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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Delphi 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第二次 Delphi 問卷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研究將統計第一次問卷結果與修訂後的開放式綜合意見,再請學者專家進行 第二次Delphi 問卷題項的勾選與意見回饋,回收整理之後,以下分別就第二次 問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態度」3 個面向之項目及內涵的量化統計 結果,以及「修訂意見」、「新增內涵」等開放式綜合意見進行分析與討論:

一、量化統計結果分析與適切程度評定 (一)「 專業知識」面向

1.劇場設計共同專業知識內涵結果分析

由表4-4-1 之量化統計結果,劇場設計 3 項共同的專業知識「戲劇與劇場理 論」、「設計基礎理論」、「人文知識」之各項內涵中,眾數方面,除題項「A-5-6」

評定等級為「3 尚可」之外,其餘眾數皆在「5 非常適切」和 「4 很適切」之間。

四分位數部分,除新增題項「A-5-5」Q1<3、Q3≧3,表示專家意見較為分歧外;

題項「A-5-6」Q1=3、Q3≧3 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3 尚可」;題項「A-1-3」、

「A-3-1」「A-3-2」、「A-3-3」Q1≧5、Q3≧5,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 切」;其他題項皆為Q1=4、Q3≧4,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4 很適切」。就離散 情形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題項「A-5-5」為 0.88,顯示專家意見中度一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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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位數部分,除題項「A-2-1」、「A-4-6」Q1=3、Q3≧3 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

「3 尚可」外;題項「A-2-3」、「A-2-4」、「A-2-5」、「A-2-6」、「A-4-5」Q1=4、

Q3≧4,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4 很適切」;其餘題項皆為 Q1=5、Q3=5,適切 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就離散情形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除題項「A-2-1」

為1,顯示專家意見未達一致外;題項「A-4-6」為 0.625,顯示專家意見中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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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3 尚可」外;題項「A-4-4」Q1=5、Q3=5,適切性 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其餘題項皆為 Q1=4、Q3≧4,適切性程度評定 等級為「4 很適切」。就離散情形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除題項「A-4-1」為 0.63,

「A-4-9」為 0.75 外,顯示專家意見中度一致;其餘題項皆介於 0~0.5 之間,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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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A-4-6」、「A-4-7」Q1=5、Q3=5,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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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題項皆為Q1=4、Q3≧4,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4 很適切」。就離散情形 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除題項「A-2-1」為 1.25、「A-4-3」為 1,顯示專家意見未 達一致外;題項「A-2-2」、「A-4-4」為 0.625、「A-2-3」、「A-4-10」、「A-4-11」為 0.75,顯示專家意見中度一致,其餘介於 0〜0.5 之間,顯示專家意見高度一致。

標準差部分,除題項「A-2-1」、「A-2-3」、「A-4-3」、「A-4-10」、「A-4-11」大於 1 外,其餘題項介於0~0.84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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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運用」、「創新思維」、「思考分析」、「溝通能力」、「表達能力、「美感能力」、「自 我管理」、「自主學習」之各項內涵中,眾數方面,除「B-5-9」、「B-10-1」評定 等級為「3 尚可」和「4 很適切」之間外,其餘眾數皆在「5 非常適切」和「4 很適切」之間。四分位數部分,題項「B-5-9」、「B-10-1」Q1=3、Q3≧3 適切性 程度評定等級為「3 尚可」;題項「B-3-1」、「B-3-2」、「B-4-2」、「B-4-4」、「B-5-8」、

「B-6-2」、「B-6-3」、「B-7-2」、「B-7-5」、「B-7-6」、「B-9-11」、「B-10-2」、「B-10-5」、

「B-11-1」、「B-11-3」、「B-11-5」Q1=4、Q3≧4,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4 很 適切」;其餘題項皆為Q1=5、Q3=5,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就 離散情形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除題項「B-10-1」為 0.88,顯示專家意見中度一 致外,其餘介於0〜0.5 之間,顯示專家意見高度一致。標準差部分,除題項「B-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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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來看,四分位差部分,題項「B-2-2」、「B-2-3」、「B-2-4」為 0.625,顯示專家意 見中度一致;其餘題項皆介於0~0.5 之間,顯示專家意見高度一致。標準差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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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其餘題項皆為 Q1=4、Q3≧4,適 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4 很適切」。就離散情形來看,四分位差部分,所有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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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 掌握製作預算的能力 4.17 0.41 4 4.25 0.13 B-2-7 運用不同材質表現燈光質感的能力 4.83 0.41 4.75 5 0.13 B-2-8 現場執行的快速反應能力 4.83 0.41 4.75 5 0.13

4.服裝設計專業能力內涵結果分析

由表4-4-8 之量化統計結果,服裝設計 2 項專業能力「設計表現技能」、「劇 場實務」之各項內涵中,平均數方面,除題項「B-1-5」、「B-1-7」、「B-1-8」未達

