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與卦彼此間有其變化上的關聯性,原始卜筮以占變產生之卦以進行聯繫,並沒有確 立既定的變化關係。漢代卦變說的興起,從虞翻建立其卦變體系以來,歷來易學家多有仿 效制立新說。林栗反對虞翻、李挺之(?-1045)、邵雍(1011-1077)、朱震(1072-1138)等 人所提出的卦變主張,認為「邵氏、朱氏之《易》,非文王、孔子之《易》也」,因為聖人 之《易》,「不取變卦相生之說」。122雖是如此,林栗認同代表孔子之說的《序卦傳》主張,
以之建構出一套卦與卦的相因與變化關係的易學理解體系,成為那個時期具有特殊本色的 另類卦變觀。林栗反對與虞翻類似性質的卦變主張,建立以《序卦傳》為本的卦序關係而 制說的變化思想,藉由本卦與其相因變化的相關之卦的運用,取得更多可資使用的卦象,
建立一致性的卦與卦之合理關係與取象的可用性理論。
120 諸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三,頁 177-178。
121 諸引文與有關內容,參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三,頁 179-182。
122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六,頁 500。有關林栗反對之意見,參見林氏同書同卷,頁 499-501。
1.以《序卦傳》作為卦序變化體系之依據
林栗建構六十四卦的變化體系,根本於《序卦傳》的卦序說。其六十四卦的變化關係,
為《序卦傳》所言今本六十四卦的卦序,一卦一卦的延續,彼此有其成卦的變化與聯繫關 係;此種關係並非只是傳統上所說的六十四卦兩兩構築的三十二組卦之非覆即變的關係所 能牢籠,而是六十四卦前後皆構成爻位變動以成新卦與聯結卦象之關係,六十四卦共成一 個前後關聯的完整變化系統,可以視為另類的卦變體系。
林栗的變化系統,決然不同於虞翻以來的卦變體系,也非之後包括李挺之、邵雍、朱 震、朱熹(1130-1200)等人的卦變主張。林栗根本上反對這些以乾坤為起始,以消息卦為 基礎所構成的卦變系統,認為並非是《周易》原有的思維與認識,而是後人附會的新說。
他特別針對朱震所傳的卦變說,指出「故翰林學士朱震所傳邵雍變卦圖凡十五,首推本其 說於處士陳摶,大抵欲發明六十四卦所從來之故。其一曰反對,其二曰相生反對」。123朱震 所言邵雍變卦之說,歸本於陳摶(?-989)乃至李挺之對六十四卦生成變化的理解,主要包 括六十四卦反對卦變之說,以及六十四卦相生反對卦變之說等二個不同之系統。林栗從《周 易》六十四卦序列的原始視域切入,強調後起的卦變主張,非《周易》所原有者,「乃邵氏 朱氏之《易》,非文王孔子之《易》也」。他說「臣聞中古聖人以乾、坤、坎、離、震、巽、
艮、兌重為六十四,未聞以復、姤、臨、遯、泰、否變為六十四也」。124文王、孔子時所建 構的原始易學體系,其六十四卦的形成,主要是藉由八經卦的相重而成,絕非為復、姤、
臨、遯等消息卦所變,因此,邵雍、朱震之說,乃至回溯宋初李挺之、漢代虞翻之說,皆 非原始易學所有者,當然同時期晚出的朱熹卦變說,也非原本《周易》之實有。
《周易》六十四卦的形成,為乾坤生六子成八經卦之後,再進一步重為六十四卦。重 為六十四卦應有其相重成卦的序列關係,但林栗於此並未作說明與運用,反而側重今本六 十四卦確存的卦序,亦即依準代表孔子之說的《序卦傳》卦序主張。六十四卦卦序,為卜 筮系統的原始面貌,一卦一卦依次排序,乃無可更易的定勢;以此卦為根本,由此卦內部 爻性的變化,進一步成為彼卦。同時,彼此二卦的變化關係,與兩卦所推定的卦象,適足 以展現此某卦之卦義。
例如隨機取謙 卦而言,在六十四卦的卦序上,謙卦的前一卦為大有 卦,則謙卦依大 有卦爻性的變化而來。林栗指出,「謙之成卦,大有之變也。自大有之謙,變其四陽,其不 動者六五、九三耳」。認為謙卦變自大有卦,變其初九、九二、九四、上九等四陽爻,而僅 九三、六五不變,如此而成謙卦。由此變易以成謙卦,以合謙卦的卦義,林栗認為「謙,
猶歉也,歉然不自滿之貌也」。四陽之所在,顯現大有之象,故「益之以四陽,則其所有者 不亦盛大而富有乎」。易之以此四陽,則象其不自滿者。林栗更進一步指出,「六五為君,
九三為臣,變其四陽,而君臣歉然自居於寡弱之中,是以謂之謙也」。125透過大有卦變成謙 卦,其爻位的變化情形,具體反應出謙卦卦義之實然。
又如蹇 卦在六十四卦的卦序關係上,其前一卦為睽 卦,以蹇卦為睽卦所變,云「蹇
123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六,頁 498。有關朱震卦變之說,參見朱震:《漢上易傳.卦圖》,卷上,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四庫全書本第 11 冊,1986 年 3 月初版,頁 314-292。
124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六,頁 499。
125 括弧諸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八,頁 106。
之成卦,睽之變也。自睽之蹇,兌變為艮,離變為坎,六爻盡變而成也」。睽卦上離 下兌
,離 變為坎 ,兌 變為艮 ,新合上坎 下艮 而為蹇卦,離兌變成坎艮,則六爻皆變,
