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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認知及輔導處遇成效認知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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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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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洪仁進博士. 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認知及 輔導處遇成效認知之研究. 研究生:王尹辰 撰. 中華民國ㄧ O 三年一月.

(2) 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認知及輔導處遇成效認知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認知及輔導處遇認知,並分析 其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係,進而提出可行性的建議,以供國民中學實施輔導處遇 之參考。主要研究方法係採問卷調查法,在先行文獻探討獲得立論基礎後據以設 計問卷。施測對象以新北市九大分區公立國民中學教師為對象,依所在分區進行 分層隨機取樣,抽取24所國中,共373位受試者進行問卷調查量測,並對回收問 卷予以分類與編碼,運用單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及多元迴歸等統計方法進行分 析,獲致以下六點重要結論: 一、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具有高度的認知,尤其對中輟生形成因素等的認知 較高。 二、新北市國中教師普遍認為中輟生輔導處遇具有成效,其中以師生互動成效較 高。 三、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認知,會因其擔任職務、教學專長及服務學校規模 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四、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認知,會因其擔任職務、教學專長及服務 學校所在區域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五、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看法,有部分的差異,其 中師生互動方面有較大的顯著差異。 六、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的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有相關性,故其認知程度對 輔導處遇成效具有部分解釋力。 最後,依據本研究結果,分別對新北市國中中輟生輔導處遇相關措施及後續 研究等提出建議如下: i.

(3) ㄧ、加強國中教師輔導處遇知能研習,落實三級輔導制度運作。 二、學校教師應徹底改變以學業為導向的觀念,採取寬容的態度接納學業成就低 落的學生。 三、在高關懷課程設計上,應朝更多元化、動手做,以貼近學生生活經驗的模式 發展。 四、學校中輟生輔導處遇必須與校外社政單位相輔相成,以深耕輔導工作。 五、在後續研究上,應可蒐羅全部狀況,增加不同的研究方法、對象。 關鍵字:中輟生、輔導處遇、輔導處遇成效. ii.

(4) A study on the cognition of drop-out students and counseling treatments from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Abstract This research is for the purpose of discussing and analyzing the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of drop-out students and counseling treatments,and provided suggestions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counseling office. Questionnaire Survey which is base on theoretic was applied in this study and the study takes 373 teachers from 24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s in 9 districts by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We classified and coded these questionnaires with single factor multivariate analysis of variance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o conclude the following study findings: 1.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with a high cognition, especially for forming factors of drop-out students. 2.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believe that they are doing great on drop-out students counseling treatments, especiall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eacher and drop-out student is one of the best case. 3.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would have significant cognitions on drop-out students by multiple factors such as function、expertise and the scale of school. 4.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would have significant cognitions on drop-out students counseling treatments by multiple factors such as function、 expertise and the region of school. 5.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s have diversity of opinions on the counseling treatments effectiveness of drop-out students, especiall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eacher and drop-out student is one of the best case. 6. New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cognition degree for drop-out students is related with the counseling treatments effectiveness of drop-out students. Finally, this research would base on its results to make suggestions for New Taipei City junior drop-out students counseling and further research: 1. Strengthen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counseling trainings three levels counseling. 2. Teacher should give up concept of academic-oriented and change her/ his point of view to lower academic-achievement students. 3. The design of intensive-concern programs should be diversified and more focus on self experience such as DIY program which will be closer to students' life iii.

(5) experiences. 4. When doing drop-out students counseling treatments, we will have to work with sever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at will lead students to better results. 5. On follow-up studies should be collecting all conditions, increasing the different research methods, objects. Keywords: drop-out students, counseling treatments, counseling treatments effectiveness. iv.

(6)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6. 第三節. 研究問題…………………………………………………………6. 第四節. 名詞釋義…………………………………………………………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途輟學的定義與類型…………………………………………9. 第二節. 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及影響……………………………………16. 第三節. 中途輟學學生輔導處遇…………………………………………29. 第四節. 學校輔導工作……………………………………………………45.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53. 第二節. 研究對象…………………………………………………………54. 第三節. 研究工具…………………………………………………………59. 第四節. 實施程序…………………………………………………………69.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70. 第六節. 研究進度…………………………………………………………71.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問卷受試教教師基本變項統計分析……………………………73. 第二節. 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及輔導處遇的認知現況分析……………76. v.

(7) 第三節. 不同背景教師對中途輟學學生的認知差異分析………………79. 第四節. 不同背景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差異分析………90. 第五節. 教師對中輟生的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相關性分析……………10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105. 第二節. 建議 ……………………………………………………………108. 參考文獻 …………………………………………………………111 附錄……………………………………………………………………………116. vi.

(8) 表. 次. 表 1-1. 歷年犯罪少年兒童在學與非在學情形統計…………………………3. 表 2-1. 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學程範圍 …………………………………10. 表 2-2. 國中小輟學生占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11. 表 2-3. 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據離校原因 ………………………………12. 表 2-4. 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據離校天數 ………………………………13. 表 2-5. 中途輟學生發生原因相關研究一覽表………………………………22. 表 2-6. 國內外中途輟學生之輔導策略一覽表………………………………31. 表 2-7. 國內實施中輟生輔導方案一覽表……………………………………38. 表 3-1. 新北市九大分區公立國民中學教師人數統計表……………………55. 表 3-2. 抽樣調查問卷預式樣本數量統計表…………………………………57. 表 3-3. 問卷施測抽樣班級數及教師抽樣人數統計表………………………58. 表 3-4. 正式問卷抽樣調查樣本數量統計表…………………………………59. 表 3-5. 教師對中輟學生及輔導處遇的認知初稿彙整表……………………61. 表 3-6. 教師對中輟學生輔導處遇的成效初稿彙整表………………………62. 表 3-7. 預試問卷專家效度學者名單一覽表…………………………………63. 表 3-8. 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中輟生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關係之研究 問卷專家審查及意見彙整. 表 3-9. …………………………………………65. 問卷教師對中輟學生及輔導處遇認知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66. 表 3-10 問卷教師對中輟學生輔導處遇成效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67 表 3-11 問卷教師對中輟學生及輔導處遇認知量表信度檢測分析表………68 表 3-12 問卷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量表信度檢測分析表……………68 表 4-1. 回收有效問卷樣本描述分析表………………………………………75. 表 4-2. 問卷表現水準等級區分表……………………………………………77. 表 4-3. 教師對中輟生認知現況分析表………………………………………77 vii.

(9) 表 4-4. 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認知現況分析表………………………78. 表 4-5. 不同性別教師對中輟生認知差異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80. 表 4-6. 不同年齡教師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0. 表 4-7. 不同職務教師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1. 表 4-8.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2. 表 4-9. 不同教育程度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3. 表 4-10 不同教學專長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4 表 4-11 不同學校規模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5 表 4-12 不同學校區域對中輟生認知差異比較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6 表 4-13 不同背景之教師在中輟生認知及中輟生輔導處遇認知差異 比較統計表 …………………………………………………………89 表 4-14 不同性別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差異之獨立樣 本 t 檢定摘要表 ……………………………………………………90 表 4-15 不同年齡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 ………………………………………………………………91 表 4-16 不同職務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 ………………………………………………………………92 表 4-17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93 表 4-18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94 表 4-19 不同教學專長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95 表 4-20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96. viii.

(10) 表 4-21 不同學校區域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知覺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97 表 4-22 不同背景之教師在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差異比較統計表………100 表 4-23 教師對中輟生的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間之相關矩陣表 ………101 表 4-24 中輟生的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迴歸分析摘要表 ………………102. ix.

(11) 圖. 次. 圖 3-1 研究架構 ………………………………………………………………53 圖 3-2 研究進度 ………………………………………………………………71. x.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國中教師對於中途輟學生之認知及相關 輔導處遇成效知覺之研究,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 的;第二節研究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民 國 96 年 夏 天 , 研 究 者 進 入 新 北 市 一 所 中 途 學 校 ( mid-way school) 任 教 。 這 所 中 途 學 校 主 要 是 安 置 觸 犯 <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條例>的少女。身為中途學校教師,輔導這群處在社會邊緣的學 生,老 師 的 首 要 角 色 便 是 積 極 關 懷,並 且 相 信 愛 能 夠 轉 化 這 群 已 被 一 般學校教育放棄的孩子們。 看著 初 入校 園 的孩 子 們,臉 上 總 是 帶 著 一 臉 茫 然、徬 徨、緊 張 、 不 安 ,但 在 這 臉 龐 深 層 ,究 竟 隱 藏 著 多 少 不 為 人 知 的 故 事, 沒 有 人 知 道 。 看 著 這 群 孩 子 在 校 園 中 生 活 , 很 難 想 像 在 他 們 所 謂「 外 面 」的 世 界中,究竟做出多少與他們年齡不相稱的事情? 進 入 中 途 學 校,是 他 們 人 生 意 外 的 插 曲,是 他 們 從 未 意 料 到 的 遭 遇 。 儘 管 過 去 誤 入 與「 性 」有 關 之 工 作 時 , 也 許 會 和 經 紀 人 、 顧 客 有 一 些 「 默 契 」, 和 保 護 自 己 不 觸 犯 法 律 的 說 法 , 但 是 從 沒 預 料 到 有 一 天 被 警 方 查 獲 的 正 是 自 己,更 沒 想 到 因 此 被 強 制 接 受 法 律 保 護 安 置 的 生活—非自願被送入較為偏鄉,遠離都市的學校。 看 著 紀 錄 密 密 麻 麻 寫 著 :某 某 某 動 手 打 人 ;某 某 某 常 常 翹 課 ;某 某 某 經 常 不 回 家; 某 某 某 已 經 中 輟 很 久 … … , 可 是 回 頭 看 著 這 孩 子 , 卻 露 出 天 真 無 邪 的 笑 容,和 這 孩 子 談 話 時,對 於 過 往 的 經 驗 也 能 侃 侃 而 談 ,言 語 中 有 時 會 透 露 出 過 於 早 熟 的 口 吻 ; 面 對 自 己 過 往 的 傷 痛 , 卻 又 能 異 常 冷 靜 地 訴 說 著,彷 彿 是 在 敘 述 著 別 人 的 故 事;談 論 到 男 友 時,洋溢 著 甜蜜 的 幸福;談 論 家人 時,有 時無 奈、有 時 抱怨、有 時 愧 疚。但 是 這 一 副 堅 強 的 外 表,當 夜 深 人 靜 時,不 需 要 再 偽 裝 了,往 往 1.