「4」外,其餘皆在「4」以上。四分位數部分,除題項「B-1-7」、「B-1-8」Q1

<3、Q3≧3,表示專家意見較為分歧外;題項「B-1-5」、「B-1-9」Q1=3、Q3≧3,

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3 尚可」;題項「B-1-2」、「B-2-7」Q1=5、Q3=5,適切 性程度評定等級為「5 非常適切」;其餘題項皆為 Q1=4、Q3≧4,適切性程度評 定等級為「4 很適切」。就離散情形來看,除題項「B-1-5」為 1,「B-1-7」為 1.125,

顯示專家意見未達一致外;題項「B-1-8」為 0.875,「B-1-9」為 0.75,顯示專家 意見中度一致外;其餘題項皆介於0~0.5 之間,顯示專家意見高度一致。標準 差部分,題項「B-1-5」、「B-1-7」、「B-1-8」、「B-1-9」大於 1 外,其餘題項介於 0

〜0.82 之間。

以上分析顯示,專家對題項「B-1-5」、「B-1-7」、「B-1-8」、「B-1-9」之內涵 適切性意見較為分歧,其餘意見是一致的。

表4-4-8 第二次問卷服裝設計專業能力內涵統計分析

向 項目 內涵

眾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四分位差

Mo M SD Q1 Q3 Q

B、專業能力 B -1設計表現技能

( 服裝

設計

)

B-1-1 基本素描能力 4.67 0.52 4 5 0.5 B-1-2 色彩運用能力 5.00 0.00 5 5 0 B-1-3 服裝設計圖繪圖能力 4.83 0.41 4.75 5 0.125 B-1-4 服裝工作圖繪圖能力 4.67 0.82 4.5 5 0.25 B-1-5 服裝模型製作的表現能力 3.67 1.03 3 5 1 B-1-6 造型應用能力 4.83 0.41 4.75 5 0.125 B-1-7基礎的電腦輔助設計軟體與繪圖能力 3.83 1.17 2.75 5 1.125 B-1-8 化妝設計能力(新增) 3.50 1.38 2.5 4.25 0.875 B-1-9 配件設計能。(新增) 4.17 1.17 3.5 5 0.75

158 題項「C-2-2」Q1=3、Q3≧3,適切性程度評定等級為「3 尚可」;題項「C-1-9」、

「C-2-1」、「C-2-3」、「C-3-1」、「C-3-2」、「C-3-5」、「C-3-6」Q1=4、Q3≧4,適切

159 C-1-9 作為設計師仍然會實際參與技術

工作 5 4.44 0.81 4 5 0.5

C-2國際視野 C-2-1 關注國際表演藝術交流活動 5 4.44 0.89 4 5 0.5 C-2-2 關注國際劇場組織之動向 5 4.19 0.98 3.25 5 0.88 C-2-3 關注國際人文社會之發展 5 4.50 0.63 4 5 0.5

C-3 人文關懷

C-3-1 為他人著想的同理心來思考設計 5 4.44 0.81 4 5 0.5 C-3-2 瞭解並尊重各地區的文化與藝

術;並在創作表演文本的前提下,以社 會關懷、文化包容和環境保護的觀點來 思考設計(合併)

5 4.44 0.73 4 5 0.5

C-3-5 關心國內外表演藝術產業的發展 5 4.50 0.73 4 5 0.5 C-3-6 關注政治、社會、文化活動與時

事,進而實踐文化藝術創作 5 4.44 0.96 4 5 0.5

二、專家開放式修訂意見與處理情形

第二次Delphi 問卷調查,對專家所提出的劇場視覺設計人才「專業知識」、

「專業能力」和「專業態度」內涵的開放式修訂意見與處理,修訂與否之判斷方 式同第一次問卷,先根據修改意見或建議進行修訂或不修訂,若是不修訂,則一 一提出未修訂說明;其次根據量化統計分析結果判斷,劇場視覺設計人才專業素 養內涵的適切程度須達到眾數Mo=4 或平均數 M≧4、Q1=4、Q3≧4,並且 Q <1、

SD <1,即符合劇場視覺設計人才專業素養內涵的適切性程度為「很適切」以上,

並且專家的反映意見皆達到一致性,則維持原內涵。若未達到上述評定標準但是 專家有提出修訂意見,則說明調整內涵的文字敘述;若未達到上述評定標準且專 家無修訂意見,則判斷內涵來源,來自文獻探討之內涵予以說明後保留,其餘來 源之內涵則刪除。修訂意見與處理情形,整理說明如下:

(一)「專業知識」面向

1. 劇場設計共同專業知識內涵:

