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西藏政治犯所受到的司法迫害和國際人權救援 The Judical Persecuti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dvocacy on Tibetan Political Prisoners
李芃萱 Peng-hsuan Lee
指導教授:曾建元 博士 Advisor: Chien-yuan Tseng, Ph.D.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July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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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詞
費了五年時間,終於接近完成學業的時刻,不免感慨自己蹉跎了多少大好時 光;然轉念一想,從1959 年至今,圖博*已經在中國的壓迫下過了五十八個年 頭,相比之下,我耗費的時間只是九牛一毛——而我在圖博自由運動中投入的心 力也是如此,尚遠遠不及許多人所投注的青春韶光,甚至一生。
面對我在校園中虛擲光陰,我必然得最先感謝親愛的爸與媽咪,有了你們各 方面的支持,我才能夠心無旁騖的追求理想;也要感謝慧慧、荳荳,妳們是爸爸 媽媽給我最好的禮物。
回頭望去,雖然校園生活在我自達蘭薩拉實習結束回國之後早已大大不同,
但在大學與碩一期間,從老師、同學、好友身上所獲得的養分,仍然在今日助我 良多。感謝林俊宏老師直到最後一個學期,對我仍一如往日的關心;感謝蕙君帶 給我兩年美好的宿舍時光;感謝均均這五年來不間斷的美好爆笑回憶;感謝研究 所眾多學長姐與同學,柔翡、大叔、楷立、阿如、韋杰、舒安、榮欣、若寧、冠 吾、庭瑄、安琪、博瀚、亦睿等人,雖然難以全部列舉,但我一直熱愛與大家相 聚時激盪出的各種火花。
從2013 年夏天第一次造訪達蘭薩拉,才過了四個年頭,卻在眾多夥伴與貴 人的幫助之下,得到許多珍貴的經驗。在台灣,也有許多組織與個人在圖博議題 上努力,不論是替我提燈領路,或者並肩前行,都感謝你們:台灣圖博之友會,
是我在議題上最重要的啟蒙,開啟了我關心圖博的眼睛;感謝SFT 夥伴們,在過 去兩年來給了我許多努力的目標與改變的可能;感謝藏台人權連線、台權會、人 約盟、ㄈㄙㄌㄇ等組織的前輩好友,帶領我進入圖博議題的台灣脈絡;感謝華人 民主書院與老王,帶我更完整認識中國人權與倡議的脈絡。謝謝汝羽,研究路上 有妳領頭,也不太寂寞了。更有一群識得中文的藏人朋友、前輩必須感謝,不論 在達蘭薩拉或台灣,都有許多人將我視為姐妹兒女一樣照顧陪伴,
བཀའ་%ེན་ཆེ།
最後,感謝身邊的瑾燁、珏琄、妹寶、也禎、龜龜、怡安,謝謝妳們一直都 在;感謝亭勻、Eva、灣灣、郁萍、亮寶一直以來一起經歷的快樂癲狂顛簸成 長。感謝我的小蝴蝶,沒有你就沒有這篇論文。
* 就認同而言,圖博/圖伯特是我更願意使用的名稱;但為了使對這個議題有基 本興趣的人能夠用「西藏」更容易找到這篇論文,全文暫且使用「西藏」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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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knowledgement
This is for my friends who don’t read Mandarin.
I would like to dedicate this research to the Tibet Cause, and to everyone who has been leading me, accompanying me, struggling with me and fighting with me during all this time. I’d never expect my research can directly help to end this struggle for 58 years.
However, just like throwing a pebble into the vast ocean, the ocean can be drained and filled after countless and countless of attempts; with our collaborative actions together, we can free Tibet a year, a month, or even just a day earlier.
First of all, I want to give my special thanks to Tenzin Tselha, who has been one of my motivation for Tibet Cause and always there like a sister. Also, I’d like to thank my lovely friends from Dharamsala and other place in India, for keeping me close and offer me friendship and care whenever I’m there. I’d want to thank my friends and fellow activists in the Tibet Movement; they have set the best example of an enthusiastic activist, and a real patriot to their homeland.
Most importantly, I would like to thank my colleagues in Tibet Network: Alison Reynolds, Mandie Mckeown, Tenzin Jigdal, Nyima Lhamo, Tereluz Flores and Lobsang Yangtso. I’ve received too much from all of you.
བོད་.ལ་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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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59 年以來,中國正式佔領西藏已有 58 年;在威權政體的統治之下,藏 人如同中國境內其他人民,在政治與公民權利層面遭受剝奪;另一方面,由於西 藏不同於漢人的少數民族文化,使得中國當局基於統治需求而刻意進行名為現代 化、實際上為漢化的同化政策,使得他們在文化、語言、宗教信仰的自由受大幅 度限制。在西藏境內,就算只是推動基本人權,仍舊遭到殘酷手段打壓;甚至因 為民族議題的敏感性,許多在西藏發生、與政治無關的維權活動,會比中國國內 漢人地區發生的維權事件更容易上綱到國家安全的層級,受到更強力的迫害。
在這個背景之下,本研究透過各人權團體、援藏組織與媒體所收集的資料,
描繪出西藏政治犯受到中國當局系統性迫害的過程與脈絡;以中國刑事司法程序 為經,西藏政治犯個案為緯,對中國政權如何藉由偵查、審判、執行等刑事司法 過程,迫害藏人的人權,描繪出比零碎事件更為明確有力的整體「圖像」與「故 事」,並且分析中國當局的迫害過程中每個步驟,實務上如何違反中國刑事司法 相關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另外,本研究回顧中國對來自國際社會的人權機制、
倡議、普世人權價值的回應,爬梳其近年來對人權的重新詮釋與發展,並從西藏 政治犯的證詞中,觀察國際人權倡議的效用,並提出對國際人權倡議推動西藏人 權的一點建議。
關鍵字:西藏、中國、人權、政治犯、人權侵害、司法迫害、國際人權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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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ibet has been occupied by China for 58 years since 1959. The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of Tibetans are deprived as same as the rights of other ethnic groups living under the authoritarian regime. However, due to their significantly distinctive culture, history and other backgrounds from Han Chinese, Chinese authority has implemented overall assimilative policies in the name of modernization, which severely threatened Tibetans’
rights to culture, language and religion. In Tibet, advocating for the basic rights of Tibetans usually results in cruel crackdowns. To make it worse, Chinese authority would easily consider the advocacies as threats to national security, which makes Tibetans facing the aggravated persecution than the Han Chinese counterparts.
Under such backgrounds, the research portrays the process of Tibetan political prisoners being systematically persecuted by Chinese authority with the information from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Tibet groups and mass media. It depicts the comprehensive image of how Chinese authority use the criminal procedure such as investigation, trial and punishment to oppress the rights of Tibetans; it also examines each stage of the process on how it violates the domestic laws of 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Furthermore, the research reviews Chinese authority’s response to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and campaigns, the universal human right values, and elaborates the Chinese’s re-interpretation on the definition and content of human rights. This paper also observes the effec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ampaigns through the testimony and stories of Tibetan political prisoners, while attempting to raise a few suggestions on the human rights campaigns for Tibet.