(13) 顯 露 出 最 為 脆 弱 無 助 的 一 面,總 是 躲 在 被 窩 裏 面 哭,過 著 每 日 倒 數 出 校時日的掙扎,期待三個月過後的難得假期。 在 新 生 三 個 月 的 時 間,有 一 部 分 人 逐 漸 適 應 學 校 的 團 體 生 活;有 些 人 則 仍 然 對 於 這 環 境 格 格 不 入。不 過 大 部 分 的 孩 子 們,都 會 同 聲 抱 怨: 「為什麼我要被關在這裡?」 「 這 裡 壓 力 好 大 喔 ! 我 不 要 在 這 裡。」 「 我 們 錯 了 嗎 ? 」「 在 裡 面 好 不 自 由 喔 , 甚 麼 都 不 能 做 。 」 當 國 家 以 法 律 為 少 女 築 起 保 護 傘,投 入 豐 富 的 經 費 與 教 育 資 源 , 並 以「 保 護 」的 理 由 , 強 制 介 入 孩 子 的 青 春 生 命 , 期 望 能 夠 將 位 處 邊 緣 的 他 們 拉 回 到 正 確 的 道 路 上,重 新 尋 找 自 己 的 價 值。讓 這 群 被 一 般 學校放棄的孩子們,可以在中途學校中找到屬於他們自己的自信。 研 究 者 於 99 年 介 聘 至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的 學 校 之 後 , 因 緣 際 會 之 下,擔 任 輔 導 處 資 料 組 長 一 職,所 接 觸 到 的 不 再 是 中 途 學 校 受 到 保 護 的 孩 子, 而 是 一 般 學 校 的 孩 子 , 但 同 樣 的 ,也 像 是 迷 失 在 這 茫 茫 世 界 中 的 漂 流 木,對 於 人 生 沒 有 目 標,每 天 渾 渾 噩 噩 到 校 上 課、睡 覺,甚 至 不 來 學 校 , 整 天 耗 在 家 中, 無 所 事 事 , 等 待 著 不 是 展 翅 高 飛 的 人 生 方 向,極 可 能 是 提 早 折 翼 的 未 來 生 活。當 有 機 會 詢 問 他 們 為 何 不 到 學 校 上 課 時 , 給 予 的 答 案 都 是 :「 學 校 課 程 好 無 聊 ! 」、「 導 師 很 討 厭 , 老 是 找 我 麻 煩 。 」、「 老 師 上 課 我 聽 不 懂 。 」、「 網 路 遊 戲 比 較 好 玩 , 到 學 校 又 不 能 打 線 上 遊 戲 。 」… … , 這 些 回 答 , 或 許 是 學 生 情 緒 化 的 反 應 回 饋 , 聽 在 教 師 耳 中 非 常 刺 耳 ,但 捫 心 自 問, 這 不 是 很 常 見 的 情 況 嗎 ? 當 教 師 以 成 績 論 斷 學 生 時,這 些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的 孩 子,不 正 是 被 教 師 忽 略 的 一 群 嗎 ? 當 教 材 以 升 學 主 義 掛 帥 為 出 發 點 之 下,這 群 對 於 技 職 教 育 有 興 趣 的 孩 子,不 也 被 犧 牲 掉 了 嗎 ? 當 導 師 認 為 中 輟 孩 子 復 學 之 後, 回 到 原 班 級 會 帶 壞 班 上 學 生 ,所 以 孤 立 這 些 孩 子 時 ,這 群 迷 惘的孩子不就是被忽視的嗎? 本 屬 於 兩 條 毫 無 交 集 的 平 行 線,因 為 中 途 學 校 的 成 立,使 我 和 這 群 暫 時 迷 失 的 孩 子 們 有 了 交 集,共 同 在 世 外 桃 源 的 地 方,共 創 出 他 們 不 一 樣 的 生 命 軌 跡。而 回 到 一 般 學 校 任 教 時,迷 失 的 孩 子 依 然 存 在 , 2.

(14) 但 他 們 面 對 的 團 隊,不 是 以 輔 導 為 主 的 團 隊,而 是 必 須 額 外 騰 出 時 間 給 予 關 懷 的 團 隊,因 此 激 發 我 想 要 深 入 了 解,學 校 教 師 對 於 這 群 暫 時 迷失方向的孩子究竟是何看法?能夠如何協助他們?給予他們怎樣 的 關 懷 輔 導 , 規 劃 出 更 多 更 有 用 的 方 法, 協 助 他 們 順 利 破 繭 而 出, 展 翅高飛,此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一。 再 者 , 依 據 司 法 院 統 計 處 ( 2010) 民 國 99 年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概 況 及 其 分 析 中 資 料 顯 示,歷 年 犯 罪 少 年 兒 童 之 教 育 程 度 均 以 國 中 生 為 最 多,尤 其 是 國 中 肄 業 及 畢 業 未 繼 續 就 讀 高 中 者,更 是 為 犯 罪 之 高 危 險 群。國中肄業(包括離校及在校) 犯罪率佔犯罪少年兒童總人數自 97 年 佔 40.22%、 98 年 佔 40.04%至 99 年 佔 41.27%, 有 增 高 的 趨 勢 , 如 表 1-1 所 示 : 表1-1 歷年犯罪少年兒童在學與非在學情形統計表 97年 98年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總計 9,430 100 9,300 100 小計 2,213 58.46 5,556 59.74 在 國小肄業-在校 302 3.20 273 2.94 學 國中肄業-在校 3,096 32.83 3,074 33.05 人 高中(職)肄業-在校 2,087 22.13 2,177 23.41 數 大學(專)肄業-在校 28 0.30 32 0.34 小計 3,917 41.54 3,774 40.26 720 7.64 672 7.23 中 小計 輟 國小肄業-離校 23 0.24 22 0.24 生 國中肄業-離校 697 7.39 650 6.99 非 1,706 18.09 1,558 16.75 在 高中(職)肄業-離校 學 大學(專)肄業-離校 5 0.05 13 0.14 人 國小畢業 31 0.33 35 0.38 數 國中畢業 1,413 14.98 1,388 14.92 高中(職)畢業 42 0.45 76 0.82 大學(專)畢業 0 0.00 0 0.00 不識字及自修 0 0.00 2 0.02 說明:本表不包含虞犯少年兒童及未經個案調查人數 資料來源:出自司法院統計處(2010)。 年別. 99年 人數 百分比% 9,935 100 6,271 63.12 338 3.4 3,550 35.73 2,353 23.68 30 0.30 3,664 36.88 563 5.67 13 0.13 550 5.54 1,701 17.12 7 0.07 11 0.11 1,305 13.14 74 0.74 0 0.00 3 0.03. 近 年 來 中 輟 學 生 之 犯 罪 人 數 佔 全 體 犯 罪 總 人 數 的 比 例,有 逐 年 下 降 的 趨 勢 , 自 97 年 佔 7.64% ( 720 人 ), 98 年 佔 7.23% ( 672 人 ), 3.

