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九)八卦立象的自然之道

《易》以陰陽作為一切生成變化之根本,「陽生陰,陰生陽,陽復生陰,陰復生陽,循 環不窮」,以此成象,確立事物的存在,故「有生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法」,「成象效法,

通其時變」,廣大而無所不包,無所不徧,「放乎四海而无不準,閱乎百世而无不通」。135是 以變通陰陽,自得其象,顯諸日月星辰之序,鳥獸草木之宜,象之所見,正為天地自然流 行變化之理。聖人體察天地自然之理,辨晰自然之象,擬諸其形容,「取諸物宜以象之」,136 立八卦象類,使能「開物成物,冒天下之道,使匹夫匹婦各得其所,昆蟲草木咸遂其性」。

137立八卦之象,備物致用,正為天地自然之開顯,也為論定吉凶、盡其大義之所在。

1.陰陽推變八象類為自然之理

自然之理以象成、以象見,象之所成所見,正為陰陽變化之結果。林栗認為陰陽變化 下的八卦之象,共構出天地自然之理,云:

至剛不得不徤,至柔不得不順,徤在下不得不動,在中不得不陷,在上不得不止,順在下不得 不入,在中不得不麗,在上不得不説,此天地萬物自然之理也。而八卦象之,故在 下有動入之象,在中有陷麗之象,在上有止説之象。動近乎徤,入近乎順者,乾坤 之一變也。徤順無作,動入有為,此其所以異也。及其究也,則動反為止,入反為 説。其未止也,陷於陰,其未説也,麗於陽,皆自然之理也。138

133 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四,頁 190。

134 諸卦之說,參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七,頁 227、252、353。

135 括弧諸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49。

136 括弧諸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51。

137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60-461。

138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五,頁 487。

乾天純陽具有剛健之性,坤陰則為柔順之質,陽剛健動以一陽在下則為以動為性之震卦,

剛健在中則陷而為坎卦,健極而止則為艮。坤地純陰為柔順之性,以一陰之順在下則為巽 入之象,陰順在中則為離麗之象,陰順在上則為兌說之象,此變化處象之質性,為天地萬 物的自然之理。透過八卦作為表徵,乾坤體現剛柔健順之質,成為變化之主體,乾坤之一 變在下,為震動巽入,動性近於健,入性近於順;二變在中,則為坎陷離麗之象;三變在 上,則為艮止兌說之象。健順無作,則無以見動入之變。又,動反而為止,入反而為說;

動而未止,則必陰陷,入而未說,則必陽麗。此皆陰陽變化之性,自然流行之理,衍之於 斯,現之其象,並透過八卦可以周全;健、順、剛、柔、動、入、陷、麗、止、說等象,

為自然變化之性,亦是八卦之性、八卦之象,更是林栗以之推布自然之道、卦爻大義之主 要用象。

林栗特別強調乾、坤、艮、兌、震、巽、坎、離等八卦所表徵的天、地、山、澤、雷、

風、水、火之基本物象,彼此相互呼應與對立。認為「天地之間,一物之生,非是八者不 能以成」。此八種物象的重要屬性,林栗認為「雷以動之而後生,風以散之而後拆,雨以潤 之而後滋,日以烜之而後暢,艮以止之而後成,兌以說之而後遂,乾以君之而得其所覆,

坤以藏之而得其所歸」。139震雷因動而後能生,巽風散入而後拆解,坎雨潤施而後得以滋養,

離日烜麗而後得以暢明,艮山始而終止而後有成,兌澤欣說而後就遂,乾天君臨而萬物得 以覆載,坤地厚藏而萬物得以歸趨。此八卦之性,正為宇宙自然的主要取象與屬性,一切 的變化與存在,不離於茲,一切的現象歸宗於此八象與八象的變化特質。

自然物象的推衍,由陰陽而為四象、八卦之物象,推衍之規則與物象之屬性,本於自 然之理,故宇宙自然皆由四象、八卦之類推萬象所構成,八卦之中又長於四象之性,六十 四卦中,又自成四象、八卦之象,其四象尤其顯著。林栗指出「凡《易》之中有是四象,

所以示人者也」,四象之用,乃推天道自然之象以明人事吉凶之確然,此四象者,他特別舉 其數端,「於數為七、八、九、六,於時為春、夏、秋、冬,於象為金、木、水、火,於德 為仁、義、禮、智」。140此諸象之用,亦林栗用象之所倚重者,四時、五行、四德之用,為 其《易》說用象的重要內容。

2.遠取物與近取身以為象

自然之象,本為自然之所顯,歸為八類物象,含括自然之所有。通天道明人事之《易》

說之道,本為聖人探賾索隱於自然之道所完備的系統化體系,遠取諸物、近取諸身而推類 之象,他說:

徤故為順,故為地;動故為雷,雷入故為風;陷故為水,麗故為火,止故為山,説 故為澤;徤故為馬,順故為牛,動故為龍,入故為鷄,陷故為豕,麗故為雉,止故 為狗,說故為羊,是謂遠取諸物也。首象其尊,腹象其虛,足象其動,股象其隨,

