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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中部地區資賦優異教育方案介紹

本節旨在介紹台灣地區資優教育的發展及實施要件、中部地區資賦優異教育 方案法源依據及實施概況,以了解其哲學理念及未來展望。

壹、台灣地區資優教育的發展

台灣地區資優教育在近三十年來之發展約可分為三個階段:一、萌芽期;二、

實驗期;三、發展期。茲就其發展簡史略述如表 2-3(修改自張世慧,1996)。

表 2-3 台灣地區資優教育的發展演進

年 代 重 要 事 件 一、萌芽期(約從 1963 年至 1972 年)

1962 學者專家在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呼籲重視資賦優異教育。

1963 首先在台北市福星國小和陽明國小辦理優秀兒童教育實驗,做充實課程的實驗。

1968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對於體能殘缺、智能不足及天才兒童,應施以特殊教 育,或予以適當就學機會。正式規定資賦優異應施以特殊教育 。 1969 國科會委託賈馥茗教授從事才賦優異教育的研究進行創造力發展和教育方式的實驗。

1971 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大教育研究所,輔導台北市大安、金華國中進行才賦優異學生教育 實驗和研究。

1971 省立台中師專附小在省教育廳的支持下辦理才賦優異兒童課程實驗,進行國語、數學、自 然等三科的充實課程實驗。

二、實驗期(1973 年至 1983 年)

1973 教育部訂定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兒童教育實驗計畫,分別在北、中、南三區共選定了 11 所 國小進行資賦優異教育實驗,並指定各區師範院校負責輔導實驗計畫,奠定我國資優教育 的基礎。

1978 第一階段實驗計畫期滿之後,曾經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評鑑工作且提出若干建議。

1979 教育部修正前項計畫為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教育研究第二階段實驗計畫,由國小延伸 至國中,兼採集中式與分散式編班。

1982 繼續進行第三階段實驗計畫,主要對象是一般能力優異的學生。

1983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了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三、發展期(1984 年迄今)

1984 頒布施行特殊教育法,資優教育的發展有了正式的法令依據。

1986 訂定了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

1987 資優教育再延伸到高中階段,先後有台北市、高雄市和台灣省十數所高中設有數理資優班

(續下頁)

(承上頁)

年 代 重 要 事 件

1988 教育部頒布特殊教育學生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及保送甄試升學辦法。

1988 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早升學學力鑑定實施要點。

1993 教育部頒布高級中學國文、英文學科資賦優異學生保送甄試升學輔導要點。

2001 修正及發佈特殊教育法(修正發佈第 2、4、8、9、14~17、19、20、28、31 條) 200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的訂定與發佈。

2002 修正及發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發佈第 21 條,刪除第 2 條) 2003 發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發佈第 13 條)。

2004 增訂發佈特殊教育法(發佈第 31-1 條)。

2006 修正及發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修正發佈第 2、14~19 條)。

資料來源:研究者修改自張世慧(1996)。

貳、資優教育的實施要件

資賦優異教育的實施,涉及三個層次(一)指導層次:包括資優教育法規政 策的制定、教育行政機關的督導與管理以及研究與教學輔導;(二)運作層次:

包括資優生定義與鑑定程序、資優課程設計與教材編輯、師資的培育與及教育方 案與教學方法的實施;(三)支援層次:包括學校行政的支援、家長的參與及社 區資源的充分利用等,參考圖 2-1。

資優教育實施要件

指導層次 運作層次 支援層次

教育方案

政策與法規 家長參與

行政組織 學生鑑定 社區支援

學校行政支援

輔導與研究 課程教材

師資教法

成果(評鑑)

圖 2-1 資優教育實施要件架構圖(修改自王振德,1994)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了解中部地區早在 1971 年,台中師專附小即在省教育

廳的支持下,開始辦理才賦優異兒童的充實課程實驗,而中部地區實施資優教育 常透過設置資優班,包括集中式資優班(自足式資優班)或分散式資優班(資源 班)的型態,固然是資優教育因應學生能力分組的一種可行方案,但若因地區資 源的差異,未克普遍實施時,考量各個學校均有可能出現資優學生時,其他加深 加廣的充實方案,如普通班的個別化教學與諮詢、社團活動、冬夏令營(週末營)、 假日研習、巡迴教師、良師典範、小組研究、獨立研究、函授教學、網路教學、

