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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學校輔導工作

壹、現行學校輔導工作

現 今 學 校 為 配 合 現 行 教 育 部 ( 2009a) 公 佈 2009 年 施 政 計 畫 的 內 容, 其 中 在 適 性 揚 才 中 的「 均 衡 多 育 學 習 」提 到 發 展 具 有 特 色 且 永 續 之 品 德 教 育 校 園 文 化 ,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品 格 ; 落 實 公 民 教 育 與 法 治 教 育 , 深 化 師 生 民 主 素 養 ;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 讓 每 位 學 生 在 需 要 時 , 能 適 時 接 受 輔 導,調 適 壓 力,促 進 長 期 心 理 健 康。其 中 與 輔 導 相 關 的 業 務,

主 要 是 在 生 命 教 育 議 題 及 憂 鬱 自 殺 三 級 預 防 計 畫 兩 個 面 向。而 教 育 部

( 2009b) 所 研 擬 「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手 冊 」 中 , 提 到 應 執 行 的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團 、 學 生 輔 導 、 關 懷 中 輟 學 生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與 憂 鬱 自 殺 防 治 、 以 及 學 務 工 作 , 在「 學 生 輔 導 」該 事 項 中 指 出 需 辦 理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參 與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之 方 案,且 需 佔 該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的 百 分 之 十,更 加 確 認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學 校 工 作 的 必 要 性 。

另 外 ,邱 慧 芳( 2009)針 對 高 雄 縣 國 小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實 施 現 況 , 整 理 學 生 輔 導 、 關 懷 中 輟 學 生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生 命 教 育 與 憂 鬱 自 殺 防 治、以 及 學 務 工 作 的 內 容 與 執 掌, 認 為 在 學 生 輔 導 方 面 主 要 是 建 立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的 輔 導 新 體 制;中 輟 輔 導 是 在 探 究 中 輟 原 因,而 且 長 期 中 輟 生 應 由 社 輔 單 位 社 工 人 員 定 期 追 蹤 輔 導;而 性 別 平 等 落 實 全 人 教 育,避 免 性 別 角 色 偏 見 的 教 育 方 式;生 命 教 育 則 搭 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推 動,強 調 對 人 及 對 生 命 的 尊 重,且 視 為 教 育 最 為 核 心 的 一 環; 學 務 工 作 就 是 落 實 人 權 教 育、 法 治 教 育、 品 德 教 育 及 正 向 教 育 。

在 學 生 輔 導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新 體 制 中, 何 進 財( 1999)曾 針 對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的「 三 合 一 」提 出 看 法 , 認 為 這 其 中 含 有 交 互 作 用 、 整 合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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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之 意 義,學 生 輔 導 工 作 在 校 內 必 須 要 整 合 一 般 教 師、訓 輔 人 員 及 輔 導 人 員 力 量。在 社 區 與 校 際 間,則 必 須 結 合 社 區 整 體 輔 導 資 源 共 同 投 入 , 始 能 達 到 初 級 預 防 、 次 級 預 防 與 三 級 預 防 的 工 作 ; 在 教 育 部

( 2009b)所 研 擬「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手 冊 」, 也 列 出 憂 鬱 自 傷 防 治 三 級 預 防 執 行 事 項 , 再 者 , 教 育 部( 2008)也 針 對 國 中 小 推 動 正 向 管 教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之 目 標 與 策 略 。 所 以 在 現 行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中,三 級 預 防 的 概 念 可 以 說 佔 有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以 下 針 對 三 級 預 防 作 介 紹 :

一、初級預防

初 級 預 防 計 畫 在 於 增 進 心 理 健 康 氣 氛,使 個 別 學 生 由 自 知 而 增 進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 防 範 問 題 於 未 然 。 林 萬 億 與 黃 韻 如( 2005)提 出 初 級 預 防 應 包 含 : 教 師 輔 導 工 作 諮 詢 、策 定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心 理 衛 生 方 案 及 生 涯 輔 導。初 級 預 防 乃 針 對 一 般 學 生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與 措 施,從 教 學 方 法、教 學 理 念 甚 至 行 政 管 理 等 多 面 向 著 手,藉 由 校 內 教 學 活 動 及 人 力 資 源 提 供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第 一 線 的 預 防 與 介 入 。