第二次問卷劇場設計共同專業知識內涵共3 個項目 14 個內涵,修訂意見與 處理情形,詳述如下:

1)在項目「A-1 戲劇與劇場理論」中,有專家不清楚「A-1-6 劇場相關之各 類型表演藝術基本專業知識」是以表演場地、表演形式、或是表演媒材做為類型 的區分?處理情形:說明符合表演藝術定義皆包含在內;表演藝術的定義「泛指 個人或團體,在有觀賞者觀賞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演出活動。演出地點不限 室內或戶外,可以是在劇場的舞台上,或是任何一個可供演出的地方。所演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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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和形式不拘,卻必須在表演期間之內完成。」。

2)在項目「A-3設計基礎理論」中,有專家對「A-3-3劇場設計理論的專業知 識」內涵,依然堅持劇場設計因其性質無法獨立於表演藝術之外,單獨成為理論 系統,所以此項理論目前並沒有被建立。處理情形:說明根據量化分析結果,顯 示專家意見一致;故暫保留未修訂。

第二次問卷劇場設計共同專業知識所有項目皆維持原內涵。

2. 舞台設計專業知識內涵:

第二次問卷舞台設計專業知識內涵共2 個項目 13 個內涵,修訂意見與處理 情形,詳述如下:

1)在項目「A-4 舞台設計知識」中,有專家依舊表示「A-4-2 基本透視原理 的知識」和「A-4-3 圖學知識」都包含在 B-1-4 圖學製圖能力之中,不需要另列。

處理情形:說明「知識」係指對理論的理解;「能力」係指透過練習達到實作或 應用的能力,兩者是不同的概念。以及說明根據量化分析結果,顯示專家意見一 致;故暫保留未修訂。

2)在項目「A-4舞台設計知識」中,有專家表示「A-4-4製作材料性質的知識」、

「A-4-5基本的佈景結構知識」已包含在B-2-1、B-2-2之中。處理情形:說明根據 量化分析結果,顯示專家意見一致;故未修訂。

3)在項目「A-4舞台設計知識」中,有專家表示「A-4-6材料價格的知識」已 包含在B-2-4、B-2-5之中。處理情形:說明根據量化分析結果,顯示專家意見一 致;故未修訂。

第二次問卷舞台設計專業知識所有項目皆維持原內涵。

3. 燈光設計專業知識內涵:

第二次問卷燈光設計專業知識內涵共2 個項目 15 個內涵, 燈光設計專家在 第二次Delphi 問卷無提供開放式修訂意見,所有項目皆維持原內涵。

4. 服裝設計專業知識內涵:

第二次問卷服裝設計專業知識內涵共2 個項目 16 個內涵,修訂意見與處理 情形,詳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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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項目「A-4服裝設計知識」中,有專家表示不清楚「A-4-10舞台化妝知 識」和「A-4-11髮型知識」是指服裝設計師應具備基本的服裝史概念嗎? 還是需 要實際能夠將舞台化妝與髮型知識運用於服裝設計?他認為設計師對化妝和髮型 有概略想法,但是這部分通常會由製作人交給髮妝設計去繼續完成。處理情形:

說明此內涵意思是即便有負責髮妝設計的人,服裝設計師要確保符合服裝的設計 年代和統一性,因此必須要具備相關的知識;故未修訂。

2)在項目「A-4服裝設計知識」中,有專家認為「A-4-12配件知識」分太細,

不需要另外獨立出來,建議可以不要。處理情形:說明根據量化分析結果,顯示 專家意見一致;故未修訂。

第二次問卷修訂結果,題項「A-2-1基本的編劇知識」之平均數M<3、Q1<3、

Q3≧3,表示未達內涵適切程度,且SD>1、Q>1,顯示專家意見未達一致;因 此刪除此項內涵。

(二)「專業能力」面向

1. 劇場設計共同專業能力內涵:

第二次問卷劇場設計共同專業能力內涵共9 個項目 47 個內涵,修訂意見與 處理情形,詳述如下:

1)在項目「B-6 思考分析」中,第一次問卷有專家認為「B-6-7 解決設計和 演出相關問題的能力」應屬於B-7 溝通能力;在第二次問卷另有專家表示設計和 演出有問題的時候,雖然常常夾雜著溝通問題,但真能解決問題的並不是溝通能 力,比較和「B-4-2 指導演出製作與執行能力」關係密切。處理情形:依建議調

1)在項目「B-6 思考分析」中,第一次問卷有專家認為「B-6-7 解決設計和 演出相關問題的能力」應屬於B-7 溝通能力;在第二次問卷另有專家表示設計和 演出有問題的時候,雖然常常夾雜著溝通問題,但真能解決問題的並不是溝通能 力,比較和「B-4-2 指導演出製作與執行能力」關係密切。處理情形:依建議調