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中途輟學學生輔導處遇

現 行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輔 導 處 遇 的 設 置,乃 是 以 學 生 需 求 為 考 量。預 防 中 輟 高 危 險 群 學 生 的 中 途 輟 學 的 有 效 策 略,針 對 個 人、家 庭、學 校、

社 會 等 各 類 危 險 因 素, 採 取 防 護 措 施 ,建 立 堅 實 穩 定 的 防 護 網 絡, 形 成 綜 合 性、積 極 性 的 中 輟 防 治 及 輔 導 機 制,從 預 防、早 期 介 入 及 處 遇,

肯 定 青 少 年 的 價 值,提 升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就。以 下 介 紹 國 內 外 對 於 中 途

30

輟 學 學 生 輔 導 處 遇 的 方 法 及 探 究 國 內 現 行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實 施 輔 導 處 遇 的 利 弊 得 失 。

壹 、國內外中途輟學生輔導策略

造 成 學 生 輟 學 的 原 因 並 非 單 一 種 因 素 , 而 是 錯 綜 複 雜 的 多 重 影 響, 若 排 除 不 可 抗 拒 者 外, 可 以 發 現 所 有 因 素 都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特 性 , 那 就 是 學 生 的 需 求 無 法 獲 得 滿 足 。 張 春 興 ( 1991 ) 依 Maslow 的 個 人 生 理 、 安 全 、 愛 與 隸 屬 、 尊 重 、 自 我 實 現 ( Maslow 後 來 又 加 入 知 識 與 理 解、 審 美 兩 項 需 求 )等 五 個 滿 足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認 為 在 青 少 年 階 段 的 學 生,其 需 求 以 愛 與 隸 屬 及 尊 重 最 為 強 烈。當 這 些 需 求 沒 有 得 到 滿 足 時, 就 可 能 出 現 偏 差 行 為 , 甚 而 導 致 輟 學。 因 此 為 降 低 及 解 決 學 生 中 途 輟 學 的 問 題 就 必 須 針 對 學 生 的 需 求 滿 足 來 設 計 預 防 及 輔 導 的 策 略 。

有 鑑 於 中 輟 學 生 對 社 會 治 安 的 潛 在 性 威 脅,歐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內 政、法 務 及 教 育 部 門 也 無 不 聯 手 積 極 推 展 中 途 輟 學 預 防 方 案,以 多 元 面 向 的 聯 防 行 動,有 效 遏 阻 青 少 年 中 途 輟 學 的 可 能 性、降 低 逃 學 或 被 退 學 的 學 生 人 數,期 能 顯 著 控 制 青 少 年 犯 罪 的 情 況。而 由 教 育 機 構 針 對 中 輟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 設 計 革 新 性 的 「 選 替 性 ( 另 類 ) 教 育 」

( alternative education ),毋 寧 是 最 能 統 合 各 項 聯 防 行 動 的 關 鍵( 吳 芝 儀 , 1999a)。

相 當 關 心 選 替 性 教 育 發 展 的 美 國 學 者 Raywid( 1994)對 選 替 性 另 類 學 校 的 歷 史 曾 有 一 番 探 討 , 認 為 美 國 第 一 所 以 「 選 替 性 」

( alternative)為 名 的 學 校 , 始 自 1960 年 代 的 私 立 學 校 體 系 , 再 逐 漸 擴 展 至 各 州 的 公 立 學 校 體 系,但 仍 以 設 立 於 郊 區 為 主,提 供 在 傳 統 學 校 中 無 法 獲 得 成 功 機 會 的 學 生 另 類 教 育 機 會。晚 近,選 替 性 學 校 則 已 發 展 成 為 許 多 革 新 性 教 育 理 念 或 教 學 方 法 的 最 佳 試 驗 場,而 選 替 性 學 校 成 功 地 留 住 許 多 不 適 應 於 傳 統 教 育 體 系 的 學 生,也 使 得 選 替 性 教 育 所 服 務 的 學 生 擴 及 於 少 年 司 法 體 系,並 作 為 中 輟 預 防 及 校 園 暴 力 預 防 的 重 要 手 段 。 有 關 國 內 外 對 中 途 輟 學 生 之 輔 導 策 略 彙 整 如 表 2-6。