Keywords: Tibet, China, human rights, political prisoners, human rights violation, judicial persecuti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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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問題意識………4
第三節 文獻回顧………5
第四節 研究方法………11
第五節 研究資料………13
第六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15
第二章 西藏人權侵害的背景………17
第一節 西藏遭受殖民的過程………17
第二節 中國對藏政策所造成的人權侵害………27s 第三節 西藏人民對壓迫的回應………33
第四節 中國司法問題………35
第三章 西藏政治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受到的人權侵害…………45
第一節 西藏政治犯的趨勢與共象………45
第二節 研究個案………48
第三節 政治犯所遭遇的司法過程與其中的迫害………71
第四節 小結………93
第四章 中國的人權價值以及對國際人權倡議的回應………95
第一節 「中國特色」的人權價值………95
第二節 中國對國際人權體制的回應………99
第三節 國際倡議對西藏人權的影響………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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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小結………114
第五章 結論………115
第一節 研究發現………115
第二節 建議與展望………117
參考文獻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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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圖⽬次
圖 1-1 研究步驟………16
圖 2-1 立案與偵查程序………38
圖 2-2 刑事第一審至第二審程序………39
圖 3-1 西藏政治犯在司法過程中遭受的迫害………71
表 3-1 西藏人口與政治犯之比例………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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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緒論
第⼀節 研究動機與⽬的
壹、西藏的政治現況
自1959 年以來,中國正式佔領西藏已有 58 年;在威權政體的統治之下,藏 人如同中國境內其他人民,在政治與公民權利層面遭受剝奪;另一方面,由於西 藏不同於漢人的少數民族文化,使得中國當局基於統治需求而刻意進行名為現代 化、實際上為漢化的同化政策,使得他們在文化、語言、宗教信仰的自由受大幅 度限制。更進一步,由於藏人主要聚居於邊陲地區,在中國總體發展方針之中基 本上居於劣勢,他們在就學、就業、健康、居住等基本權利上,受到當局大幅 度、政策性的壓迫。
西藏當時的政治領袖達賴喇嘛尊者,於1959 年離開西藏、流亡至印度;在 他開始向世界弘法並於國際社會推動西藏人權議題後,世界對西藏人權關注日漸 增加。透過各種管道從境內陸續傳出的人權侵害事件,也獲得國際援藏組織與人 權組織的關注。然而,在天安門事件發生前的1987 與 1988 年,西藏首府拉薩早 已發生過大規模抗議事件,引發當局新一波的強力壓迫與控制,1989 年天安門事 件發生後,導致中國公民自由程度急遽下降。直到2008 年,在中國舉辦北京奧 運前的3 月,西藏高原各地1發生大規模抗暴事件,並遭致當局以軍警力量強勢壓
1 不僅限於西藏自治區內,更發生在甘肅、青海、四川的藏族自治州、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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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直到今日,西藏仍籠罩在2008 年抗爭後的餘波之中,政府的壓力並沒有減 輕太多。
「西藏問題」做為中國當局的首要敏感議題之一2,可以想見的是,推動西藏 人權、自由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努力,也遭到同樣手段打壓。甚至,因為民族議題 的敏感性,許多在西藏發生、與政治無關的維權活動,比中國國內漢人地區發生 的維權事件更容易上綱到國家安全的層級。在2008 年 3 月 14 日全西藏的大規模 抗爭之後,國家以此為由,對實際參與或可能參與的抗爭者,以及後續討論314 事件的知識分子,進行大規模的抓捕,也成為近年壓迫的主旋律。
貳、學術上的辯論
對西藏主權與現況的辯論,不論是在政治上或學術上,中國國內與國際上的 討論之間都存在斷層;在與西藏有關的學術討論中,雙方除了立場的歧異,關注 的面向亦有不同。在中國研究者的論述當中,著重以政府對少數民族的法律、政 策做為研究基礎,很少針對政府作為是否符合政策進行檢驗;這也是因為中國政 府一向以黨領政,許多實際政策僅能見諸於共產黨內部文件,無法涵納入研究中 所致。另外,中國學者對西藏的研究當中,常常以反擊西方人權論述為要務,將 國際人權組織對於中國、西藏發生的人權侵害的譴責與要求,視為貶低中國、壓 迫中國崛起的藉口,而大力提倡「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李保東,
2016),以取代西方式的人權論述。這樣的立場與政府基本上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在以西方世界為主,有關西藏人權的研究中,常因政府對西藏地 區、尤其是西藏自治區的封鎖,使得研究者、甚至記者都難以進行較深度、研究
2 在與中國人權有關的運動中,台灣(Taiwan)、西藏(Tibet)與天安門(Tiananmen)三個議題 被認為是中國共產黨不願面對的「3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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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較廣、或跨時較長的田野研究;許多研究必須倚靠來自中國研究者的二手資 料才得以進行;就算幸運地能夠在西藏境內進行研究,不論是研究者或被研究者
/報導人都要背負很高的風險3。因此,許多對西藏人權狀況的研究,得依靠已經 流亡至境外的前政治犯的證詞(testimony)與訪問,以獲知西藏境內的狀況。
縱然如此,目前仍罕有研究將中國政治犯、乃至於西藏政治犯的處遇,系統 性地以中國司法的角度來解釋。在中共第十八屆四中全會中,以「依法治國」為 主題,並在會中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 定》,希望透過更完善的審查與追究機制、軍法體系、憲法監督制度、有彈性的 法院與檢察院體系等,讓「依法治國」的目標更為推進;尤其是透過加強重點領 域立法,能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有更多保障,保護 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不受侵犯(中國新聞網,
2014)。論者一般都認為,法治的進展能夠使人權在國家政策執行中的落實更為 完善,能夠實現國家對人權的尊重(respect)、保護(protect)與實現(fulfill)
三大義務。然而,目前的中國,在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局勢之下,當黨與國家的利 益排序遠高於個人權利,個人基本人權的保障是難以實現的;甚至,所謂的「法 治」可以被任意解釋、扭曲為人治的工具,使當權者可以輕易地達成統治目的。
綜合以上所述便可以發現,對西藏政治犯所受到的司法迫害,目前並未有以 類似切入點進行的研究。基於學術研究上的這個空缺,本研究希望透過對西藏政 治犯處遇更細緻的觀察與描寫,描繪出:(一)西藏政治犯所遭遇的司法迫害,
3 舉例而言,在 1999 年 8 月 15 日,澳洲環境學者 Gabriel Lafitte 與翻譯 Daja Meston 在青海省都 蘭縣對中國政府所主導、並可能受到世界銀行補助的大規模牧民重新安置計畫可能帶來的影響進 行獨立研究時,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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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的過程以及目的;(二)中國在國際人權機制與場域上的脈絡,與中國對普 世人權價值的看法。
另外,由於自身從2013 年開始參與西藏自由運動,以及在人權組織進行西 藏人權研究的的工作經驗,因此產生運動者與研究者的雙重認同,故理解倡議必 須有立基於事實的學術分析作為基礎,才不致於淪為跟壓迫者相同的政策宣傳。
因此,本研究期待能夠做為描述這個趨勢的起點,期待能夠拋磚引玉,擔當未來 西藏人權研究的墊腳石,不僅充實學術界對西藏人權侵害、以及對中國人權觀的 認識,更能做為推動西藏人權與自由運動的後盾。
第⼆節 問題意識
