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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h (1953) 的休閒參與層級模式提出休閒理論,將休閒參與價值分出層級「零 以下」是接近危害社會的參與,「零」是危害自身的參與,「1」是旁觀的參與,「2」

休閒

休閒活動 休閒運動

是情緒的參與,「3」是積極的參與,「4」為創作的參與,詳如圖2-2-2所示。

( 一 ) 零以下 (Sub-Zero) :反社會的行為 (act against society) ,這種行為違背了 社會常規、觸犯了法令,而且損害他人的權益。包括恃強凌弱、恐嚇威脅或其他致 使別人身心傷害的行為,襲擊搶劫、強取勒索財物破壞力面,也是社會行為症狀的 重要徵象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 1994) 。

( 二 ) 第零級 (Level 0) :危害自身的參與及危害社會的參與 (injury or detriment to self),常見現象就是吸毒、飆車、看黃色書刊與黃色錄影帶等。參與此危害性的休 閒活動,絕大多數是出現在暴力、缺乏關愛和諧家庭,因親人不瞭解正確的休閒活 動,孩子在選擇休閒活動時無法提供正當的休閒資訊,而造成休閒行為偏差的現象。

( 三 ) 第一級 (Level 1) :旁觀的參與 (spectatoritis type) ,被動式參與跟隨多數 人參與休閒活動,並非依個人需要或興趣,此類活動屬消極性毫無價值意義,最常 見現象是看電視、聽廣播、遊藝、娛樂,以排解多餘時間為主要目的。

( 四 ) 第二級 (Level 2) :情緒的參與 (emotional participation) ,當參與某些休閒 活動時,會引起以往曾留下些有意義的經驗,觸發內心的共鳴,通常此類休閒表現 在自我感覺,但不一定是實際的參與此活動,例如曾是一位棒球參與者,當觀賞一 場世界杯棒球冠亞軍比賽時,個人情緒會隨著比賽過程,產生共鳴,甚至從比賽球 員身上找到自我價值,並期待自己與參與球員能夠成為生命共同體。

( 五 ) 第三級 (Level 3) :積極的參與 (active participation) ,個體當參與此類活動 能帶來愉悅心情,有主動積極熱忱參與態度與活力,即使初步學習者,或具備一點 基礎,仍保持一貫學習精神,並從參與過程中獲得體驗與滿足感。

( 六 ) 第四級 (Level 4) :創作的參與 (creative participation) ,個體藉由經驗與專 業知識,不斷從自我學習中獲得創作靈感,例如發明家、文學藝術創作家,科學家。

圖 2-6. 休閒參與層級模式

資料來源:Philosophy of recreation and leisure (P.89). Nash, J., 1953, Iowa: William C. Brown.

根據上述文獻得知,休閒參與理論中個體參與休閒活動之中,並非一定帶來正 面的影響,可能因為缺乏正確休閒觀念,而產生休閒偏差行為,使休閒活動變成傷 害自己及他人的負面行為。因此,參與休閒活動時,首先應針對自己興趣與喜好,

找到適合自己休閒活動,以主動積極態度參與,使自己從休閒活動中得到樂趣與滿 足感。

Kelly (1983) 對社區居民休閒參與型態做過許多研究,並將休閒參與相關研究 歸納為三種休閒參與模式:固定刻板模式、均衡模式以及核心模式 (引自高俊雄,

2002,頁70) 。

The Inventor The Painter The Composer

Copying the

model-Playing the Part Level 4

Level 2 Level 3

Level 1

Level 0

Sub-Zero

Creative Participation

Active Participation

Emotional Participation

Entertainment、Amusement、

Escape from Monotony、Killing Time

Injury or Detriment to self

Acts Performed Against Society

A Person Moved in Appreciation

Antidote to Boredom

Excesses

Delinquency Crime

三種模式對於休閒參與型態的解釋與觀點分別敘述如下:

( 一 ) 固定刻板模式 (stereotypes model) :主張一個人選擇參與休閒的活動內容是 刻板固定的。這種模式是依觀察到的休閒參與活動頻率,透過統計方法將這些參與 的活動加以歸納分類,不同的研究所歸納的休閒活動類型差異很大,結論不一,這 並不表示一個人選擇參與休閒活動的型態不可能是刻板固定,而是受到參與的休閒 活動內容具有許多共同性以及相對的差異性所導致的。因此,該模式會限制休閒參 與實際情形。

( 二 ) 均衡模式 (balance model) :指一個人參與休閒活動的內容是多元化,並會 基於均衡生活體驗、健全生活內涵的原則,去參與適合他的休閒活動。故其休閒參 與型態是多元的、會改變的。休閒參與型態不是一種代表名稱(Lable),而是一種型 式(Pattern);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止的畫面 (Kelly, 1990)。

( 三 ) 核心模式 (core model) :核心模式是綜合固定刻板模式與均衡模式的結果,

指一個人選擇參與的休閒活動內容有些是重複經常發生的,此經常性、普遍性參與 的活動稱為核心休閒參與模式 (core leisure participation) ,例如:看電視、散步、

閱讀、聊天等。而有些休閒參與活動會隨著個人的特徵、社會背景以及所處環境的 改變而變動,這些則稱為差異休閒參與 (distinguished leisure participation) ,是一個 人在不同成長階段,或人與人之間休閒參與型態主要不同之處。

高俊雄 (2002) 認為核心休閒參與和差異休閒參與是相對的,是經由比較而得 的,當採取橫斷式 (cross sectional approach) 的研究設計時,核心休閒參與代表的 是一群人普遍的、共同的休閒參與活動項目;而差異休閒參與代表某一些人與眾不 同、獨特的休閒參與活動項目。當採取縱貫式 (longitudinal approach) 的研究設計 時,核心休閒參與代表的是一個人穩定的、持續不變的休閒參與活動項目。而差異 休閒參與代表某一個人在某一成長階段的改變、獨特的休閒參與活動項目。如圖2-7 中的期間A、B、C代表一個人在不同的生涯期間各有其差異性休閒參與項目。

圖2-7. 運動休閒事業管理核心模式概念圖

資料來源:運動休閒事業管理(頁72),高俊雄,2001,臺北市:志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