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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組織體制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中華郵政組織體制

臺灣郵政業務歷史淵源,應溯至劉銘傳任臺灣巡撫時,於清光緒十 四年(西元 1888 年)發布告示「臺灣郵政條款十六條」,並設立臺灣郵 政總局,正式開辦郵政業務。清光緒二十一年(西元 1895 年)甲午戰後,

由日本野戰郵便局轉移至交通局辦理。現代郵政創辦於清光緒二十二年

(西元 1896 年),初期是由海關兼辦,於清宣統三年(西元 1911 年)脫 離海關,成立郵政總局。民國八年開辦郵政儲金業務。

民國十九年(西元 1930 年)於上海成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民國二 十四 年(西元 1935 年)公布郵政法,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改為郵政儲金匯 業局隸屬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三十五年(西 元 1946 年)設立台灣郵電管理局。民國三十八年(西元 1949 年)郵政 總局遷臺,正式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民國六十九年(西元 1980 年)因 業務發展需要,改設為臺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自此台灣郵政 管理局走入歷史。

由於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社會快速變遷,及全球經濟自由化、國際 化等因素影響,郵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及金融、

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並突破郵政經營限制,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 郵儲壽三業合營政策原則下,於民國九十一年(西元 2002 年)七月完成 郵政法修正,並於民國九十二年(西元 2003 年)一月一日改制成立由交 通部持有 100% 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六年(西 元 2007 年)二月 九日,再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

由於郵政四法修法程序尚未完成,致更名後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 符,故民國九十七年(西元 2008 年)八月一日,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採「董事長制」:董事長須全權負起公司之經營責任,總經 理兼任董事,其人選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派任。

人事制度暫採「雙軌制」:郵政改制公司後,設置條例明定改制前之 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仍然受原有人事法令規章規 範。但新進人員適用新的人事制度,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靈活、有 彈性、有激勵效果的薪給及獎工制度下,公司可針對業務需求,依照一 般就業市場行情,及時進用適當人才,對於員工升遷、派職、待遇、福 利、績效考核等,也將依員工實際工作表現為量度,員工任事心態必將 會有所改善,郵政的經營也將會有一番新的景象。

實施「責任中心制度」:郵政公司轄下各等郵局(責任中心局)係行 政、管理(督導)單位,負責執行總公司政策,為具有獨立性、完整性 之業務經營團隊。為能確實反映各責任中心局之經營績效,定期檢討修 訂績效衡量項目及評分標準等,以期評分方式多元及考核標準更臻合 理,使責任中心制度與績效獎金結合,產生激勵作用。

二、 組織結構

本公司隸屬交通部,其組織如下:

(一) 置董事 11 人至 15 人,組織董事會,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為業務 執行之決策單位,並設董事會秘書室綜理會務。

(二) 置監察人 3 人,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監督財務及業務之執行。

(三) 置總經理 1 人,依據法令與公司章程及秉承董事會之決議事項,綜

任秘書 1 人,襄助之。

(四) 置總稽核 1 人,由董事會遴任,並設稽核處直隸董事會,掌理公司 稽核業務,並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五) 置風控長 1 人,綜理風險管理業務,並設風險管理室,置室主任 1 人。

(六) 設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得由總經理兼任;設總 經理室、郵務處、集郵處、儲匯處、壽險處、資產營運處、資金運 用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資訊處及勞工安全衛生處等單位。

(七) 為應業務需要,依營業規模設 23 處責任中心局,為行政督導單位,

帶領所轄支局組成經營團隊。(註:為精簡組織,自一○二年三月一 日起將責任中心局整合為 20 處)

(八) 為應郵件處理業務需要,整合郵件作業流程、郵運網路及收攬路 線,運用高性能自動化處理系統處理郵件,設臺北、臺中及高雄郵 件處理中心。另於桃園及臺南郵局分設桃園及臺南郵件處理中心,

