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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與朱熹易學觀歧異之商榷

林栗與朱熹除了官場上的衝突外,二者的易學認識,確實存在諸多的歧異。包括經傳 相合的詮《易》進路、別卦序列的變化體系、太極生次的用象主張等議題,確實存在著極 大的歧異與觀念上的衝突。理解林栗有關觀點的實質內涵,也廓清彼此之爭議,對其易學 有更具體的認識,免除人云亦云的可能誣詆,給予更為公平的對待與評價。

1.剛狷性格的身後衝擊

宋代政治史、學術史,甚至易學史上,林栗一直是一個具有爭議的人。由於個性剛介 耿直,敢於疾言直諫,立言正色,同朝僚臣多不敢趨附,更甚者有表明「不願與之同朝」。

雖然他性格狷急,但一般人大致認同他是「強介有才」,有識者肯定他具仁直之性,就連當 時孝宗也給予「累更事任,清介有聞」的讚譽。

林栗清介敢言之個性,已如前文所引述,《宋史》可見其事略,又舉如孝宗有旨,欲省 併江州屯駐一軍,林栗強力奏言不妥,認為「江州一軍分佈防托」,可以對金人造成實質威 脅,才能收其警防藩籬之效,江州一軍因此奏陳才能得以無動。又如朝廷收束祭天之用樂 節度,卻於宴見金使,可以有權用樂,林栗堅決以為不可,致書宰相,不被接受,乃狀申 朝廷,指出「若聽樂則廢齋,廢齋則不敢以祭。祖宗二百年事天之禮,今因一介行人而廢 之。天之可畏,過於外夷遠矣」。指出祭天遠比迎見金人還不如,而廢弛祭禮又將致動搖法 本。擔任慶王府直講時,有召旨命令講讀官與王子議論時政,林栗上疏強烈以為不可,指 出「若使議論時政,則是對子議父,古人謂之無禮,不可不留聖意」。任知湖州,曾於朝會 時指出漢代賈誼能夠通達國禮,知天下之病,而今日國體若何,雖有「士大夫好論時事」,

卻難有可貴之士知其病由,認為「能言其病者猶未必能處其方,不能言其病而輒處其方,

其誤人之死,必矣」。今國體之病,不可不慎知,「若急於愈疾而不顧其本,百毒入口,五 臟受風,風邪之盛未可卒去,而真氣之存者日以耗亡,故中風再至者多不能救」。類似之敢 於諫言、敢於行事者,史載歷歷可見。162

林栗剛直固執的個性,朝中同僚多有設防遠避,其負面之形象,也源於個性使然。尤 其與朱熹的衝突,進一步引發學術認同的攻伐,造成對其往後政治生涯、學術定位與易學 成就的嚴重影響。與朱熹之相牾,成為其一生中最嚴峻的衝擊,甚至也帶來身後論著存廢 的威脅。

二人齟齬對立的來由,《宋史》概括的記載,指出林栗擔任兵部侍郎時,朱熹奉召為郎 官,在初次面見的互動上就產生了糾葛與強烈的不滿,云:

161 引文與有關論述,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八,頁 243。

162 相關之引文與事蹟,詳見脫脫等撰:《宋史.林栗列傳》,卷三百九十四,頁 12026-12032。

朱熹以江西提刑召為兵部郎官,熹既入國門,未尌職。栗與熹相見,論《易》與《西 銘》不合。至是,栗遣吏部趣之,熹以脚疾請告。栗遂論:「熹夲無學術,徒竊張載、

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所至輒携門生十數人,習為春秋、

戰國之態,妄希孔、孟歷聘之風,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今采其虚名,俾 之入奏,將置朝列,以次收用。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邀索髙價,門生迭為游 說,政府許以風聞,然後入門。既經陛對得官除郎,而輒懐不滿,傲睨累日,不肯 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縁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 劾,厥罪惟均。望將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163

林栗作為朱熹之上司,朱熹甫任郎官之時,以腳疾為藉口未即就職,加上初次見面談論《易》

與《西銘》,彼此諸多理解與觀念上的殊異,並對朱熹的道學學風與門生從列的厭惡,自然 種下對朱熹的負面形象,所以提出嚴厲的糾彈,視之為「浮誔宗主」、「亂人之首」,奏請孝 宗能予停罷,以儆傚尤。然而林栗之參劾,卻遭來太常博士葉適(西元 1150-1223 年)的反 駁,認為「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而林 栗以「道學」之目搆陷,為莫須有的罪名,自應端正綱紀,泯絕欺罔,「摧抑暴横以扶善類」。

於是,朝侍御史胡晉臣(西元?年)進一步參劾林栗之非,認為他「執拗不通,喜同惡異,

無事而指學者為黨」,林栗因此貶黜出任泉州。164這樣的事件,對其日後產生極大的負面影 響,《宋史》論定其一生,雖「有治才,善論事」,卻「不足以蓋晚節之謬」。165在朱子之學 成為主流意識、主流價值的現實學術環境下,林栗的罪責朱熹之事,怎能為朱學從道者所 緘默容忍,故直接影響後人對其政治事功與學術成就的嚴厲批判。

