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一,頁 27。
84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四,頁 192。
85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一,頁 15。
86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一,頁 19。
87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一,頁 25。
88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六,頁 89-90。
中道的思想,為易學思想體系中的重要議題,也為儒家思想的核心主張,並在《中庸》
一書中作了早期的系統性之開展。兩宋道學勃興,中道思想隨著儒學義理的揚顯益受重視,
並多於易學範疇中普遍開闡。林栗易學涉論之中道思想亦極繁富,《周易經傳集解》中出現
「中」字者,高達 1570 字,其中直言「中庸」者 21 處,「中正」者 140 處,「剛中」者 81 處,「中道」者 15 處,「時中」者亦有 12 處,故中道思想可以視為其易學思想之重要命題。
1.本諸儒學傳統而行諸於治道
林栗釋《易》歸本儒說,於儒家經典中,得到深刻的體驗,深化與實踐於其政治致 用主張之中。林栗往往從政治教化的觀點,釋說二五中位之義,如蒙 卦九二與六五兩爻,
於九二強調下卦坎險,雖在「陰柔險陷之中」,然「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有諸中而形諸 外」,能夠「納而教之,正法以刑之,辨之於早」,則當能得吉。89
又如釋說恆 卦九二與六五,以「二五得中,所謂君子而時中者」,大中恆道,上遵天 理,下達人情,上下以中,可以相通,行乎中道則能「繫之悔亡」。林栗特別引《中庸》之 言,說明百姓不易執中以恆,所謂「中庸其至矣乎,民鮮久矣」;又云「予知擇乎中庸,而 不能期月守也」。中庸之美,而人們未奉此道已久,或奉此道也不能守恆,而二五以恆,則 何悔之有?恆之成卦,其在中爻,「剛下而柔上,柔上而得大君之宜,剛下而不失為君之道」, 尤其六五為恆,「通變而時中」,故能「恆其德,日新而可久」。90
中庸之道,本於天命之性,即仁義理智的人倫之道,以之為教,作為政治教化的準據,
也是一切言行的標準,正為《易》道之中,並具體表現在二、五的爻位上。此中道之說,
在林栗《易》說中,可以普遍體現。
2.以中為性而繫之以誠
「中」作為天地萬物得以存在的終極根據,一切事物都依準於中正的關係而存在,
並且藉以揭示一切事物的發展得以和諧有序,也就是「中和」的概念。《中庸》對中和 的理解,確立已發與未發的差異,以「性」為「中」,以「情」為「和」,融合已發與未 發,而為「中和」。《中庸》並認為達到「中和」之後,則「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 是「中和」理想或是目標;循中和之道推而極之,則天地皆從其所,萬物皆得其養,可 以與天地化育同功。
林栗釋說蒙 卦,引《中庸》與《尚書》之言,指出「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 皆中節,謂之和。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故曰蒙以養正,聖功也」。91以「九二之為剛中,
六五之謂時中」,九二與六五皆合中道之性,認為「蒙之初,以陰求九二,故九二以中而發 之」,即九二我師,雖居陰位卻能以剛得中,以中而發蒙初六稚者,成為合宜的啟蒙者;至 於六五求蒙者,主動求知,求蒙以時,故「六五之童蒙,未失乎中也」。二、五兩爻,反映
89 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二,頁 39。
90 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六,頁 224-226。
91 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二,頁 37。
出蒙稚當處得其中,不論是啟蒙者或求蒙者,皆當恪守中道,合時適中,才能達到養正之 功。又如釋說九二與六五兩爻,於九二強調下卦坎險,雖在「陰柔險陷之中」,然指出「君 子之道,闇然而日章,有諸中而形諸外」,能夠「納而教之,正法以刑之,辨之於早」,則 當能得吉。92從政治教化的觀點,體現中道的思想。
林栗無意於分清「中」與「和」的不同,亦無詳細而系統地以「中」與「和」去聯 結「性」與「情」,並評析分辨「性」與「情」的差異,而是統合視之為「中」,為泛稱 的中道的概念或功能。雖是如此,仍可看出林栗以未發為「中」為「性」,此「性」即 仁、義、禮、智,所以他明確述明「仁、義、禮、智,性所有也」。此未發之性,或言之 為「中」,為固存之有。一旦入於已發之情,若不以「中」顯揚,則情之未和,「發而不中 節,則流而入於邪」。發而中節,含性養正,則其「養之以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矣」,
此正為蒙卦所強調的「以亨行時中」之義。「享行時中」,即「發而中節」,本於蒙養中道,
