「2004 高雄國際鋼雕藝術節」。 現任文化局長王志誠,由於是詩人出身,提出高雄市文化願景,要從「閱讀」出發, 他認為城市的文化質感是建立在閱讀,希望在他任內能多多舉辦「高雄好讀」活動,全 面性的推廣城市閱讀,包括媽媽說故事、讀書會推廣等,此外現有的高雄文學館功能也 要提升(李友煌,2005)。以目前 2005 年及 2006 的已舉辦的主題活動來看,文化局長 偏重文學閱讀,所舉辦的相關活動包括於 2005 年舉辦的「2005 高雄世界詩歌節」 、 「2005 打狗文學奬」(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06),以及於 2006 年舉辦的「城市閱讀運動」、 「2006 城市閱讀—高雄好讀書」、「閱/讀繆思的容顏:作家影像展」、「2006 城市花 季系列(一)黃色迷戀‧阿勃勒花季」、「2006 城市花季系列(二)綠光印象—小葉 欖仁季」、「2006 城市花季系列(三)翠意沉靜—雨豆樹」出版了《黃色迷戀》詩集、 《綠光印象》散文集、 《翠意沉靜》雨豆散文集,集結成「城市花季‧三部曲」一套三 冊的套書(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06)。而延續之前的主題性活動包括有「2005 打狗. 11.

(20) 文學奬」、2006 年在市民藝術大道上所舉辦的「藝術市集」、以及隔年舉辦的「2005 高雄國際貨櫃藝術節」、「2006 高雄國際鋼雕藝術節」。 對於表演藝術方面主題性的活動,則由表演藝術資訊館辦理。表演藝術資訊館目前 已規劃成為地方文化館之一,原為音樂資訊館,以典藏音樂圖書、地方作家手稿、樂譜、 樂器、影片及展示多元化音樂主題為主要功能,為順應近年來表演藝術多元化的發展趨 勢,讓民眾更了解高雄市政府對表演藝術發展的重視,於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將音樂資 訊館更名為表演藝術資訊館,提供市表演藝術資訊及活動上更多的服務(共讀紅樓夢‧ 活動時間表,2006) 。2006 年已辦理的活動有「共讀紅樓夢」、「今夏好藝術」、「狂 想德國」。 另外,根據 2005 年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出版的《高雄文化發聲》當中,目前有關於 表演藝術的政策有: 1. 推展藝文資源調查計畫:進行高雄藝文資源調查與研究,透過系統性的整理高 雄市藝文團隊的發展,藉由網站的建置與文化叢書出版,行銷高雄表演藝術團 體,以及藉著完整的資料蒐集分析,提供高雄市推動街頭藝術展演質量。 2. 推動藝術數位化,文化網路行銷高雄:以網路交流的方式,編輯發行「文化高 雄宅急便」電子報,整合「文化高雄」藝文活動專輯月刊及文化局網站內容, 行銷並推介文化局政策及活動,主動行銷高雄藝文活動。 3. 獎勵扶植藝文團隊,提昇高雄演藝團隊實力:配合文建會提出傑出團隊補助計 畫,獎勵高雄市優秀藝文團體,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另外有一般常態補 助,依年度提出各項精進人才計畫,許新秀一個舞台…等扶植計畫。 4. 策辦城市藝術節:曾經策辦過的表演藝術類活動,有規劃愛河為文化特區的「愛 河音樂祭」、為尊崇舞蹈先驅李彩娥女士所辦的「歲月的舞跡—李彩娥舞蹈節」 系列活動、以及推崇高雄音樂之子蕭泰然的「永遠的故鄉—蕭泰然音樂節」。 5. 扶植街頭藝人,提昇城市活力:為提昇高雄市公共空間都市藝術風氣,於 2003 年 8 月 26 日通過「高雄市街頭藝人展演暫行辦法」,並為配合 2009 年高雄市 主辦世界運動會(The World Games),連續 5 年儲備並扶植 100 位(組)國際 街頭藝術大使,讓街頭藝人擔任友善街藝大使參與盛事。 目前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的編制下,與表演藝術較為相關的科室分別為: 第一科:負責文化政策、制度、法規之研訂,文化交流之規劃與推動,文化基金會 與文化機構之設立及輔導,文化工作者及團體之扶助、輔導及獎勵,文化人才培訓、文 化資訊之彙整與流通等事項。 12.