31

32

33

34

許 多 民 間 機 構 在 推 動 中 輟 生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上 不 遺 餘 力 。 例 如 1986年 於 美 國 南 卡 羅 萊 納 州( South C aroli na )成 立 的「 全 國 中 輟 學 生 防 治 中 心 」( National Propout Prevention Center ), 是 由 一 群 商 業 、 教 育 、 政 策 相 關 民 間 機 構 組 織 而 成 , 並 與 克 萊 森 大 學 ( Clemson Universit y) 維 持 合 作 關 係 。 其 創 立 宗 旨 係 藉 由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中 公 私 立 機 構 的 合 作 夥 伴 關 係,以 有 效 降 低 中 輟 率。該 中 心 創 始 於 1989 年 的 「 生 活 選 擇 方 案 」, 試 圖 在 中 學 層 級 教 育 中 , 以 不 同 於 傳 統 正 規 教 育 體 制 的 方 式 ,整 合 學 術、 職 業 教 育 與 選 替 性 方 案 ,為 危 機 中 學 生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學 習 經 驗 , 使 其 能 為 進 入 工 作 世 界 或 中 學 畢 業 作 準 備 。

在 國 內 的 民 間 機 構 ,就 研 究 者 了 解, 與 得 勝 者 合 作 之 教 會, 同 樣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生 設 計 相 關 課 程,徵 得 監 護 人 同 意 之 後,將 學 生 安 置 於 教 會 中,進 行 輔 導 課 程,但 由 於 帶 有 宗 教 色 彩,因 此 不 普 遍 受 到 重 視。

由 於 處 在 教 育 危 機 中 的 學 生 在 學 業 或 基 本 學 術 技 能 的 表 現 顯 著 後,如 何 針 對 危 機 中 青 少 年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提 供 有 別 於 傳 統 以 習 得 基 本 學 術 技 能 為 主 的 選 替 性 教 育,促 使 學 生 藉 由 從 事 於 有 趣 且 具 挑 戰 性 的 學 習,激 發 其 潛 能,以 多 方 獲 得 成 功 的 機 會,進 而 增 進 自 我 肯 定,

不 啻 是 當 前 社 會 最 重 要 的 教 育 課 題 。 美 國 「 危 機 中 學 生 教 育 研 究 所 」 是 美 國 聯 邦 教 育 部 於 1994年 所 設 立 的 機 構 之 一,設 立 宗 旨 即 是 致 力 於 改 善 處 在 教 育 失 敗 危 機 中 學 生 的 教 育,在「 讓 每 個 人 都 能 獲 得 成 功 經 驗 」( success for all ) 的 大 前 提 下 致 力 於 推 動 教 育 改 革 。

美 國 教 育 學 者 Morley ( 1991 ) 認 為 :「 選 替 性 教 育 是 一 類 觀 點

( perspective ), 而 不 僅 只 是 一 項 程 式 或 方 案 。 其 所 依 恃 的 信 念 是 有 許 多 方 法 可 以 使 人 受 教 育,也 有 許 多 類 型 的 環 境 和 結 構,可 以 使 教 育 在 其 間 發 生 。 此 外 ,它 更 體 認 到 所 有 的 人 都 可 受 教 ,而 社 會 亦 關 心 如 何 使 所 有 的 人 能 接 受 至 少 高 中 程 度 的 教 育。為 達 成 此 一 要 求,我 們 即 提 供 各 式 各 樣 的 環 境 和 結 構,促 使 每 個 人 都 能 找 到 充 分 舒 適 的 環 境 , 達 成 其 進 步 發 展。 」基 於 此 一 多 元 化 學 習 機 會 的 教 育 理 念, 學 校 即 有

35

責 任 創 造 另 類 的 學 習 環 境,以 滿 足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求,而 非 要 求 學 生 順 服 於 特 定 的 教 育 環 境 ( Raywid, 1998)。 選 替 性 教 育 的 基 本 目 標 , 即 在 於 為 傳 統 或 一 般 正 規 教 育 體 系 中 無 法 獲 得 成 功 經 驗 或 面 臨 教 育 失 敗 危 機 的 學 生,設 計 不 同 於 傳 統 教 育 模 式 的 另 類 學 習 情 境,提 供 創 新 性 的 教 材 教 法 與 其 他 經 驗 性 學 習 方 案,使 學 生 在 學 校 中 愉 快 的 學 習 和 成 長,促 進 學 生 在 社 會、情 緒、體 能、心 靈、智 慧 等 方 面 的 全 人 發 展 , 協 助 青 少 年 學 生 成 為 社 會 中 具 建 設 性 的 成 員 。

