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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及影響

本 節 目 的 在 探 討 學 生 中 途 輟 學 的 形 成 因 素 及 中 輟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其 中 闡 述 中 途 輟 學 的 形 成 因 素 , 諸 如 個 人 因 素 、 家 庭 因 素 、 學 校 因 素 、同 儕 因 素 及 社 會 因 素, 再 者 是 分 析 中 輟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層 面, 包 含 對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的 影 響、產 生 教 育 投 資 與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的 問 題、對 社 會 的 影 響 等 方 面 , 分 述 如 下 :

壹、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

有 關 學 生 中 輟 的 因 素 , 大 多 數 學 者 將 之 分 為 個 人 因 素 、 家 庭 因 素 、 學 校 因 素 、 同 儕 團 體 因 素 、 社 會 因 素 等 五 方 面 , 也 有 學 者 另 外 加 上 居 住 鄰 居 狀 況 、 法 令 因 素 二 項 。 本 節 以 個 人 因 素 、 家 庭 因 素 、 學 校 因 素 、 同 儕 團 體 因 素 、 社 會 因 素 等 五 方 面 說 明 如 下 。

一、 個人因素

綜 合 學 者 所 提 中 途 輟 學 之 個 人 層 面 因 素 包 括 有 :「 意 外 傷 害 或 重 大 疾 病 、 健 康 欠 佳 、 濫 用 藥 物 」、「 身 心 方 面 的 缺 陷 , 無 法 適 應 團 體 生 活 或 接 受 正 常 的 教 育 」、「 缺 乏 自 我 概 念 」、「 處 事 態 度 較 消 極 、擔 心 自 己 能 力 不 夠 」、「 低 自 尊 」、「 自 我 期 望 不 高 」、「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 缺 乏 求 學 興 趣 」、「 認 為 工 作 比 念 書 更 有 前 途 、已 找 到 合 適 的 工 作、 覺 得 學 歷 無 用 」、「 有 心 智 障 礙 或 學 習 困 難 的 問 題 、 情 緒 困 難 」、「 未 婚 懷 孕 」等

( 許 文 耀 , 1998; 洪 莉 竹 , 1996; 翁 慧 圓 , 1996; 黃 品 端 , 2002)。

另 外,教 育 部 從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起 所 建 立 的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系 統 中 顯 示 , 在 輟 學 原 因 方 面 以「 個 人 因 素 」所 佔 比 率 冠 於 家 庭 、 學 校 、 同 儕 等 因 素 之 上 , 約 佔 32%至 48%( 鄭 崇 趁 , 1999)。 但 若 細 究 該 通 報 系 統 由 教 師 自 行 勾 選 的 個 人 因 素,涵 蓋 有 成 就 低 落、對 所 有 學 科 均 無 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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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 、 意 外 傷 害 或 重 大 疾 病 、 智 慧 不 足 、 精 神 異 常 、 身 體 殘 障 、 其 他 等 七 項 , 其 中 前 兩 項「 成 就 低 落 」、「 對 所 有 學 科 均 無 興 趣 」實 與「 學 校 因 素 」有 所 重 疊 , 應 非「 個 人 因 素 」 之 範 疇 , 可 能 使 學 生 因 個 人 生 理 及 心 理 因 素 而 導 致 輟 學 的 比 率 過 度 膨 脹 ( 楊 逸 源 , 2003)。

Rosenthal( 1998)認 為 : 是 否 為 少 數 族 群 、 性 別 也 是 個 人 方 面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由 教 育 部 訓 育 委 會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原 住 民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占 總 中 輟 學 生 數 的 10%以 上 , 男 生 中 輟 率 較 女 生 中 輟 率 高 ( 教 育 部 訓 育 委 員 會 , 2012), 可 見 少 數 族 群 及 性 別 的 確 影 響 個 人 的 中 輟 行 為 。

彭 駕 騂( 1994)的 研 究 顯 示 , 身 心 健 康 情 況 較 差 的 學 生 , 有 較 高 的 輟 學 傾 向 。 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要 比 一 般 學 生 面 臨 更 多 身 體、 情 緒 、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與 挫 折 , 因 此 其 輟 學 率 也 相 對 高 於 一 般 學 生 。