(15) 99 年 降 為 5.67% ( 563 人 )。 而 國 中 中 輟 學 生 佔 非 在 學 學 生 犯 罪 人 數 的 比 例 , 自 97 年 之 17.79% ( 697/3917), 略 下 降 為 99 年 之 15.01 % ( 550/3664 ); 然 而 國 中 學 生 在 學 學 生 犯 罪 人 數 比 例 卻 不 斷 攀 升 , 從 97 年 之 32.83% , 提 升 至 99 年 之 35.73% 。 依 據 司 法 院 統 計 處 ( 2010) 民 國 99 年 少 年 兒 童 犯 罪 概 況 及 其 分 析 中 指 出 , 99 年 少 年 犯 罪 各 年 齡 層 之 人 數 以 「 17 歲 以 上 18 歲 未 滿 」者 為 最 多( 2688 人 , 佔 27.66% ), 其 次 依 序 為「 16 歲 以 上 17 歲 未 滿 」 者 ( 2158 人 , 佔 22.21% )、「 15 歲 以 上 16 歲 未 滿 」 者 ( 1876 人,佔 19.30% )、 「 14 歲 以 上 15 歲 未 滿 」者( 1591 人,佔 16.37 % ), 四 者 合 計 共 佔 整 體 犯 罪 少 年 保 護 事 件 人 數 的 85.54% , 顯 示 少 年 犯 罪 之 年 齡, 主 要 集 中 在 14 歲 以 上 18 歲 未 滿 之「 國 中 2 年 級 至 高 中 」階 段之學生。 近 年 來 各 少 年 法 院( 庭 ) 審 理 少 年 虞 犯 人 數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 虞 犯 少 年 之 年 齡 各 年 均 以 「 14 歲 以 上 16 歲 未 滿 」 兩 個 年 齡 層 人 數 最 多, 但 國 中 年 齡 層 所 佔 比 例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高 中 年 齡 層 人 數 則 逐 年 減 少 , 尤 其 自 90 年 以 來 更 為 明 顯 , 足 見 虞 犯 少 年 的 年 齡 有 逐 漸 下 降 的 趨 勢 ( 法 務 部 , 2005)。 由此可見, 國中中輟學生仍是少年犯罪高危險群,國中生中途 輟 學 與 許 多 犯 罪 歷 程 大 都 雷 同 , 多 半 從 逃 學、 逃 家 開 始 ,而 後 為 了 生 活 或 「 被 認 同 」而 加 入 幫 派 , 開 始 吸 毒 、 偷 竊 、 強 盜 等 犯 罪 行 為 , 最 後 終 至 無 所 不 作。中 途 輟 學 不 僅 是 國 家 人 力 與 教 育 資 源 的 浪 費,而 且 也 影 響 社 會 的 安 定 與 發 展,必 須 痛 下 針 砭 解 決 中 途 輟 學 問 題。而 學 業 中 輟 極 可 能 為 犯 罪 之 初 端,學 校 教 育 除 了 應 及 早 著 重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法 治 觀 念 宣 導 及 矯 正 青 少 年 的 偏 差 行 為 外,更 應 及 早 甄 別 出 高 危 險 群 的中輟生,利於學校老師採取適當的介入措施,此為研究動機二。 4.

(16) 除 此 之 外, 雖 然 教 育 部 門 已 和 社 政 部 門 積 極 合 作 , 致 力 於「 將 中 輟 學 生 找 回 」, 達 到 零 中 輟 的 目 標 。 但 學 校 在 找 回 中 輟 學 生 後 , 目 前 實 施 的 策 略 是 讓 中 輟 學 生 集 中 於「 高 關 懷 班 」、「 技 藝 班 」或 回 歸 原 班 級, 由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特 別 的 關 注 與 輔 導。 然 而 , 此 類 方 式 也 已 衍 生 許 多 問 題。回 歸 原 班 級 的 中 輟 復 學 生,常 易 於 感 到 和 現 有 的 同 儕 格 格 不 入, 無 法 從 同 學 群 體 獲 得 歸 屬 感 , 產 生 標 籤 化 作 用 , 且 更 容 易 因 察 覺 老 師 對 其 另 眼 看 待 而 感 到 難 堪,另 一 方 面 更 因 為 課 程 並 無 絲 毫 改 變 , 無 法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導 致 影 響 上 課 秩 序, 拖 累 上 課 進 度 ,更 甚 至 於 有 可 能 帶 走 更 多 邊 緣 的 學 生,因 此,再 度 中 輟 幾 乎 也 是 可 被 預 測 的 必 然 結局。 為 中 輟 復 學 生 提 供 特 殊 課 程 的 學 校,無 論 是 有 心 作 為 的 校 長 或 直 接 擔 負 重 責 大 任 的 導 師 , 亦 常 感 到 「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 雖 明 白 現 有 的 學 校 課 程 不 足 以 激 發 這 些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但「 不 知 道 要 如 何 輔 導 他 們 ? 」、 「 不 知 道 應 該 安 排 什 麼 課 程 ? 」是 大 多 數 高 關 懷 的 教 師 共 同 的 心 聲 。 至 於 , 為 部 分 中 輟 復 學 生 所 開 設 的 「 技 藝 班 」, 常 受 限 於 技 藝教育所需之設備和師資來源並不充分,故無法提供既符合時代潮 流、 又 能 真 正 使 學 生 習 得 一 技 之 長 的 技 藝 課 程。 於 是, 中 輟 復 學 生 在 學 校 中 仍 難 以 真 正 體 會 學 習 的 有 趣 和 有 用,而 心 甘 情 願 力 爭 上 游( 向 陽 公 益 基 金 會 , 2001)。 質 言 之, 學 校 輔 導 資 源 的 投 入 、 社 區 資 源 的 協 助 , 對 於 輔 導 中 輟 學 生 能 否 穩 定 就 學,避 免 其 再 中 輟 得 到 明 顯 的 成 效,是 研 究 者 第 三 個 研究動機。. 5.

(17)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所述,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的認知現況。 二、了解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的認知現況。 三、探究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與輔導處遇認知的差異。 四、探究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認知的差異。 五、探討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認知和輔導處遇成效之間的關聯性。.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新北市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的認知為何? 二、新北市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輔導處遇的認知為何? 三、新北市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認知為何? 四、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的認知差異為何? 五、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輔導處遇的認知差異為何? 六、新北市不同背景國中教師對於中輟生輔導處遇成效的認知差異為何? 七、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輟生認知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係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 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中 途 輟 學 , 係 指 教 育 部 ( 2002) 訂 定 的 《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的 界 定 為:「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發 現 學 生 有 未 經 請 假、不 明 原 因 未 到 校 上 課 達 三 日 以 上 者, 或 轉 學 生 未 向 轉 入 學 校 報 到 者, 列 為 中 輟 生, 應 立 即 填 具 通 6.

(18) 報單通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並報請鄉 (鎮、市、區)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執 行 強 迫 入 學 事 宜。前 項 未 請 假 學 生 包 括 學 期 開 學 未 到 校 註 冊 之 學 生 。」本 研 究 想 了 解 國 中 教 師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生 的 認 知, 其 中包括形成的因素及產生的影響。 貳 、國中教師 本研究所指國中教師係為新北市九大分區中國民中學之教師,不 包含兼課教師。 參、輔導處遇 處 遇 一 詞,乃 由 拉 丁 文「 Trahere」而 來,其 本 意 含 有 引 起、惹 起 、 處 理、處 遇 及 治 療 等 意 義。英 文 之「 Treatment」 ,亦 含 有 處 理、待 遇 、 處 置 、 處 分 、 治 療 等 意 義 。 德 文 之 「 Behandlung 」、 亦 含 有 處 理 、 待 遇 、 操 縱 、 治 療 、 線 索 等 意 義 。 因 而 「 處 遇 」, 可 指 為 「 考 量 某 人 的 立 場 、 狀 態 及 人 格 , 而 妥 善 加 以 處 理 」。 處 遇 或 治 療 一 語 詞 最 早 在 醫 學或心學上被廣泛使用。 輔 導 處 遇 係 指 根 據 中 途 輟 學 生 的 缺 課 歸 因 及 處 境 需 求,建 構 的 輟 學 防 治 之 處 遇 ,處 遇 方 案 內 涵 主 要 包 括: 高 關 懷 課 程、 家 訪 與 親 職 諮 詢、個別諮商輔導、加入技藝班等相關措施。 肆、輔導處遇成效認知 本研究所指輔導處遇成效認知,是指中輟生經過輔導處遇後,其 遵 守 常 規、學 習 態 度、師 生 互 動、同 儕 互 動 等 四 方 面 行 為 有 改 善 或 進 步的情形。. 7.

