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九年一貫課程藝術人文音樂教材類別
壹、音樂教育的目的
音樂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培養兒童的音感能力,要讓每位學童都能夠了解 音樂的組成要素與了解何謂是美妙的音樂演奏最後學會去聆聽與欣賞;在面對自 己演奏唱時,也能擁有基本的識譜能力與表達自己對音樂旋律的美好感受並進而 把美好的感覺感染給聽眾,馬利安(Merrian ,1978)覺得音樂的重要功能便是提 供各種情緒表達的機會,與穩定社會文化的功能。
現階段我們國家的教育政策就是要培養兒童對音樂藝術的興趣與發展全民 的音樂教育並訂定符合各階段年齡能力的教育目標,所以音樂教育應被視為美學 教育,且必須是依年齡且有計畫有彈性並符合多元文化需求的學習。
蕭特迪遜與葛布里歐於1981年提出兒童能力發展順序表(表2-3-1),整理關 於國小階段的音樂能力發展後發現了音樂教育要配合兒童生理與心理發展的程 序來給予適當且符合的音樂能力訓練,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分段能力指標也正 好是以年紀來區分為四個學習階段,希望學童分層、分齡學習過後所獲得的能力 是多層次的、階段性的,同時也是一種整合式的分層學習。
表2-3-1
兒童音樂發展的里程表R .Shuter-Dyson,and C.Gabriel(1981)
年齡 音樂能力發展順序
6-7 歲 曲調哼唱上有所改進,對調性音樂的理解比無調性音樂多 7-8 歲 能辨別和協音或不和協音
8-9 歲 在節奏的表現能力上有增進
9-10 歲 節奏感與旋律感再進步,能感知較複雜的曲式 10-11 歲 開始建立和諧感,對好的音樂有所感知
12-17 歲 增加欣賞能力、認知及情緒上的反應
資料來源:整理自張頌齡(2001)。建構式音樂教學之實徵研究。
貳、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 的藝術學習課程」(教育部,2003)。藝術與人文領域包含了視覺藝術、音樂、
表演藝術,以培養學童藝術知能,希望學童能學習到帶得走的能力並把藝術生活 化,培養健全的人格發展。
一、「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教育部,2000)就「藝術與人文」
課程領域而言,課程目標分成探索與創作、審美與思辨、文化與理解三大主 軸。在每一目標主軸下,又分四個學習階段並依照學習階段分成視覺藝術、
音樂和表演藝術的分段能力指標。而藝術與人文在音樂方面的教學分段能力 指標又分為音感、認譜、節奏、歌唱、演奏、創作與鑑賞。林朱彥(2002)
指出藝術與人文領域中之音樂教學目標已由過去「認知與技能學習」(音樂 學科專業知能之養成),轉變為以「探索創作與情意人文涵養」(藝術生活 鑑賞行為之實踐與應用)為主要教學內涵。
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就課程目標來看分 為三大主軸(教育部,2003):
(一)探索與表現:使每位學童能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運用 媒材與形式,從事藝術表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
(二)審美與理解:使每位學童能透過審美及文化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
風格及其文化脈絡,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 活動。
(三)實踐與應用:使每位學童能了解藝術與生活的關連,透過藝術活動增 強對環境的知覺;認識藝術行業,擴展藝術的視野,尊重與了解藝術創 作,並能身體力行,實踐於生活中。
課程綱要中並沒有再把視覺藝術、音樂、和表演藝術再細分成單項的分段能
力指標。音樂教育的教材也不再受限於音感、認譜、演唱、演奏、創作及欣賞,
參、關於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方面的研究
肆、國小五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在音樂方面與九年一貫能力 指標之相關
一、綜合康軒、翰林、南一三個版本內容大致歸納出以下五個教學目標:
(一)音感:是對聲音的感受、感覺和反應能力(張統星,1997),音感又分 成節奏和聽音兩個部份。
1、節奏最簡單的定義就是聲音的長短與強弱的組合,最基本節奏感的表現 就是能聽辨出長短音和強弱音。邱垂堂(2002)也指出節奏是相同或不相 同的樂音,一個音或多個音,甚至沒有樂音,長短不同的出現,稱為