黃 振 昌( 2001)則 認 為 初 級 預 防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增 強 適 應 能 力 、防 止 問 題 發 生 。( 廖 鳳 池 、 王 文 秀 、 田 秀 蘭 , 1998) 認 為 初 級 預 防 係 以 一 般 正 常 健 康 的 全 體 學 生 為 對 象,直 接 提 供 他 們 適 當 的 輔 導 活 動,或 間 接 對 他 們 的 老 師 或 家 長 提 供 發 展 心 理 學、班 級 經 營 或 親 職 教 育 訓 練 活 動,增 加 他 們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目 的 是 使 學 生 經 由 自 我 瞭 解 而 提 升 其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 建 立 心 理 健 康 的 家 庭 和 學 校 氣 氛 , 防 患 問 題 於 未 然。 此 一 概 念 如 同 學 生 輔 導 法 草 案( 2007)針 對 發 展 性 輔 導 措 施 的 描 述, 實 施 過 程 以 全 校 或 班 級 學 生 為 單 位 , 藉 由 輔 導 相 關 課 程 或 活 動 、 心 理 測 驗、 資 訊 提 供、 技 巧 演 練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提 供 學 生 成 長 發 展 所 需 的 資 訊 、 知 識 和 技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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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根 據 Lane 、 Kalberg 、 Bruhn 、 Mahoney 與 Driscou ( 2008 ) 提 出 初 級 預 防 計 畫 重 要 的 內 涵 為 ( 1) 計 畫 的 價 值 在 於 教 導 社 區 內 的 家 長 和 學 生, 如 何 使 他 們 在 社 會 的 功 能 有 效 發 揮;( 2)增 加 學 生 額 外 的 支 持 ;( 3) 使 用 可 靠 的 決 策 、 有 效 評 估 各 面 向 的 預 防 。

Long( 1970)將 學 校 的 初 級 預 防 分 為 三 個 具 體 的 層 次 作 探 討:課 程、 教 師 及 課 程 內 容。 在 課 程 方 面 主 要 從 特 殊 性 進 到 一 般 性 的 範 疇 , 另 外,初 級 預 防 的 過 程 應 該 是 被 注 意 的 重 點,而 非 是 初 級 預 防 實 施 的 結 果 , 從 預 防 的 過 程 可 以 讓 學 生 去 注 意 有 關 人 際 的 事 情 並 學 習 去 操 作,使 其 發 展 具 體 且 特 殊 的 親 身 體 驗,這 些 課 程 最 好 要 接 近 於 團 體 發 展 的 興 趣,在 教 學 不 是 為 了 證 明 心 理 學 在 科 學 上 的 理 論,而 是 讓 學 生 在 這 過 程 中 可 以 去 親 身 體 驗 , 但 是 要 注 重 學 生 的 個 別 興 趣 和 吸 收 程 度。 教 師 可 說 是 學 習 的 催 化 者 , 並 以 信 任 帶 領 學 生 ,藉 由 在 課 堂 中 的 生 活 經 驗 討 論。課 程 內 容 則 是 根 據 學 生 興 趣 為 基 礎,由 老 師 設 計 廣 泛 的 課 程 內 容 。