(21) 第三科:負責藝術展演環境之規劃與營造,戲劇、音樂、舞蹈等資料之蒐集、整理、 研究、規劃與推動;街頭藝人之管理扶植也是由第三科綜理。「高雄市傑出演藝團隊」 甄選作業、每年 3 次的藝文活動補助作業以及演藝團體立案變更申請皆由第三科辦理。 演藝活動課:負責高雄市文化中心管理處之活動、戲劇舞蹈等藝文活動之執行、場 地管理及接待服務事項;另外也承攬文化中心至德堂及至善廳演出活動申請由演藝活動 課辦理。 圖書課:負責音樂、戲劇、舞蹈、電影、美術、文學、民俗、休閒藝文圖書資料暨 生活文化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運用及圖書館推廣教育活動等事項;表演藝術資訊館 即屬於圖書課管理(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06)。 在表演場所的部分,依據文建會公佈的 2004 文化統計(2006) ,高雄市所擁有的展 演場所共有 55 處,然而高雄中正文化中心是南台灣民眾重要的精緻藝術展演場所,也 是各方爭取的藝文展演場所,可提供表演的場所分別為具有 1,723 個觀眾席的至德堂, 以及 489 個觀眾席的至善廳,每年所辦理的表演藝術活動均超過 800 場次,甚至超過上 千場次,該表演廳堂為南部目前最佳的表演場地,但是卻過度使用(劉秀珍,2006)。. (二)高雄縣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成立於 2000 年,歷任局長歷經代局長王長華、黃燭吉、施並錫 到目前的吳旭峰,兩年為一個任期,可算是正常運作。編制內設有表演藝術課綜理表演 藝術之相關業務,其業務包含:音樂廳、演藝廳之設置營運與管理;表演藝術活動的策 辦與推動高雄縣表演藝術團隊的扶植與輔導;表演藝術之研究與出版;表演藝術人才之 培育與獎勵;高雄縣演藝團體立案、輔導與管理;「歡喜來看戲—高雄縣歌仔戲行動列 車」鄉鎮巡演活動;高雄縣街頭藝人證申請(高雄縣政府文化局,2006)。 高雄縣演藝扶植團隊的甄選從 2000 年開辦,最初大約 3-6 個團隊,每個團隊補助 的金額不一定,也沒有特定補助哪一類團隊,完全依照團隊申請計畫補助。從 2004 年 開始,除了文建會撥款 100 萬,另外縣政府也增加款項,2006 年補助金額共 200 餘萬, 一共補助 6 個團隊,分別為勝秋戲劇團、新世華歌仔戲團、藝人歌劇團、錦飛鳳傀儡戲 劇團、天宏園掌中劇團、高雄縣業餘薪傳兒童舞團,並於高雄縣境內展開 10 場的成果 展演。 在街頭藝人的部分,高雄縣於 2006 年 5 月 15 日頒布「高雄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 動許可辦法」 ,並於 2006 年 7 月正式開辦,目前表演藝術類 34 團,創意工藝類 38 團, 視覺藝術類 3 人。由於開辦不久,文化局辦理關於街頭藝人的活動,僅有 2006 年 9 月 13.