(19)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主要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將其析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新 北 市 國 中 教 師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生 之 認 知、輔 導 處 遇 成 效 認 知 、 及 面 對 困 境 之 分 析 ,尋 求 更 有 效 之 輔 導 措 施, 提 供 學 校 更為實際之作法,將位處邊緣的青少年導正回良善的生活環境。 本 研 究 以 新 北 市 九 大 分 區 中 的 公 立 國 中 為 研 究 範 圍;以 公 立 國 中 教 師( 除 兼 課 教 師 外 )為 調 查 對 象; 以 國 中 教 師 對 中 輟 生 之 認 知 及 輔 導處遇成效認知為研究重點。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對於新北市國中教師對中途輟學生認知及輔導處遇成效 認 知 之 研 究 , 雖 力 求 周 延, 但 因 受 到 研 究 設 計 等 主 客 觀 條 件 限 制, 於 研究結果的解釋上會有所限制,茲說明如下:.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在 問 卷 內 容 的 編 制 上 是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整 理 而 成 ,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對 研 究 恐 有 疏 漏 之 處 。問 卷 所 得結果會導致問卷填答內容、統計分析及研究結果上之誤差。.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新 北 市 九 大 分 區 中 公 立 國 中 之 教 師,部 分 教 師 對 於 中 輟 生 並 無 相 關 接 觸 或 是 並 非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之 代 課 教 師,對 於 相 關 輔 導 基 本 知 能 缺 乏;抑 或 是 專 任 教 師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之 輔 導 處 遇 相 關 措 施 無 任 何 接 觸 時,在 問 卷 填 答 上,造 成 某 些 疑 惑,致 使 填 答 完 成 後 , 形成無效問卷。 8.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目 的 在 介 紹 與 研 究 有 關 的 理 論 及 研 究,全 章 共 分 三 節:第 一 節 中 途 輟 學 的 定 義 與 類 型;第 二 節 中 途 輟 學 的 形 成 因 素 及 影 響;第 三 節中途輟學學生輔導處遇;第四節學校輔導工作。. 第一節 中途輟學的定義與類型 壹、中途輟學的定義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生「 Drop- out」這 個 概 念,歷 年 來 中 外 學 者 和 政 府 單 位 對 其 界 定 不 盡 相 同 。 早 期 的 學 者 將 drop- out 稱 之 為 中 途 離 校 , 近 來 則 翻 譯 為 「 中 途 輟 學 」。 一 般 人 提 到 中 途 輟 學 這 個 概 念 時 , 很 容 易 把 它 和 其 他 的 概 念 如 曠 課、逃 學、休 學、退 學 等 混 淆,其 實 這 幾 個 名 詞 的 義 涵 並 不 相 同。其 中 曠 課 與 逃 學 可 能 是 中 輟 的 前 兆,而 休 學 與 退 學 可 能 包 含 於 中 途 輟 學 的 範 圍 之 內 ( 溫 怡 雯 , 2002 )。 本 研 究 依 據 各 家 學 者 對 中 輟 之 定 義 ,將 之 分 為 依 學 程 範 圍、 離 校 原 因、 離 依 據 學 程範圍之定義。 一、依學程範圍 此類定義明確指出中 途 輟學者學生的身分,從字義上來看,學程是指學生 所處的教育階段,大致上可歸類為不限學程、中小學階段、中學階段等,分析如 下(何雪鳳,1999;吳芝儀,2000;郭昭佑,1995;翁慧圓,1995;曾淑貞,2003; 謝秋珠,2003)。. 9.

(21) 表2-1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學程範圍) 學程範圍. 學者定義 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1972):「中途輟學係指任一學 程階段之學生,在未修完該階段課程之前,因故提早離開學校。」 2.美國聯邦學生註冊局(Federal Register, 1988)規定,中途輟學係. 不限學程. 指,新學期開始沒有註冊,且在政府規定的畢業年齡限制前未 畢業,也未轉到其他的公私立學校或政府認同的教育計劃,亦 未完成任何學習計劃,離開學校的原因不是因為疾病或其他學 校所容許的理由(引自梁志成,1993)。 1.教育百科全書對中途輟學的定義是:「國中、國小學生在完成學 業之前,除了死亡與轉學之外,因各種原因除去學生身分者」 (張淑慧,1999)。 2.Morrow(1990)中途輟學指的是學生已在初等或中等學校註冊,. 小學階段. 在中學畢業或完成同等學習計劃之前,不論學生離校時間是在 正規學習時段之前,或是處於該時段內,不論其離校是發生在 義務教育年齡屆滿之前或之後,也不管該名學生是否已完成學 校課業的最低要求,除轉學與死亡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而提早 離開學校,即為中途輟學。 1.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所顯示的中輟學生問題,以中學階段的9-12年級最為嚴重,故. 中學階段. 美國的許多卅對中途輟學的定義,是以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為 對象,橫跨國中與高中階段的中學生。 2.Texas State Council(1988)指出中途輟學是沒有中學畢業文憑或 GED證書且目前也沒有在學校註冊的人。.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 上 可 看 出,中 途 輟 學 的 定 義,在 學 程 範 圍 部 分,不 限 學 程 是 綜 合各學習階段,只要在完成該學習階段之前離開,都算是中輟的行 為。 此 不 限 學 程 的 說 法 ,可 謂 是 中 途 輟 學 的 廣 泛 定 義。 以 中 小 學 階 段 為 依 據,則 是 指 未 完 成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之 前 離 開 學 校,此 定 義 之 學 程 範 圍 較 適 合 我 國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之 情 況,亦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頒 發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中 輟。至 於 以 中 10.

(22) 學 階 段 為 範 圍 者,則 與 目 前 青 少 年 中 輟 問 題 較 為 嚴 重 的 情 況 相 近,從 許 多 中 輟 生 的 研 究 以 12到 18歲 處 於 中 學 階 段 之 青 少 年 為 對 象,可 看 出 此定義之重要性。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的 中 輟 生,是 依 據 教 育 部 91年 度 修 訂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通 報 及 復 學 輔 導 辦 法 」中 所 規 定,以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生 為 主 。 其 中 根 據 教 育 部 訓 委 會 ( 2012) 的 統 計 ( 如 表 2-2), 依 國 中 小 中 輟 學 生 比 例 分 析,國 中 層 級 約 占 八 成 以 上,問 題 遠 比 國 小 階 段 嚴 重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言 之 中 輟 生, 乃 是 以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之 國 中 生 為 主。 表2-2國中小輟學生占總輟學生比例統計表 九十七學年度. 九十八學年度. 九十九學年度. 區分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國中. 4,221. 83.7. 4,318. 84.2. 4,935. 87.5. 國小. 822. 16.3. 813. 15.8. 704. 12.5. 總計. 5,043. 100. 5,131. 100. 5,639. 100. 資料來源:出自教育部(2012)。 二、依據離校原因 若考量中途輟學的因素,我們可將中途輟學整理歸納為外型因 素、基 本 型 因 素 和 指 標 型 因 素 等 三 大 類。除 外 型 因 素 意 指 排 除 外 在 因 素 , 如 死 亡 、學 習 限 制 或 轉 學 外 ,基 本 型 因 素 強 調 在 學 習 基 本 概 念 之 下, 不 論 任 何 原 因 離 校 ,都 是 中 途 輟 學 , 而 指 標 型 因 素 對 離 校 的 原 因 做 出 清 楚 的 條 列,嘗 試 建 構 因 素 指 標( 何 雪 鳳,1999;吳 芝 儀,2000; 郭 昭 佑 , 1995; 翁 慧 圓 , 1995; 曾 淑 貞 , 2003 ; 謝 秋 珠 , 2003), 詳 如 表 2-3。. 11.

(23) 表2-3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據離校原因) 離校原因. 定義. 1.翁慧圓(1995)將中途輟學界定為「任何一個求學階段的學生, 在未完成該階段之學業之前,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一星期以上, 或轉學而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視為中途輟學」。 基本型因素 2.英漢教育辭典即將「輟學」解釋為由於未能完成一門課程的學 習,或是因延長學習和某種其他社會義務而退學,並成為退學 學生的人。 1.郭昭佑(1995)將中途輟學定義為:任一學程階段之學生,在未 完成該階段課程前,除轉學或死亡原因外,因故暫停或中止與 學校之關係。 2.溫怡雯(1999):「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除死亡因素外,在未 完成該階段之學業未經請假,未到校達三天以上,或轉學而未 向轉入學校報到者,經所應就讀學校將名單呈報給中輟學生通 除外型因素. 報中心者。」 3.Hamilton(1986)對中途輟學所下的定義為,學生除了因嚴重學 習能力不足、被開除及被退學者,在智能上可以達成畢業的要 求,卻在畢業前選擇離開學校。 4.美國聯邦學生註冊局(Federal Register, 1988)認為中途輟學是 指,在政府規定的畢業年限之前,不是因為疾病或其他學校所 容許的理由而沒有畢業或轉學,也沒有完成任何學習計劃。 何雪鳳(1999)指出因個人因素(如學習能力:即學習態度、學. 指標型因素. 習成就等因素)、家庭因素(家人對學習之態度、及家庭變故等 因素)、學校因素(與師長關係因素等)、同儕因素、社會因素, 而違反學習基本概念,離開學校,即為中途輟學。.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 以 上 各 學 者 的 主 張 可 看 出,基 本 型 因 素 強 調 的 是 不 論 任 何 原 因 離 校 都 是 中 輟,此 雖 說 明 了 中 輟 的 廣 泛 意 涵,但 較 不 易 反 應 實 際 之 狀 況。而除外型因素則將中輟的範圍縮小為排除死亡或轉學等外在因 素,此 定 義 之 範 圍 較 符 合 實 務 上 中 輟 之 認 定,對 教 育 單 位 較 切 合 實 際 之需要。指標型因素則是根據近來學者在解釋中途輟學之離校原因 時, 以 一 些 因 素 來 做 為 輟 學 事 實 成 立 與 否 的 指 標 , 大 致 有 個 人 因 素 、 家 庭 因 素、 學 校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及 同 儕 因 素 等。 這 些 因 素 幾 可 涵 蓋 中 輟 之 原 因,對 中 途 輟 學 此 一 特 殊 現 象 的 定 義 描 述,使 人 能 更 深 入 的 了 12.