Branden 與 Eli as( 1991)認 為 初 級 預 防 介 入 的 層 面 是 要 在 社 區 中 、 學 校 中 及 家 庭 中 產 生 效 果,並 指 出 初 級 預 防 的 任 務 有 評 估、在 學 校 中 準 備 好 提 供 服 務、提 供 回 饋 及 監 督,且 提 出 進 一 步 初 級 預 防 者 角 色 的 建 議 : 課 程 設 計 者 、 課 程 教 導 者 、 教 師 訓 練 者 、 覺 察 者 、 社 區 學 校 -家 庭 的 協 調 者 、 課 程 方 案 的 修 改 者 、 資 源 整 合 者 及 團 隊 合 作 成 員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的 看 法, 初 級 預 防 是 一 種 過 程 的、 多 層 面 的、 全 面 的 介 入,乃 是 創 造 學 生 適 應 環 境 的 能 力,並 試 圖 建 立 讓 學 生 良 善 發 展 的 環 境 , 它 的 成 效 也 備 受 肯 定 , 例 如 Ginsburg( 2009) 提 到 初 級 預 防 可 以 減 少 焦 慮 症 兒 童 的 症 狀 , 以 及 焦 慮 症 父 母 對 兒 童 的 影 響 ; Berger 、 Sowa 、 Bormann 、 Brix 與 Strauss ( 2008 ) 也 觀 察 到 初 級 預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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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飲 食 疾 患 兒 童 的 成 效 。 初 級 預 防 的 面 向 可 以 從 課 程 、 教 師 、 社 區 、 學 校 或 者 家 庭 中 做 起, 在 其 中 介 入 者 扮 演 多 重 的 角 色, 像 是 教 師、 課 程 設 計 者 、 資 源 協 調 者 、 諮 詢 者 等 , 簡 而 言 之 , 初 級 預 防 是 一 種 廣 泛 性 的 工 作,是 依 賴 各 種 專 業 人 員 或 者 組 織 成 員 共 同 執 行 的 介 入 模 式 。

二、次級預防

彭 震 宇( 2007)具 體 提 出 次 級 預 防 的 六 個 任 務 為( 1)問 題 釐 清 : 藉 由 訪 談、觀 察、診 斷 工 具,釐 清 個 案 的 問 題 向 度( 疾 患 )與 嚴 重 性 , 並 決 定 引 進 資 源、 轉 介 等 個 案 管 理 工 作 ;( 2)執 行 行 為 處 遇 或 晤 談 之 輔 導 紀 錄 ;( 3)重 大 歷 史 事 件 紀 錄: 與 個 案 不 適 應 行 為 相 關 之 歷 史 事 件 蒐 集 與 紀 錄 , 以 利 個 案 疾 患 判 別 ;( 4)用 已 蒐 集 之 資 料 , 對 個 案 進 行 行 為 功 能 分 析 或 行 為 成 因 、 行 為 模 式 分 析 ;( 5)個 案 報 告 書 : 針 對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 彙 整 成 個 案 報 告 ;( 6)其 他 工 作 : 協 助 一 級 輔 導 人 員

( 學 校 輔 導 行 政、導 師、認 輔 教 師,執 行 一 般 性 輔 導 及 一 般 認 輔 人 員 ) 引 進 資 源、召 開 個 案 研 討 會,並 準 備 個 案 報 告 接 受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督 導。

依 此,次 級 預 防 目 的 是 針 對 篩 選 出 有 問 題 向 度 的 學 生 進 行 介 入 , 在 問 題 向 度 的 形 成 期 或 者 早 期 時,提 供 抑 止 或 者 解 決 問 題 嚴 重 化 的 目 的 活 動 , 亦 即 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教 育 部( 2001)認 為 次 級 預 防 訓 輔 人 員 要 有 諮 商 輔 導 、 建 構 學 校 輔 導 網 絡 以 及 成 立 危 機 輔 導 小 組 的 能 力。學 校 建 立 一 套 篩 選 的 學 生 問 題 向 度 的 機 制 或 者 標 準,可 以 辦 認 出 來 有 問 題 向 度 的 學 生, 進 而 輔 導 人 員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團 體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與 諮 詢、社 區 行 動 等 有 助 益 性 的 介 入 行 動,共 同 建 構 輔 導 協 助 網 絡,杜 絕 學 生 問 題 向 度 逐 漸 惡 化,回 歸 到 使 學 生 能 夠 健 全 成 長 與 適 應 的 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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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級預防

