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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

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二節 第二回合問卷回收資料分析

第二回合問卷於 2006 年 12 月 20 日發送出 14 份,於 2007 年 1 月 7 日完成回收。

本回合問卷呈現第一回合問卷勾選的選項與意見,包括全體成員的平均數,作為專家於 本回合作答參考之用。(原始問卷詳如附錄六)

在量表設計方面,問卷採用五等分式李克特量表,作為呈現個別專家意見之指標;

各同意指數為「5」代表非常同意;「4」代表同意;「3」代表沒有意見;「2」代表不同 意;「1」代表非常不同意。以下依序呈現第二回合問卷回收結果,在此呈現專家團體的 統計數據,並予以分析;關於專家團體的補充意見,由於與第一回合問卷不盡相同,因 此仍於每一題項之後逐項討論。

一、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的重要性

表 5-8 專家意見統計表(8)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的重要性 4.43 5 0.57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第二回合問卷中,專家團體的補充意見如下:

(一)30 年前,高市有過跨「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的組成—寒月小集。

(二)南藝會成立與否還是要先回頭檢視南藝會的功能為何?同時,由何人來主持 服務才是更重要的,否則,便可能與已經存在的表盟或是其他如劇場技術協 會之類的組織疊床架屋。

(三)其重要性成立之前提在於其功能皆得發揮。

在第二回合問卷中,專家團體對於「南台灣成立跨表演藝術領域相關性協會的重要 性」,此題項的變異數為 0.57(小於 1),專家團體在此達成共識,平均值為 4.43(高於 4),且眾數為 5,表示專家團體大多數「非常同意」此題項的重要性。

專家意見雖然「非常同意」此類型協會成立的必要性,但是對於南藝會的功能是否 能發揮,仍有所存疑,事實上 30 年前成立的「寒月小集」,目前已不存在,並且遍尋不 到任何留存資料,即是一個例證;也就是說,若是南藝會能夠充分發揮其功能,同時與 其他地區組織共同合作,才有可能持續運作,以達到促進南台灣表演藝術環境的目標。

二、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存在的必要性

表 5-9 專家意見統計表(9)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存在的必要性 4.36 5 0.71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第二回合問卷中,專家團體的補充意見如下;

(一)因未看貴會「組織章程」,因此不知「仍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如此,和「名稱」不太相符。

(二)北部已有「表演藝術聯盟」,「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應是為南部發聲(工 作已很重),也和「表盟」作區隔,但二會可合作。

(三)南藝會成立與否還是要先回頭檢視南藝會的功能為何?同時,由何人來主持 服務才是更重要的,否則,便可能與已經存在的表盟或是其他如劇場技術協 會之類的組織疊床架屋。

(四)承上題,其必要性成立之前提亦在於其功能皆得發揮

專家團體在「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存在的必要性」的題項中,變異數為 0.71

(小於 1),表示專家團體在此題項達到共識,而平均值達到 4.36(大於 4),以及眾數 為 5,表示專家團體大多數「非常認同」此題項具有重要性。

專家團體對南藝會的成立,大多顯示樂觀其成的態度,補充意見內容與第一題項類 似。南台灣確實需要成立一個跨表演藝術的服務性組織,而目前已成立的南藝會,當然 扮演相當吃重以及吃力的角色,不但要整合南部地區的資源,戮力達到組織成立宗旨,

並且由於組織區域為全國行政區域,因此也應當與位於北部的表演藝術聯盟共同合作,

不致使資源浪費,同時也可以藉由南北交流溝通,促使南北表演藝術環境差距縮小。

三、身為服務性質的角色,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應具備的功能

表 5-10 專家意見統計表(10)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提供表演藝術團隊諮詢 4.5 5 0.42

表演藝術團隊輔導服務 4.21 4 0.8

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話的橋樑 4.29 4 0.68 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銷平台 4.36 4 0.4

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 4.5 5 0.4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關於「服務性質的角色」,第二回合問卷中,專家團體補充意見如下:

(一)做為對話或是服務的窗口是好的,但是「輔導」則將令人質疑「誰來輔導?

輔導什麼?」資料庫與行銷平台的建立才是真正服務性質的工作內容,這裡 的資料庫不僅僅是工作資料庫,更應該具有協助各個團體將演出檔案整理保

(二)可為弱勢表演藝術團體「喉舌」,爭取演出曝光機會。

在「服務性質的角色」下,本研究分別提出了「提供表演藝術團隊諮詢」、「表演藝 術團隊輔導服務」、「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話的橋樑」、「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術行 銷平台」、「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共五項功能,在此五個題項中,變異數均小於 1,