(24) 解 其 意 涵,亦 可 做 為 輟 學 事 實 是 否 存 在 之 評 估 指 標。故 本 研 究 將 中 輟 離校因素概念部分,定義為學生在未完成學業前,除了死亡因素以 外,因個 人、學 校、家 庭、社會 或 同 儕因 素 而離 開 學校,且 未轉 入 其 他學校就讀者稱之為中途輟學。 三、依據離校天數 離 校 天 數 的 規 定 對 教 育 及 相 關 單 位 有 最 直 接 的 影 響,明 確 的 定 義 離 校 多 久 即 形 成 中 輟 是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中 輟 的 準 則。對 離 校 天 數 有 所 說 明的中途輟學定義多散見於政府相關規定,大致上可分為三日、一 週、四 週 和 四 十 五 天( 整 理 自 吳 美 枝,2001;鄭 崇 趁,1998;許 文 耀 , 1998; 曾 淑 貞 , 2003; 謝 秋 珠 , 2003), 詳 如 表 2-4。 表2-4中途輟學定義彙整表(依據離校天數) 離校天數. 定義. 「國中小學中輟生通報與輔導辦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未經請假且 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包括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 三日 三日以上和開學三日內未註冊之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即將之列為 中輟生。(教育部,2002) 1.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1884)第十條指出,長期缺課者,指未 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上。 2.教育部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要點」中將中途輟學的 一週 對象界定為:「未經請假、不明具體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一星期 以上之學生;或轉學未向轉入學校報到之學生;或是與家長聯 繫後得知其已輟學而去向不明之學生。」 美國「1988 年國家教育長期研究」 (National Education Longitudinal Study of 1988)的報告中,將「中輟學生」定義為:依據學校及家 庭的敘述,學生因非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未到校上課超過四週以上 四週 者。當該學生被歸類為「中輟學生」之後,到學校上課仍未超過 兩週者。(引自吳美枝,2001) 美國加州教育部(1986)對中途輟學的定義是:任何一位在10、 11、12年級註冊的學生,在畢業或完成正式教育之前離開學校, 四十五天 且在45天內沒有轉學至其他公、私立學校就讀或參與其他學習計 劃的學生(Hammack,F.M., 1986)。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3.

(25) 綜 合 上 述, 可 發 現 對 中 途 輟 學 的 定 義 眾 說 紛 紜, 各 有 見 解 。 研 究 者 整 理 上 述 之 定 義 , 並 參 考 各 項 的 說 法, 在 學 程 範 圍 部 分, 認 為 應 與 政 府 相 關 規 定 取 得 一 致 性,定 義 以 國 中 小 階 段 為 中 輟 之 學 程 範 圍。因 為,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受 教 育 不 僅 是 人 民 的 權 利 , 同 時 亦 為 應 盡 的 義 務,而 國 中 階 段 之 輟 學 情 況 遠 比 國 小 階 段 嚴 重,故 本 研 究 將 研 究 對 象 限 定 於 國 中 階 段 之 學 生 。在 離 校 原 因 部 分 , 本 研 究 認 為 應 扣 除 死 亡 、 轉 學 等 外 在 因 素,並 應 考 慮 學 生 因 個 人、家 庭、學 校、社 會 及 同 儕 等 因 素,而 違 反 學 習 基 本 概 念,中 途 離 校 之 行 為。在 離 校 天 數 的 部 分 , 本 研 究 則 以 離 校 三 天 為 中 輟 形 成 之 標 準,以 符 合 我 國 之 實 際 情 況。 質 言 之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中 途 輟 學 是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生 , 除 死 亡 、 轉學 之 外,因 個人、學 校、家 庭、社 會、同 儕等 因 素之 影響,有未 經 請假而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之行為。 貳、中途輟學的類型 影 響 學 生 中 輟 的 原 因 有 很 多,但 就 其 在 學 校 表 現、上 學 型 態 和 學 習 態 度 等,教 育 工 作 者 往 往 可 以 及 早 發 覺 其 學 生 已 具 有 高 危 險 群 的 特 質。以 下 歸 納 國 內 外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輟 學 的 型 態 可 分 為 以 下 幾 種:根 據 吳 武 典( 1993)研 究 指 出 逃 學 的 類 型 可 綜 分 為 : 一 、 遊 戲 式 逃 學 : 是 最 輕 微 的 形 式 。往 往 只 是 出 於 臨 時 起 意 的 行 為, 沒 有 不 良 的 傾 向, 僅 是 為 了 貪 玩 而 已。 二、 反 抗 式 逃 學: 故 意 藉 逃 學 來 反 抗 父 母 或 老 師 的 權 威,甚 至 以 此 做 為 報 復 的 手 段。三、逃 避 式 逃 學:主 要 是 為 逃 避 學 校 枯 燥 的 課 程 及 生 活。四、防 衛 式 逃 學:為 防 止 發 生 痛 苦,採 取 事 先 的 逃 避 行 動。五、強 制 式 逃 學:在 外 力 壓 迫 下,如 父 母 要 其 協 助 家 務 , 或受不良幫派集團的逼迫,而無法上學。 Kronick 與 Hargis ( 1990 ) 將 中 途 輟 學 區 分 一 為 安 靜 的 輟 學 者:在 校 學 業 表 現 不 理 想,充 滿 挫 折 感,但 沒 有 特 殊 的 行 為 問 題;二 14.

(26) 為 被 退 學 者:也 是 低 學 業 成 就 者,但 常 藉 逃 學 方 式 來 逃 避 學 習 上 的 失 敗, 常 因 缺 席 時 數 過 多 或 紀 律 問 題 而 被 退 學 ; 三 為 高 成 就 的 輟 學 者 : 沒 有 學 業 問 題 ,多 因 缺 席 時 數 過 多、 行 為 問 題 或 因 家 庭 、經 濟 及 逃 學 或 紀 律 問 題、健 康 因 素 而 輟 學;四 為 在 校 輟 學 者:學 生 並 未 離 校,但 因 特 殊 表 現 ( 如 體 育 ), 或 完 全 不 在 乎 學 業 低 成 就 , 具 備 實 質 的 輟 學 特質。 林 淑 瓊( 2000)以 中 途 學 校 所 輔 導 之 學 生 做 分 類 依 據, 將 中 輟 生 分 類 為 一、 起 因 於 家 庭 生 活 者 : 因 家 庭 發 生 變 故 而 中 途 輟 學 的 學 生 , 多 半 是 因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並 導 致 家 庭 經 濟 出 現 困 難,被 迫 去 工 作 來 貼 補 家 用;有 些 學 生 則 因 心 理 無 法 適 應 而 拒 學;或 即 使 想 上 學 但 家 中 經 濟 不 允 許 而 不 能 上 學 等。 二、 不 幸 少 女 型 : 指 中 輟 後 從 事 性 交 易 之 未 成 年 少 女。有 些 少 女 是 被 迫 從 事 性 交 易,有 些 則 是 思 想 偏 差 下 為 賺 取 金 錢,情 願 出 賣 靈 肉 自 願 從 事 性 交 易,也 有 些 是 被 誘 拐 或 欺 騙 而 被 迫 從 事 性 交 易 而 不 得 不 輟 學 。三 、 行 為 偏 差 型 :因 為 貪 玩 或 思 想 偏 差 而 導 致 行 為 偏 差,因 而 輟 學。學 生 本 身 就 不 喜 歡 上 學,所 以 常 會 有 遲 到 、 翹 家、逃 學 等 行 為,常 違 反 校 規 或 以 老 大 的 姿 態 橫 行 校 園。四、適 應 困難型:因無法順利地適應生活中的環節,所以中輟。 綜 上 所 述,中 途 輟 學 的 類 型 會 因 著 重 方 面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別,但 對 於 教 育 工 作 者 而 言,任 何 類 型 的 中 輟 生 均 是 其 來 有 自,或 許 無 法 單 憑個人力量協助改善,但透過多方的資源的介入,如輔導資源的協 助、 社 區 資 源 的 運 用、 家 庭 力 量 的 支 援 等 等 , 都 期 望 透 過 多 方 面 的 資 源 投 入, 能 夠 拉 回 任 何 一 位 中 輟 學 生 。 因 為 不 放 棄 任 何 一 位 學 生, 才 是教育工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使命。. 15.

(27) 第二節 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及影響 本節目的在探討學生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及中輟所帶來的影 響。其 中 闡 述 中 途 輟 學 的 形 成 因 素,諸 如 個 人 因 素、家 庭 因 素、學 校 因 素 、同 儕 因 素 及 社 會 因 素, 再 者 是 分 析 中 輟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層 面, 包 含 對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的 影 響、產 生 教 育 投 資 與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的 問 題、對 社會的影響等方面,分述如下: 壹、中途輟學的形成因素 有關學生中輟的因素,大多數學者將之分為個人因素、家庭因 素、學 校 因 素、同 儕 團 體 因 素、社 會 因 素 等 五 方 面,也 有 學 者 另 外 加 上 居 住 鄰 居 狀 況、法 令 因 素 二 項。本 節 以 個 人 因 素、家 庭 因 素、學 校 因素、同儕團體因素、社會因素等五方面說明如下。 一、 個人因素 綜 合 學 者 所 提 中 途 輟 學 之 個 人 層 面 因 素 包 括 有 :「 意 外 傷 害 或 重 大 疾 病 、 健 康 欠 佳 、 濫 用 藥 物 」、「 身 心 方 面 的 缺 陷 , 無 法 適 應 團 體 生 活 或 接 受 正 常 的 教 育 」、「 缺 乏 自 我 概 念 」、「 處 事 態 度 較 消 極 、擔 心 自 己 能 力 不 夠 」、「 低 自 尊 」、「 自 我 期 望 不 高 」、「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 缺 乏 求 學 興 趣 」、「 認 為 工 作 比 念 書 更 有 前 途 、已 找 到 合 適 的 工 作、 覺 得 學 歷 無 用 」、「 有 心 智 障 礙 或 學 習 困 難 的 問 題 、 情 緒 困 難 」、「 未 婚 懷 孕 」等 ( 許 文 耀 , 1998; 洪 莉 竹 , 1996; 翁 慧 圓 , 1996; 黃 品 端 , 2002)。 另 外,教 育 部 從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起 所 建 立 的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系 統 中 顯 示 , 在 輟 學 原 因 方 面 以「 個 人 因 素 」所 佔 比 率 冠 於 家 庭 、 學 校 、 同 儕 等 因 素 之 上 , 約 佔 32%至 48%( 鄭 崇 趁 , 1999)。 但 若 細 究 該 通 報 系 統 由 教 師 自 行 勾 選 的 個 人 因 素,涵 蓋 有 成 就 低 落、對 所 有 學 科 均 無 興. 16.