(22) 3 日在橋頭藝術村的「街頭藝人授證典禮」,由縣長授與街頭藝人證,並且介紹大眾認 識街頭藝人,文化局目前並未主動策劃關於街頭藝人的活動,但是在縣政府辦理活動 時,提供街頭藝人名單,以支援活動順利進行。 至於「歡喜來看戲—高雄縣歌仔戲行動列車」鄉鎮巡演活動,是在 2002 年開始辦 理的,但是初期的名稱與現在不同,也沒有行動劇場的型式,行動劇場是從 2004 年開 始的,希望每年都能辦理,2006 年共有 6 個歌仔戲團參與演出,分別是秀琴歌劇團、 明華園戲劇團、明華園天字戲劇團、明珠女子歌劇團、一心戲劇團、春美歌劇團,於高 雄縣各地共演出 17 場,以推廣傳承歌仔戲(張淑文、黃玉龍、許嘉文,個人訪問,2007 年 1 月 10 日)。目前 2007 年的行動列車業已展開巡演,分別於高雄縣各地演出共 4 場,演出的劇團包括明華園戲劇團、秀琴歌劇團、明華園天字團、春美歌劇團(高雄縣 政府文化局,2007)。 除此之外,高雄縣三大偶戲分別為皮影戲、布袋戲、傀儡戲,因此高雄縣政府嘗試 從 2001 開辦「2001 高雄縣國際偶戲大觀」直至 2007「高雄縣世界偶藝嘉年華-娃娃國」 , 已舉辦五屆的國際偶戲節活動,並且逐漸成為每年固定的藝術節慶活動,藉由舉辦國際 偶戲節,邀請國內外偶戲團對前來競演,不僅提供了偶戲團隊演出機會與舞台,也為台 灣傳統偶戲發展注入新生命(高雄縣政府文化局,2007)。 高雄縣主要的演藝廳為位於高雄縣鳳山市的國父紀念館演藝廳,觀眾席分為兩層 樓,共有 856 席,以及位於岡山鎮的演藝廳,觀眾席分為兩層,共有 810 席。2006 年 鳳山市國父紀念館使用的狀況,官方所主辦的活動共 26 場,民間主辦的活動共 14 場, 其餘的時間則為閒置關閉。而岡山演藝廳內空調設備老舊,年久失修,影響演出,目前 已維修,必須等到 2007 年 7 月才能再度開放使用(李友煌、胡靖宇、郭漢辰,2005; 黃玉龍,個人訪問,2007 年 1 月 10 日)。 有鑒於高雄縣的正式表演場所已不敷使用,高雄縣自 2004 年開始規劃興建「大東 藝術文化中心」 ,面積 3.04 公頃,該中心定位為「藝術教育」與「文化創意產業中心」, 以流行音樂、生活時尚設計、第九藝術等生活藝術與在地文化為特色主題;園區具體設 施包括生活藝術探索館、多功能演藝廳、實驗劇場、藝術教育中心、戶外展演場、半戶 外多功能活動空間及河濱藝術公園,將提供專業團體、社團學校藝文教學等多功能使 用,強調配合九年一貫藝術教育課程(高雄縣政府文化局,2006)。日前已於 2006 年 12 月 15 日完成全國性設計競圖決選,接下來仍有細部設計發展與後續行銷推廣的工 作,設計競圖將以全國性巡迴展覽,促使地方民眾與藝術家參與討論(大東文化藝術中 心建築競圖網站,2006)。 14.

(23) 2007 年 3 月 17 日-4 月 15 日間,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的競圖展覽已於高雄市立美術 館展開,在首獎的設計中,關於表演藝術的硬體設計包含:半戶外多功能活動空間、小 型街頭藝術表演空間、中型街頭藝術表演空間、多功能演藝廳共 800 位(含 60 位可調 樂池區)、錄音室、樂團練習室、佈景組立工作場、戲劇教室、舞蹈教室、更衣室、教 師休息室、小舞蹈工房、大舞蹈工房、藝術教育中心辦公空間、表演藝術單位辦公室(大 東文化藝術中心建築競圖成果展,2007)。 文化局長吳旭峰指出,大東文化藝術園區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以及藝術教育 等 3 大功能。總工程經費為 14 億 1,051 萬元,地上物拆遷 2,650 萬元。如果 2007 年度 能順利動工,預計 2009 年度可完成開館準備。園區包括生活藝術探索館、數位科技藝 術中心、多功能演藝廳、多功能會議中心、藝術教育文化中心、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生 活藝術館、高雄縣旅遊資訊中心、半戶外展演場以及河濱公園藝術中心,規畫定位屬縣 級中小型藝術中心,未來將與國家級衛武營音樂廳及戲劇場院相輔相成(林凱盈, 2007)。 在傳統戲曲的硬體建設方面,皮影戲自三百多年前由大陸潮州傳入南臺灣之後,高 雄縣成為臺灣皮影戲的重要發源地。