所謂的政治犯,或稱良心犯,是指雖然沒有行使任何暴力,但卻因為他們的 政治、宗教或者其他因良心而存在的價值,族群背景、性別、膚色、語言、國家 或社會出身、經濟地位、性傾向等等因素而受到國家監禁的人(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7)。這些人往往是因行使自己的自由觸碰到國家當權者與統治 階級的利益而遭到迫害,而被以跟政治有關的罪名判刑;舉例而言,在中國就有 煽動顛覆國家罪、洩漏國家機密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等。
在西藏,自1959 年以來就有層出不窮的人權侵害事件發生,受害者遍及各 個階層,更遭受了甚於漢人的壓迫:不僅藏人的語言、文化宗教遭受到既深且廣 的傷害,在經濟、社會各方面,亦被漢人殖民。在1980 年代後,除了直接的壓 迫,中國政府也開始以更隱微的手段壓迫藏人。為了讓當局可以進行對西藏自然 資源與人民的剝削,藏人就算只是單純行使自己的基本權利,也會被視為對政權 的威脅。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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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hina, CECC)的中國政治犯資料庫所收集的 8836 筆資料中,就有 3996 筆、
高達45%的比例是藏人。其中,也有許多藏人是以非國家安全罪名逮捕、判刑
4;亦有前政治犯的自白指出,自己並未受到公開審判,就直接判刑。在政治犯當 中,有官員、地方領袖、僧人、仁波切5、教師、學生、商人、勞工、歌手、詩 人、農人、牧民、父母親、青少年……受害者遍及各個階層,由此可以發現,中 國政府對西藏的司法壓迫,是全面而無孔不入的。
因此,本研究透過各人權團體、援藏組織與媒體所收集的資料,描繪出西藏 政治犯受到中國當局系統性迫害的過程與脈絡;以多重個案研究的方式,對中國 政權如何藉由偵查、審判、執行等刑事司法過程,迫害藏人的人權。本研究以中 國刑事司法程序為經,西藏政治犯個案為緯,描繪出比零碎事件更為明確有力的 整體「圖像」與「故事」,並且分析中國當局的迫害過程中每個步驟,實務上如 何違反中國憲法、各種國內法、與中國政府簽訂與核准的國際人權公約。接下 來,本研究將回顧中國對來自國際社會的人權機制、倡議、和普世人權價值的回 應,並從西藏政治犯的證詞中,觀察國際人權倡議的效用。
第三節 ⽂獻回顧
首先,在與西藏問題有關的討論當中,有許多不同層面的研究,包括對西藏 的國家狀態、主權歸屬、治理政策、與西藏問題有關的國際政治、以及西藏的人
4 例如自焚犧牲者貢確旺姆的丈夫卓瑪嘉,就是被當局無端指控殺妻焚屍而以故意殺人罪判死 刑。(西藏之聲,2013)
5 仁波切(རིན་པོ་ཆེ་)在藏語原意為「珍寶」,引申為人中之寶、珍貴的人,是對自己的上師或轉世 認證的喇嘛的尊稱。西藏人對佛法大成就者 ,大修行人的也稱呼為仁波切。而「活佛」則是中 國人對轉世喇嘛或修行人所用的冠稱,但這樣的稱呼在藏傳佛教中是沒有的,藏語對轉世再來的 師父稱為朱古(4ལ་5་),其意思是「化身」、「變化身」。而且因為這些乘願再來的人像珍寶一 般,所以也尊稱他們為「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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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問題等。首先,文獻中較多數的是有關於西藏政治與國家狀態的研究,例如呂 秋文《西藏之政治地位》、范普拉赫(Michael C. Van Walt van Praag)《西藏的 地位:從國際法的角度對西藏歷史、權利與前景的分析》等。而關於中國在西藏 的主權,在台灣有楊開煌《達賴喇嘛「西藏問題」國際化之策略分析》、楊碧川
《達賴與西藏獨立》等。
另一方面,由於西藏問題的產生部分肇因於錯綜複雜的歷史,對當代西藏歷 史的詮釋也根據各種差異而產生了不同版本,故有不少研究會從歷史研究的角度 切入,以政治史的形式探討西藏問題。例如,茨仁夏加《龍在雪域》詳盡地闡述 中國與西藏自中共建政以來的關係,並致力於不偏向於任何一方觀點;第一代流 亡藏人學者Dawa Norbu 的著作 China’s Tibet Policy 論述自古以來的藏中關係變 化,是歷史如何影響當代西藏政治的經典之作。藏學家戈爾斯坦(Melvin G.
Goldstein)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則以三大冊論述西藏宣布獨立到中共入藏,
西藏逐漸俗世化、現代化的1913-51 年,《十七點協議》簽訂後,解放軍與西藏 暫時相安無事的1951-55 年,以及齟齬逐漸升高、衝突一觸即發的 1955-57 年。
其他有關研究,亦有J. B. Heath Tibet and China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non- violence versus state power、Warren W. Smith China’s Tibet? autonomy or
assimilation、Lezlee Brown Hapler and Stefan Hapler Tibet: an unfinished story、
Bina Roy Burman Religions and Politics in Tibet、Pierre-Antoine Donnet Tibet:
Survival in Question 等等。
第二,有關1959 年後中國政府對西藏政策的研究,以中國學者的研究較為 豐富。由於西藏議題在中國國內十分敏感,大多數研究態度仍然較為保守,以替 政府政策辯護為主,然而,這些研究中有許多外國研究者難以取得的第一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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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雖然對政策的反省有限,但其中的研究資料卻十分有價值。在中國著名藏學 家馬戎主編的《西藏社會發展研究》論文集中,便以人口、教育、經濟、社會四 大面向,試圖勾勒西藏社會的面貌。馬戎亦著有Population and Society in
Contemporary Tibet 一書,從人口、經濟發展、社會(婚姻、教育、居住)三個角 度進行討論。在書中 “Economic Patterns and Transitions in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一文中,以社會學者赫克托(M. Hector)的「擴散模式」(the diffusion model)和「內部殖民模式」(the internal colonialism)討論西藏的經濟發展,否 認了西藏遭受中國當局「內部殖民」的論述,但仍然舉出西藏和中國之間的經濟 發展存在許多不平等。在台灣政治學界的中國研究潮流之下,有不少針對中國治 理西藏政策的研究,例如黃坤祥《中國大陸區域經濟失衡發展政策之研究——西 藏自治區個案研究》,蘇啟禎《中共治藏政策之研究:背景與實施(1951- 1996)》,李正文《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少數民族政策與地方治理(1978- 2011):以三個民族自治州為例的分析》,以及詹奐宇《中國西藏政策之研究》
等;亦有與西藏的反抗與分離復國運動有關的論文,如李信成《中共少數民族政 策與國家整合》,鄭克強《西藏分離主義運動研究》等。
第三,在與西藏人權有關的論述中,國際人權組織為西藏的人權狀況做了很 詳盡的紀錄,例如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在每年針對中國的人權 報告中,一般會列有對西藏人權狀況的專章。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撰有Merciless repression human rights abuses in Tibet. 討論西藏在 1959 年以來所 遭到的各方面壓迫;而人權觀察在亞洲的前身Asia Watch Committee 也著有 Evading scrutiny: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fter the closing of Tibet 報告,論述西藏 在向國際世界封閉之後遭到的人權侵害。在台灣,並沒有對西藏人權進行太多有 系統的研究;蒙藏委員會曾經於2007 年舉辦「西藏人權問題國際研討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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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人權侵害與中國在西藏的治理有多面向的討論。而龔念慈《誰的平等:西 藏人權論述中關於平等主體的界定》一文則討論與西藏有關論述中對於人權的討 論,以及各種人權論述中對平等主體的不同認知,但並不以人權侵害本身為主要 討論標的。
另外,由於台灣擁有華語世界中最充分的言論自由,所以許多與西藏有關、
在中國國內被視為敏感議題的書籍得以在台灣出版,例如藏人作家茨仁唯色
(Tsering Woeser)著述甚多,著作中主要描述西藏與藏人的現實生活,以及藏人 遭到的系統性歧視與壓迫,例如《殺劫》、《看不見的西藏》、《鼠年雪獅吼:
2008 年西藏事件大事紀》、《聽說西藏》、《圖伯特這幾年》、《自焚藏人檔 案》、《西藏火鳳凰》、《仁波切之殤》等;而其夫婿王力雄亦著有《天葬》等 書,討論西藏的政治、社會與人權現況。