以就近處理郵件。(註:桃園郵件處理中心原隸中壢郵局,自一○二 年三月一日起改隸桃園郵局)

圖 2- 1 中華郵政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一○一年郵政年報(台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

19 頁)

三、 郵政經營資產與業務 (一) 郵政經營資產

1. 人力資源

中華郵政人力豐富,擁有 2 萬 6 千多名員工,均通過 92 年以前的交 通事業人員特種考試,或於 92 年後通過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的郵政從業 人員考試晉用,人員素質普遍較高。傳統郵務業務與物流業務不同之處 在於除了運輸遞送之外,還有倉儲保管、流通加工、包裝及資訊等功能;

對於從事窗口郵務收寄作業或郵件處理的工作人員而言,多不具備相關 的專業知識。而郵務運輸遞送與物流客製化服務相較,缺乏彈性的因應 作為;郵局員工平均年齡偏高,作業方式或態度比較不容易改變。

中華郵政每年辦理員工在職教育訓練,鼓勵並補助員工取得外界專 業機構舉辦之各種物流相關認證,近年多次招考新進人員時均加列物流 類別。

2. 工具設備

物流的運輸相關設備及載具,郵局的運輸及配送設備有箱框、籃車、

輸送機帶等,各型 4 輪車輛約計 3 千輛,二輪機車約計 9 千台,每年均 編列預算汰舊換新設備,具備安全完善的車隊。現階段由於業務上未到 達經濟規模,大型物流中心所需要專業物流倉儲及揀貨設備這部分的投 入稍嫌不足。現有之郵件處理中心自動化郵件處理設備部分無法轉換配 合物流作業,如果希望架構一站式的流程,這部分具有改進空間。

3. 電子商務

中華郵政擁有自辦幹線運輸網絡,遍及全島各鄉鎮之超過數量一千 處以上,郵局均透過規模龐大且功能齊全之內部企業資訊網路營運郵儲

壽業務。新開發之郵政電子商務等虛擬通路經營已具規模,現有之郵政 物流倉儲已連結倉儲管理系統與總公司之物流管理系統,隨時提供倉儲 作業之相關資訊。

4. 品牌忠誠

中華郵政營業據點遍布全省,有逾 1,300 處自有營業場所,具有強大 的通路優勢,並且具有豐富運輸、配送作業經驗,從事 B2C、C2C 宅配 業務皆可輕易上手。『安全、公信力』的良好口碑是郵局核心競爭力,贏 得公眾信賴。

(二) 郵政經營業務

郵政經營業務內容依郵政法第 5 條得經營下列業務:

1. 遞送郵件。

2. 儲金。

3. 匯兌。

4. 簡易人壽保險。

5.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6. 郵政資產之營運。

7.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 1 款至第 6 款相關業務。

表 2- 1 近 5 年郵政業務經營概況

項目單位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 收寄函件百萬件 2,646 2,626 2,728 2,781 2,706

2. 收寄包裹千 件 24,269 25,351 26,352 27,214 27,946

3. 收寄快捷郵件千 件 6,294 6,497 6,239 7,671 7,653

4. 儲金結存百萬元 4,457,459 4,595,999 4,625,088 4,716,689 4,995,976

5. 匯兌開發張數千 張 16,156 15,453 16,131 16,159 15,877

6. 簡易壽險契約千 件 2,508 2,767 2,819 2,793 2,768

7. 總收入百萬元 309,123 268,629 302,858 298,191 313,463

8. 總支出百萬元 298,987 257,904 295,221 289,553 304,140

9. 稅後盈餘百萬元 10,136 10,725 7,637 8,638 9,323

註:

1. 97 年至 100 年總收支為審定決算數,101 年總收支為會計師財簽數。

2. 配合「保險業財務報表編製準則」規定,100 年度起保險負債準備淨變動列於營

業成本項下,97-99 年總收入及總支出已配合重分類。

3. 資料來源︰一○一年郵政年報(台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1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