高雄縣皮影戲館,自 1986 年奉指示進行規畫、設 計、營建、裝潢,至 1993 年底,軟硬體設施大致告一段落。歷經八年的努力,建館工 作終於完成,並於 1994 年 3 月 13 日正式開館。 皮影戲館兼具博物館、劇場、資料中心及教學的多重功能,全館共分為五個特區, 皮影戲館希望透過多重功能的規劃,以達保存皮影美術、推廣皮影戲的雙重目標。皮影 戲館座落於高雄縣岡山鎮,是一座多功能的戲曲博物館。主要陳列區包含主題館、專題 館和特展區。主題館強調臺灣皮影戲的演出實況和重要的構成因素,同時擴及大陸皮影 和世界各地主要皮影類型的綜合比較。專題館則介紹高雄縣傳統的皮影戲團的傳承背景 和演出特色,縣內目前僅剩五團,在大社鄉有東華和合興皮影戲團,在彌陀鄉有復興閣 和永興樂皮影戲團,在岡山鎮有福德皮影戲團。而特展區則不定期邀請收藏家展出收藏 品,或是展出該館的典藏品。 除了設有資料室及典藏室而具備陳列與典藏的傳統功能外,皮影戲館也具備推廣、 研究皮影戲的功能,因而設有傳習教室,活動包含如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重要的民族藝 術傳習工作、國中小學皮影戲推廣計畫、民眾皮影戲研習、縣內外巡演等,而在每個月 的第二個星期日,於館內的劇場有定期的皮影戲演出,以饗宴喜好皮影戲的民眾,並讓 皮影戲的藝術文化得以在高雄縣落實紮根。皮影戲館不僅保存傳統文化,同時也將皮影. 15.

(24) 戲的演出重新帶入縣民生活之中,並進一步強調皮影戲的學習與實驗,以及未來可能的 創新(皮影戲數位博物館,2007)。. (三)屏東縣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前身為文化中心,於 2000 年改制為屏東縣政府文化局,由屏東 縣政府管轄,歷任局長包括洪萬隆、涂燕諒、徐芬春。屏東縣內的表演藝術相關業務由 文化局所屬的表演藝術課辦理。表演藝術課所處理的業務,與表演藝術內容相關的包 括:表演藝術團體演出之申請管理及扶植輔導;巡迴表演;家庭音樂會;樂展活動;鄉 鎮展演設施;傳統表演藝術的指定(或登錄) ;管理與保存計畫(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2006)。 隸屬於文化局的演藝廳,位於所屬的中正藝術館內一樓,共有 839 席,可提供一般 表演藝術活動,另位於五樓,有一演講廳,共有 200 席,僅能容納小型室內樂演出,由 於內部老舊,有多處漏水,目前正陸續整修中,但整修的部份並非演藝廳內部,而為整 棟建築物主體部分,由於前來演出團隊曾表達演藝廳老舊問題,目前正積極規劃新建演 藝廳,預定地點為「高雄農業改良場」,期望規劃為國家級表演場地,但由於企劃案仍 在送審中,未來仍有變數。至於在街頭藝人以及藝文研習的部份,原歸屬於藝文推廣課, 但街頭藝人的部份,目前由藝文推廣課移轉至表演藝術課,由於業務移轉承辦的問題, 目前狀況不明(蕭宜如,個人訪問,2007)。 在表演團體補助的部份,可以分為兩類,一般於中正藝術館演藝廳申請演出之團 體,屏東文化局列為共同主辦,則免收場租,視為站在推廣藝術的角度之下,對表演藝 術團體的補助。另一類為屏東縣扶植團隊,屏東縣扶植團隊早在文化中心管理處的時 候,就有辦理,由於業務交接的關係,目前已知是早在 2000 年就有辦理。去年共選出 8 個團隊,分別為舞蹈類:蔡孟霙開放空間舞團、潮州華姿舞蹈團;傳統戲曲類:祝安 掌中劇團、明興閣掌中劇團;音樂類:客家樂舞團、藍山樂舞團、原住民黑森林打擊樂 團、屏東八音樂團。為了考量公平性問題,由去年開始改為每個團體給予 9 萬補助,另 外自 2004 年開始,為了獎勵新秀團體融入社區發展,會選出兩個獎勵名額,予以補助 1-2 萬,這兩個團體的表現不如其他扶植團隊,獎勵意義較實質意義為大。 (蕭宜如,個 人訪問,2007)。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另設有「族群音樂館」 ,此館成立是為了延續傳統特色建築與豐 富地方音樂文化,將「孫立人行館」 (前空軍招待所)整修為「族群音樂館」 ,將傳統建 築再生利用,除了保存城市記憶,也同時發揚地方特色。這個音樂館著重地方文化特色, 16.