職 業 教 育 或 課 業 以 外 的 各 類 學 習 經 驗,在 這 些 為 中 輟 學 生 規 劃 的 選 替 性 教 育 方 案 中,扮 演 著 增 進 學 生 成 功 經 驗 與 自 我 肯 定 機 會 的 重 要 角 色 。使 處 在 教 育 失 敗 危 機 的 中 輟 學 生, 不 致 因 課 業 上 的 挫 折, 而 全 盤 否 定 了 教 育 的 價 值, 拒 絕 了 繼 續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所 有 危 機 中 的 青 少 年 都 能 獲 得 真 正 適 合 其 需 要 的 多 元 化 教 育 機 會,在 校 園 之 內 愉 快 而 輕 鬆 的 學 習, 激 發 更 多 的 潛 能, 獲 得 自 我 肯 定 , 如 此 將 能 化 解 許 多 由 無 所 事 事、結 夥 聚 眾 的 中 輟 學 生 所 導 致 的 犯 罪 問 題 , 也 可 能 為 社 會 造 就 出 更 多 人 才 。

觀 諸 美、英 等 國 多 元 開 放 的 教 育 體 系 中,為 已 輟 學 或 瀕 臨 輟 學 邊 緣 的 中 學 階 段 青 少 年 提 供 選 替 性 教 育 的 學 校 , 可 概 分 為 : 選 替 性 學 校 、 橋 樑 方 案 、 學 校 中 的 學 校 、 暑 期 加 強 學 校 、 以 及 加 速 學 習 學 校 等 五 大 類 型 , 多 接 受 政 府 教 育 當 局 或 民 間 機 構 的 教 育 補 助 ( 吳 芝 儀 , 1998a)。

這 些 選 替 性 另 類 學 校 的 形 式,在 九 ○ 年 代 的 美 國 如 火 如 荼 地 推 動 教 育 改 革 之 後 , 又 出 現 更 多 采 多 姿 的 變 革 。 明 尼 蘇 達 州 ( Minnesota)

和 加 州 ( California) 率 先 於 1991年 2月 通 過 立 法 , 開 放 教 育 體 系 , 容 許 對 教 育 充 滿 熱 忱 的 有 識 之 士,與 地 方 教 育 局 訂 定 合 作 契 約,接 受 政 府 委 託 開 辦「 委 辦 學 校 」( charterschools)。 委 辦 學 校 可 不 拘 形 式 , 通 常 只 要 一 地 區 能 募 集 三 十 位 以 上 學 生、覓 得 適 當 教 育 場 所,即 可 爭 取 教 育 局 的 簽 約 支 援 , 且 可 不 受 嚴 格 教 育 法 令 的 約 束 。 教 師 、 家 長 、 學

36

生 或 社 區 成 員 均 可 因 志 同 道 合 而 設 立 一 所 委 辦 學 校,提 供 多 元、彈 性 的 課 程 或 方 案,以 適 合 當 地 學 子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於 是 許 多 委 辦 學 校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蓬 勃 發 展 ,以 迷 你 型、 公 辦 民 營 的 公 立 學 校 姿 態, 成 為 各 項 革 新 教 學 方 法 的 最 佳 試 驗 場,為 選 替 性 教 育 擴 展 了 更 大 的 空 間 。