而中國研究者論述論述西藏人權的學術作品,基本上仍難逃上述替政府辯護 的態度;史金波等人(1999)合著的《西藏人權研究》一書,以主權歸屬、立法 權、社會變革、經濟平等、人口、教育、社會保障、婦女、宗教信仰、與現代化 等面向論述西藏人權的進步。不過細究可以發現,學者大多認為所謂的「人權問 題」是1959 年「叛逃出境的分裂主義分子」(1999:3)與其他國家策動之下所產 生。尤其在2008 年北京奧運前在拉薩以及西藏高原各地發生的大規模抗議事件 發生之後,部分中國研究者認為所謂「西方反華勢力」、「藏獨」、「達賴」集 團以「人權」為工具,用以攻擊中國對西藏的控制。喜饒尼瑪(Shesrab Nyima)
為中央民族大學副校長兼藏學研究院院長,在〈新舊西藏人權狀況對比〉一文中 便認為「達賴集團長期以來將『人權』作為工具,以達到分裂中國的目的」
(2008:1),把所有對中國在西藏治理的批評,都視為「西方反華勢力」的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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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而趙寶雲、吳建民(2011)亦在〈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發展人權的歷史成就〉
文中表達類似觀點,以農奴制的「舊西藏」與「民主改革」後的「新西藏」比 較,認為中國政府在西藏的人權方面早已有歷史性的巨變與成就,為中國的統治 正當性辯護。亦有研究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切入,討論政策與建設對西藏帶來的正 面影響,如〈從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提升看西藏人權的改善〉一文提出,在改革開 放以來,中國政府通過公共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公共基礎設施等方面的 政策,造成西藏人權大幅度改善。(李俊清,2008)〈民生建設促西藏人權事業 發展〉同樣將民生建設對西藏的改善視為對所謂「達賴分裂集團、個別國際組 織、學術機構、和學者污衊我黨和政府的有力回擊。」(楊維周,2012:1)
第四,由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眾多,有許多研究者對少數民族與司法之間的 關係進行討論,主要有以下面向:一、少數民族語言權在司法過程的保障;二、
少數民族權利在司法過程中受到的保護;三、與少數民族犯罪有關的刑事政策;
四、少數民族習慣法與法律的衝突與融合。
在與少數民族權利在司法過程中的保障有關的研究中,民族語言使用在司法 訴訟過程中的保障較為大宗。竇梅等(2006)〈論少數民族當事人使用本民族語 言進行訴訟之權利的司法保障〉、古麗阿扎提.吐爾遜(2011)〈國際法視角下 的雙語司法與我國的雙語司法制度〉、阿尼沙(2009)〈程序公正與庭審中民族 語言的平等實現——以我國刑事訴訟中少數民族翻譯的作用為視角〉、尹彬彬
(2015)《刑事訴訟少數民族訴訟參與人法律翻譯權研究》、李劍(2015)《論 我國刑事訴訟翻譯制度的立法完善》等,都提到了少數民族能在訴訟過程中使用 民族語言的重要性;但也提到,由於缺乏可操作性規範(竇梅等,2006),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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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翻譯人員短缺或品質參差不齊(古麗阿扎提,2011:65),在實踐中也 遇到許多問題。
除此之外,亦有研究者對中國少數民族權利的司法保護進行探究。一方面,
研究者討論少數民族的經濟權、文化權所受到司法的保護,如《中國少數民族經 濟權利法律保障問題研究》(馬建勇,2008)探討在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少數 民族經濟權利的法律保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學界探究以及國家立法保障;
而《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司法保護》(夏睿,2012)中則提到,少數民族的文化 不僅遭遇中國現代化進程與全球化的夾擊,在社會逐漸認識文化的商業價值後,
更容易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遭受侵害,因此少數民族文化的司法保護和救濟就成 為重要的課題。更進一步,司法權做為一項權利,對少數民族訴權的保障也是重 要課題;例如,拜榮靜(2008)〈憲政保護背景下少數民族訴權的實現〉一文探 討少數民族訴權實現的憲政基礎、實際內容以及實踐的途徑。
接下來,對中國少數民族的刑事政策研究中,以刑事犯罪的矯治、「兩少一 寬」6的討論以及擴展為主,例如齊文遠、蘇永生(2009)〈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下 的少數民族犯罪控制——以治理、互動和謙抑理念為視角〉、鄭齊猛(2009)
《中國民族刑事政策研究》、鄭麗麗(2011)《少數民族習慣與少數民族刑事政 策》、艾爾肯.沙木沙克(2012)〈論新時期我國少數民族刑事政策之貫徹與完 善〉、任廣慧(2015)《「兩少一寬」民族刑事政策研究》等等。
而更進一步地探討少數民族刑事政策,便會進入刑事制度與少數民族習慣法 的範圍,討論中國少數民族的習慣法與目前中國法律之間的衝突與解決。例如,
6 所謂「兩少一寬」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1984 年《第 5 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少數民族的 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要儘量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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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鶴瑜(2007)〈論我國少數民族習慣法與刑法的衝突及其解決〉、韓宏偉
(2013)〈正義與秩序的衡平:少數民族刑事習慣法的司法審視〉、張殿軍
(2009)〈罪刑法定視域的少數民族習慣法〉、田釩平(2009)〈少數民族習慣 法理論研究進路的解構與重塑〉、陳卯軒(2010)〈少數民族習慣法的身份、功 能與價值分析——以中國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為例〉、隆英強(2011)〈本土民族 法文化的價值與內涵——以藏族賠命價習慣法對我國刑事司法的貢獻為視角〉、
王杰與王允武(2014)〈少數民族習慣法司法適用研究〉等。
第四節 研究⽅法
本研究使用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與次級資料法(secondary qualitative study)進行研究。由於西藏境內、乃至中國國內缺乏各種基本權利,
要在西藏進行田野調查實屬困難;因此,除了既有的文獻回顧與分析之外,本研 究主要以二手資料取代第一手的田野調查,以西藏流傳出的資訊,輔以對可觸及 的關係人(包括流亡前政治犯、政治犯家屬、甚至辯護人等)進行的訪談,以彌 補無法親眼觀察的缺憾。
壹、⽂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本研究參考的文獻,以語言區分有中、英語兩大部分。中文資料方面,除了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華藝線上圖書館等國內線上資源,亦參考中國國 內的學術作品,主要從中國的萬方數據資訊服務平台中獲得。另外,在考察中國 法律、西藏/少數民族相關規定、與政府法規資料時,則必須參考政府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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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雲南省、四川省、青 海省與甘肅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中國西藏網、中國西藏新聞網等。
英文資料的獲得,則以台灣大學所開放的線上資料庫為主,並輔以各人權與 研究機構的資料,例如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Tibetan Centre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TCHRD)、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人權觀 察(Human Rights Watch)、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人權 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自由西藏(Free Tibet)、國際聲援 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西藏觀察(Tibet Watch)與自由圖 博學生聯盟(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最後,由於語言能力上的限制,本研究尚無法參考藏語資料,對許多個案的 訊息無法掌握,十分可惜。不過,「高峰淨土」(High Peak Pure Earth)網站7長 期以來翻譯藏語、中文新聞與網路文章,可以做為參考的來源。