(25) 以發揚屏東縣境內的地方音樂為主,並逐漸擴張研究各民族族群音樂,除了注重地方文 化傳統與弱勢團體聲音,也重視弱幼族群,如魯凱族、排灣族、平埔族,乃至於少數的 阿美族或大陸各省新住民文化。「族群音樂館」的規畫與營運,除了重視靜態的資料與 展示功能外,也增加各界的互動,加強各族群音樂表演團隊的服務,提供學習成長所需 的協助,鼓勵創作與新的表演型態。 「族群音樂館」的建築規劃中,除了行館本體,一旁還新建了多功能音樂廳,涵括 小型展演廳、階梯教室、研討室、典藏室、辦公室及戶外廣場,供各族群傳統樂舞展演、 技藝傳習並辦理相關藝文研討會,呈現屏東多元的音樂風貌(2005 社區萬花筒,2005)。 目前在館中,蒐錄以及合作的音樂包含河洛音樂類、客家音樂類、原住民音樂類,在河 洛音樂類中,又分為南管音樂、北管音樂、歌仔戲、布袋戲、恆春民謠,由於登記有案 的布袋戲團共有 37 個團,使用配樂都很傳統,因此將「布袋戲」視為族群音樂的一部 份,這些戲團大多分布在潮州鄉、崁頂鄉、萬丹鄉等地區;其中「全樂閣布袋戲戲劇團」 和「祝安掌中劇團」更是傑出,不但在台灣省的戲劇比賽中屢次獲獎,更被邀請作全省 巡迴演出和出國演出。在客家音樂類中,又分為客家八音與客家山歌。原住民音樂類中, 分為平埔族、排灣族以及魯凱族(屏東縣族群音樂館,2006)。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曾於 2002 年辦理「周末導聆音樂會」以及「迷園星空下的饗宴」 : 「周末導聆音樂會」是利用週日(或週六)的時間,下午三點鐘於文化局五樓演講廳舉 行,融合演出前解說、演出,以及音樂會後的茶會,讓演出者與觀眾或觀眾與觀眾之間 有交叉流通的機會;「迷園星空下的饗宴」是在文化局前的迷園及意象廣場舉行,這兩 個系列的音樂會邀請演出的音樂家及表演團體,以當地的音樂人才為主,其他地區音樂 家為輔,文化局希望藉由這項音樂會的推動,帶給屏東縣居民更豐富的音樂生活資源(文 化局長,2003)。. 二、表演藝術團隊現況 依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資料,將目前登記立案的團體共有 242 個團體,分為現代戲 劇類、傳統戲曲類、音樂類、舞蹈類。其中現代戲劇類又分為現代戲劇與跨領域兩組, 共登記有 31 個團體;傳統戲曲類當中並未細分組別,包含歌仔戲團、掌中戲團、醒獅 團、豫劇隊等不同類別,共登記有 60 個團體;在音樂類團體中,亦未分別西樂團體、 傳統音樂團體或是合唱團體,為最多團體登記之類別,共登記有 114 個團體;在舞蹈類 別中,包含芭蕾舞、民族舞、現代舞等,共登記有 37 團(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2006)。 另外,文化局為迎接 2009 世界運動會來臨,計劃扶植街頭藝人成為「街頭藝術大使」, 17.