陸心源(西元 1838-1894 年)《儀顧堂續跋》,認為「黃中逐句解釋,亦多精當。其所採

《程傳》之外,蘇東坡《易傳》之說為多,此所以與朱子不合歟」?166陸氏臆測林栗多採 蘇軾(西元 1037-1101 年)之說,導致與朱熹不合,但是仍然肯定林栗易學的精當之處,並 且也點出林栗有高度的《蘇氏易傳》之取向。學術之現實,如清代吳焯(西元 1676-1733 年)所言,「以栗攻晦菴,士君子在所必惡,并其書毀之於情不已苛乎」?167以其人而廢其 書,著實過苛。前人的是非譽毀,不可掩其論著之價值,其學術成就仍當受到合理公平的 對待,但是,學林未歇,易學猶隆,卻未受到應有之關注。

2.經傳認識之歧異

林栗站在儒家《易》說的立場上,主張經傳合一,經傳本是一體,彼此相合互補。但 是,朱熹認為《易經》非為一時一人所完成者,傳又因經而作,二者必有明顯的差異,不 能一律的等同並合來看待。他說:

163 見脫脫等撰:《宋史.林栗列傳》,卷三百九十四,頁 12031。

164 引文與相關論述,見脫脫等撰:《宋史.林栗列傳》,卷三百九十四,頁 12031-12032;《宋史.朱熹列傳》,

卷四百二十九,頁 12758;《宋史.葉適列傳》,卷四百三十四,頁 12890;《宋史.胡晉臣列傳》,卷三百九 十一,頁 11978。另外,《建炎雜記》也載錄「葉正則論林黃中襲為學道之目,以廢正人」的重要文獻資料。

(參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608 冊,

1986 年 3 月初版,頁 519。)

165 見脫脫等撰:《宋史.林栗列傳》,卷三百九十四,頁 12032、12044。

166 引自胡玉縉引陸氏《儀顧堂續跋》所云。見胡玉縉撰、王欣夫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卷二,頁 31。

167 見吳焯《繡谷亭薰習錄》所云。引自胡玉縉撰、王欣夫輯:《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補正》,卷二,頁 31。

今人讀《易》,當自分為三等,伏羲自是伏羲之《易》,文王自是文王之《易》,孔子 自是孔子之《易》。168

又云:

故學《易》者,須將《易》各自看。伏羲《易》自作伏羲《易》看,是時未有一辭 也;文王《易》自作文王《易》看,周公《易》自作周公《易》看,孔子《易》自 作孔子《易》看,必欲牽合作一意看不得。169

學《易》必須將各個時期的《易》作,各自分開來看,不同階段的《易》作,本來就存在 著差異,應當有所區別,不可等量齊觀,不可混為一談。用歷史的眼光,認清《周易》經 傳的不同性,才能真正理解《易經》原本的面貌,也才能準確的詮釋原本的旨義。朱熹這 樣的理解,顯然與林栗不同,朱熹強調獨立分判,各抒本義,而林栗則以二者同義,經義 由傳而顯,而傳在表彰經義,由經傳並顯,方可知天地之道、聖人之道。在對《周易》的 性質與經傳的基本觀念上,二者已存在根本上的歧異。

在朱熹看來,《易經》本為卜筮之書,其卜筮的性格不因《十翼》而改變,他指出:

讀伏羲之《易》,如未有許多《彖》、《象》、《文言》說話,方思得《易》之本意,只 是要作卜筮用也。伏羲畫八卦,那裏有許多文字言語,只是畫八箇卦,某卦有某象 而已。……只是教人知得此卦如此者吉,彼卦如彼者凶。及文王、周公分為六十四 卦,添入「乾,元亨利貞」、「坤,元亨,利牝馬之貞」,早是非伏羲之意也是。文王、

周公自說他一般道理了時,猶是尌人占處說,如卜得乾卦則大亨而利於正。及孔子 繫《易》作《彖》、《象》、《文言》,則「元亨利貞」為乾之四德,又非文王之《易》

矣,到得孔子盡是說道理,然猶因卜筮而言也。尌卜筮上發出許多道理,教人曉得 所以吉凶,卦爻好則吉,不好則凶,……此則聖人尌占處發明誨人之理。170

伏羲之《易》因卜筮而作,有別於孔子《彖》、《象》諸傳的思想蘊義之增益,而文王、周 公所繫卦爻之辭,亦非原始伏羲卜筮之原本,但皆因循卜筮而言,雖後出有「發明誨人之 理」,卻仍就卜筮而發。朱熹在解釋乾卦卦辭「元亨,利貞」時,特別指出此四字為「文王 所繫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

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占當得大通,

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171強調從文王所繫之筮義理解此一卦辭,即「筮得此 卦,則大亨而利於守正」,但是「《彖辭》、《文言》皆以為四徳」,所以他「嘗疑如此等類,

皆是别立說以發明一意」。因此,他確立此一卦義,「文王以前只是大亨而利於正,至孔子 方解作四徳。《易》只是尚占之書」,應以文王之義為本,孔子之說只是一方之義,非合於 卜筮之原義。其它各卦爻義的理解也是如此,不能將《十翼》之說,視為文王繫辭之原來 卜筮本義。

林栗強調返古,返回自己所理解的漢代儒說之古,展現出的是除了在形式上乾卦卦爻

168 見朱鑑《朱文公易說》,卷十八,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四庫全書本第 18 冊,1986 年 3 月初版,

頁 791。

169 見朱鑑:《朱文公易說》,卷二十一,頁 839。《朱文公易說》為朱鑑所編,為朱熹之嫡長孫。「朱子注《易》

之書,為目有五,曰《易傳》十一卷,曰《易本義》十二卷,曰《易學啟蒙》三卷,曰《古易音訓》二卷,

之書,為目有五,曰《易傳》十一卷,曰《易本義》十二卷,曰《易學啟蒙》三卷,曰《古易音訓》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