貳、次級資料法(secondary qualitative study)
次級資料法顧名思義,就是相對於原始資料(或初級資料)的研究中,研究 者必須親自負責研究設計與蒐集資料,只要蒐集符合自己研究目的的次級資料即 可。學者Janet Heaton(2008)對次級資料分析定義如下:首先,次級資料分析 最重要的條件,就是重複使用既有研究資料。這些資料可能是半結構式訪談、開 放式問卷的答案、田野筆記或者調查日記等等。
使用次級資料的原因有很多,對本研究而言,最實際的理由便是:在學術不 開放且缺乏基本自由的西藏,原始資料的搜集本來就十分困難;加上政治犯的議
7 http://highpeakspureear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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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十分敏感,因此實際在西藏進行調查,對本研究而言成本與風險都太過高昂。
因此,本研究將使用來自其他人權組織的次級資料進行研究;由於資料來源眾多 且管道複雜,因此將在下節〈研究資料〉中詳述。
第五節 研究資料
本研究中預計使用的資料,主要來自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TCHRD)以 及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的政治犯資料庫(Political Prisoners Database)。除此以外,同時以關心西藏議題的媒體報導,以及各援藏組織所發 佈的前政治犯口述證詞與紀錄為輔助,以補資料庫之不足。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於 2000 年 10 月,在 H.R.4444 號 法案的授權之下成立,以持續監控中國人權狀況與法治發展,並每年對總統及國 會提出年度報告。在H.R.4444 號法案第三編第 302 節中,要求委員會必須彙編並 定期更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遭到監禁、逮捕、軟禁於家中刑求或因追求法案前 述種種權利而遭受迫害者的清單。截至2015 年 10 月 1 日為止,此資料庫已收錄 了6805 筆個案資料(CECC, 2016);其中,與西藏有關的有 327 筆,不到 5%。
不過,在CECC 的資料庫中,能夠以編號(record number)、姓名(main name)、中文姓名(Chinese characters (main name))、涉及議題(issue
category)、監禁狀態(detention status)、性別(sex)、被捕時的年齡(age at detention)、職業(occupation)、被捕日期(date of detention)、被捕/監禁的 省份(province where imprisoned (or detained))、目前監禁的監獄/看守所/其他 地點(current (or last) prison, detention center, or site)、服刑期間(current (or last) sentence (or time served): years)等 12 種變項進行檢索,而每個個案中,又提供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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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訊(personal details)、法律程序(legal process)及監禁資訊(imprisonment or detention details)三個類別共 39 項細節,並附上對案情的簡短摘要,可說是十 分完備。
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TCHRD)1996 年 1 月於北印度達蘭薩拉
(Dharamsala)成立,宗旨為保護西藏境內人民的人權,以及在境外藏人社群促 進民主原則的傳播。讓他們能夠即時、直接地獲得境內消息的主要來源,則是從 境內經過尼泊爾流亡至印度的藏人難民。TCHRD 的主要任務,是向國際社會監 控、研究、翻譯以及揭露中國在西藏的控制與壓迫;每年都會產出年度人權報 告、特別報告、雙週報、新聞稿等資訊,揭露西藏境內人權狀況。其政治犯資料 庫在2014 年甫進行重大整修,並於 2016 年正式上線、提供線上檢索服務
(TCHRD, 2016)。目前計有 2008 筆資料。在 TCHRD 政治犯資料庫中,僅有姓 名(name)、性別(gender)、狀態(status)、年齡(age)、被捕日期(date of detention)以及刑期(charges)可供檢索;並且,根據自己在中心實習的經驗,
雖然資料庫中存有資料來源與新聞連結,但並沒有開放線上搜尋。
由於西藏境內資料大多倚靠六萬藏人的人際網絡,以電話、微信
(WeChat)、QQ、微博(Weibo)等私人途徑傳播至境外,再透過臉書
(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群媒體傳播,資訊較為零散,真正能夠即 時、有系統的整理人權相關資訊的,主要是關心西藏或中國人權與民主化議題的 媒體,例如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西藏之聲(Voice of Tibet)、以及 國際西藏郵報(International Tibet Post)等。這些媒體往往各自有匿名的消息來 源8,可補TCHRD 政治犯資料庫缺乏實際資訊之不足。
8 完善的匿名是保護消息來源非常重要的環節。大多人權組織、媒體的消息來源是跟境內親人保 持密切聯繫的流亡藏人,而中國當局會透過各種方式──例如,駭入個人的電腦,竊取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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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許多援藏組織、人權組織、甚至政府,都會以每年、或是不同主題為 分界,對中國及西藏定期發布人權報告。例如,前述的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 心、以及國際聲援西藏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自由西藏(Free Tibet)、西藏觀察(Tibet Watch)與自由圖博學生聯盟(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等組織,都曾對西藏的人權狀況提出年度或特別報告。而諸如國際特赦組 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等人權組織,甚 至美國、英國政府,都會對中國人權狀況定期發表報告,並在其中專章討論西藏 的情況。這項報告雖然沒有時效上的優勢,但是有清晰的論理與明確的查證,也 是良好的參考資料。
第六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本研究採納人類學的研究途徑,雖然因為現實因素的限制無法親歷其境,以 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搜集第一手資料;在研究架構與步驟上,雖然本研究的關注焦 點是司法迫害,但希望能從事件與現象入手,進一步整理、分析出其中的規範9, 最後再與法律與制度進行比對,探討制度受到遵守、被執行的狀況。最後,所有 實務上的現象,不論是否合法,都必須受到國際人權標準的檢驗。
與記者聯繫時的錄音、錄影等資料,並藉此威脅境內親朋。
9 這樣的規範,可能與明文的法律相同,也可能是不同於法律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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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 研究步驟
就章節安排而言,本研究預計分為六章,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問題意識、文獻回顧、研究資料等的 架構與內容。
第二章為研究背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預計對影響西藏人權狀況的背 景進行描述,包括20 世紀以來的當代政治史、當前在西藏境內發生的人權迫 害、以及藏人的抗爭等。第二部分則是對中國司法的討論,聚焦於刑事訴訟法本 身以及它在刑事司法流程當中的實踐。
第三章則會進入個案,簡介他們的背景,彙整每位個案所經歷的司法流程及 與法律相關的資訊,並且討論個案所受到的判決,把每位個案的資訊納入司法流 程之中,建立完整的脈絡。接下來將重心轉移到個案所受到的法外待遇,亦即個 案所遭遇的事件中於法不符的部分,例如監視、酷刑、騷擾等。
第四章將回顧中國對來自國際社會的人權機制(mechanism)與倡議
(advocacy)的回應,並從西藏政治犯的證詞中,觀察國際人權倡議的效用。