(26) 截至目前停止接受街頭藝人證為止,共計有 422 件登記資料,文化局曾於 2006 年 7 月 辦理研習活動,顯示仍將持續培養扶植街頭藝人。高雄市街頭藝人可演出的場所包括: 新崛江商場、六合夜市、海洋之星入口廣場、新光碼頭、玉竹街廣場、旗津天后宮、動 物園、蓮池潭景管所、美術館、音樂館、文化中心藝術大道、城市光廊、黃金愛河、河 邊曼波、三民公園(高雄市街頭藝人,2006)。 高雄縣的登記立案團體則有 144 個團隊,分類上共分為 11 類,計有皮影戲 7 團、 兒童劇 3 團、現代劇 6 團、傀儡戲 1 團、掌中戲 46 團、歌仔戲 46 團、合唱 12 團、音 樂類 41 團、舞蹈類 16 團、民俗表演類 1 團、特技類 1 團、綜藝類 7 團、其他類 3 團, 其中可見的是,屬於傳統藝術類的皮影戲、傀儡戲、掌中戲、歌仔戲佔多數(高雄縣立 案演藝團體網站,2006)。至於街頭藝人的部分,於 2006 年 7 月開辦,目前則有 75 件 登記者,其中表演藝術類佔有 34 件,由於開辦未久,文化局辦理街頭藝人的正式活動 僅有 2006 年 9 月 3 日在橋頭藝術村的「街頭藝人授證典禮」 ,由縣長授與街頭藝人證, 並且介紹大眾認識街頭藝人(許嘉文,個人訪問,2007) 。高雄縣內共規劃了 12 處開放 空間,可供申請演出,共計有澄清湖意象區、澄清湖觀光區、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高 雄縣勞工育樂中心前廣場、高雄縣婦幼青少年館前廣場、鳳山體育路鳳凌廣場、台糖鳳 山園藝休閒廣場、大社鄉觀音山地標噴水池、橋頭糖廠、岡山文化局廣場、美濃客家文 物館廣場、興達港情人碼頭海上劇場(高雄縣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2006)。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的藝文人才資料庫並沒有區分團體或個人,而是依照類別收錄, 其中包含傳統音樂類 33 筆、西洋音樂類 219 筆、西洋音樂樂團 42 筆、傳統音樂樂團 9 筆、合唱團 30 筆、儀式音樂 3 筆、掌中劇 81 筆、歌仔戲 81 筆、現代戲劇 17 筆(屏東 縣政府文化局藝文人才搜尋,2006)。 而屏東局的街頭藝人開始辦理時間,較高雄市及高雄縣晚了許多,自 2007 年 4 月 16 日至 5 月 7 日始接受申請,接受申請的類別分別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 工藝類,目前文化局核准街頭藝人的表演場地包括屏東市中山公園、屏東市族群音樂 館、高屏溪河濱公園、東港河堤公園、東港黑鮪魚紀念公園、里港河堤公園、內埔昌基 堤防、屏東市太平洋百貨美人魚廣場、海生館海洋廣場等九處地點(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2007)。 就高高屏地區文化局對於表演藝術的政策而言,可看出幾個內涵的意義: (一)高高屏縣市政府文化局對於文化中心演藝廳的表演藝術節目辦理皆採取被動 姿態,由於各地之文化中心管理處屬於公務員體制,而且在展演場所內必定 會有表演藝術類節目演出,管理單位接受各表演團體申請,依照節目內容辦 18.