Wordl e y & P arlett ( 1983) 以 青 少 年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析 中 途 輟 學 因 素,發 現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及 其 本 身 之 人 格 特 質 是 影 響 輟 學 的 主 因 。 黃 德 祥( 1994)的 研 究 顯 示 , 具 有 較 低 自 我 概 念 或 低 自 尊 ( 低 自 我 肯 定 ) 者 , 容 易 因 自 暴 自 棄 而 輟 學 。

由 以 上 可 知,個 人 因 素 可 細 分 為 生 理 因 素 與 心 理 因 素 兩 方 面,生 理 因 素 包 括 性 別、年 齡、健 康 狀 況、懷 孕 與 藥 物 濫 用 等;在 心 理 方 面 , 則 包 括 低 自 我 肯 定 、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等 , 甚 至 少 數 族 群 、 性 別 , 都 是 影 響 中 輟 的 個 人 因 素 。

二、 家庭因素

家 庭 因 素 可 分 成 家 庭 結 構 改 變、家 庭 社 經 地 位 低 落、父 母 管 教 態 度 不 當、親 子 關 係 不 良、家 庭 生 活 事 件 之 研 究、手 足 關 係 疏 離 等 面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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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親 屬 失 和 無 法 安 心 上 學、 家 庭 關 係 不 正 常 、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 家 庭 漠 視、 家 庭 生 計 需 其 工 作 補 貼、 在 家 照 顧 弟 妹 幫 忙 家 事 、舉 家 躲 債 、 居 家 上 學 交 通 不 便 等 。

家 庭 關 係 不 正 常、父 母 疏 於 管 教 或 不 當 管 教,甚 至 是 家 中 的 親 子 關 係 及 溝 通 不 良 都 有 可 能 促 使 學 生 自 己 產 生 中 輟 的 念 頭,進 而 有 中 輟 的 行 為 出 現。就 社 會 控 制 的 觀 點 而 言,雙 親 對 孩 子 的 社 會 控 制 應 優 於 單 親 或 失 親 的 狀 況 , 間 接 減 少 偏 差 行 為 的 發 生 , 此 種 破 碎 家 庭

( disorganized/broken family) 的 理 論 一 再 被 提 出 , 例 如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1969)認 為 , 不 管 破 碎 家 庭 是 何 種 形 式 , 光 單 親 家 庭 本 身 就 足 以 對 孩 子 的 行 為 發 生 影 響 。 黃 德 祥 、 向 天 屏 ( 1999)的 研 究 , 即 發 現 中 輟 生 家 庭 結 構 多 半 不 完 整、家 庭 社 經 地 位 低、或 是 親 子 關 係 不 佳 。 Valerie和 Zimiles ( 1991) 曾 研 究 家 庭 完 整 、 單 親 家 庭 和 繼 親 家 庭 三 者,與 中 途 輟 學 行 為 間 之 關 係,發 現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對 輟 學 行 為 有 極 大 的 影 響,其 中 繼 親 家 庭 的 輟 學 行 為 較 單 親 家 庭 的 學 生 有 更 高 的 中 途 輟 學 率 。

從 上 述 說 明 中 ,我 們 可 以 獲 得 以 下 結 論: 家 庭 是 一 個 系 統, 當 系 統 的 某 一 部 分 發 生 改 變 時,會 影 響 整 個 系 統 的 穩 定 與 平 衡 及 青 少 年 與 家 庭 的 依 附 關 係,而 導 致 青 少 年 的 不 適 應 行 為。在 面 對 青 少 年 輟 學 問 題 時,處 置 的 焦 點 不 僅 需 考 慮 個 人 層 面,也 需 考 慮 以 家 庭 為 服 務 的 單 位;不 但 要 處 理 輟 學 青 少 年 的 問 題,也 須 兼 顧 家 庭 系 統 中 可 能 隱 藏 的 其 他 問 題 。

三、 學校因素

綜 合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影 響 少 年 中 輟 之 學 校 因 素 為 :「 學 校 的 教 材 內 容、教 法 與 評 量 方 式 未 能 顧 及 個 別 差 異、缺 乏 適 當 課 程 與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課 程 的 不 感 興 趣、不 喜 歡 學 校 」;「 學 校 管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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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懲 方 式 不 當、要 求 大 於 個 人 所 能 負 荷 的 範 圍 」;「 學 校 缺 乏 活 動 的 場 地 」;「 學 校 缺 乏 諮 商 和 轉 介 系 統 」;「 師 生 關 係 不 佳 、教 師 態 度 和 教 學 不 良 」;「 學 生 違 紀 、 逃 學 、 曠 課 時 數 過 多 」、「 學 生 討 厭 考 試 、 成 績 不 理 想 、 課 業 負 擔 過 重 、 壓 力 太 大 」、「 學 生 在 校 曾 有 挫 敗 經 驗 、 怕 被 同 學 欺 負 」等( 許 文 耀,1998;洪 莉 竹,1996;翁 慧 圓,1996;郭 昭 佑 , 1995; 張 清 濱 , 1992)。