第五章則是結論,將就前面數章的研究結果提出重點說明以及整合性的結 論,以及對西藏人權倡議的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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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西藏⼈權侵害的背景
在本章當中,將論述與本研究有關的歷史與政治脈絡,以對西藏的政治犯以 及中國當局的司法手段有更清楚的了解。首先,西藏的政治與人權現況,肇因於 背後千絲萬縷的脈絡,故將簡述西藏當代歷史脈絡,以釐清西藏遭受殖民的過 程;接下來,則是講述在中國現今對藏政策之下,西藏的民生、宗教、教育、文 化、環境面臨哪些問題以及侵害,以及西藏人民如何反應與抵抗政策所帶來的壓 迫。另外,本章第三節將簡介中國刑事法律的立法過程,以及對刑事司法過程中 的爭議相關之討論。
第⼀節 西藏遭受殖民的過程
西藏全境的領土約120 萬平方公里,夾在中國與印度兩大亞洲巨人之間(茨 仁夏加,2011:23);跟印度又以喜馬拉雅山脈形成天然屏障。西藏一直以來都跟 兩方保持著關係,在文化上也受到許多影響。在20 世紀初期,由於東北方的中 國正遭遇內憂外患,不論是滿清朝廷、抑或是國民黨政府,都無法把公權力的行 使範圍延伸到西藏高原上。直到1949 年中共建政後,「將西藏統一」的目標落 到共產黨政府的手中;他們明確表示,解放軍最後的任務就是解放西藏。
此時,西藏的經濟活動、社會生活與政治系統都仍然近似於中世紀的歐洲,
在面對共產黨政府比國民黨更為實際的威脅後,才開始實質的內部改革。西藏政 府同時也向外尋求外援;然而,在地緣與歷史上最為親近的英國與印度、以及在 20 世紀一躍成為世界強權的美國,卻對介入西藏事務投鼠忌器,最後,解放軍在 1950 年 10 月 6 日,對西藏展開了全面的軍事攻擊,藏軍兵敗如山倒,10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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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昌都總督阿沛.阿旺晉美率藏軍投降。面對強大的壓力,時年僅16 歲的達賴 喇嘛在11 月 7 日提前登基。西藏政府對聯合國的求援與請願,也因諸國各自盤 算、以及當時熱議中的南北韓問題而功敗垂成,沒有獲得任何實質支持。最後,
由藏人派代表至北京,在1951 年 5 月 23 日簽下著名的《十七點協議》10,並在 10 月 20 日由西藏國民大會建請達賴喇嘛接受,他們認為,《十七點協議》並沒 有危及達賴喇嘛的地位與權力,也不會危害西藏的政教系統。他們接受協議,但 並不了解這份協議的法學詮釋;接受《十七點協議》改變了西藏的國際法律地 位,西藏自1911 年來所享有的獨立狀態至此劃下句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茨仁夏加,2011:129-130)
壹、中國佔領
1951 年 10 月 26 日,解放軍正式進入拉薩,將西藏納入「新中國」的政治與 經濟體系之中。大量軍人入藏,在負載力低的高原上造成了不小的民生問題,也 種下了漢藏衝突的種子;縱然中共在西藏各地試圖進行宣傳,但是基本上無法獲 得人民信任,反對中國人與共產黨的團體諸如「米芒圖卓」(མི་དམངས་འ9ས་ཚ;གས་)11和
「拉薩芒卓瑞欽」(=་ས་མང་ཚ;གས་>་ཆེན་)12開始各種請願抗議的活動,謠言也在人民中 流傳。從1952 年底開始,中國有效地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架構,能夠跨越當時逐 漸冗贅的西藏政府;人民對中國人的印象也逐漸好轉,並對共產黨帶來的現代化 產生興趣。1954 年底,達賴喇嘛率領代表團第一次訪問中國,與毛澤東、周恩來 等人會面,並參與全國人大;雖然達賴喇嘛的本意是希望透過參與,促使中國政
10 協議全文收錄於《龍在雪域》一書之〈附錄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 藏辦法的協議〉。(茨仁夏加,2011)
11 意為「人民的代表」。
12 意為「拉薩人民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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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實現《十七點協議》,但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形象,只被媒體大肆宣傳,當 作西藏默認了中國統治的證據。
隔年3 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取代了原本無法直接管理人民的西 藏軍政委員會,意欲把西藏完全整合進中國的行政系統。自此之後,雖然中共沒 有要求解散噶廈(བཀའ་ཤག་) 13,噶廈某種程度上仍然繼續運作,但早已失去資源 的他們,已經沒有能力挑戰牢牢在西藏紮根的中國當局。
自1954 年以來,一直有藏人難民從西藏東部與北部的康區或安多14逃至拉 薩,訴說家鄉的宗教機構遭受攻擊。中國在西藏核心地帶(也就是目前的西藏自 治區)的活動基本上受到《十七點協議》的控制,但在康與安多,便不受協議拘 束,以西南、西北軍政委員會負責綏靖整合康區與安多,並設立了一些少數民族 自治區15。然而,自1954 年底開始,中共開始要求康巴(康區藏人)交出武器;
強迫開始進行集體化工作,甚至試圖讓牧民定居,此舉在康與安多都造成衝突。
所謂的「康定叛亂」在理塘(現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縣)、鄉城(現四川 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鄉城縣)、結塘(現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等地 戰況最為激烈;大量康巴逃亡西藏中部、甚至是印度。另一方面,西藏自治區籌 備委員會的成立也造成人民嚴重的焦慮。縱然周恩來在1957 年達賴喇嘛訪印期 間給予諸多保證,籌備委員會的改革速度也放慢,但是西藏中部因為土地改革造 成的民怨仍舊扶搖直上,成為全國性的動亂,不同團體也開始集結、共同反對中
13 是自清代以來的西藏行政中心,類似國家的內閣。
14 康區與安多歷史上不完全受拉薩管轄,自清朝以來,有一些地區接受中國統治,也有領袖受國 民黨聘雇為官;然而,國民黨並未建立有效統治。在1949 年前,法國醫師 Andre Migot 旅行此地 的評論是:「中國在此頂多是名義上的統治……一個很簡單的事實說明了中國統治者在西康的真 實處境:沒有人願意接受中國的貨幣。」(原引自《西藏朝聖路》,Andre Migot,1955;轉引自
《龍在雪域》,茨仁夏加,2011:182)
15 此時設立的自治區分別有: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自治州、結古多(玉樹)藏族自治州、
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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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康巴反抗團體「四水六嶺」16在1958 年 6 月成立,影響力逐漸擴大至西藏全 境。
貳、起義與流亡
1959 年 3 月 9 日,達賴喇嘛受邀前往解放軍司令部參加活動,謠言傳開後,
眾多僧俗官員認為這可能是中共打算強押達賴喇嘛到北京參加4 月全國人大的手 段。消息也傳遍拉薩城,3 月 10 日一早,便有成千上萬的民眾到夏宮羅布林卡示 威,並打死了親共的官員堪穹索朗嘉措,顯示人民對中國的不滿已經到了極點。
當時,達賴喇嘛仍持續被困於夏宮中,而城中的民眾雖然手無寸鐵,但起義的號 召力越來越強,強烈表達反對中國統治、主張西藏是獨立國家的要求。3 月 17 日,解放軍開始炮擊拉薩,達賴喇嘛與他的隨從決定離開拉薩與西藏,他們原本 期待能夠留在西藏邊界建立據點,但迫於形勢,在3 月 30 日跨越藏印邊界。在 他流亡的消息在印度的電台公告之後,數千藏人跟隨他越過了邊界。另一方面,
在首都拉薩,3 月 20 日開始,解放軍重新佔領城區,並在之後兩與民眾發生激 戰,城中屍橫遍野;並在3 月 23 日,在布達拉宮與羅布林卡升起五星紅旗,宣 告正式佔領西藏。17
參、西藏的社會主義化
在此之後,中國對西藏的統治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人民以階級重新定義身 分,而許多人因為身分「成分不好」、曾經參與起義18而遭受批鬥、逮捕並送入
16 「四水六嶺」(@་བཞི་Bང་Cག་)字面意指怒江、瀾滄江、金沙江、雅礱江四條河流以及六座山脈,象 徵康區的自然地理環境,以及反抗團體的認同來源。
17 四水六嶺在解放軍迅速進佔後節節敗退,被擠壓至藏印邊界地區,只有少數鬥士仍然在西藏東 部與中部繼續活動,以至於解放軍到1960 年才順利掌控西藏全境。(茨仁夏加,2011:266)
18 人民被區分為「參叛」(ཞིང་ཡོད་)與「未參叛」(ཞིང་མེད་),政府亦動員民眾譴責叛亂分子。(茨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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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或其他省份的勞改營;其他人民也強制參與「訴苦大會」,以發展階級意 識。這些運動不只是灌輸意識形態,更是試圖得到西藏最貧困階層的支持。在社 會改革上,財產與土地的重分配,強力的打擊了寺院與僧人原有的權力,加上絕 大多數的寺院都被控參叛,寺院勢力的消亡,基本上體現了當局徹底摧毀宗教在 西藏社會中地位的努力。共產黨的群眾運動造成西藏社會深層的心理與社會創 傷,而人們認為這些運動的目的不過是要將西藏的文化與價值觀漢化。