綜 合 而 言 , 許 多 為 危 機 中 青 少 年 或 中 輟 學 生 所 開 設 的 選 替 性 學 校 , 除 教 導 學 生 聽 、 說 、 讀 、 寫 等 基 本 學 習 技 巧 之 外 , 更 強 調 多 元 化 的 各 類 學 習 經 驗 , 包 括 生 活 技 巧 、 人 際 社 交 技 巧 、 問 題 解 決 、 社 區 參 與、 職 業 或 技 藝 訓 練、 就 業 技 巧 及 工 作 經 驗 等, 使 學 生 能 多 方 獲 取 成 功 的 機 會: 並 廣 泛 提 供 個 人、 生 涯 或 家 庭 等 諮 商 服 務, 以 協 助 學 生 從 這 些 有 價 值 的 學 習 經 驗 中 自 我 成 長,進 而 達 成 自 我 肯 定 與 自 我 實 現 。 而 父 母 、 教 師 、 諮 商 師 、 社 工 師 、 職 業 及 技 藝 督 導 、 社 區 工 作 者 、 觀 護 人 等 各 類 人 員 , 以 及 政 府 -民 間 機 構 的 協 同 合 作 , 共 同 擔 負 了 力 挽 中 輟 學 生 於 狂 瀾 之 中 的 重 責 大 任,以 減 少 社 會 為 青 少 年 犯 罪 問 題 所 付 出 的 鉅 額 社 會 成 本 ( 吳 芝 儀 , l999a)。

有 鑑 於 歐 美 選 替 性 教 育 方 案 的 實 施,確 實 能 提 供 各 類 適 合 危 機 中 學 生 獨 特 學 習 需 求 的 教 育 或 輔 導 措 施,有 效 協 助 危 機 中 青 少 年 能 在 適 當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身 心 健 康 地 成 長,發 展 成 為 社 會 的 良 好 公 民。國 內 為 中 輟 生 設 計 的 課 程 也 趨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 如 美 容 、 餐 飲 、 陶 藝 、 魔 術 , 使 課 程 儘 量 活 潑 有 趣,加 上 老 師 上 課 的 方 式 較 為 輕 鬆,學 生 對 老 師 有 所 認 同 , 增 進 其 學 習 適 應 情 形 。

貳、國內中途輟學學生輔導處遇

從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起,國 內 實 施 的 中 輟 生 輔 導 方 案 種 類 繁 多( 如 表 2-7), 舉 凡 延 教 班 、 多 元 學 習 方 案 、 中 途 輟 學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 慈 輝 專 案 、 迷 你 資 源 教 室 、 高 關 懷 分 組 教 學 、 成 立 寄 宿 ( 中 途 ) 學 校 、 補 救 教 學 、 靜 思 班 、 春 暉 專 案 、 璞 玉 專 案 、 諮 詢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 技 藝 教 育 及 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所 設 置 的 收 容 安 置 等,為 使 上 述 輔 導 方 案 實 施 的

37

成 效 能 夠 清 楚 的 呈 現,將 所 有 輔 導 方 案 分 為 加 強 回 歸 學 校、加 強 學 校 處 理 中 輟 問 題 的 能 力、加 強 維 護 家 庭 功 能、加 強 中 輟 生 本 身 的 功 能 及 加 強 與 社 會 環 境 的 配 合 部 分 ( 郭 靜 晃 , 2001)。

為 了 使 復 學 生 能 繼 續 完 成 學 業,防 止 中 輟 問 題 再 次 發 生,須 對 他 們 復 學 後 的 學 習 環 境 有 所 調 整,以 更 為 適 性 及 個 別 化 的 教 育 措 施, 以 滿 足 復 學 生 的 需 求。教 育 部 參 考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之 中 輟 生 處 遇 措 施,於 民 國 九 十 年 開 始 推 展 中 輟 學 生 的「 多 元 中 介 教 育 」以 期 能 在 正 規 班 級 教 育 體 制 下 , 推 展 更 適 合 中 輟 學 生 的 教 育 方 案, 積 極 有 效 地 追 蹤、 安 置 與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復 學。開 始 協 助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中 輟 復 學 生 的 相

為 了 使 復 學 生 能 繼 續 完 成 學 業,防 止 中 輟 問 題 再 次 發 生,須 對 他 們 復 學 後 的 學 習 環 境 有 所 調 整,以 更 為 適 性 及 個 別 化 的 教 育 措 施, 以 滿 足 復 學 生 的 需 求。教 育 部 參 考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之 中 輟 生 處 遇 措 施,於 民 國 九 十 年 開 始 推 展 中 輟 學 生 的「 多 元 中 介 教 育 」以 期 能 在 正 規 班 級 教 育 體 制 下 , 推 展 更 適 合 中 輟 學 生 的 教 育 方 案, 積 極 有 效 地 追 蹤、 安 置 與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復 學。開 始 協 助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中 輟 復 學 生 的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