除 了 以 上 原 因 之 外,Franklin 及 Calvin L.Streeter( 1995)研 究 中 指 出,中 途 輟 學 的 第 二 大 理 由 為 學 校 權 威 的 問 題,中 輟 生 因 無 法 適 應 學 校 的 結 構 , 並 且 能 夠 察 覺 自 己 本 身 有 這 樣 的 困 難 , 因 而 中 途 輟 學 。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認 為 個 人 與 社 會 鏈( social bond)

連 結 的 強 弱 是 決 定 一 個 人 是 否 會 遵 守 社 會 規 範 的 主 要 原 因,當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連 結 過 於 薄 弱 或 斷 裂 時 , 就 容 易 產 生 偏 差 行 為 。

Hirschi ( 1969 ) 認 為 人 若 不 受 外 在 法 律 規 範 的 控 制 和 環 境 的 薰 陶 , 將 自 然 傾 向 偏 差 行 為 ; 反 之 , 人 們 之 所 以 能 規 範 行 為 , 是 外 在 環 境 教 養 與 控 制 的 結 果,這 些 控 制 力 量 正 式 的 連 結,可 用 來 導 引 個 人 的 行 為 。 對 青 少 年 而 言, 學 校 連 接 著 家 庭 和 社 會 生 活 ,不 但 賦 有 教 育 功 能,也 是 青 少 年 的 重 要 社 會 化 機 構 與 社 會 控 制 機 構,學 生 與 學 校 依 附 性 的 強 弱 可 能 是 影 響 青 少 年 輟 學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若 青 少 年 對 學 校 依 附 性 越 強 , 越 會 重 視 老 師 與 同 學 的 期 望 和 願 意 遵 守 學 校 的 規 定 ; 反 之,當 青 少 年 對 學 校 的 依 附 性 越 弱 時,青 少 年 不 僅 不 願 意 接 受 學 校 規 範 信 念, 更 無 法 內 化 老 師 的 教 誨 ,發 展 出 尊 重 權 威 與 他 人 的 行 為, 將 容 易 導 致 偏 差 行 為 。

另 外 ,有 些 教 師 對 中 輟 生 復 學 存 在 偏 見 與 焦 慮 、 教 師 責 罰 衝 突 、 對 中 輟 生 態 度 偏 差 乃 至 整 個 社 會 對 中 輟 生 貼 標 籤,不 能 包 容 中 輟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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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使 其 輟 學 或 再 度 輟 學 。 甚 至 對 屢 次 犯 錯 而 不 改 的 學 生 , 強 令 其 轉 學 , 這 些 問 題 學 生 轉 至 他 校 , 往 往 成 為 中 輟 學 生 。 還 有 , 學 校 缺 乏 輔 導 人 才 或 輔 導 工 作 無 法 完 全 發 揮,使 得 訓 輔 功 能 不 彰,對 身 陷 黑 幫 及 犯 罪 的 學 生 , 沒 有 及 時 勸 導。 訓 導 人 員 管 教 的 方 式 使 學 生 榮 譽 感、 自 信 心 受 到 挫 折,這 些 在 學 業 成 就 原 屬 後 段 學 生 造 成 嚴 重 的 挫 折 感,再 加 上 教 師 教 學 枯 燥 乏 味 ,引 不 起 學 生 興 趣 ,且 教 材 及 課 程 太 艱 澀, 易 導 致 學 生 自 暴 自 棄 , 終 於 走 向 輟 學 之 路 。

學 生 的 輟 學 問 題,可 謂「 起 因 於 家 庭,顯 現 於 學 校,惡 化 於 社 會 」

( 張 春 興 , 1994)。 當 中 輟 學 生 脫 離 學 校 的 正 式 社 會 控 制 之 後 , 究 竟 社 會 規 範 的 功 能 是 否 可 以 繼 續 發 揮 ? 以 避 免 所 謂 的 犯 罪、偏 差、生 涯 發 展 受 阻 等 因 素 , 這 是 值 得 思 考 的 問 題 。