在這之中,原本就與北京當局關係較為緊密、一般被視為中共忠實支持者的 班禪仁波切,也對西藏的狀況、尤其是「反叛亂運動」等政治上的強力打壓感到 憂心,因此對黨的高層展開建言;此時,正值黨比較願意接受建議的時期,當局 也提出了較為溫和的修正與改革。然而,到了1962 年,當班禪仁波切以更為嚴 厲的態度批判黨內官員的虛與委蛇,提出著名的《七萬言書》,強烈指責中國在 西藏與其他藏族自治區的政策,當局再也無法忍受,班禪仁波切也被打成走資 派、「反動修正主義分子」,遭受嚴厲打壓,中國政府對他「反黨、反人民、分 裂祖國」的指控並沒有實質的證據,而他的冤屈要到1988 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時才獲得平反。而當局在西藏社會上也強力推動「社會主義教育運 動」,以期革除所謂「班禪集團」對藏人的影響力;這波社教運動基本上就是文 化大革命的序曲,打開了攻擊西藏傳統與文化的大門。1965 年 9 月 1 日,西藏自 治區正式成立,使得黨的組織成為掌控整個西藏的核心,正式摧毀了西藏在國家 行政體系中的特殊性,合法埋葬了《十七點協議》。
在此同時,中國政府也開始在各地以由上而下的手段強制建立人民公社,此 舉並不受到人民的歡迎;公社中的決策階層仍是漢人幹部,而上級下達的生產目
加,2011: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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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往往也不適合西藏的環境,這些問題使得西藏的經濟與資源短缺情況更加惡 化。
肆、⽂化⼤⾰命
在1966 年之後,全西藏與中國一樣,非自願地捲入了文化大革命的政治風 暴之中;在西藏,不論是人民或幹部,都不再是旁觀者,但並不具有自主性,而 是被北京的政治鬥爭牽引著行動。
在西藏的文革風潮可以追溯至1966 年 2 月,當局第一次禁止默朗欽莫法會19 在拉薩舉行。當年夏天,許多原本在黨擁有權力的藏人幹部遭到整肅,從「愛國 人士」搖身一變成為「反革命份子」,並在接下來十年都扣上階級敵人的帽子。
當文革在北京越演越烈的同時,自治區黨委也必須跟上。從區黨委所扶植拉薩紅 衛兵的言論20中可以看出,他們基本上認為文革就是對封建傳統的鬥爭;這樣一 來,黨順利地轉移了紅衛兵的怒火,導向對西藏社會的一般性攻擊。就算在文革 期間,西藏自治區的派系鬥爭不斷,攻擊西藏文化的政策卻從未有變動。這造成 了西藏傳統文化的重大浩劫:宗教建築與文化器物都被搗毀、丟棄,喇嘛、朱古 等宗教人物遭受攻擊,被戴上高帽批鬥、遊街示眾,價值高昂的法器佛像被運到 中國。
接下來,從外地進藏的激進派紅衛兵成立了「拉薩革命造反總部」(簡稱
「造總」),而自治區黨委的勢力則隨後成立「無產階級大聯合革命總指揮部」
(簡稱「大聯指」)與其分庭抗禮。在他們的鬥爭當中,早先被歸類為「出身不
19 默朗欽莫(Eོན་ལམ་ཆེན་མོ།)法會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重要節慶之一,在藏曆正月舉行,在拉薩大昭 寺有五百多年的歷史。
20 這裡指的是 1966 年 8 月 27 日西藏自治區師範學校紅衛兵所貼出的大字報,傳單中對「消除封 建文化」提出了20 點意見。(茨仁夏加,20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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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前貴族與地主等藏人則受到最大的迫害,成為雙方虐待的對象。就算在兩 個組織派系鬥爭緩和之後,藏人——尤其是農民與牧民——仍然是主要的受難 者,承受文革對西藏文化與認同的全面性攻擊。
就算是地位較高的藏人,在文革期間也大多逃不過鬥爭,除了阿沛.阿旺晉 美因為簽署《十七點協議》而逃過攻擊,不管是班禪仁波切或是其他的西藏領導 人,都被送進大牢、送進勞改營、或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先前仍然握有少部分勢 力的前統治菁英階級土崩瓦解。從較高的層次來看,西藏的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一 個純屬於漢人的事件,各種權力鬥爭都只限於漢人菁英之中,沒有任何藏人幹部 有足夠的地位可能於漢人進行鬥爭。在派系的武裝衝突停止之後,並未減輕官方 對西藏文化與認同的攻擊,漢人對西藏文化的敵意持續,而官方對暴力揪鬥黑五 類帽子的人依舊縱容。對於許多經歷過這段時期的藏人而言,這些事件仍然充滿 了不解與困惑,他們描述那是一段「天空跌落地面」21的日子。
伍、改⾰開放
在四人幫失勢、文革邁入尾聲之後,共產黨的統戰部開始恢復工作,象徵黨 對少數民族政策又開始關注。在1978 年 12 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正式確立了中 國當局的政策轉向,鄧小平崛起,而改革開放的政策也開始執行。國家承諾要促 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現代化,也對許多西藏的前領袖展開平反。
在較為寬容的政治氛圍之下,達賴喇嘛所領導的西藏流亡政府與鄧小平政府 也開始了對話;1979 年 3 月 1 日,嘉樂頓珠做為流亡政府的代表與中國統戰部長 烏蘭夫見面,在數日後也與鄧小平會面。鄧小平認為,只要藏人不要求獨立,中
21 這句話的藏文說法是:Fམ་སལ་ཞེརཔ་འི་Gབ། (茨仁夏加,20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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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當局願意傾聽藏人的心聲,更邀請達賴喇嘛派代表到西藏實際考察。1979 年 8 月,第一個代表團出發前往西藏,他們被准許參訪所有藏區、而不只是西藏自治 區,也不需要以海外華僑護照。代表團在西藏受到前所未有的盛大歡迎,連中國 當局以為已經具有完整階級意識的拉薩也不例外。在1980 年 5 月與 6 月出發的 第二、第三參訪團也受到同樣的歡迎;代表團在拉薩的每個公開行程都幾乎演變 成大型的反中共示威,甚至有人公開呼喊「西藏獨立」的口號。當局發現,他們 已經無法控制群眾的熱情,面對如此尷尬的狀況,只好提前結束代表團行程。
如此強烈的反應迫使中國政府開始評估對西藏的政策。中共中央書記胡耀邦 成立了五人西藏工作委員會,並再次聽取班禪仁波切的建言。工作委員會撤換了 自治區黨委書記,胡耀邦更在1980 年 5 月前往西藏視察,並提出了更為寬容的 政策目標,包括增加自治區中的藏族幹部等。除此之外,1982 年通過的新憲法 中,也對自治權有比較精確的定義,彌補了1975 年憲法完全廢除少數民族權利 的缺失。而1984 年中國全國人大也通過《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澄清自治 的意義與權利;然而,在《區域自治法》跟其他法律一樣,都有黨有權進行干預 的限制條款時,這樣的法律僅能視為理念陳述與政策宣示。
在1984 年召開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中,將新的政策方向訂定為「打開 西藏」,讓中國國營企業或私人可以進入西藏進行買賣、投資,引進中國的民 工,並發揮西藏的觀光潛力,以帶動經濟發展。中國政府試圖將西藏納入中國新 興的市場經濟體系之中,因此發布了43 項重大的基礎建設計畫,如公路、發電 廠、體育場等,以解決基礎設施不足的問題。1985 年,伍精華繼任西藏自治區黨 委書記,他對西藏傳統文化與宗教想對寬容的態度,讓他贏得較多藏人的支持。
1986 年,默朗欽莫法會在遭禁近二十年後重新舉行;達賴喇嘛的肖像也被公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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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越來越多寺院開始重建。藏人也開始推動藏語文的普及,在1986 年 7 月,
西藏人大通過藏文成為行政體系主要語言的決議。
陸、抗爭與西藏政策的緊縮
然而到了1987 年,中國共產黨內的自由派聲勢開始下滑,由於民間對黨的 批評增加,以及社會上的自由化傾向提升,使得黨內保守派對此感到十分憂慮。
當年1 月,胡耀邦請辭下台,他的去職對西藏寬舒政策的持續非常不利,更使得 北京與達賴喇嘛的對話更為停滯。
在1987 年 9 月 27 日,哲蚌寺僧人在拉薩發起了流亡藏人代表團訪問以來的 第一次獨立示威,他們手持西藏國旗、呼喊獨立口號,並迅速遭到警力鎮壓,被 逮捕與毒打。在10 月 1 日清晨,色拉寺的僧俗示威者再次上街,當他們被鎮壓 逮捕後,有上千民眾聚集在派出所門口要求公安放人,場面失控,並遭到軍警開 槍鎮壓。在1988 年 12 月 10 日拉薩示威之後,一群北京中央民族學院的藏人學 生在天安門廣場進行示威。直到1989 年 3 月 5 日,拉薩發生了 1959 年以來規模 最大的反中抗議行動,軍警與藏人對峙了整整三天,並有至少450 位藏人被殺
(The New York Times, 1990);3 月 8 日,西藏便進入戒嚴,頭三天就有超過 300 名藏人被捕,拉薩的軍管也持續到 1990 年 5 月 1 日才結束。
在1988 年,達賴喇嘛於訪問歐洲議會時提出了〈史特拉斯堡建議〉,要求 以西藏三區為一整體,做為「自治、民主的政體,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