(28) 趣、意外 傷 害或 重 大疾 病、智 慧不 足、精 神異 常、身 體 殘障、其 他 等 七 項 , 其 中 前 兩 項「 成 就 低 落 」、「 對 所 有 學 科 均 無 興 趣 」實 與「 學 校 因 素 」有 所 重 疊 , 應 非「 個 人 因 素 」 之 範 疇 , 可 能 使 學 生 因 個 人 生 理 及 心 理 因 素 而 導 致 輟 學 的 比 率 過 度 膨 脹 ( 楊 逸 源 , 2003)。 Rosenthal( 1998)認 為 : 是 否 為 少 數 族 群 、 性 別 也 是 個 人 方 面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由 教 育 部 訓 育 委 會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顯 示,原 住 民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占 總 中 輟 學 生 數 的 10%以 上 , 男 生 中 輟 率 較 女 生 中 輟 率 高 ( 教 育 部 訓 育 委 員 會 , 2012 ), 可 見 少 數 族 群 及 性 別 的 確 影 響 個 人 的 中 輟 行為。 彭 駕 騂( 1994)的 研 究 顯 示 , 身 心 健 康 情 況 較 差 的 學 生 , 有 較 高 的 輟 學 傾 向 。 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要 比 一 般 學 生 面 臨 更 多 身 體、 情 緒 、 學 習上的障礙與挫折,因此其輟學率也相對高於一般學生。 Wordley & Parlett ( 1983) 以 青 少 年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析 中 途 輟 學 因 素,發 現 學 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及 其 本 身 之 人 格 特 質 是 影 響 輟 學 的 主 因 。 黃 德 祥( 1994)的 研 究 顯 示 , 具 有 較 低 自 我 概 念 或 低 自 尊 ( 低 自 我肯定)者,容易因自暴自棄而輟學。 由 以 上 可 知,個 人 因 素 可 細 分 為 生 理 因 素 與 心 理 因 素 兩 方 面,生 理 因 素 包 括 性 別、年 齡、健 康 狀 況、懷 孕 與 藥 物 濫 用 等;在 心 理 方 面 , 則 包 括 低 自 我 肯 定、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等,甚 至 少 數 族 群、性 別,都 是 影 響中輟的個人因素。 二、 家庭因素 家 庭 因 素 可 分 成 家 庭 結 構 改 變、家 庭 社 經 地 位 低 落、父 母 管 教 態 度 不 當、親 子 關 係 不 良、家 庭 生 活 事 件 之 研 究、手 足 關 係 疏 離 等 面 向,. 17.

(29) 例 如 親 屬 失 和 無 法 安 心 上 學、 家 庭 關 係 不 正 常 、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 家 庭 漠 視、 家 庭 生 計 需 其 工 作 補 貼、 在 家 照 顧 弟 妹 幫 忙 家 事 、舉 家 躲 債、居家上學交通不便等。 家 庭 關 係 不 正 常、父 母 疏 於 管 教 或 不 當 管 教,甚 至 是 家 中 的 親 子 關 係 及 溝 通 不 良 都 有 可 能 促 使 學 生 自 己 產 生 中 輟 的 念 頭,進 而 有 中 輟 的 行 為 出 現。就 社 會 控 制 的 觀 點 而 言,雙 親 對 孩 子 的 社 會 控 制 應 優 於 單親或失親的狀況,間接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此種破碎家庭 ( disorganized/broken famil y) 的 理 論 一 再 被 提 出 , 例 如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1969)認 為 , 不 管 破 碎 家 庭 是 何 種 形 式 , 光 單 親 家 庭 本 身 就 足 以 對 孩 子 的 行 為 發 生 影 響 。 黃 德 祥 、 向 天 屏 ( 1999)的 研 究 , 即 發 現 中 輟 生 家 庭 結 構 多 半 不 完 整、家 庭 社 經 地 位 低、或 是 親 子 關 係 不 佳 。 Valerie和 Zimiles ( 1991) 曾 研 究 家 庭 完 整 、 單 親 家 庭 和 繼 親 家 庭 三 者,與 中 途 輟 學 行 為 間 之 關 係,發 現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對 輟 學 行 為 有 極 大 的 影 響,其 中 繼 親 家 庭 的 輟 學 行 為 較 單 親 家 庭 的 學 生 有 更 高 的 中途輟學率。 從 上 述 說 明 中 ,我 們 可 以 獲 得 以 下 結 論: 家 庭 是 一 個 系 統, 當 系 統 的 某 一 部 分 發 生 改 變 時,會 影 響 整 個 系 統 的 穩 定 與 平 衡 及 青 少 年 與 家 庭 的 依 附 關 係,而 導 致 青 少 年 的 不 適 應 行 為。在 面 對 青 少 年 輟 學 問 題 時,處 置 的 焦 點 不 僅 需 考 慮 個 人 層 面,也 需 考 慮 以 家 庭 為 服 務 的 單 位;不 但 要 處 理 輟 學 青 少 年 的 問 題,也 須 兼 顧 家 庭 系 統 中 可 能 隱 藏 的 其他問題。 三、 學校因素 綜 合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影 響 少 年 中 輟 之 學 校 因 素 為 :「 學 校 的 教 材 內 容、教 法 與 評 量 方 式 未 能 顧 及 個 別 差 異、缺 乏 適 當 課 程 與 有 效 的 教 學策略」 ; 「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課 程 的 不 感 興 趣、不 喜 歡 學 校 」 ; 「 學 校 管 教、. 18.

(30) 獎 懲 方 式 不 當、要 求 大 於 個 人 所 能 負 荷 的 範 圍 」 ;「 學 校 缺 乏 活 動 的 場 地 」;「 學 校 缺 乏 諮 商 和 轉 介 系 統 」;「 師 生 關 係 不 佳 、教 師 態 度 和 教 學 不 良 」;「 學 生 違 紀 、 逃 學 、 曠 課 時 數 過 多 」、「 學 生 討 厭 考 試 、 成 績 不 理 想 、 課 業 負 擔 過 重 、 壓 力 太 大 」、「 學 生 在 校 曾 有 挫 敗 經 驗 、 怕 被 同 學 欺 負 」等( 許 文 耀,1998;洪 莉 竹,1996;翁 慧 圓,1996;郭 昭 佑 , 1995; 張 清 濱 , 1992)。 除 了 以 上 原 因 之 外,Franklin 及 Calvin L.Streeter( 1995)研 究 中 指 出,中 途 輟 學 的 第 二 大 理 由 為 學 校 權 威 的 問 題,中 輟 生 因 無 法 適 應 學 校 的 結 構,並 且 能 夠 察 覺 自 己 本 身 有 這 樣 的 困 難,因 而 中 途 輟 學 。 社 會 控 制 理 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認 為 個 人 與 社 會 鏈( social bond) 連 結 的 強 弱 是 決 定 一 個 人 是 否 會 遵 守 社 會 規 範 的 主 要 原 因,當 個 人 與 社會的連結過於薄弱或斷裂時,就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Hirschi ( 1969 ) 認 為 人 若 不 受 外 在 法 律 規 範 的 控 制 和 環 境 的 薰 陶,將 自 然 傾 向 偏 差 行 為;反 之,人 們 之 所 以 能 規 範 行 為,是 外 在 環 境 教 養 與 控 制 的 結 果,這 些 控 制 力 量 正 式 的 連 結,可 用 來 導 引 個 人 的 行 為 。 對 青 少 年 而 言, 學 校 連 接 著 家 庭 和 社 會 生 活 ,不 但 賦 有 教 育 功 能,也 是 青 少 年 的 重 要 社 會 化 機 構 與 社 會 控 制 機 構,學 生 與 學 校 依 附 性 的 強 弱 可 能 是 影 響 青 少 年 輟 學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若 青 少 年 對 學 校 依 附性越強,越會重視老師與同學的期望和願意遵守學校的規定;反 之,當 青 少 年 對 學 校 的 依 附 性 越 弱 時,青 少 年 不 僅 不 願 意 接 受 學 校 規 範 信 念, 更 無 法 內 化 老 師 的 教 誨 ,發 展 出 尊 重 權 威 與 他 人 的 行 為, 將 容易導致偏差行為。 另 外 ,有 些 教 師 對 中 輟 生 復 學 存 在 偏 見 與 焦 慮 、 教 師 責 罰 衝 突 、 對 中 輟 生 態 度 偏 差 乃 至 整 個 社 會 對 中 輟 生 貼 標 籤,不 能 包 容 中 輟 生 ,. 19.