(27) 理甄選即可,文化中心無須自行製作節目,但也因此造成文化局無法主導縣 市內演藝活動的特色走向。 (二)為了營造地方特色,文化局會辦理大型的藝術節慶活動,高雄市屬於海港工 業城市,高雄港內貨櫃以及鋼鐵可為城市代表,因此高雄市以隔年辦理方 式,策辦「國際貨櫃藝術節」以及「鋼雕藝術節」,表演藝術活動為搭配主 題而展現。高雄縣內歌仔戲團隊登記數量,為表演藝術類別當中最多的一類 (高雄縣立案演藝團體網站,2006),活動量最大,因此文化局每年以辦理 「歡喜來看戲-歌仔戲行動列車」 ,造就地方表演藝術特色;除此之外,高 雄縣政府也積極發展縣內傳統偶戲,包含皮影戲、傀儡戲、掌中戲,固定辦 理「高雄縣國際偶戲節」 ,截至 2007 年已辦理 5 屆,除了深化高雄縣地方偶 戲傳統,也邀請國內外偶戲團體共同競演,以培養民眾認同地方文化,開拓 民眾欣賞藝術的視野。屏東縣政府於 2000 年至 2004 年間,每一季各辦理一 大型活動,分別為春遊-黑鮪魚文化觀光季、夏戲-屏東國際民俗遊戲博覽 會、秋藝-半島藝術季、冬悸-墾丁風鈴季;但目前則僅剩下半島藝術季及 墾丁風鈴季。 (三)除此而外,高高屏縣市政府文化局皆以推廣表演藝術「活動」為主,但是對 於生產表演藝術活動的「團隊」,並未辦理表演藝術團隊的研習輔導以及營 運諮詢,僅給予一般性演出活動的補助以及甄選地方傑出演藝團隊,然而能 夠獲得補助及得到地方傑出演藝團隊的組織,在營運上已有一定規模,對於 在行政營運上有所需求的表演團隊,並無提供充分的服務,對於地方團隊的 永續經營以及持續成長較為不利。 依據高雄縣市傑出演藝團隊甄選與獎勵計畫,當年入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當年 度扶植演藝團隊,則不能提出甄選;換言之,文建會的扶植團隊為全國性,而地方的表 演藝術團隊若能達到全國性的水準,也就不需要再參加地方的傑出演藝團隊甄選,以各 表演藝術團隊的立場而言,自然以邁向全國性的表演藝術扶植團隊為目標,地方政府文 化局應以輔導協助的立場,給予表演藝術團隊營運上的服務支援。 三、南台灣表演藝術的願景 以上為高高屏縣市政府文化局關注表演藝術活動軟體的部分,至於硬體部分,文建 會的新十大建設中有一分項為籌建「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原為「衛武營藝術文化 中心」),於 2006 年 3 月正式成立籌備處,其用意在於促進台灣北、中、南三大都會區 19.

(28) 文化設施之均衡發展,為國家級的音樂廳及戲劇院,功能包含策辦各項藝文活動,並藉 此創造周邊產業就業機會及經濟產值(陳郁秀,2003),建築地點位於高雄縣市交界的 衛武營軍營舊址,目前的建築整體規劃包含 2,300 席的音樂廳、2,000 席的戲劇院、 800-1,000 席的中劇院,以及 200-500 席的小劇場四大部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 聞稿,2006)。 而在「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完成之前,為帶動衛武營地區的藝術氣氛,文建會 原於 2006 年 1 月委託「台灣技術劇場協會」規畫保留營區 8 棟營房,分別為編號 226、 227、234、235、038、246、249、250 營房,每棟營房面積約為 350 坪,修繕後其中 4 棟作為展演場地,另 4 棟為排練場,稱為「衛武營表演藝術新工場」,營房內還規畫有 簡單的化妝室、辦公空間及咖啡廳,修繕後讓南部藝文團隊等進駐使用,擬提供南部各 大專院校建築、設計、都計、景觀、美術等系所師生,與相關藝術表演團體日常使用之 工作坊、成果展示場、表演藝術工作坊、視覺藝術工作坊、小型實驗劇場、多功能展演 及會議活動場所等,並結合週邊學校教師及學生到本區交流,共同培育新的人才(台灣 技術劇場協會,2006),但規劃設計完成後,由於經費過高,並未付諸行動。反而另由 高雄縣政府邀請高高屏三縣市藝文團體,共同研討並針對保留舊有營房作為藝文展演空 間提出需求,截至 2006 年 7 月 5 日,另覓四棟營房(編號為 267、281、285、292)規 劃做為藝文展演空間,其中 267 號營房規劃做為公共服務空間與辦公室,提供民眾休 憩、藝文團體辦公室;281 號營房規劃為表演空間,提供藝文團體做為正式演出場地; 285 及 292 號營房棟規劃為排練空間,提供藝文團體練習、展覽場域(衛武營保留舊有 營房作為藝文展演空間設計施工協調會議紀錄,2006)。 