也就是睽卦六爻皆變以成蹇卦。睽變為蹇,二卦彼此聯繫以彰顯其卦義,由離兌變為坎艮,
「艮,止也;坎,陷也。遇艮則止,遇坎則陷,是以為蹇難之象也。離為火,兌為澤,艮 為山,坎為火,火澤相違,是以謂之睽也。山水連亙,是以謂之蹇也」。126火澤已見其相違 之性,又變易以為山水之險陷峻阻,故有蹇難不進之義。
卦與卦的變化關係,由傳統既定的卦序與《序卦傳》所述明的概念作為依據或參照,
建立一個後卦為前卦所變的體系,其中具體指出有二十八個卦與其前一卦為反卦的變化關 係,127其餘的卦則依各該卦與前一卦的差異,進行爻位或單卦的變化,因此沒有一定的變 化規則或準據。在此卦與卦的變化關係之確立下,論釋卦爻義上,除了以其本卦八卦之象 可資使用外,前後關係下的另一卦之卦象,亦為資取卦象提供了另一個來源。
2.反卦與非反卦的變化關係
六十四卦的變化,乾 坤 以純陽純陰的剛柔之性,表徵自然天地,萬物由是而生,則 六十四卦以乾為首,以坤為次。乾坤依陰陽自性而生,乾坤相交之後,餘六十二卦之變化,
採取以反卦為主體的變化關係。六十四卦的變化,除了建立在反卦的關係上,同於《序卦 傳》兩兩反對的認識與理解,其它各卦的變化,則非《序卦傳》所能類屬。林栗曾提到「欲 為《六十四卦立成圖》,以辨反對相生之說」,根本「文王、周公、孔子相與推明之意」,128 曾試圖建構六十四卦的變化圖式,辨明歷來反對相生變卦的舛誤,回復聖人《易》說的本 意。只是今之傳本,未見此一欲立之圖式,也未能考明其由。
反卦的變化關係,往往存在著對應或對立的意義,如訟 卦為需 卦的反卦,林栗指出
「飲食在上,人賴其養,是以謂之需也。飲食在下,與人相爭,是以謂之訟也」。129一為飲 食在上而得其需養,一為飲食在下而致其爭訟。又如隨 蠱 二卦,林栗以蠱卦為隨卦之反 卦,指出「所以為隨者,剛來下柔也;及其為蠱,則剛上柔下矣。所以為隨者,動而說也;
及其為蠱,則巽而止矣」。130一為剛來於柔以得其隨,其動為悅之;一為剛上柔下則其為蠱,
巽順而止。二者形成相反之結果。又如臨 觀 二卦,觀卦為臨卦之反卦,其陰陽變化的對 應,即陰陽爻的對應,林栗指出「二陽在下,四陰自上而臨之,二陽在上,四陰自下而觀 之也」。131二陽四陰互為對應,使之臨觀互別。又如剝 復 二卦,復卦為剝卦之反卦,林 栗指出「物窮則反,理之必至,剝之上九窮矣,是以反於初九而成復也。剝者,陰盛之象;
復者,陽生之象也。方歲之寒,草木凋瘁,蟲獸蟄藏,人民廬處,山童而川冰,可謂剝矣。
及夫一陽之生,固未盛也,而凋瘁者芽,蟄藏者奮,廬處者出,童者青,而冰者泮矣。是 以謂之復也」。132二卦陰陽爻互為對應,使為剝復判然相列,一為陰盛凋瘁蟄藏,一為陽生
126 括弧諸引文,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二十,頁 264-265。
127 林栗具體指出為反卦所變化而成者,包括蒙、訟、比、履、否、大有、豫、蠱、觀、賁、復、大畜、恆、
大壯、明夷、睽、解、益、姤、升、井、鼎、艮、歸妹、旅、兌、節、未濟等二十八卦。
128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十六,頁 501。
129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三,頁 47。
130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九,頁 126。
131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頁 140。
132 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卷十二,頁 164。
芽出奮起。反卦的關係,可以看出二卦卦象與卦義的強烈對顯。
在非反卦的變化關係上,前一卦變為後之另一卦,林栗並未建立一套有規則的變化體 系,多數似乎專從卦義申說與取象方便作為考量之因素,採用因應需要的變化方式,使前 後兩卦形成聯結的變化關係,並能達到有效釋說卦義的目的。例如以大過 卦而言,林栗 以之為頤 卦所變,其六爻皆變,即震變為巽,艮變為兌,兌澤巽入,「入乎澤中,過涉之 象也」,正當大過之世。處其世而養其賢,即「竭天下之力,養天下之賢者,所以拯艱、扶 顛危也」,使「危而持之,顛而扶之,撥亂世而反之,正大過之事也」。此一卦雖為大過,
但本為頤卦之變,強調「巽者震之配也,兌者艮之配也」的用象成義之關係,133則有處過 養賢、撥亂反正之義。其它如遯 卦為恆 卦之變,其二五相易,並變其上爻以成遯卦;又 如家人 卦為明夷 卦所變,其下卦不動,而上坤五上二爻變而為巽以成其卦;又如艮 卦 為震 卦所變,其二五不動,餘四爻皆變而成其卦。134從這些隨取之例子可以看出,變化之 法多元而無統緒,應其己說成理而為之。
但本為頤卦之變,強調「巽者震之配也,兌者艮之配也」的用象成義之關係,133則有處過 養賢、撥亂反正之義。其它如遯 卦為恆 卦之變,其二五相易,並變其上爻以成遯卦;又 如家人 卦為明夷 卦所變,其下卦不動,而上坤五上二爻變而為巽以成其卦;又如艮 卦 為震 卦所變,其二五不動,餘四爻皆變而成其卦。134從這些隨取之例子可以看出,變化之 法多元而無統緒,應其己說成理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