然而中國政府認為,達賴喇嘛仍然抱持「西藏自古以來是獨立國家」的概念,並 且認為中國在1950 年的行動基本上是對一個主權國家的侵略;加上其他不符合 中國利益的論點,這個提案並未獲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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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90 年代,黨中央的保守派重新掌權,而拉薩或西藏其他地區所發生 的示威活動,都被視為中國在六四後對共產黨挑戰的一部分。1989 年,胡錦濤受 命為自治區黨委書記,他對新的西藏政策的形容是「兩手抓」:一方面,當局利 用公安或軍隊鎮壓任何騷亂,西藏的軍隊與武警組織都受到強化,治安經費大 增;而另一方面,要加速發展西藏經濟,將西藏推向市場,並讓更多漢人移民進 入西藏。這樣的趨勢,在1990 年代之後就一直持續,就算在 2008 年 3 月的西藏 大規模抗爭,仍沒有太多改變。
柒、西藏流亡後在境外的發展
在1959 年 3 月,在達賴喇嘛尊者與眾多一同流亡的藏人到達印度後,先被 安置在北阿坎德邦(Uttarakhand)的穆蘇里(Mussoorie),並在隔年到達喜馬偕 爾邦(Himachal)達蘭薩拉(Dharamsala),在印度政府幫助之下,開始在各地 興建定居點(settlements)與學校。許多藏人也分散到各地勞動,到印度偏遠地 區進行修路等工作。西藏流亡政府與流亡藏人議會在1960 年成立;1963 年 3 月 10 日,頒布西藏民主憲法。在安置人民、整頓內政的同時,達賴喇嘛與流亡政府 代表亦積極向外發展,在1964 年 11 月在瑞士成立了第一個辦事處;而 1967 年 9 月,達賴喇嘛尊者第一次離開印度、到日本進行參訪,從此也展開了他奔波於世 界各地,為信眾傳法以及推動西藏議題的旅程。
而流亡境外的人民除了為生活而奔波,也因為流亡的切身之痛,而積極參與 西藏自由運動。在1970 年 3 月與 10 月,在歐洲與印度的青年分別成立了歐洲西 藏青年會(Tibet Youth Association in Europe)和西藏青年會(Tibetan Youth Congress),以推動西藏議題、為自己的國家進行倡議;1984 年 9 月,西藏婦女 會(Tibetan Women Association)成立,除了對流亡地區的女性進行補助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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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更關心西藏境內女性在壓迫之下的境況。在西藏議題逐漸國際化後,也有更 多外國支持者加入運動,試圖從不同方面促進西藏的自由。
西藏流亡政府官員除了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推動支持西藏的決議,也持續嘗 試與中國政府對話。除了改革開放後,1979 年至 1985 年間,由西藏流亡政府與 達賴喇嘛所派遣的代表團曾經四度訪問西藏不同的地區之外,1982 年 5 月,流亡 藏人代表團第一次前往北京進行政治談判,並在1984 年 10 月、1986 年 6 月再次 進行談判。在經過十多年的停滯後,從2002 年至 2008 年間,中國政府每年都有 與達賴喇嘛的特使進行談判22,但並未達成任何實質結果。
1988 年 6 月,達賴喇嘛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上,發表了著名的〈斯 特拉斯堡建議〉(藏人行政中央,2017)。他在〈建議〉中延續了 1987 年 9 月 在美國國會提出的西藏五點和平方案,認為整個西藏23應該成為一個自治的民主 政體,除了將外交與軍事權力交由中國政府統籌之外,西藏政府應該擁有高度自 治的權力;然而這個提議很快地被中國政府部門否定。1989 年 12 月 10 日,達賴 喇嘛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第⼆節 中國對藏政策所造成的⼈權侵害
在中國的官方宣傳中,時常提到社會主義新中國對於西藏的貢獻;例如,物 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及醫療條件的改善,西藏各族群眾的壽命顯著提高,人均壽命
22 由於中國在 2001 年 7 月取得舉辦 2008 年奧運的權利時,曾經受多個國家與國際組織質疑其國 內的人權侵害問題,包括對西藏問題的處置,因此輿論認為,中國政府是為了改善其侵害人權的 不良形象,才願意接受談判。
23 此指包括在西藏自治區、雲南、四川、青海與甘肅藏區的「大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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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由1959 年之前的 35.5 歲提高到現在的 67 歲;官方亦聲稱,在 2009 年,嬰兒 死亡率已經由1959 年前的 43%下降到 3.1%。(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9)
壹、民⽣與基礎建設
在民生方面,雖然中國當局在宣傳中,不斷地以「舊西藏」的顢頇、落後對 照「新西藏」在中國投入大筆資源與預算下的發展與進步,然而,就算以中國政 府自己進行的人口普查資料來看,還是可以發現,中國對藏人的政策,仍然是不 及格,並顯然具有歧視性。在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2015)《2014 西藏人權 現況年度報告》中,在探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時,以中國當局在2010 年完 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為研究資料,探討在健康、教育等重要 民生指標上,西藏以及其他藏區的表現。
就資料來看,在主要的健康、教育指標上,都體現了西藏與中國其他地區的 巨大落差。舉例而言,西藏的平均壽命在2010 年只有 66 歲,遠低於平均值 74 歲,更與最高的84 歲(上海市)落差甚遠。而西藏的嬰兒死亡率也是超高,有 23.5%,是中國平均 8.6%的三倍之多,更遠高於中國國務院辦公室在《西藏民主 改革50 年》報告中的 3.1%;另外,兒童、母親、老人的健康狀況亦是全國最 糟。在教育狀況上,就學年數、教育基尼係數這兩個重要指標都偏低或是居於全 國倒數,自1990 年代以來,也仍舊是全國文盲率最高的地區。總體而言,就算 在醫院、醫師、學校與教師數目上,西藏有長足的進步,卻更大程度反映了地區 的不平等,而藏人也缺乏接觸這些資源的管道,當局聲稱砸下重本的「美意」,
藏人少有接收到,恐怕最後也只是惠及移入藏地的移民。
貳、宗教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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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自西元七世紀以來,就成為西藏文化的骨幹,也是藏人最大的精神 支柱。主張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在佔領初期以及文革期間,曾經試圖剷除佛教對 藏人的影響力,卻是徒勞無功;現今當局已不打算徹底拔除佛教、或是完全取代 佛教的地位,反而是希望利用佛教的顯著地位控制社會,藉宗教的影響力展開宣 傳工作。
針對不願意合作的宗教領袖或寺院,則以暴力或司法權威脅迫其就範。除了 廣泛而言,在藏地要求人民及出家眾毀謗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達賴喇嘛尊者;在 地方上,亦會將所有地方騷動的責任都歸於寺院和住持,藉此挾持他們的言論、
人身自由,甚至將他們殺害。自2000 年來,許多受到廣大人民尊敬、努力透過 自己的影響力保護西藏語言與文化的高僧,因為各種當局羅織的罪名而鋃鐺入 獄,遭受身心折磨,甚至失去生命;不論是在2002 年被捕、2015 年於獄中逝世 的丹增德勒仁波切,2008 年被捕、現在仍身陷囹圄的布絨朗仁波切(中國政治犯 關注,2014)或者是服刑兩年半、今年 7 月方才獲釋的堪布尕瑪才旺(西藏之 聲,2016),都是被以各種子虛烏有的罪名所入罪、關押。
除了針對指標性人物下手,中國當局亦逐步將一般僧眾納入威權的控制之 下。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當局於2011 年開始制定相關政策,將寺院納入 政府控制(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2015:55);在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 訂定的《藏傳佛教事務條例》中第36 條便規定了寺院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寺 管會人員應由宗教事務部門、佛教協會和教職人員聯合推薦,報縣人民政府宗教 事務部門同意後進行選舉。選舉結果報州、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5)顯見寺管會即為政府伸進寺院的觸手之一。
而在西藏那曲地區的比如縣,更自2014 年 9 月開始在該縣進行所謂的「清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