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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新 北 市 國 中 教 師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生 之 認 知 及 相 關 輔 導 處 遇 成 效 知 覺 之 研 究 , 本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民 國 96 年 夏 天 , 研 究 者 進 入 新 北 市 一 所 中 途 學 校 ( mid-way school ) 任 教 。 這 所 中 途 學 校 主 要 是 安 置 觸 犯 <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 的 少 女 。 身 為 中 途 學 校 教 師 , 輔 導 這 群 處 在 社 會 邊 緣 的 學 生,老 師 的 首 要 角 色 便 是 積 極 關 懷,並 且 相 信 愛 能 夠 轉 化 這 群 已 被 一 般 學 校 教 育 放 棄 的 孩 子 們 。

看 著 初 入 校 園 的 孩 子 們 , 臉 上 總 是 帶 著 一 臉 茫 然 、 徬 徨 、 緊 張 、 不 安 ,但 在 這 臉 龐 深 層 ,究 竟 隱 藏 著 多 少 不 為 人 知 的 故 事, 沒 有 人 知 道 。 看 著 這 群 孩 子 在 校 園 中 生 活 , 很 難 想 像 在 他 們 所 謂「 外 面 」的 世 界 中 , 究 竟 做 出 多 少 與 他 們 年 齡 不 相 稱 的 事 情 ?

進 入 中 途 學 校,是 他 們 人 生 意 外 的 插 曲,是 他 們 從 未 意 料 到 的 遭 遇 。 儘 管 過 去 誤 入 與「 性 」有 關 之 工 作 時 , 也 許 會 和 經 紀 人 、 顧 客 有 一 些 「 默 契 」, 和 保 護 自 己 不 觸 犯 法 律 的 說 法 , 但 是 從 沒 預 料 到 有 一 天 被 警 方 查 獲 的 正 是 自 己,更 沒 想 到 因 此 被 強 制 接 受 法 律 保 護 安 置 的 生 活 — 非 自 願 被 送 入 較 為 偏 鄉 , 遠 離 都 市 的 學 校 。

看 著 紀 錄 密 密 麻 麻 寫 著 :某 某 某 動 手 打 人 ;某 某 某 常 常 翹 課 ;某 某 某 經 常 不 回 家; 某 某 某 已 經 中 輟 很 久 … … , 可 是 回 頭 看 著 這 孩 子 , 卻 露 出 天 真 無 邪 的 笑 容,和 這 孩 子 談 話 時,對 於 過 往 的 經 驗 也 能 侃 侃 而 談 ,言 語 中 有 時 會 透 露 出 過 於 早 熟 的 口 吻 ; 面 對 自 己 過 往 的 傷 痛 , 卻 又 能 異 常 冷 靜 地 訴 說 著,彷 彿 是 在 敘 述 著 別 人 的 故 事;談 論 到 男 友 時 , 洋 溢 著 甜 蜜 的 幸 福 ; 談 論 家 人 時 , 有 時 無 奈 、 有 時 抱 怨 、 有 時 愧 疚 。 但 是 這 一 副 堅 強 的 外 表 , 當 夜 深 人 靜 時 , 不 需 要 再 偽 裝 了 , 往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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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露 出 最 為 脆 弱 無 助 的 一 面,總 是 躲 在 被 窩 裏 面 哭,過 著 每 日 倒 數 出 校 時 日 的 掙 扎 , 期 待 三 個 月 過 後 的 難 得 假 期 。

在 新 生 三 個 月 的 時 間,有 一 部 分 人 逐 漸 適 應 學 校 的 團 體 生 活;有 些 人 則 仍 然 對 於 這 環 境 格 格 不 入。不 過 大 部 分 的 孩 子 們,都 會 同 聲 抱 怨:「 為 什 麼 我 要 被 關 在 這 裡 ? 」「 這 裡 壓 力 好 大 喔 ! 我 不 要 在 這 裡。」

「 我 們 錯 了 嗎 ? 」「 在 裡 面 好 不 自 由 喔 , 甚 麼 都 不 能 做 。 」

當 國 家 以 法 律 為 少 女 築 起 保 護 傘,投 入 豐 富 的 經 費 與 教 育 資 源 , 並 以「 保 護 」的 理 由 , 強 制 介 入 孩 子 的 青 春 生 命 , 期 望 能 夠 將 位 處 邊 緣 的 他 們 拉 回 到 正 確 的 道 路 上,重 新 尋 找 自 己 的 價 值。讓 這 群 被 一 般 學 校 放 棄 的 孩 子 們 , 可 以 在 中 途 學 校 中 找 到 屬 於 他 們 自 己 的 自 信 。

