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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民族組織(Unrepresented Nations and People Organization)、國際聲援西藏運 動、自由西藏以及國際西藏網絡等;其中訴求除了要求人道待遇,更要求中國當 局要給予仁波切公平審判的機會。在2002 年 12 月 2 日,同案並被視為天府廣場 爆炸案執行者的洛桑頓珠被判處死刑,並在隔年1 月 26 日迅速執行;但在活躍 的國際聲援之下,丹增德勒仁波切雖然被視為背後主謀,但「犯下爆炸犯罪事 件」一罪僅判死刑緩刑二年,並在期滿後,在國際社會的關注之下轉為無期徒 刑。
果洛久美在2014 年 5 月到達達蘭薩拉之後,便持續以自己的經驗與證詞參 與國際人權機制,為西藏人權發聲。他在2016 年 2 月參訪德國、接受記者採訪 時提到,他在被關押期間,感受到海外對西藏、以及他個人的支持與聲援;雖然 中國政府無視、並試圖封鎖國際對西藏人權侵害的聲音,但這樣的支持,對境內 社會仍然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卓瑪措在2013 年被捕、隔年判刑後,持續受到援藏組織聲援。然而,當她 的家屬在2015 年底開始收到同意她進行手術的要求,並明確了解她沒有罹患需 要施行手術的疾病後,家屬透過她已經流亡至印度達蘭薩拉的兄長接觸國際特赦 組織,並在2016 年 3 月開始為她發起緊急救援行動,要求當局確保卓瑪措不會 被迫接受她不需要的手術。在她於2016 年 12 月獲釋之後,她的兄長向國際特赦 組織表達感謝,並表示「來自世界各地民眾的支持的確產生了影響」,使當局在 違背她的意願之下進行醫療手術的打算無法如願,而她也因此在刑期結束後準時 獲釋。(國際特赦組織,2016b)
堪布尕瑪才旺在2013 年 12 月 7 日被捕後,12 月 10 日與隔(2014)年 1 月 15 日,都有當地藏人居民與信徒分別在囊謙當地與堪布被關押的昌都進行和平遊 行與靜坐抗議。而國際特赦組織在收到消息後,也在2014 年 1 月 8 日展開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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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要求當局確保他可以與親人和選定的律師會面,取得任何他所需的治療,
以及確保不會受到酷刑或虐待。堪布在此之後曾順利與辯護律師唐天昊會面一 次,但之後2 次卻收到看守所阻撓而無法順利會面。
第三節 ⼩結
從中國在國際人權場域上的表現可以觀察到,中國在經濟崛起後,開始以更 積極的態度參與包括國際人權機制在內的全球治理之中。做為新崛起的大國,他 們除了以脫胎自《曼谷宣言》的人權價值——包括生存權、發展權與集體權——
與西方國家分庭抗禮之外,也在近年發展出屬於自己的人權論述,體現在習近平 所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框架上,展現了中國試圖進一步參與國際人權事 務、扭轉國際人權論述的野心。
而西藏政治犯在關押期間的待遇,從以上的例子看來,會一定程度受到國際 倡議的影響。然而,因為資訊的封閉與不流通,加上西藏獄政法制化不足,政治 犯難以實踐其通信的權利,因此也難以收到來自境外的支持信件。因此,能夠推 論的是,國際人權倡議有能力對當局造成壓力,可能改善政治犯的處境,但壓力 不見得能完全反映為政治犯處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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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西藏自1959 年正式受中國佔領,至今已經 58 年。在這 58 年當中,中國當 局基於統治與殖民需要,除了對人民與土地進行政策上的壓迫與侵害,也逮捕了 大量反抗者,形成極高的政治犯比例。在2008 年後,因為中國當局政策上大幅 度緊縮,導致西藏至今都還籠罩於高壓殖民之下;然而在此同時,中國以崛起之 姿立足於國際社會中,也試圖在人權論述上走出一條自己的路。
本研究想要釐清的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中,西藏的政治犯經過了哪些司法 過程?在這些司法過程中,他們受到了哪些不法處置與人權侵害?接下來,則要 回顧中國對來自國際人權機制的回應,以及觀察國際人權倡議在中國與西藏的效 用為何。
最後,立基於以上討論的成果,本研究希望在最後對國際的西藏人權倡議提 出建議,期待能夠提供已經延續近60 年的西藏自由運動一些方向與運動策略,
以真正促進西藏人權、遏止人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