四、 同儕因素

在 青 少 年 成 長 過 程 中, 父 母 、 師 長 和 同 儕 均 是 影 響 最 大 的「 重 要 他 人 」( significant others ), 但 在 青 少 年 渴 望 追 求 獨 立 自 主 階 段 , 父 母 和 師 長 的 影 響 力 逐 漸 降 低, 同 儕 影 響 力 激 增。 此 時, 若 青 少 年 無 法 建 立 起 對 學 校 之 依 附 關 係,則 同 儕 團 體 即 成 為 他 們 主 要 的 依 附 團 體 。

同 儕 因 素 包 括 結 交 不 良 友 伴,例 如 同 為 翹 課、翹 家、中 途 輟 學 者;

參 加 不 良 的 組 織 或 團 體 ;以 朋 友 的 意 見 為 意 見, 缺 乏 主 見; 不 良 的 人 際 關 係。 同 儕 關 係 越 不 佳, 友 伴 特 性 越 不 良, 國 中 少 年 輟 學 頻 率 則 越 高 ( 翁 慧 圓 , 1995 )。 吳 芝 儀 (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 學 生 中 輟 係 受 到

「 朋 友 煽 動 」所 致 。 由 於 同 儕 團 體 是 年 齡 、社 會 地 位 和 經 驗 能 力 相 似 者 的 結 合 , 極 易 成 為 青 少 年 抗 拒 、 茫 然 、 無 助 、 不 滿 、 孤 寂 和 缺 乏 自 信 時,獲 取 慰 藉 和 追 求 認 同 的 對 象,許 多 研 究 都 發 現 青 少 年 的 中 途 輟 學 , 和 朋 友 的 影 響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黃 武 鎮 , 1989a; 張 華 葆 ,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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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yfoos, 1990 )。 偏 差 行 為 少 年 結 交 朋 友 的 品 性 均 較 差 , 大 多 也 有 輟 學 的 情 形 , 甚 至 有 犯 罪 的 記 錄 ( 彭 駕 騂 , 1994; 張 華 葆 , 1988)。

美 國 犯 罪 學 家 於 1939 年 提 出 差 異 接 觸 理 論 ( differential associ ati on t heor y), 認 為 社 會 中 有 兩 種 文 化 , 一 種 是 犯 罪 文 化 , 另 一 種 是 反 犯 罪 文 化,大 多 數 的 人 都 同 時 以 不 同 的 程 度 結 合 這 兩 種 文 化 , 由 於 不 同 的 接 觸 程 度,於 是 形 成 差 別 團 體 組 織,若 與 犯 罪 文 化 有 較 多 接 觸 時,就 會 傾 向 偏 差 行 為 青 少 年 時 期 和 朋 友 的 關 係 十 分 密 切,結 交 朋 友 的 品 行 若 較 差,有 輟 學 的 情 形 或 犯 罪 紀 錄,青 少 年 輟 學 或 行 為 偏 差 的 機 會 相 對 增 高,偏 差 的 同 儕 團 體 會 導 致 個 人 的 輟 學 行 為 或 偏 差 行 為 , 所 謂 「 近 朱 者 赤 , 近 墨 者 黑 」 不 無 道 理 。

偏 差 的 同 儕 團 體 會 導 致 個 人 的 輟 學 行 為 及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 相 對 的 , 正 向 的 同 儕 團 體 也 能 導 引 青 少 年 走 往 正 向 的 行 為 ( 張 景 然 , 1992)。 Reyes( 1981)曾 運 用 同 儕 輔 導 探 究 學 生 對 教 育 態 度 的 改 變 情 形,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同 儕 輔 導 不 僅 增 進 學 生 對 學 校 的 感 情、 老 師 的 態

偏 差 的 同 儕 團 體 會 導 致 個 人 的 輟 學 行 為 及 其 他 偏 差 行 為 ; 相 對 的 , 正 向 的 同 儕 團 體 也 能 導 引 青 少 年 走 往 正 向 的 行 為 ( 張 景 然 , 1992)。 Reyes( 1981)曾 運 用 同 儕 輔 導 探 究 學 生 對 教 育 態 度 的 改 變 情 形,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同 儕 輔 導 不 僅 增 進 學 生 對 學 校 的 感 情、 老 師 的 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