研 究 者 於 99 年 介 聘 至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的 學 校 之 後 , 因 緣 際 會 之 下,擔 任 輔 導 處 資 料 組 長 一 職,所 接 觸 到 的 不 再 是 中 途 學 校 受 到 保 護 的 孩 子, 而 是 一 般 學 校 的 孩 子 , 但 同 樣 的 ,也 像 是 迷 失 在 這 茫 茫 世 界 中 的 漂 流 木 , 對 於 人 生 沒 有 目 標 , 每 天 渾 渾 噩 噩 到 校 上 課 、 睡 覺 , 甚 至 不 來 學 校 , 整 天 耗 在 家 中, 無 所 事 事 , 等 待 著 不 是 展 翅 高 飛 的 人 生 方 向,極 可 能 是 提 早 折 翼 的 未 來 生 活。當 有 機 會 詢 問 他 們 為 何 不 到 學 校 上 課 時 , 給 予 的 答 案 都 是 :「 學 校 課 程 好 無 聊 ! 」、「 導 師 很 討 厭 , 老 是 找 我 麻 煩 。 」、「 老 師 上 課 我 聽 不 懂 。 」、「 網 路 遊 戲 比 較 好 玩 , 到 學 校 又 不 能 打 線 上 遊 戲 。 」… … , 這 些 回 答 , 或 許 是 學 生 情 緒 化 的 反 應 回 饋 , 聽 在 教 師 耳 中 非 常 刺 耳 ,但 捫 心 自 問, 這 不 是 很 常 見 的 情 況 嗎 ? 當 教 師 以 成 績 論 斷 學 生 時,這 些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的 孩 子,不 正 是 被 教 師 忽 略 的 一 群 嗎 ? 當 教 材 以 升 學 主 義 掛 帥 為 出 發 點 之 下,這 群 對 於 技 職 教 育 有 興 趣 的 孩 子,不 也 被 犧 牲 掉 了 嗎 ? 當 導 師 認 為 中 輟 孩 子 復 學 之 後, 回 到 原 班 級 會 帶 壞 班 上 學 生 ,所 以 孤 立 這 些 孩 子 時 ,這 群 迷 惘 的 孩 子 不 就 是 被 忽 視 的 嗎 ?

本 屬 於 兩 條 毫 無 交 集 的 平 行 線,因 為 中 途 學 校 的 成 立,使 我 和 這 群 暫 時 迷 失 的 孩 子 們 有 了 交 集,共 同 在 世 外 桃 源 的 地 方,共 創 出 他 們 不 一 樣 的 生 命 軌 跡 。 而 回 到 一 般 學 校 任 教 時 , 迷 失 的 孩 子 依 然 存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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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 降 為 5.67 % ( 563 人 )。 而 國 中 中 輟 學 生 佔 非 在 學 學 生 犯 罪 人 數 的 比 例 , 自 97 年 之 17.79% ( 697/3917), 略 下 降 為 99 年 之 15.01

% ( 550/3664 ); 然 而 國 中 學 生 在 學 學 生 犯 罪 人 數 比 例 卻 不 斷 攀 升 , 從 97 年 之 32.83% , 提 升 至 99 年 之 35.73% 。

依 據 司 法 院 統 計 處 ( 2010) 民 國 99 年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概 況 及 其 分 析 中 指 出 , 99 年 少 年 犯 罪 各 年 齡 層 之 人 數 以 「 17 歲 以 上 18 歲 未 滿 」者 為 最 多( 2688 人 , 佔 27.66% ), 其 次 依 序 為「 16 歲 以 上 17 歲 未 滿 」 者 ( 2158 人 , 佔 22.21% )、「 15 歲 以 上 16 歲 未 滿 」 者 ( 1876 人,佔 19.30% )、「 14 歲 以 上 15 歲 未 滿 」者( 1591 人,佔 16.37 % ),

四 者 合 計 共 佔 整 體 犯 罪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人 數 的 85.54% , 顯 示 少 年 犯 罪 之 年 齡, 主 要 集 中 在 14 歲 以 上 18 歲 未 滿 之「 國 中 2 年 級 至 高 中 」階 段 之 學 生 。