表示專家團體意見在此達到初步共識。而其中「建構表演藝術資料庫」及「提供表演藝 術團隊諮詢」兩個題項的眾數均為 5,且平均值均為 4.5,在此五個題項中呈現最高數 值,表示專家團體大多「非常同意」此題項之重要性;其次則為「協助建構南部表演藝 術行銷平台」,平均值為 4.43,眾數為 4;第三重要的為「政府部門及表演藝術團隊對 話的橋樑」,平均值為 4.29,眾數為 4;而最後的是「表演藝術團隊輔導服務」,平均值 為 4.21,眾數為 4,由此可見專家團體仍認為此題項仍具有其必須性。

專家補充意見提到應積極建立資料庫與行銷平台,事實上行銷平台屬於國家文化藝 術基金會執行的補助專案之一,自 2005 年開始執行,至 2006 年仍持續施行中,南藝會 應不需重覆此項工作,主要原因在於南藝會的現有資源上未能與國藝會相提並論,而且 也不應重覆浪費資源於相同事務,反而應從旁協助以及扮演中介的角色,為表演藝術團 體與行銷平台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另外關於資料庫的建立,由於資料庫類型有許多類 型,例如觀眾資料庫、票房資料庫、作品資料庫,而每一種資料庫的工作都相當龐雜,

每一團隊的資源與需求又各有不同,因此建議南藝會初期仍應以中介協助的角色,提供 表演團體諮詢,依個案處理,爾後在依其能力所及,逐漸建構各式資料庫,以提供給各 個表演團體使用。

最後關於弱勢表演團體的部份,作品為表演團體的核心價值,因此這些團體應該先 加強本身的創作、演出和行政能力,當團體本身體質強健之後,自然不乏有演出機會,

因此以輔導的功能來看,應是對於弱勢的表演藝術團體提供建議及服務,此項功能仍牽 涉到是否能整合外部資源成為南藝會本身的內部資源,也就是說必須先充分了解文建 會、南部地區各文化局的政策,甚至是與在地優秀的中央扶植團隊建立良好關係,以對 於在地的弱勢表演團體提出適當的建議。

研究 出版

建議者

執行者

四、身為表演藝術環境改革者的角色,南台灣表演藝術發展協會應具備的功能

表 5-11 專家意見統計表(11)

題項內容 平均值 眾數 變異數

研究調查表演藝術環境 4.29 5 0.53

出版相關研究結果 3.86 4 0.9

提出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改革建議 4.29 4 0.37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關於「表演藝術環境改革者的角色」,第二回合問卷中,專家團體補充意見如下:

(一)研究調查與出版研究非將出版的書束之高閣,那卻是無助於現況,重要的是 出版後南藝會要做什麼?實際行動是什麼?

(二)個人認為調查、研究、整理才是真正必要的工作。

(三)對開發及擴展藝文消費人口需有其目標,亦是需為南藝會的功能之一。

(四)應針對定義後的「南台灣」地域性的表演藝術生態進行研究及發展。

(五)要與政府年度計畫有所區隔,否則資源會重疊浪費。

(六)學界有一個問題,當他們受政府委託或申請到政府研究計畫後,所研究出來 的成果不見得可以落實到政策,其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覺得所研究出來的結 果,並非全然如此,而另有看法(學者研究不用負政策責任,但政府主政者 必須負政策責任);另一,就算環境真如研究結果所測,而目前無具體可行 方法可以落實改善。

(七)

故建請增加「執行者」(向政府爭取資源協助)功能,以「實質相符」及「權 責相符」。

在「表演藝術環境的改革者的角色」中,本研究所提出的功能有「研究調查表演藝 術環境」、「出版相關研究結果」、「提出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改革建議」,共三個題項。

此三個題項變異數均小於 1,表示專家團體對此三個題項均達到共識,在「研究調查表 演藝術環境」以及「提出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改革建議」方面,平均值均為 4.29,但是

「研究調查表演藝術環境」的眾數為 5,大多數的專家團體一致「非常同意」此題項具 有重要性,而「提出表演藝術相關政策之改革建議」眾數為 4,大多數的專家團體也一 致「同意」此題項具有重要性。在「出版相關研究」題項中,雖然眾數為 4,但是平均 值為 3.86(小於 4),而且變異數為 0.9,表示專家團體認為此一題項重要性並不高。

專家對於南台灣表演藝術環境調查、研究都認為有其必要性,表演團隊無論在進行 行銷專案或是藝術教育時,皆必須針對實施對象,規劃策略或設計課程,因此調查研究 可以提供最基本的資料,然而調查研究的主題可大可小,端看南藝會如何依據其短、中、

長程計畫逐步規劃;另外,若是考慮到表演藝術環境的調查研究有其時效性,固定一段 期間之後,仍需持續重複,以免過時而無法反應環境的現況。

長程計畫逐步規劃;另外,若是考慮到表演藝術環境的調查研究有其時效性,固定一段 期間之後,仍需持續重複,以免過時而無法反應環境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