「節奏」(rhythm),而節奏的產生是來自於樂音的運動。
2、聽音就是對曲調的感覺和反應能力(張統星,1997),而曲調就是音高 的辨別和音色的辨別。
表2-3-4是6到12歲兒童的節奏及曲調概念發展原則(Campbell & Kassner ,1994)
表2-3-4
兒童的節奏及曲調概念
年齡(年級) 發展技巧
6-7 歲(一至二年級 ) 1、能分辨快、慢、長、短 2、能唱出較快或較慢的歌曲
3、能唱、讀、寫出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的節 奏
8-9 歲(三年級) 1、能唱、讀、寫出附點四分音符及切分音節奏 2、能分辨並指揮2/4,4/4,3/4,6/8 拍子的音樂
10 歲(四年級)
1、能唱、讀、寫出十六分音符的節奏
2、能分辨並指揮複拍子(9/8,12/8)的音樂,並能給預 備拍
11-12 歲(五至六年級)
1、能唱、讀、寫出附點八分音符的節奏 2、能分辨並指揮不對稱拍子(5/8,7/8)
資料來源:吳世玲(2000)。生活經驗在兒童音樂概念上的理解應用。
(二)創作:發揮並啟發學童的創意知識與創作的意念,在創作過程中重視的是 方法與過程而不是最後的成果,當然創作不可能是獨立的概念,還必須與音 感、認譜、演奏唱、欣賞等音樂基本能力來相互配合。
(三)欣賞:欣賞是較屬於知識方面的,而表現則是較偏向於技能方面;當教師 在實施欣賞教學時,除了要了解音樂欣賞的目標外並要培養兒童對音樂的興趣 與良好的欣賞態度與習慣,最後達到擁有自己判斷與選擇優美音樂的能力。
(四)認譜:音樂專有的文字就是由音符組成的樂譜,在樂譜上又分為節奏譜與 曲調譜兩種。
(五)演奏、唱:指的就是唱歌與演奏(演奏節奏、演奏曲調、樂器活用法)。
薛良(1991)指出音樂才能的基本核心是音長、音高與樂感,以這三個基本能 力再延伸 ,音高延伸到調式、和聲、旋律,音長延伸到節奏、節拍、速度 ,樂感延 伸至音色、強弱、感情,之後這些要素再發展成音響感知、時值感知、形象思維 成為整個音樂才能,也就是說音樂才能是一系列有層次性的結構。所以九年一貫 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中把這五個教學目標融入在各分段能力指標中,期許學 童在各階段中依序學習後的音樂能力能更加深加廣,慢慢累計堆疊出帶得走的知 識與能力。
二、在92 課綱中並沒有再把視覺藝術、音樂、和表演藝術再細分成三個不同的 分段能力指標,陳雅芸(2005)在其「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能力指標解析與轉化 之研究—以第三冊教科書音樂課程內涵為探討主軸」研究中,依據藝術專有語彙 加以解構分析各階段分段能力指標,並彙整分類各藝術學科中所有相關的學習內 涵,讓各藝術與人文教師在課程設計時,能更清楚瞭解各藝術學科的重要內涵,
王郁雯(2006)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概念統整課程建構能力指標轉化之理論 與實務研究-以第三學習階段為例-」中把能力指標用轉化的方式來與課程綱要 中的能力指標做對照比較,下面表2-3-5 將其關於音樂教育的部份作一整理:
表2-3-5
◎延伸指標中相關學科之專屬及共同之藝術概念
創作之素材(學科構成要素) 音樂:力度、節奏、曲調、音色、
織體、語法、和聲、曲式、
表現性、風格、題材、音 樂思想。
創作之主題內容(藝術與生活內涵) 藝術形式、學科知識概念、十大 基本能力、課程總目標(人與自 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六 大議題、生活藝術、戲劇。
創作之技法(學科表現技法) 音樂:歌唱、彈(吹)奏、表演、
記譜、錄音、Midi 音響 操作。
創作之形式(藝術共同形式) 律動
創作之經驗與方向(創作方式與媒材選擇) 1、創作方式:(1)個人創作 (2)集體創作 2、媒材之選擇:音樂--語言、
身體樂器(發聲器官、肢體)、
各種樂器、自然聲響、
科技Midi。
資料來源:整理自王郁雯(2006)。「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概念統整課程建構能 力指標轉化之理論與實務研究-以第三學習階段為例-」。
基於以上的探討之後,將五年級課程中的音感(分成節奏和聽音兩個部份)、
創作、認譜、欣賞等音樂基本能力來作為題目編製的要項,並把第三階段的藝術
與人文能力指標經轉換後變成本研究的雙向細目對照表來做為檢驗效度的一個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