另外在高雄縣鳳山溪畔,也將興建「大東文化藝術園區」,定位為區域型文化中心, 與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並無重疊之處,大東文化藝術園區的規劃範圍包括除大東國 小校舍外,未來國父紀念館也要配合打掉重建,並把百榕園整併為占地 9 公頃的文化與 藝術中心,計畫基地約為 3.04 公頃,規劃有露天表演舞台、河濱藝術公園、戶外展示 場和公共藝術空間等戶外空間,國父紀念館重建之後,另設 800 席多功能演藝廳和 400 席的實驗劇場,預計 98 年 6 月開館(邱英明,2005),園區將納入高雄縣特有的皮影 戲藝術,以及布袋戲、歌仔戲等傳統戲劇等。依照 2007 年 3 月公開競圖獲得首獎的設 計,園區包括生活藝術探索館、數位科技藝術中心、800 席的多功能演藝廳、多功能會 議中心、藝術教育文化中心、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生活藝術館、高雄縣旅遊資訊中心、 半戶外展演場以及河濱公園藝術中心,規畫定位屬縣級中小型藝術中心,未來將與國家 級衛武營音樂廳及戲劇場院相輔相成(林凱盈,2007)。 20.

(29) 高雄市積極爭取文建會 40 億的預算,興建「流行音樂中心」,但是直到 2007 年 3 月底為止,高雄市與高雄港仍為是否要將音樂中心設在 10 號碼頭,僵持不下(張佩芬, 2007)。市府都市發展局長林欽榮表示,10 號碼頭因地形方正、位於愛河出海口,才 被市府列為設置「流行音樂中心」首選。但以高雄港的立場,10 號碼頭位於港區管制 區最內部,為散裝雜貨裝卸區,平均使用率高達 88%,更是整個港區船舶的維修重地, 規畫不佳將直接的衝擊高雄市的經濟發展(袁庭堯,2007)。在目前興建地點仍未確定 的狀況之下,興建預算以及興建規模仍有許多變數。 高雄市在 2004 年 6 月 14 日正式簽約爭取到 2009 世界運動會的主辦權,高雄市現 代綜合體育館係為開幕場地之一,並為世運會五項競技運動場地。完工後的高雄巨蛋, 除作為體育競賽用的活動場地之外,各項大型展覽活動、金馬、金鐘等頒獎活動、政治、 宗教、社團年會等多元活動,都可在此運動場地舉行。多用途使用功能的大型表演場地 共有 11,500 席座位,可作為演唱會等表演場地使用,座位區規劃以容納最多觀眾人數 為考量,總興建經費約 67 億(高雄市現代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2007)。 綜觀以上所述規模大小不等的表演藝術活動場域未來即將完成,衍生了幾個需要思 考的問題: (一)「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大東藝術文化中心」、「流行音樂中心」、 「高雄市現代綜合體育館」,這幾處展演場地,皆位於高雄縣市,以南部地 區觀眾的立場而言,分部是否太為密集?以表演藝術團隊的立場而言,高雄 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為國家級的演出場所,座位數自 200 至 2,300 席,而大東 藝術文化中心,具有多功能演藝廳座位數約 800 席;流行音樂中心座位數未 定,而高雄市現代綜合體育館座位數多達 11,500 席。由於場地大小及座位 數目不同,表演團隊或許會依節目演出性質及演出內容挑選適合場地,但以 觀眾的角度而言,是否因為不能夠分辨不同節目,而感到表演藝術節目數量 太多無法消化?若藉此機會培養觀眾,教育觀眾,那麼應該如何教育?以什 麼樣的方式培養? (二)從另一個角度思考,這些國家級甚至國際級的演出場地,演出的節目應當具 備國家級水準,但是評選的機制為何?此機制是否公平?而在此評選機制下 選出的節目,是否可能排擠了南台灣本地的表演團隊演出的機會,而由藝術 經紀公司引進的國外節目,或是北部大型表演團隊得到演出機會。在此問題 下,所反應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南部的表演團隊是否具備與外地表演團體競. 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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