耳象其通,目象其明,手象其止,口象其說,是謂近取諸身也。141

遠取諸物之象,主要包括健、順、地、動、雷、入、風、陷、水、麗、火、止、山、說、

澤、馬、牛、龍、鷄、豕、雉、狗、羊等象。近取諸身之象,包括乾:首→尊、坤:腹→

139 二括弧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五,頁 484。

140 括弧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五,頁 79。

141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五,頁 487。

虛、震:足→動、巽:股→隨、坎:耳→通、離:目→明、艮:手→止、兌:口→說等象。

這些遠近所取諸象,皆為林栗用象之主要來源,也是《說卦傳》所論定之用象,為林栗用 之最為頻繁者,每一成卦之說明,皆立此身物之象。

3.推變象類與配應自成

陰陽之變化,取天地之資始資生之元,天地正為陰陽的健順之質,以乾坤為名,並資 取其象以立之。林栗指出聖人「所以立乾坤之象者,取諸天尊而地卑也。尊者必徤,卑者 必順,乾坤所以定也。輕清在上,重濁在下,貴賤之所以位也。屬乎徤者,莫不動,屬乎 順者,莫不靜,剛柔之所以斷也」。142乾坤作為存在之主體,各有其尊卑健順之性,各有其 輕清在上與重濁在下之位,而列其貴賤之質。輕健者主於動,濁順者主於靜,動靜有常而 斷其剛柔;以乾坤為名,確立天地之本質。天地之外的自然物象,皆因天地的健順、動靜 與剛柔之化而生,形成六個基本的自然形象,並另以六卦為名,則此六卦與乾坤二卦必然 形成緊密的共生聯繫,林栗云:

震、坎、艮本乎天,故從乾而居,巽、離、兌本乎地,故從坤而位,是謂方以類聚 也。乾、震、坎、艮,陽物也,非陰則不配;坤、巽、離、兌,陰物也,非陽則不 合。是謂物以群分也。……震為雷,巽為風,離為日,坎為月,在天成象者也。艮 為山,兌為澤,坎為水,離為火,在地成形者也。象者謂之變,形者謂之化,變化 之所以見也。……取諸象形而成變化,然後《易》之道流通而不可窮矣。143

震、坎、艮本於天為陽性,跟從乾陽而居,巽、離、兌本於地之陰性,從坤陰合而立其位;

故乾、震、坎、艮,以其同類而聚,坤、巽、離、兌,亦同其類而聚。以類而聚,同類而 象近,乃因其前者為陽物,後者為陰物,陽物與陰物各屬其類;同為陽物或同為陰物,彼 此不能相配合,陽物必以陰物而配,陰物亦以陽物而合,此為群分物象所展現的自然之理。

此同類與相配合的八卦用象之道,成為林栗用象之法與以象釋義的重要觀點。乾坤統合天 地自然之象,在天所成之象為震雷、巽風、離日、坎月之象,在地所成之形為艮山、兌澤、

坎水、離火之形,以其象其形,而成變化之道,一切的存在,一切的現象,皆因之而顯,

則天地流行變化之道,得以神妙而無窮。此八卦的基本象形,包括天、地、健、順、雷、

風、日、月、山、澤、水、火等等,成為自然存在的基本象形,也是林栗八卦用象的普遍 而根本的內容;林栗以此諸象,作為其釋說卦爻辭義的最主要之用象。

八卦所構築的八類物象,作為創生萬有之根本,一切事物的存在,皆本此八物為牢籠。

此八卦所聯結的八物之象,彼此相互呼應,天與地為時空存在的主體定位,「天高以覆地,

地下以承天」,相互承覆,則乾坤二卦為八卦之主體;山與澤相互通氣,「山氣流於澤,澤 氣蒸於山」,山澤之氣彼此流衍蒸升,則艮兌二卦相互對應;雷與風相互對薄,「雷遇風而 震,風遇雷而怒」,二者相遇而震動怒號,則震巽二卦相互對應;水與火相互焦滅,「水入 火而焦,火入水而滅」,144二者之相遇,抗衡侵殞,則坎離二卦相互對應。八卦兩兩配應而 自成其道。

142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41。

143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41-442。

144 括弧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五,頁 484。

(十)八卦用象之具體內容

林栗八卦用象,立基於對孔門儒學《易》說之肯定,以傳釋經成為理解《易》義之主 要方法,故主要用象以《說卦傳》為本,並藉之推類擴衍八卦之象。林栗無意於承用前儒 用象與詮說內容,而能建立屬於自身獨特用象的一家之說,用象立說,明確詳實,用象之 富,更為宋代《易》家之重要典範,亦為其象數之學的特色所在。

1.八卦用象之主要卦象

林栗釋說卦爻之義,高度之用象,為唐宋以來鮮有能及者,其八卦之用象,粗略統計 如後表所見。

林栗八卦用象彙輯表 卦 名 卦 象

乾 卦 龍、馬、良馬、西北、秋冬、戍、亥、戰、剛、健、剛健、動、首、大 首、尊、陽之至尊、君、父、夫、君子、蓋、衣、赤、大赤、清、貴、

富、天、統天、施物、資始、正、陽、純陽、道、元亨利貞、仁義禮智、

人、郊、遐、大、至大、金、戰、後庚、行人、賢德、玉、老、老夫、

興隆、行、圓、圜、脢、精明堅剛純粹、金之熟、虎、西方之獸、靜專、

動直、大生、變化、保合

坤 卦 柔、柔順、入、地、地道、方、腹、虛、土、牛、牝牛、牝馬、牝龍、

西南、夏秋、未、申、養、致養、臣、民、臣民、婦、小人、輿、大輿、

車、裳、黃裳、中正之色、黑、濁、賤、貧、資生、順、順承、臣子、

臣道、臣妾、含章、妻道、文、諸侯、諸侯萬民、母、王母、眾、林中、

臣道、臣妾、含章、妻道、文、諸侯、諸侯萬民、母、王母、眾、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