學 生 輔 導 法 草 案( 2007)認 為 此 一 階 段 的 輔 導 任 務 應 由 社 政、 醫 療 體 系 實 施。此 一 說 法 乃 是 以 學 校 無 社 政 或 者 醫 療 體 系 的 專 業 人 員 為 假 定,但 事 實 上 臺 灣 目 前 學 校 是 有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的 不 同 協 助 模 式,例 如 學 校 社 會 工 作、及 心 理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方 案,事 實 上 更 重 要 的 乃 是 學 校 與 專 業 機 構 間 的 配 合, 如 李 慧 賢( 2003)提 出 三 級 預 防 便 是 輔 導 網 絡 與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的 實 際 運 作,亦 即 是 引 進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輔 導 專 業 臨 床 工 作。簡 言 之,診 斷 性 輔 導 是 協 助 孩 子 就 其 目 前 的 困 難 或 偏 差 行 為 進 行 改 善。 曹 中 瑋( 2003)則 認 為 此 一 階 段 應 該 包 含 的 工 作 有:轉 介 學 生 給 適 當 的 人 員 和 機 構、協 助 蒐 集 學 生 在 治 療 之 外 生 活 上 的 各 項 資 料、在 教 室 中 配 合 進 行 適 當 的 矯 治 措 施,以 及 協 助 與 家 長 的 聯 繫 及 輔 導 。

總 之,三 級 預 防 的 概 念 將 輔 導 工 作 分 為 不 同 介 入 的 層 面,但 其 重 點 仍 注 重 在 預 防 的 層 面,以 國 內 目 前 輔 導 工 作 的 概 念 而 言,初 級 預 防 與 早 期 介 入 是 學 校 輔 導 工 作 的 主 軸,藉 由 導 師、教 師 或 者 輔 導 教 師 去 預 防 學 生 心 理 衛 生 問 題 的 發 生,並 盡 早 發 現 學 生 的 問 題 提 供 適 切 的 服 務, 以 防 止 問 題 更 加 惡 化。 相 對 而 言 ,診 斷 與 治 療 乃 是 補 充 性 與 緊 急 性 的 學 生 輔 導 工 作,故 此 一 服 務 並 非 一 定 由 校 內 人 員 或 者 在 學 校 內 執 行 或 者 介 入 。

貳、教師輔導之定義

周 志 宏( 1997)認 為 輔 導 應 是 指 以 非 權 力 性 的 諮 商、懇 談、建 議 、 說 明 、勸 誘 等 手 段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或 學 生 群 體 施 以 心 理 上 的 影 響, 故 側 重 從 心 理 面 來 改 變 學 生 之 觀 念 及 行 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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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 木 龍 ( 2004 ) 綜 合 學 者 專 家 對 輔 導 的 定 義 認 為 :「 輔 導 乃 是 輔 導 人 員 透 過 專 業 的 素 養 ,以 正 確 的 觀 念、 合 理 妥 善 的 方 法、 高 度 的 教 育 熱 忱 及 積 極 的 關 懷 與 付 出, 幫 助 學 生 自 我 了 解 、 自 我 接 納 、自 我 肯 定 與 自 我 實 現 的 教 育 歷 程 。 這 樣 的 歷 程 是 雙 向 的 、 互 動 的 、 參 與 的 、 關 懷 的、 平 等 的、 尊 重 的 與 分 享 的 溫 馨 過 程, 也 是 輔 導 者 與 被 輔 導 者 相 互 影 響 與 成 長 的 過 程 。 」

李 宗 誼 ( 2003 ) 的 研 究 將 輔 導 界 定 為 :「 國 中 全 體 教 師 應 參 加 輔 導 知 能 之 進 修 或 研 習, 以 增 進 專 業 知 能, 期 能 對 學 生 在 生 活 上、 學 習

李 宗 誼 ( 2003 ) 的 研 究 將 輔 導 界 定 為 :「 國 中 全 體 教 師 應 參 加 輔 導 知 能 之 進 修 或 研 習, 以 增 進 專 業 知 能, 期 能 對 學 生 在 生 活 上、 學 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