(31) 都使其輟學或再度輟學。甚至對屢次犯錯而不改的學生,強令其轉 學,這 些 問 題 學 生 轉 至 他 校,往 往 成 為 中 輟 學 生。還 有,學 校 缺 乏 輔 導 人 才 或 輔 導 工 作 無 法 完 全 發 揮,使 得 訓 輔 功 能 不 彰,對 身 陷 黑 幫 及 犯 罪 的 學 生 , 沒 有 及 時 勸 導。 訓 導 人 員 管 教 的 方 式 使 學 生 榮 譽 感、 自 信 心 受 到 挫 折,這 些 在 學 業 成 就 原 屬 後 段 學 生 造 成 嚴 重 的 挫 折 感,再 加 上 教 師 教 學 枯 燥 乏 味 ,引 不 起 學 生 興 趣 ,且 教 材 及 課 程 太 艱 澀, 易 導致學生自暴自棄,終於走向輟學之路。 學 生 的 輟 學 問 題,可 謂「 起 因 於 家 庭,顯 現 於 學 校,惡 化 於 社 會 」 ( 張 春 興 , 1994 )。 當 中 輟 學 生 脫 離 學 校 的 正 式 社 會 控 制 之 後 , 究 竟 社 會 規 範 的 功 能 是 否 可 以 繼 續 發 揮 ? 以 避 免 所 謂 的 犯 罪、偏 差、生 涯 發展受阻等因素,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四、 同儕因素 在 青 少 年 成 長 過 程 中, 父 母 、 師 長 和 同 儕 均 是 影 響 最 大 的「 重 要 他 人 」( significant others ), 但 在 青 少 年 渴 望 追 求 獨 立 自 主 階 段 , 父 母 和 師 長 的 影 響 力 逐 漸 降 低, 同 儕 影 響 力 激 增。 此 時, 若 青 少 年 無 法 建 立 起 對 學 校 之 依 附 關 係,則 同 儕 團 體 即 成 為 他 們 主 要 的 依 附 團 體 。 同 儕 因 素 包 括 結 交 不 良 友 伴,例 如 同 為 翹 課、翹 家、中 途 輟 學 者; 參 加 不 良 的 組 織 或 團 體 ;以 朋 友 的 意 見 為 意 見, 缺 乏 主 見; 不 良 的 人 際 關 係。 同 儕 關 係 越 不 佳, 友 伴 特 性 越 不 良, 國 中 少 年 輟 學 頻 率 則 越 高 ( 翁 慧 圓 , 1995 )。 吳 芝 儀 ( 2000) 的 研 究 顯 示 , 學 生 中 輟 係 受 到 「 朋 友 煽 動 」所 致 。 由 於 同 儕 團 體 是 年 齡 、社 會 地 位 和 經 驗 能 力 相 似 者的 結 合,極易 成 為青 少 年抗 拒、茫 然、無助、不 滿、孤寂 和 缺乏 自 信 時,獲 取 慰 藉 和 追 求 認 同 的 對 象,許 多 研 究 都 發 現 青 少 年 的 中 途 輟 學 , 和 朋 友 的 影 響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黃 武 鎮 , 1989a ; 張 華 葆 , 1988 ; 20.

(32) Dryfoos, 1990)。 偏 差 行 為 少 年 結 交 朋 友 的 品 性 均 較 差 , 大 多 也 有 輟 學 的 情 形 , 甚 至 有 犯 罪 的 記 錄 ( 彭 駕 騂 , 1994; 張 華 葆 , 1988)。 美 國 犯 罪 學 家 於 1939 年 提 出 差 異 接 觸 理 論 (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認 為 社 會 中 有 兩 種 文 化 , 一 種 是 犯 罪 文 化 , 另 一 種 是 反 犯 罪 文 化,大 多 數 的 人 都 同 時 以 不 同 的 程 度 結 合 這 兩 種 文 化 , 由 於 不 同 的 接 觸 程 度,於 是 形 成 差 別 團 體 組 織,若 與 犯 罪 文 化 有 較 多 接 觸 時,就 會 傾 向 偏 差 行 為 青 少 年 時 期 和 朋 友 的 關 係 十 分 密 切,結 交 朋 友 的 品 行 若 較 差,有 輟 學 的 情 形 或 犯 罪 紀 錄,青 少 年 輟 學 或 行 為 偏 差 的 機 會 相 對 增 高,偏 差 的 同 儕 團 體 會 導 致 個 人 的 輟 學 行 為 或 偏 差 行 為,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無道理。 偏差的同儕團體會導致個人的輟學行為及其他偏差行為;相對 的,正向的同儕團體也能導引青少年走往正向的行為(張景然, 1992)。 Reyes( 1981)曾 運 用 同 儕 輔 導 探 究 學 生 對 教 育 態 度 的 改 變 情 形,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同 儕 輔 導 不 僅 增 進 學 生 對 學 校 的 感 情、 老 師 的 態 度和學習的興趣,更在具體行為上減少了輟學行為。 五、 社會因素 在社會因素方面,包括受不良傳播媒體誤導、受不良遊樂場所的引誘、參加 不良 幫 派 或 組 織、社 會 風 氣 低 靡 等 因 素( 翁 慧 圓,1996;洪 莉 竹,1996; 蘇 惠 慈 , 1997 ; 許 文 耀 , 1998 )。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與 書 刊 方 面 , 有 些 內 容 缺 乏 淨 化,這 些 隨 手 可 得 的 東 西 可 能 傳 遞 不 當 的 訊 息 及 價 值 觀;不 良 遊 樂 場 所 方 面 , 如 Pub、 網 咖 等 , 是 翹 課 的 青 少 年 最 喜 歡 流 連 忘 返 的 場 所,此 處 也 可 能 是 結 交 不 良 朋 友 的 溫 床;社 會 風 氣 低 靡 與 大 眾 的 功 利 心 態,使 得 涉 世 未 深 的 青 少 年 受 其 影 響,而 產 生 了 偏 差 的 價 值 觀 及犯罪的行為。 21.

(33) 綜 觀 國 內 諸 項 有 關 中 途 輟 學 的 探 究,對 於 中 途 輟 學 的 原 因,或 者 是 造 成 中 途 輟 學 的 問 題 類 型,大 致 可 以 歸 納 為 個 人、家 庭、學 校、社 會 或 同 儕 等 因 素 , 相 關 研 究 整 理 如 表 2-5 。 因 此 , 教 育 部 從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度 起 所 建 立 的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系 統,在 輟 學 原 因 的 通 報 方 面 即 以 個 人、家庭、學校、同儕等四類因素為主。 表2-5中途輟學發生原因相關研究一覽表 年代 研究者. 研究主題. 1998 林淑芬 從中輟輔導案例中探究家庭教育的重要. 1998 李慶燿. 家庭社會學-一起幫助中輟生:兼論成立 中途之家的迫切性. 1998 黃鈺娟 淺談中輟學生之一、二. 1998 楊延生. 愛他又怕他的輔導: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 學學生輔導. 1998 彭世華 中輟學生的成因及輔導之道. 1998 胡鍊輝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輔導策略. 1998 王世英 切實做好中途輟學的輔導工作. 1998 黃怡如. 影響國中生中途輟學問題之探討-以鳳山 地區為例. 1998 張坤鄉. 原住民國中生中途輟學相關因素與形成過 程之研究-以屏東縣為例. 資料來源:整理自范玉保(2003)。 22. 中途輟學形成原因 1.個人因素 2.同儕因素 3.家庭因素 4.學校因素 5.其他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1.學校因素 2.同儕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34) 表 2-5 中途輟學發生原因相關研究一覽表(續) 年代 研究者. 研究主題. 劉永順 暴力型中途輟學學生違規行為之預防與輔 1998 簡美貞 導 等 李麗華 資源教室對國中中輟復學學生學習成效之 1998 包希姮 研究 等. 1998 葉子超 談中途輟學之學生問題與解決之道. 1998 鄒金華 如何轉介中輟生就讀補校. 1998 陳儀如 政府與學校如何有效辦理中輟生的輔導. 1999 曾昆暘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之防範與輔導. 1999 國民中學中輟生問題及支援系統之研究- (a) 劉秀汶 以台北縣為例 (b) 2000. 溫怡雯 台東縣原住民國中中輟復學生歸因歷程之 章勝傑 個案研究. 2000 吳美枝 中輟學生問題與輔導之行動研究. 2001 曾 玉. 國民中學中輟學生輟學原因、自我態度、 偏差行為與輔導策略之研究. 資料來源:整理自范玉保(2003)。 23. 中途輟學形成原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5.復學輔導困難多 6.強迫入學條例無 法發揮功能 1.個人因素 2.家庭因素 3.學校因素 4.傳播媒體 5.社會幫派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學校因素 2.社會因素 3.家庭因素 4.個人因素 1.個人因素 2.學校因素 3.家庭因素 4.同儕因素 5.其他因素 1.個人因素 2.學校因素 3.同儕因素 1.家庭因素 2.學校因素 3.社會因素 4.個人因素 1.個人因素 2.學校因素 3.家庭因素 4.社會因素 5.其他因素.