「因其勢而利導之,非揠苗而助之長」。93
人稟受天地之性的善中,此善性在於人,人可由因性復性而修得其善,從而與道合,
則此大中之道,為人所稟受而固存,透過復性而得之,此必在工夫上下手;復性在成德,
克己復禮,去除個人私欲,也就是求其「誠」,故以明而誠,善中已具足。將「中」、「性」、
「誠」繫聯一體,正為儒家傳統思想之再現,並由《易》卦之「中」具體展現。
3.中為一為太極
林栗於其《周易經傳集解》中,不斷述明太極為「有物混成」者,指出「天地未判,
有物混成,是為太極」,94此有物混成者,在「一陰一陽之初」,並「散於天地萬物之間」。95 太極存在於陰陽之前,作為萬物生成之本源,為「有物」之狀,即具體存在的物質化形象。
《易》以其天下之至精,無有遠近幽深,而能知天下之來物,並通其變,以定天下之 萬物,林栗認為其至精與象變,「精者一之至也,變者萬之極也」,96以「一」之精,萬化之
「極」,即太極之體。
林栗釋說大衍之象,指出「太極一也,兩儀二也,三才三也,四時四也,五歲五也,
太陰六也,少陽七也,少陰八也,太陽九也,萬物十也。凡天地之數無所不具,是之謂大 衍也」。97以太極為「一」,為一切生成衍化的初始源頭,始於「一」而入於化成萬物之「十」。
此「一」為萬化之全體,亦是《易》卦體系之全體,所以指出「《易》之中有太極焉,則卦 之全體是也」,98太極表徵六十四卦之全體。六十四卦皆由太極而生,如大衍五十之數,「五 十而用四十九,虛其一象太極」,99「一」數象徵太極之狀,推衍成象皆以太極為本,也皆 以一為本。
太極以陰陽變化的運動狀態而生成萬有,以「一」概稱,作為一切的根源,而其本質
92 相關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二,頁 39。
93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二,頁 36。
94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一,頁 4。
95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47。
96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56。
97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56。
98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三,頁 460。
99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六,頁 495。
是「一之為中,未嘗少變」,以「一」為「中」,無不變化者以變化而成其「中」,以變化為 其本質性能。林栗又具體指出,「聖人中天地而立人極」,100人極乃太極入於人道之性,以天 道之天地之中為準而立,則人極同太極,可以「中」作為概括。「以一起萬」,由「一」之 本而變化萬有,囊括無窮,則生生之《易》,終歸於「一」,具本源之義;其健行變化,藉 由六爻之動的形式而成其無窮無盡的運動變化,則得其中正之理想動向,天地之理則無不 存在,太極之道則充盈於天地,與天地相通。
將「中」所聯繫到的「太極」或「一」,除了作為本源而實質存在的概念外,也含有為 一種自然現象、自然規律、自然之理,是一種陰陽運動變化的必然狀態或理想狀態,也就 是以「中」概括,接近程頤的「天理」或「道」與「太極」之認識,落實於人人物物之中,
也落實於六十四卦之中,為六十四卦的中道之所見者。
4.以卦爻確立中道之性
從爻位的概念上言「中」,林栗特別重視內外卦之中位,肯定中位的正面意義。不管是 否得其陰陽的正位,中爻都可以視為正位、最適當的位置;如果從吉凶的觀點言,中位不 管有沒有陰陽正位,大都可以得其吉象。以這種觀點作為闡釋卦爻義,以二、五之中位勝 於爻位陰陽之正,也就是說,縱使二位或五位不正,為九二或六五不當之位,卻因處「中」
而可以得其吉,「中」較其它的爻位關係,更具價值的優先性;「中」的概念為其易學思想 中的重要主張,這一重要的中道觀點,並在其中位的爻位觀中得到具體的呈現。爻位不管 正不正位,都因為是居中之位,本身就是一個好的、尊貴的、適當的位置,所以就是一個 實質的正位,透過此中位的具體呈現,闡明其易學的中道思想。
爻位中而又正,中正尤其體現出至善之性,此所以為林栗所特別倡論者,其論著中言
「中正」一詞者,不下 140 之眾。例如林栗以聖人得天下之道,若比 卦九五中正之位,「以 大中至正之道,顯然受天下之比也。誠意以待之,虛心以納之,來者不拒,去者不追」。「聖 人以為外物,任其去來,而不強取之也」。聖人處物得體,以中以仁,寬厚待物,人情為洽,
俯仰無愧,誠而不誡,如同《尚書》所言,「爾身克正,罔敢不正,民心罔中,為爾之中」,
此乃「上使中之義」。101
由於對中位的看重,致使爻位當位、相應為吉,以及不當位、不相應為凶的普遍性的 認識因此而消弱,以「當」、「應」的概念確認吉凶的理解,增加其複雜性與變異性,無法 由此而確定一種常態的、可具體操作的判定吉凶之標準;但是,由於對中位的重視,視中 位為正位,給予中位一種吉象的穩定性認識,或許就中位而言,這也是一種最為具體、最 可辨識的吉象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