自學與個別指導等,均是可被規劃為輔導資優生進行適性學習的可行措施(侯禎 塘,1993)。本研究也參考相關文獻,針對資優教育的實施要件架構、問題與改 進策略等進行分析,以了解台灣地區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實施的困境與需求。

叁、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法源依據

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法源依據:第一,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4)第 29 條:「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 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第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03)

第 4 條第 2 項:「特殊教育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公、私立學校並得依學生之特 殊教育需要,自行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之;其 方案之基本內容及申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之。」;第三,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教育部,1998)第 2 條第 1 款:「辦理資賦優異 教育,應依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各該級學校課程標準,並考量學生個別差 異,設計適合其需要之課程實施之。」;第 4 條也規定:「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

應依第 2 條第 1 款規定設計之課程,並視學生特質及個別需要,安排充實及加速 學習活動,強調啟發性、創造性之教學,加強培養學生之社會知能及獨立研究能 力。」;第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2006):「一般智能 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學術性向優異,指在 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

藝術方面;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 問題解決者;領導才能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預測、決 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 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以上六種能力優異學生均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 能及傑出表現者。」;第五,各縣市國民中小學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肆、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實施概況 ㄧ、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辦理概況

(一)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內容類別

中部地區國民小學的資賦優異教育方案辦理學校,目前台中縣及南投縣無方 案辦理學校,因此,以下僅就苗栗縣、台中市及彰化縣介紹之,參考表 2-4。

表 2-4 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內容類別

科目/縣市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一般智能優異

語文

數學

英語 自然科學 藝術與人文 創造力 領導才能

五穀國小

頭份國小、海寶國小

建國國小

公館國小、竹興國小

僑成國小 文華國小

忠信國小(92)

大鵬國小(92)

和平國小(94)

光復國小(92、93、94)

樂業國小(93)

黎明國小(92、93)

大成國小

大成國小、花壇國小 靜修國小

泰和國小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二)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的發展現況,以苗栗縣與台中市為例:

苗栗縣:92 年度嘗試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僑成國小辦理「創造力資

賦優異教育方案」。93 年度上半年,僑成國小(創造力資優成長班)、竹興國小(主 題探究式影音多媒體製作班)、建國國小(數理資優教育計畫、圍棋資優教育計 畫)、海寶國小(童詩創作營)、啟文國小(科學研習營)等校試辦「資賦優異教 育方案」。93 年度下半年,除竹興國小(主題探究式影音多媒體製作班)、建國國 小(圍棋資優教育計畫)延續上半年辦理外,另補助僑成國小(創造力資優成長 營)、建國國小(數理資優教育計畫)。94 年度上半年全面推廣資優教育方案,並 且限定每校補助經費新台幣五萬元。提出申請之學校國小 13 校、國中 11 校,提 出之類別包含數理、語文、表演藝術、資訊、鄉土、音樂、美術、多媒體、領導、

創造力、陶笛及客語口說等等。94 年度苗栗縣政府審核,通過審核之方案計有國 小 4 校 4 項;國中 7 校 7 項,總計補助新台幣 55 萬元。94 年度下半年:提出申 請的學校國小 5 校 5 項;國中 15 校 15 項,通過學校計有國小 5 校 5 項;國中 13 校 13 項。共計補助經費新台幣 80 萬元。

台中市: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台中市國民中小學辦理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計 畫,於民國 92 學年度開辦資優教育方案,第一年共有 21 所中小學申請辦理,至 94 年 12 月為止,三年的期間,台中市國民中小學由第一年的 21 所逐年增加至 24 所,整體而言,呈穩定的成長。然而台中市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國中的申請率及 續辦意願均高於國小,從表 2-4 可發現,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方 案的內容類別不夠多元化,並且在 94 年度,台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資賦優異教育 方案的學校,也僅剩下和平國小及光復國小。由於台中市及彰化縣一直沒有經費 的補助,是否經費因素導致資優方案的萎縮,值得進一步的探討與研究。

二、中部地區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育方案未來展望(引自陳輝科,2005)

(一)目前的問題與困難-以苗栗縣為例:

1.經費:93 年度:採全額補助經費方式辦理,僅 7 校辦理 8 項方案,補助經

1.經費:93 年度:採全額補助經費方式辦理,僅 7 校辦理 8 項方案,補助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