(35) 綜 觀 上 述 得 知,中 途 輟 學 發 生 原 因 較 偏 向 於 個 人 因 素、家 庭 因 素 及 學 校 因 素 部 分,就 個 人 因 素 而 言,學 生 常 會 因 沉 迷 於 線 上 遊 戲 而 造 成 生 活 作 息 不 正 常 ,以 至 於 影 響 到 上 學 的 精 神, 日 復 一 日, 使 得 學 生 白 天 睡 覺、晚 上 遊 玩 的 習 慣 逐 漸 養 成;若 再 加 上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的 情 況 下,學 生 的 生 活 作 息 是 無 法 改 善;另 外 學 校 的 吸 引 力 無 法 吸 引 學 生 到 校 就 讀,只 會 讓 學 生 更 加 封 閉 於 線 上 遊 戲、網 路 的 世 界 中。是 故,中 途 輟 學 的 發 生 原 因 雖 有 許 多 的 因 素,但 是 其 中 均 是 環 環 相 扣,互 相 影 響的。 貳、中途輟學的影響 中 途 輟 學 是 一 個 一 直 存 在 於 教 育 體 系 中 的 問 題,直 到 1960年 代 以 後 逐 漸 受 到 重 視,此 時 大 眾 意 識 到 它 不 再 只 是 教 育 體 系 的 問 題,而 是 涉 及 了 教 育 資 源 的 浪 費 、輟 學 者 生 涯 的 改 變、 增 加 社 會 上 的 問 題, 進 一步會導致失業及犯罪的問題,使中途輟學問題更加受到國人之重 視。更重 要 的是,中途 輟 學 生 可 能 是 失 蹤 人 口、飆 車 族、色 情 犯 罪 、 及 其 他 觸 犯 犯 罪 事 件 之 高 危 險 群,因 而 更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及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對 於 中 途 輟 學 行 為 之 關 注 ( 涂 靜 怡 , 1999)。 中途輟學對青少年的影響極大,義務教育階段的輟學更令人關 心。國中時期中途輟學可能影響的層面包括:對個人生涯發展的影 響、 產 生 教 育 投 資 與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的 問 題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等 ,另 外 中 途輟學與偏差及犯罪行為也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 一、個人生涯發展的影響 青 少 年 時 期 是 一 個 相 當 重 要 的 人 生 發 展 階 段,是 追 求 自 我、思 考 個 人 未 來 發 展 和 建 立 個 人 價 值 體 系 的 關 鍵 時 期 。 依 據 Havighurst 的 發 展 任 務 論 及 Erikson的 發 展 危 機 論 而 言,人 一 生 的 發 展 有 不 同 的 角 色 與 24.

(36) 任 務 待 完 成,國 中 小 學 是 發 展 人 際 關 係、學 得 基 本 能 力、學 習 獨 立 , 並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職 業 之 階 段,亦 面 臨 了 自 我 統 整 的 認 同 危 機,在 其 人 生 生 涯 發 展 上 是 重 要 的 關 鍵 ( 張 春 興 , 1984)。 若 未 能 面 對 危 機 解 決 問 題,扮 演 好 其 角 色 完 成 任 務,將 影 響 其 後 之 人 格 及 生 涯 發 展 。因 此, 國 中 階 段 的 中 途 輟 學 , 切 斷 了 青 少 年 與 教 育 體 系 的 關 係,更 由 於 中 斷 了 正 規 教 育 的 歷 程,個 人 無 法 自 學 校 獲 得 系 統 性 的 知 識、基 礎 的 教 育 訊 息 及 必 備 的 生 活 技 能,使 他 們 的 求 知 慾 受 到 挫 折,無 法 學 習 足 夠 的 基 本 知 識 與 技 能,使 之 不 易 發 展 其 個 性 與 潛 能,也 喪 失 重 要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會。若 社 會 或 家 庭 未 能 針 對 輟 學 少 年 提 供 適 當 的 替 代 教 育 時 ,輟 學 者 採 取 避 開 問 題、 避 開 挫 折, 脫 離 學 習 情 境 的 因 應 方 式。此 種 退 出 學 習 環 境 的 方 式,有 時 也 可 能 是 一 種 逃 避 自 我 成 長 的 模 式,這 對 青 少 年 的 個 人 發 展 和 社 會 發 展 常 有 不 利 的 影 響 ( 黃 政 傑 , 1984)。 這 也 將 使 青 少 年 對 其 生 涯 發 展 無 法 作 適 當 和 理 想 的 選 擇 與 規 劃 ,未 來 就 業 將 受 到 更 多 限 制 , 而 流 於 社 經 地 位 的 底 層 。 所 以,中 途 輟 學 對 於 輟 學 者 個 人 而 言,終 究 將 構 成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上 的 一 大 限 制。更 何 況 中 途 輟 學 後 尚 須 面 對 一 連 串 的 生 活 轉 變、緊 接 而 來 的 就 業 困 擾 , 以 及 來 自 各 方 的 社 會 壓 力 等 等, 對 於 處 於 國 中 階 段、 身 心 發 展 仍 未 臻 成 熟 的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來 說,確 實 又 是 另 一 項 沉 重 的 考 驗 與心理負擔。 二、教育投資與教育目標達成的問題 從教育投資的觀點而言,學生中途輟學是人力與教育資源的浪 費。在 教 育 體 系 領 域 裡,中 途 輟 學 常 被 視 為 是 阻 礙 教 育 界 實 現 目 標 的 障 礙 和 是 一 種 教 育 體 系 無 效 的 表 現 ( 聯 合 國 , 1984 )。 值 得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關 心 的 是,中 途 輟 學 少 年 或 復 學 少 年 在 校 園 裡,對 同 儕 所 可 能 造. 25.

(37) 成 的 不 良 影 響,和 在 教 學 上 帶 來 學 習 困 難 等 問 題,常 被 教 育 工 作 人 員 視 為 教 育 系 統 的「 壞 疽 」( 張 人 傑 , 1984)。 學 校 擔 心「 找 回 一 匹 狼 會 帶 走 好 幾 隻 羊 」, 害 怕 中 輟 生 回 到 學 校 後 會 影 響 班 上 同 學 的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 打 架 鬧 事 或 對 師 長 產 生 報 復 的 心 理 ( 鄭 夙 雅 , 2002)。 因 此 使 校 方 對 輟 學 後 之 復 學 少 年 有 排 斥 、拒 絕、 不 歡 迎 等 的 情 形, 可 能 導 致 復學少年再度輟學。 再 者,國 民 教 育 希 望 達 成 的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的 健 全 國 民 , 屬 全 民 教 育 , 其 精 神 在 「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 進 者 , 對 不 利 之 學 生 要 特 別 輔 助 , 以 消 除 其 實 質 上 的 不 平 等 ( 黃 炳 煌 , 1989 )。 依 據 上 述 觀 點,中 途 輟 學 的 學 生 往 往 因 其 離 開 學 校 而 喪 失 求 學 的 機 會 無 法 獲 得 義 務 教 育 所 給 予 的 基 本 知 識,也 無 法 獲 得 自 分 化 教 育 中 發 展 個 人 潛 能 的 機 會 , 此 對 於 教 育 目 標 達 成 而 言 , 是 一 大 遺 憾 。( 黃 國 彥 , 1980; Russell, 1983)。 三、對社會的影響 國 中 青 少 年 正 處 於 身 心 巨 大 變 化 的 時 期,此 時 個 性 較 為 衝 動、反 抗 權 威 及 束 縛、重 義 氣、追 求 享 樂 主 義 和 極 易 受 到 同 儕 的 影 響。因 此, 青 少 年 一 旦 走 上 輟 學 之 途,缺 乏 學 校 生 活 的 規 範 及 教 育,在 普 遍 安 逸 享 樂 的 輟 學 文 化 及 同 儕 中,即 使 是 去 工 作 也 會 因 為 自 身 的 學 歷 低、未 達 法 定 的 就 業 年 齡,加 上 輟 學 後 心 性 未 定 玩 心 仍 重,對 於 規 範 或 是 勞 力 的 工 作 大 多 興 趣 缺 缺。因 此 工 作 就 不 易 持 久 且 不 易 尋 得 好 的 工 作 機 會。 如 此 一 來, 就 容 易 索 性 賦 閒 在 家 ,過 著 遊 蕩 無 目 標 的 生 活 遊 牧 民 族, 而 步 上 失 業 之 途, 若 此 種 狀 況 下 又 受 到 不 良 同 儕 的 影 響 ,很 容 易 步 上 犯 罪 一 途 。針 對 此 ,歐 美 各 國 中 學 生 輟 學 情 形 普 遍 ,早 已 證 實 中 途 輟 學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多 項 研 究 也 指 出 輟 學 與 失 業 及 犯 罪 問.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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