近 年 來 各 少 年 法 院( 庭 ) 審 理 少 年 虞 犯 人 數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 虞 犯 少 年 之 年 齡 各 年 均 以 「 14 歲 以 上 16 歲 未 滿 」 兩 個 年 齡 層 人 數 最 多, 但 國 中 年 齡 層 所 佔 比 例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高 中 年 齡 層 人 數 則 逐 年 減 少 , 尤 其 自 90 年 以 來 更 為 明 顯 , 足 見 虞 犯 少 年 的 年 齡 有 逐 漸 下 降 的 趨 勢 ( 法 務 部 , 2005)。

由 此 可 見 , 國 中 中 輟 學 生 仍 是 少 年 犯 罪 高 危 險 群 , 國 中 生 中 途 輟 學 與 許 多 犯 罪 歷 程 大 都 雷 同 , 多 半 從 逃 學、 逃 家 開 始 ,而 後 為 了 生 活 或 「 被 認 同 」而 加 入 幫 派 , 開 始 吸 毒 、 偷 竊 、 強 盜 等 犯 罪 行 為 , 最 後 終 至 無 所 不 作。中 途 輟 學 不 僅 是 國 家 人 力 與 教 育 資 源 的 浪 費,而 且 也 影 響 社 會 的 安 定 與 發 展,必 須 痛 下 針 砭 解 決 中 途 輟 學 問 題。而 學 業 中 輟 極 可 能 為 犯 罪 之 初 端,學 校 教 育 除 了 應 及 早 著 重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法 治 觀 念 宣 導 及 矯 正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外,更 應 及 早 甄 別 出 高 危 險 群 的 中 輟 生 , 利 於 學 校 老 師 採 取 適 當 的 介 入 措 施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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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此 之 外, 雖 然 教 育 部 門 已 和 社 政 部 門 積 極 合 作 , 致 力 於「 將 中 輟 學 生 找 回 」, 達 到 零 中 輟 的 目 標 。 但 學 校 在 找 回 中 輟 學 生 後 , 目 前 實 施 的 策 略 是 讓 中 輟 學 生 集 中 於「 高 關 懷 班 」、「 技 藝 班 」或 回 歸 原 班 級, 由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特 別 的 關 注 與 輔 導。 然 而 , 此 類 方 式 也 已 衍 生 許 多 問 題。回 歸 原 班 級 的 中 輟 復 學 生,常 易 於 感 到 和 現 有 的 同 儕 格 格 不 入, 無 法 從 同 學 群 體 獲 得 歸 屬 感 , 產 生 標 籤 化 作 用 , 且 更 容 易 因 察 覺 老 師 對 其 另 眼 看 待 而 感 到 難 堪,另 一 方 面 更 因 為 課 程 並 無 絲 毫 改 變 , 無 法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導 致 影 響 上 課 秩 序, 拖 累 上 課 進 度 ,更 甚 至 於 有 可 能 帶 走 更 多 邊 緣 的 學 生,因 此,再 度 中 輟 幾 乎 也 是 可 被 預 測 的 必 然 結 局 。

為 中 輟 復 學 生 提 供 特 殊 課 程 的 學 校,無 論 是 有 心 作 為 的 校 長 或 直 接 擔 負 重 責 大 任 的 導 師 , 亦 常 感 到 「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 雖 明 白 現 有 的 學 校 課 程 不 足 以 激 發 這 些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但「 不 知 道 要 如 何 輔 導 他 們 ? 」、「 不 知 道 應 該 安 排 什 麼 課 程 ? 」是 大 多 數 高 關 懷 的 教 師 共 同 的 心 聲 。 至 於 , 為 部 分 中 輟 復 學 生 所 開 設 的 「 技 藝 班 」, 常 受 限 於 技 藝 教 育 所 需 之 設 備 和 師 資 來 源 並 不 充 分 , 故 無 法 提 供 既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又 能 真 正 使 學 生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的 技 藝 課 程。 於 是, 中 輟 復 學 生 在 學 校 中 仍 難 以 真 正 體 會 學 習 的 有 趣 和 有 用,而 心 甘 情 願 力 爭 上 游( 向 陽 公 益 基 金 會 , 2001)。

質 言 之, 學 校 輔 導 資 源 的 投 入 、 社 區 資 源 的 協 助 , 對 於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能 否 穩 定 就 學,避 免 其 再 中 輟 得 到 明 顯 的 成 效,是 研 究 者 第 三 個 研 究 動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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